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凤成
在当下全球化与去全球化博弈使全球社会未来处于不确定性状况下,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对于“全球社会”话语生态的塑造具有重要伦理导向;不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提出并不意味着作为其支撑理念的“和合”价值观会得到全球社会主动认同,因为“和合观”若不经跨文化传播,并在传播进程中得到全球社会的逐步认同,该理念也终将停留于理念层面;此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结构同源性,这就使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开的跨文化对外传播在功能上等同于围绕“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而展开的对内传播,但“跨文化传播研究除了对文化差异进行观察、描述、解释之外,还涉及对忽视文化差异,从而产生文化间不平等的传播(甚至是某些文化霸权)进行批判。这就触及了问题的核心……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所谓‘民族问题’,往往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纯粹是一个文化问题。”(1)郭建斌:《民族国家内部的“跨文化传播”研究:困境?出路?》,《新闻界》2018年第8期。民族国家内部民族问题属于政治问题之原因主要与国家产生之前提相关。按恩格斯(1820—1895)理解,国家之核心功能在于其超越性伦理功能,该功能使得国家内部难以解决之冲突或对立得以缓解,从而避免社会崩溃的可能,因此“跨文化传播”不仅指国家间文化传播活动,也指以国民为受众的国家内部文化传播活动。事实上,如果说民族国家的跨文化传播尚需考虑其国内民族问题,那么由多民族历史互动而生成的中国,其面向全球社会展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跨文化对外传播更须兼顾“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之“对内传播”。
从逻辑上说,跨文化对内传播是“全球本土化(glocalization)”逻辑使然,对处于不断开放进程中的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在跨文化对外/内传播进程中准确呈现“国家形象”具有释疑增信作用,“国家形象需要在对外交流中发挥作用……通过‘自我形象’的塑造对西方‘妖魔化’中国的行为以及‘中国威胁论’的观念予以有力的反驳。……对内功能是指……国家形象需要在国民精神方面发挥引领、启迪、凝聚和提升的作用,在国族认同方面充当着重要的角色……”(2)徐放鸣、李雍:《中国当代文学中国家形象构建的三个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5年第6期。有效的“国族认同”与是否能综合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民族关系内涵有关,因为如果“把‘多元’仅仅看成是一种既定的结果,而不将其看成是不断地发展着的一个过程,并且把这种结果的出现,极为密切地跟后来晚出的‘民族’的观念扯在一起……我们实际上连最为基本的‘多元’的含义都无法理解,更不用说形成一种所谓‘多元一体’的整体图像了。”(3)赵旭东:《一体多元的族群关系述要——基于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构想的再思考》,《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作为一种生成中的、综合性文化符指,“中华民族”概念之内涵需在不同历史时期予以不断丰富,“中华民族是晚清才出现的概念,而作为国族(4)“国族”指一个国家所有国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只要有国家,就会有‘国族’……中国古代的‘国家’可以分为占据中原的统一的或大体统一的‘国’、分裂时期的‘国’和边疆民族政权三类,这三类政权……可以称之为古代的‘国’或‘国家’。既然古代也有国家,那么,古代就应该有‘国族’……‘唐朝民族’就是‘国族’……‘辽朝民族’也是‘国族’……也就是说‘国族’的概念不仅是指近现代民族国家的民族,也应该包括古代国家的民族”。参见赵永春、李玉君《关于中国民族理论构建的再探索》,《文史哲》2020年第1期。,必定与近代国家同时出现……在古代中国,只有王朝和天下的观念,并没有近代主权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以及相应的建制。”(5)许纪霖:《国族、民族与族群: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如何可能》,《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辩证观之,古代中国文明历史演化中作为政治实体的“王朝”与作为其政治理想的“天下大同”以相互赋权为基础,从而保证了中国文明的自我演化。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全球扩张进程的展开和对古老文明的入侵既打破了其朝代更迭的历史循环,也提出了一个急迫的文化命题,即在传统王朝及天下叙事不足以与西方“民族主义”话语逻辑相抗衡状况下,在文化层面如何应对“古老文明”现代创生问题(救国保种)就成为包括孙中山(1866—1925)、梁启超(1873—1929)、杨度(1875—1931)及章太炎(1869—1936)等先辈们相继承担的历史使命,即发展一套符合时代文化要求的话语系统,既符合中国文明历史化进程的文化连续性要求,也可由此去与西方文明及其民族主义逻辑形成话语对接。