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秀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猪肉是我国国民餐桌上常见的肉类,既可以做成菜肴食用,也可以用于腌制加工。总之我国对猪肉的需求量极大,是世界上生猪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因此,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尤其重要,是关乎到我国国民身体健康的关键因素,甚至还会威胁我国国民的生命安全。早年,为了保证生猪的生产质量,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生猪养殖和屠宰,保障了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国民提供安全的肉类食品。其中对生猪屠宰管理更为严格,因为生猪屠宰是联系着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的重要环节,不仅关乎着猪肉品质安全,同时也影响这猪肉市场行情的关键环节。基于此,农村部颁发了《管理条例》,加强对屠宰场的约束管理,确保猪肉产品品质。但是近几年生猪屠宰出现了新的情况,我国市场上常出现猪瘟,尤其是2019年非洲猪瘟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威胁民众的身体健康,制约了我国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而且小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自己的私利,给生猪肉注水,私自宰杀生猪,售卖病猪,扰乱了生猪屠宰市场,严重危害国民的利益。为了更好地管理生猪屠宰情况,农业农村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管理条例》,用于指导养殖户生产经营生猪。对屠宰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分级管理,对生猪屠宰全程进行质量控制,并且建立生猪生产企业档案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了生猪的屠宰和运输,减少生猪疾病的流行,防止猪瘟的发生,从而提升生猪产品的质量,确保国民的用肉安全。
我国对生猪产品的需求量极大,大多数地区居民的日常食用肉类仍是以猪肉为主。因此,生猪产品的市场前景极其可观,毫无疑问,我国是生猪生产大国,生猪养殖产业蓬勃发展。而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会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的身体健康,甚至会威胁国民的生命安全,基于此,国家十分重视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早在1998年,农业部门就颁布了《管理条例》,其意义是为了强化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猪肉产品品质,保障国民身体健康。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放心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生猪养殖、屠宰等环节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尤其是生猪屠宰的问题较为严重,包括部分地区非法屠宰;一些地区存在私人屠宰生猪的现象;为了一己私欲,对生猪猪肉注水,售卖注水肉;宰杀病害猪,并销售、使用病害肉;或者存在少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厂不规范,甚至黑点屠宰场成为了制造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的窝点。造成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执法力度不够,以及原有的《管理条例》中的某些规定不完善。国家为民众身体健康的着想,想要真正让老百姓吃到“放心肉”,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规。而原有的《管理条例》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对此农业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罚。
《管理条例》出台于1998年,提出了生猪定点屠宰的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对我国生猪屠宰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近几年的执行过程中,仍旧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农业农村部根据当前实际的情况,重新修订了《管理条例》。其中修订条例的方向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猪肉进口和检验体系。严格控制无证生猪,避免其流入屠宰场,一旦生猪进入到屠宰场,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由屠宰场提供生猪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了能追查生猪的来源,屠宰场需要详细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方便后续的可追溯。
二是对屠宰全程进行质量控制。为了保证屠宰生猪的过程是可控的,生猪屠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屠宰操作规程、屠宰质量控制规程、质量检测规程,同时对屠宰进行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如实记录。
三是建立生猪生产企业档案管理体系。生猪屠宰场必须将出厂的猪肉产品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号、购货人名称、联系方式等资料全部如实记载。
四是对存在问题的猪肉进行召回。在售卖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猪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则可要求屠宰场及时将有问题的猪肉召回,而且需要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来销毁被召回的生猪产品,确保问题产品无法流向市场。
五是建立一套风险监控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生猪屠宰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措施,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修订后《管理条例》更符合当前我国生猪屠宰的情况,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修订后的《管理条例》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建立猪肉进入屠宰场的检查登记制度。屠宰场在屠宰生猪时,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卫生技术规程进行屠宰。猪肉的质量监测需要严格按照猪肉屠宰质量标准进行。定点屠宰场要详细登记生猪出场的情况,要把生猪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详细的备案,包括名称、产品数量、购买者的姓名、电话等信息,方便后期的跟踪查询。一旦屠宰场发现了猪肉肉质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不符合相关的食品标准,或者是病死猪肉、注水肉和染疫的猪肉,要及时将其召回,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存在质量安全的生猪产品进入到市场,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修订后的《管理条例》提出在生猪出现疫情的期间,定点屠宰场必须严格检查进场生猪的健康情况,加强动物疫病的检测工作,及时排查生猪的健康情况,并做好报告的登记,严禁病猪进场。此外还需要检查并记录运送生猪车辆的基本情况。为了加强对畜禽疾病的控制,地方政府应当按规定,为屠宰场配备充足的兽医,及时了解疫情,对即将屠宰的生猪进行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对未通过检疫的猪肉肉类,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置。国家鼓励生猪屠宰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加强冷链技术的应用,提高物流配送速度,确保生猪肉以最快的速度到达。
