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荣,姜媛媛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高等教育在塑造现代社会的数字公民学习生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深刻影响着大学生价值观和道德发展。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大学生身处复杂开放的虚拟环境中,与大学生相关的网络诈骗、网络言论争议、网络欺凌等事件已经成为数字时代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数字化学习环境中,大学生需要具备哪些素养,以及如何培养这些素养是当下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议题。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美国大学日益关注数字公民素养教育,逐渐形成由学校、图书馆、数字媒体和社区共同参与的互联互动体系。
传统上,公民身份被定义为个人与其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读写能力是公民了解和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主要能力。而在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的应用和迭代逐渐影响公民的思维方式、与他人交流的方式,以及参与社会的方式,公民需具备使用互联网的基本技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探析大学生在数字化时代应具备的素养及其构成要素,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民身份,共和主义强调公民政治参与、重视公民美德,自由主义将公民身份视为公民对个人权利的追求,社群主义认为公民身份超越了国家局限,追求以社群为基础的“公共善”。20世纪后期,多元文化主义追求“差异式普遍性公民身份”,[1]以实现在政治权利、经济利益与文化上的平等。最终,公民身份在西方不同思想流派发展中互相批判、吸收,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理念,确定了个人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及其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并要求个人具备参与公共生活的认同感、责任、奉献等公民美德。到了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多元文化的交流,以及互联网促进虚拟空间的形成,“数字公民”随之出现。
数字公民的概念更加强化数字技术的使用。迈克·里布尔(Mike S. Ribble)等学者认为,数字公民是指具有规范使用技术能力的人。[2]丽莎·琼斯(Lisa Jones)和金伯利·米切尔(Kimberly Mitchell)认为,提高青年公民在线社交技能与数字参与技能应成为数字公民定义或教育方向的主要关注点。[3]从强调数字公民适当、负责任地规范使用技术到教师向学生传授一系列数字实践,包括如何访问数字媒体、遵守版权与相关法律,以及如何改进安全措施,数字公民身份得到了发展。[4]随着数字技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新兴的数字媒体和网络环境改变了公民对自我、他人、社区和整个世界的交流形式,逐渐丰富了数字公民身份的内涵。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认为,数字公民应具备使用数字技术进行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具备参与社区、国家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责任感、知识技能、批判意识等;具备在正式、非正式及非正规环境中终身学习的能力;具备捍卫人权和尊严的能力。[5]卢西·庞格拉齐奥(Luci Pangrazio)和朱利安·塞夫顿-格林(Julian Sefton-Green)认为,数字公民身份不仅是公民责任或自我负责,而且是数字如何促进新的参与形式[6],数字公民具有通过数字媒体实现其在线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利。
目前,虽然尚未形成对数字公民身份的统一定论,但数字公民这一范畴的发展趋势和概念变化显示了其在方法和视角上的多样性。[7]
在数字时代,数字公民不仅要遵守现实与虚拟世界的规范,而且要具备数字公民核心素养以适应数字化世界。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认为,作为“数字公民”的学生,拥有在互联互通的数字世界中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权利、责任和机会,并能以安全、合法和合乎道德的方式行事和树立榜样。具体而言,一是要求学生培养和管理其数字身份和声誉,并意识到其行为能在数字世界中永久存在;二是以积极、安全、合法和合乎道德的方式使用数字技术,包括在线社交或使用网络设备;三是能够理解并尊重使用和共享具有知识产权的资源;四是管理好个人数据以维护数字隐私和安全,并能认识到数据收集技术可追踪其数字足迹。[8]美国学院和大学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制定的价值评估准则也要求学生具备参与社区、批判性思维、分析与处理信息、伦理推理、量化数据等方面的能力与素养。[9]此外,美国一些学者主张通过构建数字公民素养标准和评估框架以培养数字公民。例如,美国数字公民教育领域的领军者里布尔认为,数字公民素养应包括数字礼仪、数字接入、数字法律、数字素养、数字交流、数字商务、数字权利与责任、数字安全和数字健康九个要素。[10]数字公民素养内涵的不断拓展与延伸已然使其成为美国高等教育重点关注的议题。崔文顺(Moonsun Choi)等学者认为,数字伦理、媒体和信息素养、数字参与和批判精神是数字公民概念构建的四个类别,大学生数字公民应具备参与网络政治活动的能力、使用数字技术的技能、本地与全球意识、批判性思维与网络社交能力。[11]