虽然前述先辈们各自政治立场有差异,但为他们不同话语所共享的却是不变的时代精神——“救国”与“保种”关系辩证:“救国”是为“保种”,而“保种”就涉及“种”之构成因素及彼此关系,由此而生成围绕诸如“华夷之辩”“满汉对立”与“五族共和”等或具对立性或具包容性特征的话语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及至后来抗日战争的爆发该过程又延伸到以“中华民族”概念为中心的话语生产早期阶段,因此如果说“中华民族”属于“民族虚体”,那么作为“虚体”的中华民族其实非虚,反而却蕴含极为丰富的历史内涵,至于作为“实体”而存在的“中华民族”首先且主要是作为“国族”而存在的,仅就作为“专名”的“国族”概念之谱系学意义论,作为“国族”而存在的“中华民族”就是对存在于中国文明不同历史阶段之国族概念内涵予以继承的同时又不断充实与丰富的结果,这就使“中华民族”概念成为“虚体与实体”共享的一个关系结构。同时“中华民族”概念虽然是被建构的,但建构“中华民族”概念却属于一种历史演化中的必然,且“中华民族”概念从被建构起就不但开始其“去虚化实”历史进程,而且也历史地生成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此外强调“中华民族”属于“民族实体”是因为“实体与虚体”间是可相互转换的,如果“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于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的存在逐渐被淡化……费孝通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在肯定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的‘多元’存在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中华民族是‘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的肯定,为中华民族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6)周平:《“中华民族”建设:尚未完成的历史任务》,《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4期。
费孝通(1910—2005)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关系格局属于一种历史透视,其中“一体”主要指中华民族属于“一个有机的复合民族共同体的整体,”(7)熊坤新、平维彬:《中国的族体和国体:“多元一体”与“一体多元”》,《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当然其中“一体”并非是一个完全实体化的概念,作为“民族实体”的中华民族属于“关系实体”(8)存在“自因实体”与“关系实体”,“关系实体”是处于历史化进程中,由构成该实体之不同因素关系互动生成的实体,关系实体也可称之为“关系实在”;作为非历史性存在的“自因实体”以西方民族主义理论为背景并具有排他性特征,即视民族主义为“一种政治主张和政治实体。正确的认识,应把民族视为文化实体而不是政治实体”。由此“在现代社会应当提倡废除‘民族国家’这一过时的理念,而主张用‘国族’(民族学范畴)或‘国家’(政治学范畴)代替过时了的‘民族国家’,这样才能克服‘民族国家’理念的局限性”。参见曹兴:《缘何走出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悖论——对西方传统民族国家理论的反思与批判》,《世界民族》2017年第6期。而非“自因实体”,“自因实体”或存于天启宗教之超验世界,或源自西方民族主义之先天假定,而作为“关系实体”的中华民族是其历史化进程中由各民族交往互动而生成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政治上的国族(state-nation),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同构,是一个nationality,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二元合一……”(9)许纪霖:《国族、民族与族群: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如何可能》,《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超越性的“国族”概念强调中华民族之“整全性”,因为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成为可能,主要在于“国族与原生性民族不同,民族所追求的不一定是独立的国家与国家主权,而一般是民族区域内部的政治自决,但国族与拥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密切相关,它所想象的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各种不同的民族和族群整合为与国家同等的同一个民族。”(10)许纪霖:《国族、民族与族群: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如何可能》,《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