为了能更有效制止生猪屠宰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管理条例》不仅增加了违法行为的种类,而且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相结合一起,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原本只限制在屠宰生猪的范围内,修订后扩大了违法行为,包括转让、出借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为私人屠宰提供场所等行为。处罚的方式比较多样化,大致上有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而且定点屠宰场一旦被撤销屠宰资格,其负责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无法从事屠宰生猪的相关活动。而其中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违法行为,除了对定点屠宰场进行处罚之外,还增添了新的规定,即负责人也要受到罚款的处罚。双重的处罚措施加剧了犯罪成本,更能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生猪屠宰的规范管理。此外,为了落实生猪屠宰监管的责任,需要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明确规定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生猪屠宰场,监督屠宰场的屠宰工作,屠宰场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除了监督检查生猪屠宰场外,还要监督负责的部门,杜绝腐败现象,一切按照程序依法办事,规范执行部门的行为。
目前现阶段,我国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数量较多,但规模却不大,屠宰生猪的程序大多数采用传统的手动屠宰方式,机械化的应用程度偏低,因此导致了生猪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从长期的发展趋势来分析,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走规模化、集约化的路线,才能保证猪肉的品质和安全性。而原有的《管理条例》已经渐渐不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该法增加了一条:由政府按照规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因素,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分级管理。该条例旨在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场,改善其生产工艺,改进屠宰技术,进行安全管理,从而促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修订后《管理条例》特别增添了监督管理这一章,提高了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管力度,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补充:第一,强调各级部门要职权分明,明确各自的职责,合理分配工作内容,分工合作,积极领导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工作。第二是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落实责任,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严格把控生猪进入和运出屠宰场的情况,另外,屠宰场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提供一切相关的资料,包括生猪产品的详细情况、屠宰工具或设备等。第三是为了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鼓励社会共同监督,以便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并处置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且举报的方式也不受限制,比较多样化,可以是通常电话、邮箱或信箱等方式,一旦接到举报,要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我国生猪屠宰一直以来都是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修订后的《管理条例》仍旧是执行该制度,只不过在原有的内容上增添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将由省级农业部门进行规划制定,这主要是为了明确条例中的规定,把规划责任落实到位,实现权责分明,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设置规划,有利于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除此之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度集中”的政策,即将我国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适当地规划集中建设,而这也是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壮大我国生猪养殖产业的措施之一。
二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权限进行适当的调整,原本市、县级的政府部门就有资格审查生猪定点屠宰场,修订后要求只有市级政府才有权限进行审核。同时,为约束生猪定点屠宰场选址规划,市级政府在进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时,必须征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权限,有利于进行统筹规划,避免出现滥竽充数,或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场,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屠宰场,有利于生猪屠宰管理。
三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政府要及时公布屠宰场的名单,建立并完善备案制度,登记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退出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定时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逾期仍然未达到相关规定的,则由该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在区域的市级政府撤销资格,不得再屠宰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