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核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灵芝、天麻、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试点产品范围,包括以灵芝、天麻、铁皮石斛为原材料(安徽境内经人工培育种植,不包括野生植株),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进行物理加工(如切片、压榨、磨粉、水煎煮、泡酒等加工方式)的普通食品,不包括化学提取改变其天然属性的产品(如醇提、大孔树脂分离等加工方式获得的用于制作保健食品、药品的原料提取物)。
方案明确要求试点食药物质的使用部位和使用量,其中,灵芝使用部位为子实体(不含灵芝孢子粉),使用量为人群每天食用量≤6克(以干品计),孕妇不宜食用;天麻使用部位为块茎,使用量为人群每天食用量≤3克(以干品计),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等文件要求,试点的食品应当具有传统食用习惯和生产工艺,具体试点食品类别包括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配制酒,不得超出试点食品类别范围使用试点物质,严禁食品小作坊使用试点物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摘编自2022-04-07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201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