中国国家“多元一体”民族关系不能用西方民族主义逻辑来解释,立足西方民族主义立场有可能导致政治民族主义(11)一般而言,“中国的民族主义……涵盖了现代西方民族学界通用的Nationalism和Ethnicism两词,其中Nationalism指政治民族主义,Ethnicism指文化族群主义。政治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想象群体’(imagined communities)上的、以裂土建国为目的的政治操作,具有强烈的冲突性、破坏性和毁灭性。……文化族群主义……具有本土文化的深厚根基和家族情感及信仰中的血缘纽带……文化族群主义具有广阔的空间范围,融解在人的社会生活和日常活动中。……政治民族主义的主要基础是实在的或想象的国家,而文化族群主义则是具有家族象征结构的实在的族群(ethnic communities)。……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应当理解为民族文化的多元和政治、国土的一体。……意味着反对政治民族主义,但是,文化上的多元却并不意味鼓励文化族群主义。……对于文化族群主义要正确引导,将其纳入国家多元文化的轨道,防止其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政治民族主义”。参见纳日碧力戈:《“民族”的政治文化评析:人类学视野》,《民族研究》2000年第2期。的出现,并可能使不同民族间交往呈现“主—客”对立倾向,这既是西方民族主义“我—他”逻辑展开的必然结果,也符合西方世界“妖魔化”中国国家形象的政治图谋,而“对于国内存在多个民族或族裔群体的国家来说,由于国民分属于不同的民族或族群,国家认同的形成和巩固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12)周平:《中华民族研究的国家视角》,《思想战线》2019年第1期。政治民族主义的出现及进一步发展不但会解构中华民族概念之“整全性”,而且将可能导致不同民族间多层次交往出现封闭倾向,结果就是将存在于“关系性结构之中的具有主体性的个体从其关系结构中抽取出来,并使之自我关系化,使其自己成为自己发展的动力与推动者,而这种实体化的自因的主体就可利用自己的自我制造和自我推论能力去创造世界……”(13)车凤成:《过程性思维之内涵解释——兼论怀特海过程哲学》,《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这种(自因)实体思维及其逻辑展开必然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民族关系与“命运共同体”之持续内化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地方主义或平行社会的可能出现);而立足“关系实在论”民族观,可发现民族并非由民族主义所建构,而是在“流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网络中不断被塑造的,“民族自我(national self)是动态的、进程性的,被自我、他者、环境与各种关系塑造。”(14)王军:《民族与民族主义研究:从实体论迈向关系实在论初探》,《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民族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具有建构性和生成性。
作为“关系实体/实在”的中华民族之生成属于历史必然,其中“实体”即不同民族关系互动而生成的“命运共同体”,而“实在”一方面指与个体日常情感和生活实践相关的各种关系,另一方面指内在于中国文明空间中人们拥有的“共同的国家疆域、互补的生计方式、互鉴的生活经验、共有的历史记忆、共认的价值体系、共育的国民意识、共享的精神家园等七种因素组成的实体……”(15)徐黎丽、韩静茹:《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含义》,《思想战线》2021年第1期。其中共同疆域空间、互补生活方式与生活经验互鉴等不同因素构成了“命运共同体”物质层面,而历史记忆之“共有”、价值体系之“共认”、国民意识之“共育”及精神家园方面之“共享”等元素等则构成“命运共同体”之精神层面,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历史性互动生成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不管是“关系实体”还是“关系实在”重点都在于用“关系思维”取代“实体思维”,关系思维重点即内涵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各民族基于“主体间性”而生成的相互交融关系,本质上是因中国属于“文明国家”(16)关于中国“文明国家”性质的论述,参见孙向晨《民族国家、文明国家与天下意识》,《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9期;朱碧波等:《文明国家:中华国家范式的一种理论阐释》,《思想战线》2020年第4期;车凤成:《“修昔底德陷阱”之伦理批判与中国国际政治传播理论创新关系分析》,《东南传播》2020年第11期。而非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如前,沿用西方民族主义思维审视中国“多元一体”民族关系不但容易诱发政治民族主义,而且会在民族关系方面出现以“实在的同一”取代“差异的同一”倾向;不过中国并非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产生于欧洲特定历史文化语境,也因不同欧洲国家地理及经济发展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政治实践,结果是一方面使作为政治理念的民族主义窄化为“种族—文化民族主义”,另一方面在导致欧洲地缘面貌破碎化的同时,也预设了不同“民族国家”相互仇视的前提。