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化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刍议
——以黑龙江省为例

2023-01-04 18:22王维平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遗迹抗联黑龙江省

王维平

(中共平房区委党校,哈尔滨 150060)

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要加强抗战遗迹保护开发,发挥各类抗战纪念设施作用,为开展抗战研究、展示研究成果、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阵地。”[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黑龙江省在保护利用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亟须破解。新时代,为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黑龙江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切实采取强力举措,在创新发展中全面做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此乃形势所迫、现实所需。

一、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取得的工作成效

作为东北大地上一方红色沃土,黑龙江红色文化资源禀赋可谓异常丰厚,特别是在艰苦卓绝的十四年抗战中,东北抗联的九个半军生于斯、战于此,他们用生命和鲜血不仅谱写了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也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和最好的历史见证。近年来,伴随着中央、地方对抗战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对东北抗联历史研究和精神弘扬力度的逐步加大,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开展普查摸底,红色资源概况得到初步廓清

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积极推动抗联遗址集中连片保护普查工作,着力对抗联遗迹保护利用状况进行大排查、大摸底,总体概况已基本明晰。据初步统计显示,在黑龙江省66 个县(市)中,存有抗联遗址遗迹的多达52个,全省共发现抗联遗址遗迹多达300 余处,且呈现出分布广、种类多、规模大和出土文物多的显著特点。在众多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多达13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

(二)强化综合施策,保护利用根基得到不断夯实

近年来,按照中央、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黑龙江省采取多措并举,例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健全并推行巡查和报告制度、建立保护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记录档案以及持续增大专项资金投入等形式不断加大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力度,成效已初步显现。各地政府也纷纷投入资金通过新建纪念设施、构筑红色标识和出台地方性保护利用条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浓厚氛围和深厚根基正日趋形成。

(三)提高服务水平,社会教化功能得到日趋强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要求,从2008 年开始,黑龙江省不仅将所有具备接待能力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及纪念场馆等全部纳入向民众免费开放的范畴,还将部分革命遗址遗迹核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其在得到充分保护利用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另外,为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还把部分抗联遗址遗迹以文件形式确定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积极倡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机构和高校等以此为依托,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探索实践中取得了良好培训成效。

(四)依托资源禀赋,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为大力加快推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加快红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规划设计了5 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和6 条精品线路,全力打造黑龙江特色的红色旅游景区体系。为此,黑龙江省各地党委、政府纷纷立足本地特有资源禀赋,将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作为重要红色资源,大力开发红色旅游项目,统筹推进红色旅游与冰雪旅游、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小镇等融合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些集自然观光、体验参与、休闲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产品,进一步拓展了红色旅游扶贫富民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近年来,黑龙江省在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上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并取得了诸多成效,令人可贺,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过往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黑龙江省在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方面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整体规划尚处酝酿制定期,遗址遗迹资源整合难以突破

从现实看,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整体规划尚处空白状态,这种无序导致体制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归属不清晰,进而出现资金投入不足以及从业人员缺口大等诸多问题。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各地出现零敲碎打、各自为政等问题在所难免,这不仅不利于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有效保护,也难以实现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高效利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7月,东北抗联正式被国家纳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其中,黑龙江省共有47个县区包括在内),显然,就黑龙江省而言,在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上,因总体规划的缺失和资源整合力度的整体偏弱,导致整体推进步伐明显滞后且问题较为突出。

(二)保护利用覆盖面相对偏低,遗址遗迹损毁问题难以避免

从总体上看,尽管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占全省革命遗址遗迹的七成之多,但真正得到有效保护的数量却相对偏低,相当部分还尚处于没得到较好保护或无人保护的状态。事实表明,“随着保护和利用级别的升高,占比逐渐降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占比不足1%,而未定保护和利用级别的超过80%”[2]。对于东北抗联遗址遗迹而言,其大多都处于深山老林和偏远山区中,由于受到自然环境的侵蚀破坏和社会方面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少部分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现已荡然无存,还有较多遗址遗迹正面临被破坏或消失的风险。

