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超 郭吉丽
美丽江河,恣意纵横……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底蕴,河湖长制,功不可没。
2021年,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河湖面貌、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目标,以机制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扎实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压实各级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河长湖长规范履职,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河长制,关键在压实责任。吉林省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始终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高位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工作,引领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向纵深。
接力打基础,聚力抓落实,持续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2021年,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及时转发各地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基层河长人手一册。及时修订了《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全面履职尽责的通知》,编制《河湖长实用手册》,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指导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省级总河长会议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以省级总河长身份带头巡河调研。省委书记景俊海明确要求,“各级总河长、河湖长只要下乡,就要看看河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位省级河湖长及地方党委政府担当尽责,围绕“巡、盯、管、督”重要环节狠抓落实,全省5级河湖长年内累计巡河巡湖40万人次。各级河长对标对表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发现并整改一批河湖管护问题,推动全省河湖管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河湖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吉林省修订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建立了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吉林省河湖长动态管理办法》,在省政府网站公告省级河湖长名单,并督促各地做好河湖长名单公告工作。
同时,不断加大河湖暗访督查和问题督办力度,推动河湖长履职工作落地落细落实。2020年以来,省水利厅组成暗访工作专班,由厅级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后采取“厅长直通车”的方式加强整改。每年省河长办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暗访督查,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促进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效”。组成暗访督查组,于2021年11月中旬开始,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立3个督查组,每个地区抽查3个县(市、区),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督查对象是全省市、县、乡级政府和市、县、乡、村河长湖长。
暗访督查中,3个督查组先后深入我省多地,针对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河湖长履职情况、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保洁员履职情况和万里绿水长廊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走访和现场查看,对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问题,全部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通过深入聚焦河湖重点问题,加大暗访督查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开启全省治水新格局。年内受理并办结群众举报事项41件,航检河湖600多km,以“一题一单”方式,限期整改航检疑似问题56个,通过夯实系列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河湖长履职工作迈上新台阶。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吉林实际,坚持统筹谋划,综合施治,瞄定河湖管理保护重点任务落实,将河湖长履职规范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致力推动吉林河湖面貌获得持续改善。
2021年,省河长办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重要工作抓手,不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先后组织开展了春季“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回头看工作,排查并整治“四乱”问题168个。同时,依法依规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对查出的疑似问题进行现场核定,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推广使用电子围栏和AI识别技术,推进采砂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迈进。
随着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全面加强。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伊通河等9个重点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东辽河、伊通河、饮马河年内累计实现生态补水46066万m3。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6.79万亩,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1%。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个县市通过省级验收。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各级河长湖长扎实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通过强化优良水体提升和劣Ⅴ类水体治理,谋划的70个治理项目已开工47个。落实辽河流域“两方案一规划”,55个辽河中远期项目已开工32个。推进实施《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年)》,完成查干湖底泥专题研究,全年入湖口、湖心断面水质均为Ⅳ类。推进26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面积达到68.43万亩。省内重点流域111个国考断面(点位),85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水体比例76.6%,高出国家考核目标2.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2.7%,低于国家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
随着各级河长湖长履职能力的提升,全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得到高效推进。2021年,省河长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成16万户改厕和4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40处农村黑臭水体已治理完成10处。完成198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开展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技术研究,完成1655个需整治排污口复核工作。此外,还将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在70处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装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4111块,建设隔离防护带995.37km。
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生态修复效果提升。2021年,在省河长办的组织推动下,全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47次,放流各类苗种2152.319万尾。各级河湖长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探索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38km2,综合治理侵蚀沟640条。扎实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评选出8个“美丽河湖”,通过示范效应,引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和履职能力建设获得全面提升。
为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省河湖执法监管持续发力,对饮马河等重点流域1130家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各级河长勇担使命,强化责任意识,在检查期间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61个。省河长办牵头,各地河湖长积极参与“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在省内联合执法800余次,并与黑龙江省在松花江、嫩江沿岸开展省际共管水域禁渔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在加强河湖生态司法保护的履职执法工作中,依法查处危害河道安全及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70件。
护水长清,砥砺前行。2022年,省河长办将高位部署推动,不断提升践行“两山”理念政治自觉,继续抓实抓细河长湖长履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携手万千河湖卫士,共筑吉林幸福河湖,擦亮吉林生态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