虽然如此,作为欧洲社会现代化进程在政治领域的产物,“民族国家”只适合欧洲(西方)文明的历史文化逻辑,因而并不具备全球普适性,更不适合中国文明自身展开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国是多个不同民族共同建构的“文明国家”:一方面,作为“文明国家”的中国是以国家层面“大一统”为前提,进而协调“国家”内部不同民族间关系的政治共同体;另一方面,作为“文明国家”的中国是“主体与超主体”同时并存的关系结构,作为“主体”的中国是指作为独立政治实体的“中国”与全球社会其他政治实体间平等的交往关系,作为“超主体”的中国是指作为超越性关系结构的“文明国家”之主体性生成于国内不同民族“主体间性”的关系过程,中国“文明国家”政治层面的“大一统”是各民族间“多元共在”关系的前提。
由此出发审视“多元一体”民族关系,静态视野里“多元一体”中“一体”即“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而“多元”则指包孕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内部的56个不同民族。立足动态关系过程,多元共在的诸多关系中“政治关系”始终是超越性的,这就使“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具有了“政治共同体”向度,而不同民族在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互补则使“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具有了“利益共同体”向度。更为重要的是,“共有”的历史记忆需继续强化,“共认”的价值体系需不断予以阐释,而“共享”的精神家园则需不断补充新的内容,反之历史记忆可能被遗忘而价值体系可能被修正,结果是“精神家园”难以被共享并最终导致“共同体”被虚化,这就使“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同时还具有“文化共同体”向度,本质上是内在于“中国文明”历史化进程“和合文化”现实化使然。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和合”思想并不否定矛盾、斗争及冲突的存在,而是在承认冲突和斗争的前提下用“和合”的观念解决矛盾、冲突,从而使异质因素与不同介质能够处在一种对立统一的平衡之中,“形成总体上的平衡、和谐、合作、共存,同时吸取各要素的优质成分,择优汰劣,达成整体意义上的有序和谐;或者促进新事物的产生,即由旧的和合体发展成为新的和合体,由此促进事物的不断发展。”(17)周勤勤:《中国传统和合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和合文化体”中不同要素间虽互有差异,但差异要素共同存在于“既对立又统一”而生成的关系结构中,不同要素间的动态关系过程驱动着“和合体”新旧形式的历史演化,“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就属于“和合文化体”历史化形式之一,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命’强调的是某种确定性的趋势,‘运’则是带有偶然性的趋势。命运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相统一的总体趋势。”(18)戴兆国、韩旭:《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资源与时代意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这说明不同民族汇聚而成“中华民族”属于一种历史必然,而不同民族所组成“命运共同体”内部关系生成及其可能变化则有一定偶然性,即或向着“利益共享”方向发展或反其道而行,而“和合文化”则使“命运共同体”向着“共同利益”方向生成,因为“和合观”理念内涵一种高度自觉的“历史理性”。
以超越具体共同体为目的“历史理性”在其历史化进程中又分化为“辩证理性”与“关系理性”,关系理性强调平等而辩证理性强调对话,平等为对话奠定基础,而对话及对话结果的生成使平等更为坚实,但如果只讲辩证而不讲综合就会使对话沦为形式,因此还需强调平等和对话基础上的“综合”,该“综合”过程就体现为“共同体理念”对具体共同体的主动超越并在超越过程中显化为一种“正—反—合”的逻辑过程,其中“正”即“差异共生”(互嵌型社会),而“反”则是“差异逻辑”展开及其结果“平行社会”的出现,而“合”则是立足历史理性之超越性而生成的和合逻辑对差异逻辑的替代,其现实结果即“互嵌型社会”对“平行社会”的必然替代,其中由资本与权力相互需要而生成的“抽象共同体”就属于“平行社会”典型形式之一。
