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及其理论贡献

2023-01-04 19:44聂家华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总书记

陈 鉴,聂家华

(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日照 276826)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和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持续推进共同富裕,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共同富裕的认识。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什么是共同富裕”和“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提出了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路径,把我们党对共同富裕的认识推进到新的理论高度,丰富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论述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同富裕思想为依据,继承中国共产党人的共同富裕思想,对新时代的共同富裕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和系统阐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共同富裕的认识。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共同富裕问题的思考

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提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2],阐释了生产力、共同富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塑造了共同富裕思想的雏形,习近平的共同富裕理论就植根于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就没有“所有人的富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社会贫富分化、周期型经济危机等矛盾,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剩余价值学说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和压榨,他们认为,生产资料被资产阶级私人占有是导致贫富分化和经济危机等问题的根源,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使无产阶级摆脱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榨、平等地掌握社会财富,从而推动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最终实现“所有人的富裕”。物质上的共同富裕只是生产力发展的目标之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其最终的价值指向。马克思、恩格斯将未来社会设定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认为它不仅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富足的物质生活,还能够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充分自由和全面发展,为习近平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最终目标提供了价值参考。

(二)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

毛泽东共同富裕思想集中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重点关注农民群众的富裕问题,为习近平共同富裕思想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参考。1953年7月,毛泽东首次使用“共同富裕”概念,要求逐步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3]437。同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3]442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问题的初步探索。在毛泽东看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互助共建,把农民引向合作化的轨道,避免贫富分化的产生。同时,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毛泽东指出,“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3]495,只有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为共同富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此外,毛泽东还认识到,中国从贫穷的落后农业国家发展到又富又强的现代化国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必须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多次论述共同富裕问题,并在1992年南方谈话时把共同富裕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共同富裕理论体系,对习近平共同富裕思想产生直接影响。一方面,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只能使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最终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无法解决大多数人的富裕问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摆脱贫困面貌。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4]为此,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打破贫穷落后的局面和“平均主义”质疑,然后再发挥示范作用,以先富带后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实现从局部富裕向整体富裕的过渡。总之,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始终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重视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体系的新境界,是习近平共同富裕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围绕“什么是共同富裕”和“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等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关于共同富裕规律的认识,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拓展了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形成了富有时代价值和创新特色的共同富裕理论,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坚持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结合新时代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对什么是共同富裕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和重要使命,更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明确了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并从富裕的全体性、全面性、差异性和阶段性等方面系统阐述了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5]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覆盖到全体人民的富裕,具有鲜明的全民性。在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鼓励先富带后富的政策打破了中国长久以来普遍贫困的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出现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因此,习近平明确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6]的要求,始终重视解决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带动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和相对贫困的群体倾斜,致力于提高发展成果的普惠性,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既要摆脱物质上的匮乏,也要摆脱精神上的贫困,要将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一环,在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同样重视物质和精神“两手抓”,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一方面,物质富裕是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对“富裕”的追求不断升级,在追求物质富裕的同时,更加追求精神层面的富有。

共同富裕是有差别的普遍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现有经济基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共同富裕的实现水平必然也会存在差异。习近平继承了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打破平均主义”的主张,明确指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7],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承认相对差异,鼓励先富带后富,激发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摆脱贫穷陷阱。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分阶段的,不是全体人民“齐步走”的同时富裕。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旧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都属于长期过程,需要分阶段逐步完成。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和本质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情,在党的十九大上对实现共同富裕作了“两步走”的战略部署,并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作出进一步规划,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8]的战略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共同富裕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主线,是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遵循。在论述共同富裕问题时,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9];“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0]。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行了脱贫攻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等一系列共同富裕实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价值指向,生动诠释了“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价值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对人民群众进行财富分配,而是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保证人人参与发展过程、人人享有发展成果。首先,要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11]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共同富裕的受惠对象,更是共同富裕的建设主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参与社会建设的机会。因此,必须畅通向上流动的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调动群众创新致富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12]的生动局面,不断为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其次,还要形成人人享有的分配格局。“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习近平在论述共同富裕问题时,反复强调要注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一方面,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保障等制度,让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人民都能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使社会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困难群体倾斜,努力实现改革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发展才是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致力于共同富裕。”[13]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解决“有没有”发展成果的问题,更要解决发展成果“好不好”的问题,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缩小收入差距、避免两极分化,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14]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在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2019年,中共中央作出将市场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决定,并制定了一系列破除市场经济发展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措施,进一步肯定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共同富裕问题时特别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1]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15]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不仅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立场,还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核心思想和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在科技、理论、制度、文化等各领域进行探索创新,改变由低成本劳动力等传统要素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协调发展是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通过乡村振兴、区域战略改革以及构建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使我国经济发展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基础保障。绿色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好、改善好生态环境就是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6]。开放发展是在国际交往中赢得主动权的关键,为我国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创造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对外开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共享发展的核心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建共享,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营造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构建人人享有的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动从共建共享走向共富。