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为全球公民构建了一个互联互通的虚拟世界, “公民身份跨越了线下和线上世界”,对数字公民的教育旨在培养其在网络信息时代应具备的价值观、态度、技能、知识与批判性理解。[12]大学生在互联网世界创造新知识、分析与理解数字信息,以及在合法使用信息、数据和学术方面能够安全、合乎道德地在数字世界中前行,是“成为一个数字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在某种意义上是探究大学生如何适应数字化生存,具体而言,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学生具备数字安全与法律意识是其在数字化学习环境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大学生具备使用病毒防护软件、安装防火墙,以及识别安全网站等能力是防止敏感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熟知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如果学生下载、分享与使用数字信息时未考虑该行为是否合法,则会涉嫌违反数据安全规则,将面临学校规章制度的处分或法律的制裁。第二,数字礼仪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数字公民的道德维度是指其在网络空间中合适和负责任的数字行为。大学生如有不当的网络言行则会导致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行为的兴起与蔓延。因此,教育学生尊重他人的意见,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是当下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第三,掌握数字素养与技能不仅是数字公民参与社会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大学生学习、为就业准备的基础。由于数字技术的进步及其广泛的可用性,数字素养经历了媒介素养、计算机素养、信息素养、网络素养、数字技术素养、新媒体素养等演变。虽然一直未形成对数字素养构成要素的共识,但数字素养要求数字公民具备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技能,以及数字化学习能力与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等,突出了数字化时代对公民的素养需求。第四,数字参与是公民参与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社会行动,是数字公民引领、参与并改造自我、社区、社会和世界的行为,是利用互联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活动。[13]因此,树立批判意识和全球意识是大学生数字公民参与互联网行动的基本要求。数字公民教育不仅要培养了解本国国家制度的公民,而且也要培养具有责任感、国家理想和全球意识的公民。
为了应对大学生在数字世界中面临的潜在风险,满足学生就业和未来行业的需求,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已成为美国教育领域的一个热议话题。美国大学探索数字公民素养的培养路径主要包括优化数字公民素养课程、实施数字伦理课程跨学科教学、联合图书馆推进数字素养教育、利用数字媒体资源增强学生社区参与能力等,从学校、图书馆、数字媒体与社区四个层面协调推进,构建“四位一体”互联互动体系。
网络安全问题面临着技术与人为因素的双重挑战。当技术不足以确保安全时,则需要通过数字公民教育对数字风险作出有力的回应。美国大学已经将网络安全教育、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等纳入公民教育课程体系中,提高学生数字安全与法律意识。
首先,不断变化的数字化学习环境已经对网络安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应当践行安全、合法的网络行为,规避法律风险。为此,美国一些知名研究型大学与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联合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研究和教育,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数字安全意识提供了保障。由国家安全局/中央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Central Security Service)负责管理的国家网络安全学术卓越中心(National Centers of Academic Excellence in Cybersecurity)项目旨在与大学、学院、社区学院合作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为网络安全课程和学术卓越水平制定标准、促进学生和教师能力发展、注重社区服务和专业发展的领导力培养、整合机构内跨学科网络安全实践,以及积极参与解决网络安全教育面临的挑战。[14]
其次,美国大学通过将网络安全与工程、计算机科学、公共政策和商业等课程相结合,开设了诸如数据保护、计算机科学、互联网安全、网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法律和政策等有关网络安全的课程。例如,美国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计算机科学专业从计算机、人为因素和法律三个互补的角度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具备网络安全思维,向学生传授计算机安全理论与实践经验、各种网络安全法律和政策等知识。[15]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工程学院的网络安全课程涵盖了构建可靠且安全的代码以防御各种攻击技术、有害病毒和威胁的最新实践,教育学生如何识别操作系统漏洞、识别移动设备的恶意软件、防范网络攻击、学习数字版权管理,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16]
再次,网络安全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道德困境,这些困境促使人们关注、思考网络安全与网络道德、网络道德与法律,以及技术和数据使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美国一些大学开设了与数字相关的道德、法律教育课程,丰富了数字公民教育课程体系。例如,亚利桑那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开设了网络法律、道德和政策课程,教育学生如何面对道德困境、理解道德/伦理风险、合法使用数字技术,以及掌握与数字技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等。[17]
为了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道德挑战,美国大学在课程和课程设计中深度嵌入数字伦理教育。美国大学将多门学科知识融入学生的数字技能实践和知识应用中,并通过跨学科教学确保大学生使用技术和参与数字生活的行为是适当、合法的。