(三)内涵发掘与阐释存在不足,遗址遗迹价值彰显难以实现

就社会各界而言,目前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相对不高,缺乏应有的热情和责任感,致使不同程度地出现“史料佐证碎片化,展示方式简单化,特别是对一些在东北抗联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遗址遗迹,还仅停留在立碑、立牌的告知层面[2],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其调查、搜集、整理及研究挖掘的缺失乃至无视现象,致使对其所记录的革命历史和所承载的革命精神缺乏必要的深入挖掘和全面阐释,以至于对其史料价值及深层次的内涵尚未得到全面拓展与提升。

(四)宣传推介方式存在偏差性,遗址遗迹品牌效应难以形成

细观黑龙江省过往,冰雪旅游宣传推介一直是对外宣传的重头戏,但较少关注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的宣传推介,应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就东北三省而言,在十四年抗战中东北抗联留下遗址遗迹最多、最有纪念意义的地方非黑龙江莫属,原本应无比珍视和大力宣传,而事实一再证明,与吉林省、辽宁省相比,黑龙江省尚未真正认识到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红色资源背后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媒体宣传、影视创作和课题研究、理论阐释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品牌效应的形成。

三、新时代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为进一步做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黑龙江省应务求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工作导向,力求在多措并举且强力推进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提升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自觉

就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而言,解放思想是其得到有效保护利用的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要强化保护理念。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不仅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政治资源,还是重要的经济资源。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将其纳入日常工作当中。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法规要求,建议黑龙江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东北抗联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东北抗联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条例》,为各地政府依法依规有效保护利用东北抗联遗址遗迹提供基本遵循。另一方面,个人要增强保护意识。作为全社会共同参与之事,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应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意识。黑龙江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和责任感,通过编写宣教读本和普及保护知识等方式、途径,让人们尽早获知东北抗联遗址遗迹背后所蕴含的革命历史、革命故事和革命精神,以此来提高全社会意识与责任,让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合理保护利用成为一种全民的自觉行为。

(二)转变保护理念,切实加大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力度

在全面、精准地做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务求进一步转变理念,全面做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工作。一方面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建议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遗址遗迹定期排查制度和维修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定期排查力度,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护。对于那些尚未得到保护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避免使其遭受不必要破坏;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保护力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预防性保护体系,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及其所在的周围环境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并将其扼杀在萌芽中,以此减少对遗址遗迹的损坏、破坏,从而保证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真确性。另一方面,实现遗址本体保护向整体性保护转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转变传统保护观念,既注重革命遗址遗迹本体保护,也要注重保护遗址以及周边环境,实现对革命遗址遗迹的整体性保护,以确保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三)深挖丰富内涵,发挥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积极成效

在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大力弘扬红色传统”[3]。为了让东北抗联遗址遗迹“活起来”,充分发挥其在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深挖细研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丰富内涵。在全面、精准做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尚未认定的遗址遗迹及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最终下定结论;对已确认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要在努力搜寻线索和证据的同时,赋予其更多的价值内涵;对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要多渠道地对其历史背景、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进行充分挖掘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按照时代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所承载的有借鉴价值的文化内涵进行大力传承的基础上,“并及时补充能够体现出新时代精神的内容,使其与当代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的精神需要和价值理念相契合”[4]55,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力促在时代发展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四)创新推介方式,提升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宣传水平

只有不断提升展示水平和创新宣传方式,才能提升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社会教化功能。一方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展示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融通多媒体资源和推进“互联网+”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方式,对其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建立专门网站的形式让公众通过网站浏览提升对东北抗联遗址遗迹认知水平。另一方面,推动省际资源整合,创新宣传方式。要紧抓国家加强东北抗日联军片区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与辽宁、吉林和内蒙古的合作力度,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合作共赢中全面做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的宣传推介工作,进一步注重品牌效应,达到宣传推介的最优化,进而助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五)坚持统筹推进,完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保障措施

新时代,为进一步做好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务求在统筹推进中采取强力举措,为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证。一方面理顺管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上,要在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保护的主体责任,理清相关部门的权责,各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保护工作,并要依法履行相应职责”[4]58。力求在多方通力合作中把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通过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加强合作来培养专门的科研人才、注重保护利用基层人才培养以及着重加强革命遗址的讲解员队伍建设等形式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素质高、专业性强、有责任感的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不断建立健全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将遗址遗迹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而得到持续增加,以此来确保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保护经费投入模式,由政府单一财政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多元化投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到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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