(四)实现共同富裕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不仅要做大、做好“蛋糕”,更要分好“蛋糕”。在中央财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1],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其中,初次分配是分配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进行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前提,对分配结果有着直接影响,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因素。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既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鼓励勤劳致富,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公平,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意识地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再分配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税收等方式进行的二次分配,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出,必须“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1],调节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注重保障民生,致力于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全体人民。三次分配是在道德信念基础上,以自愿捐赠为方式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在整个收入分配过程中发挥辅助作用。过去,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更多关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较少关注三次分配的作用。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工作会上提出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是三次分配首次被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跨出的重要一步。当前,三次分配主要依靠个人或企业的自愿捐助,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与以市场为主导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再分配相比,更偏向于以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为主导。因此,三次分配的建设工作,要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通过进行共同富裕的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从事慈善和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贡献力量。

(五)分阶段、全过程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的、现实的任务,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积极有为地向共同富裕目标努力。在中央财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1]首先,要采取投石问路的方法,探索实践经验,积小胜为大胜。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目前在世界上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参照,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为保证共同富裕战略的顺利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浙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17],抓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积累足够经验后再逐步推开。2021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浙江建立共同富裕示范区,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对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其次,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这不是终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18]。基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在农村地区更加突出,收入差距问题也在农民身上更加明显,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必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避免规模性返贫或新的致贫,并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努力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加快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此外,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逐步的、复杂的过程,要求在一定的战略高度上做好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保证其持续稳步推进。顶层设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显著特色,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强调立足全局、宏观思考、整体谋划。在共同富裕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顶层设计理念,提出了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总体战略安排,并规定了不同发展阶段上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要求抓紧制定实现共同富裕的行动纲要、指标体系与考核方法,对共同富裕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习近平总书记重新审视和理解共同富裕问题,在思想内涵、实现路径、战略高度等方面丰富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思想,是新时代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范。

(一)基于社会主要矛盾,阐释了有关共同富裕的新内涵

在中央财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作了明确阐释:“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1]这一内涵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是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基础上对以往共同富裕内涵的补充和深化。

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生产力水平在总体上有了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实现了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与改革开放初期依靠“先富”打破普遍贫穷状态相比,鼓励“先富带后富”、促进“后富”群体富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这一现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共同富裕内涵时更加注重其主体范围的界定,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全体人民的富裕,对“大多数人的富裕”“所有人的富裕”等说法进行了科学补充。同时,基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将共同富裕所涉及的内容拓展到精神生活领域,在注重改善物质生活的同时,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使共同富裕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结合,与过去以生产力发展为核心的共同富裕概念相比,更具有全面性和人民性。这样,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不再是单纯的物质丰富范畴,而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福利的全面福祉。此外,习近平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科学地认识到共同富裕在实现时间、实现水准上的差异性,特别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不可能齐头并进,使共同富裕内涵更具科学性、目标更具现实性。

(二)站在新的历史阶段,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带领全国人民顺利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在这一新的历史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1]

站在新的历史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进行深入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实现共同富裕的新举措。第一,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把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共同富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把握了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坚定信念,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第二,把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目标紧密结合,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致力于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有利于把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做好,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三,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提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措施,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为目标,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有利于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第四,充分估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共同富裕的兜底保障,把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先行探索,同时深入研究不同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促进共同富裕在动态中向前发展,不断取得共富成效。习近平在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系列新举措,使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更加具体化、对象化,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结合历史与现实,开创了共同富裕理论的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开创了共同富裕理论的新境界。一方面,习近平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大同思想,以及“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富观、公平观相结合,丰富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历史渊源。另一方面,习近平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新时代中国实际相结合,明确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指出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9],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进一步提高了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指标,也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阶段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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