21世纪初,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传播学、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都展开了对数字公民的探索,这表明了数字公民教育的跨学科性。从学科角度来看,社会学课程涉及与社交网络互动相关的伦理和政治内容,心理学和商学课程关注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人际互动,政治学课程探索数字技术与公民身份的交叉与融合,等等。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等已经开始实施跨学科教学,将传播学院与教育学院的教师聚集在一起,开展数字和媒体素养教育的跨学科教学。[18]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生物学教授卡尔·伯格斯特龙(Carl Bergstrom)和信息学院教师杰文·韦斯特(Jevin West)共同开设了《“拆穿数据胡扯”——数字世界数据推理之道》课程(Calling Bullshit: Data Reasoning in a Digital World),教导学生如何识别大数据中的虚假信息。[19]这一跨学科课程不仅要培养学生批判思考的能力,而且要提高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在日益网络化的社会中,为了更广泛地理解网络伦理,以跨学科方式实施数字伦理课程教学成为数字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从2019年开始,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伯克曼·克莱因中心(Berkman Klein Center)联合亚历山大·冯·洪堡互联网与社会研究所(Alexander von Humboldt Institute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数字亚洲中心(Digital Asia Hub)与全球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网络(Global Network of Internet & Society Centers)合作开展“数字化伦理:从原则到实践”(The Ethics of Digitalisation: From Principles to Practice)项目。该项目重点关注在人工智能领域,以及学生数字化学习环境中面临的社会道德与伦理问题,并积极探索和研究数字参与中的数字自决理论(digital self-determination)等问题,推动了科学、政治、数字经济和公民社会之间跨学科、多视角的对话和行动。[20]美国大学以构建跨学科网络的方式实施数字伦理课程教学或研究项目,为学生在教育、计算机科学、法律、公共政策等学科背景下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了规范与界限。
美国图书馆在美国文化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是将数字素养嵌入数字公民教育的理想合作伙伴。大学图书馆在培养大学生数字素养方面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数字素养工作小组认为,数字素养是指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发现、理解、评估、创造和交流数字信息的能力,这一能力既需要认知能力,也需要技术技能。[21]2013年,该协会发布建议,推进全国图书馆参与数字素养普及的行动。在数字环境中,大学生不断受到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信息的轰炸,通过联合图书馆等途径教育学生合法使用信息和数据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2015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更新发布《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框架》(Framework for information Literacy for Higher Education),旨在培养学生尊重与反思信息、创造与传播信息、尊重与理解信息价值、利用信息拓展学科研究与知识、开阔研究视角,以及搜索信息的能力。该框架鼓励图书馆员、学科教师等人员协作开发信息素养课程,开展跨学科教学。[22]为了增加学生与图书馆资源的直接互动,在培养学生信息素养技能的同时发展其批判性思维技能,博伊西州立大学(Boise State University)的艾伯森图书馆(Albertsons Library)基于以过程为导向的探究性学习模式对信息素养课程进行改革。图书馆员利用平板电脑(iPad),结合基于团队学习和以过程为导向的探究性学习模式,使图书馆教学程序具有了移动性和可扩展性。[23]大学图书管理员尝试以高质量、最新的资源来支持学校的教学,通过与大学教授密切合作,将信息素养嵌入课程中,通过图书馆教学与课堂活动相结合以培养学生信息素养技能,以及在数字世界中生存和发展所需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数字媒体是支持公民教育和提高数字公民参与度的有力工具。美国大学通过利用数字媒体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大学生在数字化环境下的发散性思维和知识创造能力,以及批判精神与全球意识。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学数字化转型成为高等教育机构数字教育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学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为了应对当前的危机,而且是为了在未来几年重塑大学的教与学,以及增加学生和教育者的经验。[24]此外,数字媒体的爆炸性增长使得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面对面的课堂教学已无法满足当前所需,多人手机云视频祖姆(Zoom)和斯凯普(Skype)视频会议应用程序、画布(Canvas)和黑板工具(Blackboard)学习管理系统以及技能分享(Skillshare)和课程时代(Coursera)在线学习社区成为大讲堂、教室和实验室之外的重要教学途径。[25]另一方面,美国大学认识到社交网站、维基(Wiki)、多媒体网站等数字媒体的教学价值,鼓励教师将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和优兔(YouTube)等网站资源纳入教学大纲,以减少远程学习导致学生参与度下降的问题,并培养学生应对数字世界的知识技能。美国大学教师常常将推特(Twitter)、脸书等数字媒体作为教学工具,通过将课程与数字元素结合起来,或将学生与校友、外部社区和世界各地的专家联系起来以培养学生广泛的知识经验,进而提高学生社区参与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例如,美国圣爱德华大学(St. Edward's University)数字媒体管理市场营销学教授大卫·阿尔托尼安(David Altounian)教授学生如何将传统营销技术与数字元素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汤博乐(Tumblr)博客营销产品,并使用社交媒体管理平台互随(Hootsuite)收集客户信息,以在社交媒体上提升产品的知名度。