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护责任 全面综合施治推动沧州市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2023-01-02 19:33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河北水利 2022年2期
关键词:长制沧州市河湖

□沧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沧州地处“九河下梢”,境内有漳卫南运河、大清河、子牙河“三大水系”,大小河渠960条,总长度达8200多km,治理保护任务艰巨繁重。2017年以来,沧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制度体系,并立足沧州市情、水情、河情,谋划实施了多项创新性、特色性工作举措,初步构建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管护责任,全面综合施治,有效改善了沧州河湖生态环境。沧州市在2018年、2019年、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中,均获评全省优秀等次,南大港湿地、南运河沧州城区段、涟洼排干先后被评定为全省“秀美河湖”,沧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总结文章入选《河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沧州日报》等中央和省市级主流媒体多次聚焦和报道沧州市河湖长制工作。

2021年,沧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2021年度省级总河湖长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河湖长制“全面见效”这一中心任务,以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为基础,以督办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探索新时代治水管水新路径,谋划实施“万塘千渠百河”全域水系贯通循环系统工程,努力让沧州的河湖水多起来、连起来、活起来、美起来,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1.坚持提升能力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全面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

沧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加强河湖长办能力建设,市级和21个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全部调整为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更加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更加有效。沧州市市级总河湖长率先垂范,先后2次赴现场巡查河湖,先后5次主持召开市级总河湖长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听取河湖长制工作汇报,研究河湖长制工作,审定《沧州市2021年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安排部署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康彦民、市长向辉联合签发2021年市级总河湖长令,在全市部署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五大行动”。11位担任市级河湖长的市领导先后46次实地巡查河湖,主动下沉一线调研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现场督导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河湖治理保护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2021年,全市市、县、乡、村4级河湖长共巡查河湖70万余次,推动解决各类河湖问题1463处,充分发挥了河湖治理保护“头雁”作用。

在推进河湖长履职上,沧州市聚焦三个突出问题,硬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聚焦履职意识问题抓通报。针对部分基层河湖长履职意识不够,存在的巡河率不达标、巡河质量不高问题,沧州市从2018年开始采取定期通报方式,定期通报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成效明显。2021年共印发通报12期,压紧压实了河湖长履职工作责任,巡河履职已经成为各级河湖长自发意识和自觉行动。二是聚焦履职能力问题抓培训。沧州市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率先举办高规格河长培训专班,现已成功举办9期,培训县、乡级河湖长1200余人次。针对2021年党委政府集中换届后新任河长较多这一现实问题,结合疫情防控形势,11月份通过远程教学方式组织举办高规格培训班,培训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乡级总河湖长450余人次,基本达到了县、乡级总河湖长和县级河湖长培训全覆盖。三是聚焦履职失责问题抓问责。深入落实《沧州市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在处理河湖长失职失责问题上绝不姑息纵容,对思想不重视、履职尽责不到位、责任河湖出现重大问题的,以坚决的态度进行追责问责,倒逼河湖长制责任落实。

2.坚持解决问题和建立机制相结合,有力提升河湖监管水平

将推动解决涉河湖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强督查、抓整改、建机制,紧紧织密织牢河湖管理保护网。

2.1 抓好“点”上的问题整改

针对中央环保督查、省委大督查、省市环保督察、省河长办暗访反馈的“点对点”问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2021年,针对上级交办问题,组织开展市河湖长办、市水务局、市检察院等部门现场联合督导,推动13个重大河湖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2 抓好“线”上的暗访督查

采取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统筹利用好市级第三方巡查,借助无人机等现代科技优势,组织开展重点河流全线暗访督查工作,初步构建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化监管模式,做到了河湖问题早发现早解决。2021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上200余条河道(河段)抽查检查,督办解决各类问题131处。组织市第三方河道巡查暗访发现323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生态补水河道子牙新河组织开展5轮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了河道引水安全。

2.3 抓好“面”上的强化监管

在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立足长远在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河湖监管水平。强化机制创新,构建了覆盖全域的“村级河长+巡河员”制度,河湖警长制度,检察联络制度,初步构建了“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巡河员”监管模式,有力提升了河湖监管水平。强化现代科技应用,加快推进建设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我市共计安装完成高清监控点位1471个,覆盖全域50km2以上河流220条。