作为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还是对现代社会共同体重要形式之“抽象共同体”的必然替代,因为用以推动抽象共同体运行的几种逻辑都是与“和合逻辑”相对立而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认为,“以物物交换关系为纽带……资本逻辑打破了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用金钱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以民族国家为保障。资本的原始积累需要两大基础条件:一是大量货币的集中,二是与劳动客观条件相分离的自由劳动者。这两大基础条件的实现需要通过圈占农民土地、掠夺国外财富等方式实现。……资本如果想要主导共同体,除了需要借助经济手段外……还要将自己的本性以公共权力的形式呈现出来,将资本逻辑上升到政治逻辑、权力逻辑。”(19)桑明旭:《马克思对共同体发展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启示》,《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历史地看,抽象共同体迟早要解体,因为作为其制度保障的“民族国家”之地缘扩张在达其极限后转而利用其资本逻辑继续其霸权地位,扩张中的资本逻辑及其自我增殖过程在其权力或文化逻辑配合下以“全球化”之名不断跨越(民族)国家疆界而进入全球空间,资本全球化逻辑的进一步延伸必然会在“第三世界”国家形成“资本依附”,而文化全球化逻辑的进一步延伸会在“第三世界”国家内部形成“平行社会”,并因“平行社会”的存在而使作为“第三世界”而存在的中国国家内部形成“文化依附”,最终导致中国国家逐步失去其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领导权”,因此避免中国现代化进程为西式全球化逻辑所裹挟之可能就在于保持中国文明现代化进程的文化连续性,而其关键即在“和合”理念指导下“主体间性”视域中推进不同民族文化层面的深度融通,并在跨文化对内传播中推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现实化,这就意味着“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需以“单向传播”方式不断内化于全体国民心中。
人肝癌HepG2细胞,购自中科院上海细胞库,接种于含10%胎牛血清的RPMI‐1640培养基中,37℃、含5%二氧化碳的培养箱中培养,实验中使用对数生长期的细胞。
作为一种单向传播行为,以全体国民互助团结之生成为目的之“命运共同体”主动传播也是围绕“中华民族”概念体系在话语层面的再生产过程,这种传播性生产具有明显的“政治传播”中“目的之善”之功能。从哲学角度对政治传播进行论证,“政治传播的有效性……决定于‘目的之善’的设定和科学话语体系的创制。然而政治传播并不是最终目的,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话语、合理的手段、正确的方式、将公共善开显出来、表达出来,告知于试图过上整体性好生活的人们。”(20)晏辉:《政治传播的哲学基础论证》,《学术研究》2017年第12期。“公共善”的维系与“互嵌型社会”生成是相互促进的,而“互嵌型社会”的生成则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价值逻辑”现实化相关。
立足中国国家“公共善”——国家的存在以满足最大多数人利益为最高宗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之现实化必需超越“平行社会”可能生成的政治经济学基础,除前述作为“抽象共同体”之平行社会外,“平行社会”还指少数族群避免与主流社会在空间、社会或文化上的接触,某种程度上保持与主流社会形成互不相交的状态。“平行社会”的出现是一种典型的与共同体或共同体意识背道而驰的社会状态,也是多民族社会结构断裂的表现。“如果说平行社会表述的是多民族社会结构上的恶性状态,那么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则表述的是一种理想状态。”(21)赫亚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而理想“民族互嵌型社会”的生成需要在推进各民族在历史记忆、价值体系及国民意识等共享共有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典型的共同体社会形态。“民族交融的过程就是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过程。通过加强民族交融来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社会结构层面的支撑。”(22)赫亚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这就决定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其超越层面之“价值共同体”与现实层面之“命运共同体”相互生成的过程。换言之,作为理念而存在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之价值逻辑使得“价值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处于一种历史互动过程中,即前述为所有国民所“共享、共育、共认及共有”的价值理念主要体现为一套可共同操作的话语体系,而“话语体系”的共享保证了不同民族多维度、全方位的协商与对话,实现了超越层面与现实局面的统一,从而使“命运共同体”理念获得广泛的认同。