[26]另外,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积极参与“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我也是”(#MeToo)等一些依托数字媒体蔓延的社会运动,挑战不平等的社会规范。教育工作者认为,社交媒体是学生的延伸课堂,通过社交媒体这一教学媒介将知识与即时新闻和社会事件联系起来,可以为学生提供跨国界的信息和体验。[27]大学生将其数字公民身份与社会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动员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解决不平等问题的同时,凸显了其批判精神与全球意识。
虽然美国大学通过多种教育途径积极培养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但大学生滥用技术的行为依然在不断增加。因此,美国大学通过事前预防、过程控制、事后追责和重典治乱等措施治理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
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2005年发布的一项全国调查显示,由于学生对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不了解,52%的大学生以为只要是在学校或是工作场所下载软件、音乐和电影就是合法的[28],而无须考虑是否得到合法授权。这表明大学生对盗版、下载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作品的相关法律存在着严重的误解。数字技术的加速发展虽使得个人创造、消费和传播数字内容更加便捷,但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规范与版权法律脱节。这意味着即使公民知道非法下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违法行为,但由于违反版权法的众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已在社会中通行,导致数字公民陷入了由社会规范与对法律无知所建立的一个非法行为的循环中。[29]因此,大学加强数字版权法律教育对大学生个人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学生数字法律意识的薄弱使立法机构意识到,学生必须学会安全、合法和有效地使用技术。首先,美国各州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增强数字公民规范使用互联网的法律意识。华盛顿州在2016年通过的数字公民立法,要求各学区应每年对其电子资源和互联网安全政策和程序进行审查,鼓励学生、家长、教师、图书馆员等其他人员参与有关安全技术使用、互联网使用、数字公民素养和媒体素养的教育。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和其他一些州也已经提出或通过立法,呼吁对学生进行正规教育,指导他们如何有效地使用信息技术,以维护学生的安全、隐私以及健康和福祉。[30]其次,为规范学生网络行为,美国布朗大学、斯坦福大学、亚利桑那大学、哈佛大学等已经开设了诸如网络安全、数字伦理、网络法律等数字公民课程对学生数字侵权行为进行教育干预。然而,由于数字盗版是一种独特的网络违法行为,很多人违法却不自知。因此,大学通过联合版权著作公司、音乐行业等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并明确告知学生非法下载或分享数字版权文件和作品是违法行为,而且严重的数字侵权行为会导致违法人面临巨额罚款或刑事处罚。[31]
互联网为社交互动提供了平台,但网络欺凌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发送、发布或分享关于他人负面的、有损害的、虚假或刻薄的言论。[32]如果对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行为不加以制止,发生了对当事人进行侮辱、造成伤害或致其自杀的事件,就已经越界成为非法或犯罪行为。为了防止网络侵犯行为的兴起,不仅网络平台开发了网络欺凌过滤工具,通过审查内容、删除评论等途径压实平台责任以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而且大学还制定了治理网络失范行为的举报机制,通过发布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报告流程以及时遏止大学生失范行为。
康涅狄格州、佛罗里达州、马萨诸塞州等一些州已经制定了反欺凌法,要求学区允许学生匿名举报欺凌行为。大多数学院和大学设置了纪律处分程序或处理学生行为办公室,也有反对任何形式的欺凌或骚扰的规定。如果管理员或校园安全人员发现网络欺凌者是学生则可以实施纪律处分;如果不是学生,他们可以帮助受害者与当地执法部门联系,或通过法院寻求限制令等其他类型的临时保护措施。[33]例如,华盛顿大学规定,学生若有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则可以向学校报告,如果学生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则应向执法部门举报。[34]因此,当发现网络欺凌、网络骚扰、网络暴力行为或被网络跟踪时,学生可以及时向校园安全部门、学生服务中心、学院信息技术部门,以及社交媒体网站报告问题,并提供证据,包括截图、电子邮件或短信。之后,校园警察和校园安全部门会对学生的举报指控作出回应,首先会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投诉人,并积极调查发生的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制止不当的网络行为,其次会为受害人提供相关心理咨询和情感支持,最后及时解决事件产生的后续影响。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安全和隐私、网络仇恨、网络骚扰等问题层出不穷,学生的某些网络不良行为会直接干扰学生学习,因此大学已经将网络不良行为纳入学生行为准则。一般情况下,学校制定的纪律政策会根据学生的行为设置多个级别的惩罚,包括: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将学生移交大学管理员处理或拘留的惩罚;针对较恶劣的行为对学生采取停学的处罚;针对学生反复出现的行为问题,会将学生转移到替代教育计划(Alternative Education Program);犯有严重罪行或对同学、学校工作人员造成或威胁到人身伤害的学生将被开除。[35]
