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河湖清理整治、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地落实,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索泸河枣强段、滏阳河桃城区段荣获河北省“秀美河湖”称号。2021年度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衡水市为优秀等次。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海河流域中下游,总面积8815km2,下辖1市3区9县。全市列入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的河湖共148条(个),其中湖泊1个,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66条,50km2以下的河流81条,河道总长约3046km。主要有“一湖九河”:“一湖”就是衡水湖,设计蓄水量1.88亿m3,单体水域面积75km2,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衡水湖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有植物538种、鸟类328种,其中世界极危物种青头潜鸭有300多只,是迄今为止全球发现的最大种群。“九河”即境内9条主要行洪排沥河道,总长879km,分别为潴龙河(属大清河水系)、滹沱河、滏阳河、滏阳新河(属子牙河水系)、滏东排河、索泸河、清凉江、江江河(属黑龙港及运东诸河水系)和卫-南运河(属漳卫南运河水系)。
潴龙河、滹沱河、滏东排河、卫-南运河和衡水湖分别设立了省级河湖长,上述9条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外加石津干渠和衡水湖分别设立了市级河湖长。全市共设立了9位市级河长,197名县级河长、880名乡级河长、3038名村级河长。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管理保护的决策部署,克服基础弱、底子薄等困难,全面完善市、县、乡、村4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扎实开展河湖治理保护,河湖长履职能力不断增强,督查督办体系不断完善,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提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两位总河湖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多次深入河湖一线调度,并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总河湖长亲自审定印发《衡水市2021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衡水市2021年度省市级总河湖长暨河湖治理工作会议部署事项责任清单》《加快推进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动员令》《深化河湖长制落实强化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令》,有力推动了全市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各市级河湖长率先垂范,全部深入责任河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乡、村级河湖长主动作为,全年共巡河湖42万余次。
一是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2021年1月,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和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准确、高效向上级报送各项基础信息。通过印发通报、简报、提示函、专报以及媒体公示、电视播放等,及时公布河湖基本信息、河湖长组织体系、工作动态等各项信息。河长有变动时,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并更新河长信息公示牌。三是严格落实协同推进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市河长办联合市水利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次深入各县市区暗访督查,将发现问题以“一县一单”向各县市区交办,并持续跟踪问效。
一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按照省水利厅要求,2021年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对全市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治重点继续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推动河湖整体面貌持续向好,72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销号。二是通过清淤疏浚河槽、清理阻水埝坝、规整岸坡等,实现岸线清晰完整,河道清洁畅通,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卫千渠等24条河道(段)320.63km的河道清理整治工作。这些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解决辖区内河道行洪能力不足、防洪不达标的问题。
一是强化河湖水污染防治,加强出入境河流断面巡查巡视和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分析,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封堵取缔非法排污口,安装涉水远程执法设备开展远程执法,全年开展37次远程执法。全市13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断面达到8个。全市共新增完成30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年度目标任务已提前完成。二是强化河湖水环境治理。全市79个建制镇已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以上建成区179km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完成。完善临河村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市13个县市区建有112座乡镇垃圾运转站,日运转垃圾约3000余t。
坚持有水必引,积极与省水利厅和海委、黄委等流域机构沟通对接、争取支持,利用南水北调中线、位山引黄、渠村引黄、潘庄引黄、引岗黄水库、引卫等输水线路,统筹引江水、引黄水和当地地表水,实施滹沱河、滏阳河、大运河、衡水湖等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全年完成引调水总量13.5272亿m3,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引江2.2165亿m3,位山线引黄2.817亿m3,渠村线引黄输水0.5944亿m3,潘庄线引黄输水0.1093亿m3,引卫输水0.4亿m3,石津灌区春灌输水2.8634亿m3,引蓄洪沥水2.4312亿m3,滹沱河生态补水2.0954亿m3。利用引黄引卫输水恢复滏东排河、清凉江、大运河等生态基流,有效涵养保护沿线地下水,改善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和区域水环境。
通过《河北日报》、长城网、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河湖长巡查调研、河湖长会议、河长名单、河湖名录、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培训规格,举办“2021年度全市河湖长制视频培训会议暨衡水发展讲坛第三十九讲”,邀请河海大学李一平教授对473人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积极响应水利部文明办的号召,争取故城县作为河北省分会场之一,在大运河故城段开展了“关爱山川河流·保护大运河”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大运河保护与传承,逐步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为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更好适应深入推行河湖长制的新要求,推动衡水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创新发展,提高河湖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衡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与衡水学院联合发起成立衡水市河湖长制研究中心,旨在为衡水河湖长制和幸福河湖的建设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业务支持和服务,创建一个开放与合作的集教学、科研、培训、咨询、评估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使研究中心成为服务于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的新基地、成为全市河湖治理与管理保护的智库,为河湖长决策提供咨询方案,为幸福河湖建设贡献智慧。2021年12月17日,衡水市河湖长制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衡水学院隆重举行,由衡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和衡水学院共同创立的全省首家河湖长制研究中心——衡水市河湖长制研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中心近期开展主要工作:一是认真筹划。与衡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谋划河湖长制创新思路。二是组建团队。结合行业需求研究确定科研课题,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三是开展调研。开展实地考察和文献综述,准确把握衡水市河湖长制现状,系统梳理全国各地河长制先进经验。四是组织培训。协助做好与衡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筹备和举办第一届河长论坛的组织工作。
全市以“一湖九河”骨干河道以及生态补水河道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大会战,依托既有引调水线路,实施河渠连通工程,投入5.57万人次,清理整治河渠801km,清淤土方量1656万m3,初步形成河湖、沟渠、坑塘互联互通的水系格局,新增蓄水能力5000余万m3。2021年8月20日衡水市水利局作为全省5位代表之一,在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经验交流会上分享了经验做法,受到了广泛好评。
2021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衡水湖有了“专门法”,为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编制《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按照国家林草局意见,完成修订,待批复;开展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编制完成《衡水市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预案》,已报省林草局;桃城区、冀州区实施湿地修复项目,预计可恢复湿地面积735亩。2021年,引水入湖量5972万m3,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
全面建立“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构建起在各级河湖长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模式。市河长办组织市水利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多次就河道清理整治、水污染防治、河道垃圾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交办处置机制,推动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与相邻山东省德州市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三方协议,明确了组织机构由市县2级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及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市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协同处置,确定日常的联防联控相关事宜。推动跨省流域上下游加强协作,明确上下游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有效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