如前,既然中国国家政治层面“大一统”是各民族“多元共在”关系的前提,那么“命运共同体”首先属于政治共同体(23)“共同体—系统(community-system)”:“共同体—系统”属于“一与多”的关系:一方面“共同体”内涵多个互为差异、且共存于“共同体”内部的子系统,另一方面正是不同子系统间多维互动关系推动着“共同体”不断由初级、封闭向复杂开放“共同体”不断演化。,任何政治系统都有以下四种功能:“一是适应功能。任何政治系统都要从外部汲取它所需要的资源,加工之后为自己使用并把产品提供给别的系统。二是目标功能。任何一个政治系统总要确定明确的目标并调动资源来达到这些目标。三是维持功能。政治系统总是要保护自己,时刻对付突然的变化和外来的干扰,以保持系统的平衡状态并使之继续生存下去。四是动力功能。政治系统还需要经常保持一种能够刺激行为的后备原动力,以便能持续发展。”(24)孙正甲:《生态政治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1页。内在于“政治系统”四种功能间互动过程使“政治系统”具备了自反性——即自我学习与矫正功能,而其所以可能就在于作为“政治系统”而存在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历史逻辑、文化逻辑及价值逻辑”历史性互动生成的“超越性”政治结构,因此“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之核心规定性就在于其“生命—价值共同体”二元性,而历史化机制正是中国文化核心理念“和合观”之逻辑展开,并使为“生命—价值共同体”二元性所规定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具体化为“生命共同体、生态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三个不同面向,并因“互嵌型社会”不断生成而再具体化为“生命—生态共同体”“生态—政治共同体”及“政治—价值共同体”三个相互阐释、彼此支撑的复合共同体。“生命—生态共同体”“生态—政治共同体”与“政治—价值共同体”共同诠释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内涵。
历史地看,“生命—生态共同体”之可能源自“生命价值论”:人与自然共生基础上“万物一体”及因此生成“多样性与统一性”共在的生命样态,从而使得生命成为一种关系中的存在。换个角度而言,“多样性与有序性”的统一正是作为“超主体与主体”同时存在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特质在政治层面的反映,“多样性”以“有序性”为前提说明“主体间性”视野中多民族“差异共生”的可能在于“中国国家”政治层面的统一,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于国内多民族共在的生成来说属于“超主体”存在,以“规则与章法”为主要表现方式的“超主体”是国家意志的在场,其主要功能在于协调国内不同群体及区域间利益关系。没有规则或既定规则不得到彻底贯彻,“多样性与有序性”的统一将会被逐渐解构,并可能使整个社会生态系统恶化甚至崩溃,而失去“超主体”中国在国家政治层面的保障,处于“主体间性”状态中的多民族关系的发展或为西方民族主义逻辑所绑架或则渐趋地方民族主义,并导致“平行社会”的生成。
进一步说,“平行社会”之可能与“辩证理性”过度使用有关,并使得“多样性或差异性”被过度强调。对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强调及对民族地区之地方性或历史性价值的强调,有可能造成与“命运共同体”的疏离,类似现象就存在于当下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的部分叙事模式中,例如历史叙事为文化虚无主义逻辑所支配,关于民族解放的宏大叙事被搁置一旁而代之以生活史或家族史,并在族群与地方的结合中割裂了共同的历史记忆。现实题材作品则更多聚焦于现代性流播之于边地、边疆的少数民族既有传统的冲击,“它们往往会以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结构出现,乡土、族群、血缘、族群共同体在叙述中成为现代化的牺牲者,其情感结构以对旧有文化的怀旧与缅怀、对新兴文化的怨恨与感伤为主。”(25)刘大先:《少数民族文学的内卷化问题》,《长江文艺》2019年第5期。文学创作中存在的这种“内卷化”状况既有历史原因,也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有关。文学创作中“内卷化”状况说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中保守意识或封闭倾向的存在,这种状况的进一步发展有可能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并为“平行社会”的生成提供政治经济学基础,威胁到中国“文明国家”政治层面的统一,因此“生命—生态共同体”还需进一步发展为“生态—政治共同体”,并在深化“国家治理”过程中为生成中的“民族互嵌型”社会提供文化支撑。
逻辑上说,“生命—生态共同体”之所成为“生态—政治共同体”的前提,一方面与“生态价值论”有关,另一方面则与“国家治理”理念取代“国家管理”概念有关,“国家治理”理念对于“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强调及其实践推动了“生态政治化”之可能,“生态政治强调政治主体与其客体间关系的协调、平衡,不管是政治群体之间,政治行为者个人之间,政治与社会、政治与经济之间,政治社会与公民、政治组织之间,生态政治寻求的均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26)孙正甲:《生态政治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2页。生态政治视野中“主—客体”关系并非彼此对立而是可相互转化的,“主—客”二元化是传统政治关系使然,“主—客”二元关系即“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关系,“国家治理”理念的现实化在推动不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进程的同时也推着着社会与政治逐渐“趋同”,即多元社会主体对于“国家治理”的逐步参与使得社会与政治间发生相互演化,“其一,社会的‘政治化’……结束社会长期被排斥于政治领域之外的局面,政治与社会这两大相互游离的‘板块’走向衔接;结束社会长期被人为矮化、歧视的不合理局面。