除此之外,美国一些大学还制定了相关非法下载的规章制度,以禁止学生滥用电脑账户,包括从互联网上下载或共享文件,且明文禁止学生未经授权访问相关系统。学生若不遵守,可能会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也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后果会导致学生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例如,斯坦福大学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使用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发送、查看或下载欺诈性、骚扰性、淫秽、威胁性或其他违反法律或大学政策的信息或材料;不得违反版权法,必须合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遵守社交网络网站、邮件、聊天室和博客等网络媒体论坛的使用条款等内容。[36]华盛顿大学的工作人员虽然不会对非法下载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但如果版权所有者注意到有人利用大学网络非法下载或分享材料,并向大学投诉后,工作人员将会及时联系学生,要求他们停止非法下载的行为。[37]在校内非法使用互联网的行为是学生违纪的重要评判依据,同时,由于互联网记录了学生的数字足迹及其产生的广泛影响,学生在互联网上或校外的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学生违纪的评判依据。例如,2017年,因10名新生在脸书群组中发表了种族主义和性侵犯言论,哈佛大学取消了他们的录取通知;2019年,凯尔·卡舒夫(Kyle Kashuv)因在其16岁时发布了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社交媒体帖子,最后也导致哈佛大学撤销了其录取通知书。[38]这些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大学生应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
仅仅依靠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并不能阻止互联网上的信息泄露、性骚扰、网络欺凌等行为的发生。数字公民素养教育更多的是让公民反思他们作为参与者和传播者所做出的道德选择,以及对他人造成的影响,面对严重网络违法行为,大学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诉诸法律。
在传统社会,人们行为的影响范围仅限于那些他们可以现实接触到的人,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人际交往范围广泛,滥用社交网站、网络诈骗或网络欺凌的事件层出不穷。[39]网络侵害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者的年龄、意愿,以及网络行为对当事人的影响。大学生作为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发送色情短信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仅构成儿童色情犯罪,而且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例如,美国坎伯兰大学(University of the Cumberlands)的一名学生金成国(Sungkook Kim)因持有儿童色情物品、盗窃他人身份、敲诈勒索和计算机诈骗被判入狱145个月。[40]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要求学校要积极应对欺凌行为,并设置了包括网络欺凌等在内的网络犯罪行为条款。学校可以根据法律的要求、当地政策或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其他行动。[41]例如,美国创价大学(Soka University of American)明确禁止骚扰、网络欺凌和威胁行为,学生参与此类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42]美国卡门伯兰大学(Cumberland University)在学生规定中明确禁止包含互联网范围内的不正当的性行为、骚扰、威胁、暴力、欺凌等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采取教育、停学、开除或刑事诉讼等行动。[43]因此,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要知晓诸如非法下载、网络诈骗、网络骚扰等不当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实施这些行为会受到停学或开除学籍的制裁,情节严重还会被起诉。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数字技术渗透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网络上践行合法行为实际上与日常生活中所要求遵循的社会规范是一致的。然而,数字技术的滥用导致数字公民的网络行为偏离了社会规范,网络仇恨、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事件屡见不鲜。如何预防、治理数字世界中的失范行为是当下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议题。随着大学数字化转型的逐渐深入,为了规避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有必要加强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教育。因此,厘清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的构成要素,对学生未来数字化学习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虽然是数字公民内在素养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由于“人性中具有私人‘腐化’的倾向”,[44]因此还需要借助学校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美国大学一方面通过教育途径正面培养大学生数字公民素养,从大学、图书馆、数字媒体与社区四个层面多措并举培养高素质的数字公民,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综合措施以防范和治理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采取教育、管理和处罚等手段有的放矢地矫正大学生网络偏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