3.坚持严格排查和狠抓整改相结合,加快推进河湖清理整治

近年来,沧州市将河湖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河湖长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坚持高站位、严要求、强督导,先后组织开展全市河湖清理整治、“清四乱”等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遗留多年的历史问题。2019年以来,我市共排查清理河湖“四乱”问题3425处。尤其是2021年沧州市在历史上首次完成了南运河沧州段全线河道清淤整治工作,共清理整治河道长度215km,有力提升了南运河生态水平和防洪能力,也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做出了贡献。

3.1 严格问题排查促清理

沧州市科学安排、精心部署,多次组织对全市河流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列入问题整治台账,努力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为下一步河湖清理整治打好基础。

3.2 强化督导调度促清理

面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沧州市高度重视,两位市级总河湖长多次通过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专题调度、签发总河湖长令等方式,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市政府在每个关键时期和重要节点都及时召开河湖清理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各级河湖长深入现场、靠前指挥,为河湖清理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3.3 推动检察诉讼促清理

沧州市在2019年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检察院驻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2021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利用检察公益诉讼等方式助力河湖清理整治。2021年,全市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河湖问题,有力推动了河湖疑难问题解决。

4.坚持引调水管理和水系连通建设相结合,有力提升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

沧州市持续加强引调水力度,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建设,集中精力谋划实施“万塘千渠百河”全域水系贯通循环系统工程,补齐地表水利用工程短板,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循环通畅、生态良好”的市级骨干水网,提高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

4.1 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

强化引调水,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调度管理,优化调水方案,充分利用长江水、黄河水、水库水三大水源,2021年共引水8.6亿m3,不但保障了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而且压减了地下水,涵养了河湖水源,为改善河湖生态提供了水资源保障。同时,坚持打好“节引调补蓄管”组合拳,全市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14亿m3,超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2021年沧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获评全省“好”的等次。

4.2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周监测、周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2021年,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在全面“消劣”基础上实现全面“消Ⅴ”,达标率保持100%,捷地减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117.728km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全部完工。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建率保持在100%。

4.3 加大水系连通建设力度

印发《沧州市水系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实施河渠清淤疏浚、蓄水节制、河渠连通、坑塘整治、再生水利用等5大工程,打造“万塘千渠百河”互联互通水系水网,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启动了水系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完成投资8.1亿元,清淤河渠42条、整治坑塘103座、新改建建筑物109座。2022年,沧州市将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大力推进工程进度,以“万塘千渠百河”的互联互通,为全面实现压采目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坚持部门联动和社会发动相结合,营造河湖治理保护浓厚氛围

通过推进部门联动、民间互动、宣传发动等方式,推动人大代表、公安干警、中小学生、媒体记者等各方面力量都参与到治理活动中,凝聚河湖治理保护合力。

5.1 推进部门联动

优化调整市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设置,将31家市直部门列为市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通过组织发布总河湖长令、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开展联合督导检察、联合工作考核、宣传发动等方式,将河湖治理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水务、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广泛构建河湖治理保护合力,画出河湖治理保护最大“同心圆”。

5.2 推进民间互动

成立全省首家民间河湖长行动中心,出台《关于开展民间志愿者巡河护河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市沿河乡镇全部组建“河小青”志愿护河队伍,从政府层面促进民间志愿巡河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间河长和志愿者组织近200支,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100多次,发挥了民间力量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5.3 推进宣传发动

编印工作简报48期,在《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发布新闻稿件30多篇。广泛开展河湖长制进学校、进公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利用全市农村大喇叭播放河湖长制知识,有效提升了沿河农村群众河湖治理保护意识。组织制作了9部短视频参加水利部公益短视频大赛,渤海新区作品获评优秀奖。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国家“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更是全省河湖长制全面见效的重要之年。沧州市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动真碰硬的勇气、严管实督的措施、从严从实的作风,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再接再厉、勇毅前行,持续深入抓好河湖长制落实,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加快改善全市河湖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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