……社会与政治由某种隶属关系转变为伙伴关系。……其二,政治的‘社会化’……对政治权利的社会性分割,政治自觉地将部分权力让渡给社会……”(27)孙正甲:《生态政治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7-118页。社会与政治的趋同并非社会生活“同质化”,二者趋同且互为伙伴(关系理性)的过程是社会自身“公共性”本质逐步开显的过程,因为作为社会性而存在的人的更为本质的规定在其“公共性”存在,随着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与不同区域在“国家治理”层面合作的加深,社会生活之“公共性”也将不断生成,这不但会促进国民意识的逐步内化,也有助于夯实“民族互嵌型”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基础,而“民族互嵌型”社会的进一步生成则促进了“社会与政治”的逐步趋同,最终促进“社会政治系统”再生。
“社会政治系统”之再生促进了“政治—价值共同体”的生成,“政治—价值共同体”之可能则与“政治价值论”相关。中国国家之政治功能不仅在于“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成,还要确保该理念的不断现实化,即国家层面针对“命运共同体”理念之现实化而主动展开的对内传播,作为“超主体”而存在的中国国家之政治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对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民族及不同区域差异化利益诉求予以综合协调基础上、最终使社会“公共善”得以生成,利益之“综合协调”需不同层面基于主体间的对话,而维系“公共善”的需要则使已然展开的“主体间对话”转换为国家层面(历史理性)主动构建的“公共对话机制”;随着“公共对话机制”的常态化与制度化,“民族互嵌型”社会的内涵也将因此变得更为充实,这最终也将使“命运共同体”理念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同,逻辑上说这种公共对话机制之可能即“政治生态化”逻辑使然,政治系统的生态化使得内在于政治系统的不同亚系统实现了结构互补与功能代偿,进而促进了系统整体的自我再生。
如前,既然多元共在之诸多关系中“政治关系”始终是超越性的,而经济及文化等方面的多元关系服务于“政治关系”的生成,那么这种“既超越又生成”的特征就使“政治系统”成为一种自我反思与学习系统,自反性的具备使中国社会政治系统在直面系统自身不足的同时展开主动的自我调节,并因此导致在国家治理层面进行“公共对话机制”的搭架,目的是以“公共对话”为调节机制,从而一方面促进不同群体及区域间利益均衡,另一方面在促进“共同利益”生成过程中为“公共善”之最大化予以奠基。总之,“公共善”最大化需要从国家治理层面大力推动更为紧密“互嵌型社会”的生成,而“互嵌型社会”的生成则需立足“生命—生态/生态—政治/政治—价值共同体”等具体共同体多元实践中趋于不断复合,从而使“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其跨文化对内传播过程中获得更为坚实而深厚的文化认同。
立足“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而展开的跨文化对内传播也将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跨文化对外传播,不过由“中华民族”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逐步推进还需拓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结构内涵,“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应当包括狭义、中间和广义三个层面。……狭义层面主要解决的是56个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中间层面主要解决的是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关系问题,广义层面主要解决的是中国与海外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狭义层面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民族身份,中间层面的划分标准主要是社会制度,广义层面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国界、国籍等。”(28)郭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三个层次》,《东方论坛》2011年第5期。由“狭义”而中间层面,作为“文明国家”的中国“多元一体”文化伦理之“一体化”即生成更为紧密“互嵌型社会”,其要点在于“和合理念”深入传播中不同民族之差异共生的达成。由中间而广义层面则涉及中国文明“和合文化”的全球传播,即不同国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用下超越各自文化差异而趋于对话与合作,这既需多领域协同推进,也需在传播手段与话语体系方面予以创新,尤其是传播话语体系的创新已成为急迫的时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