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诗集传》对毛传、郑笺的态度分析

2022-12-31 00:00:00黄宇易小平
牡丹 2022年16期

《苏氏诗集传》(以下简称《苏传》)是北宋苏辙为阐释《诗经》而著的作品,其体例为每篇之下只取小序(《毛诗》中冠于各篇之首解释主题的简短序言)首句而弃其后句,再据首句分章阐释诗义。苏氏认为:“东汉《儒林传》曰:‘卫宏从谢曼卿受学,作《毛诗序》,善得《风》《雅》之旨,至今传于世。’隋《经籍志》曰:‘先儒相承谓《毛诗序》子夏所创,毛公及卫敬仲又加润益。’古说本如此,故予存其一言而已。曰:‘是诗言是事也,而尽去其余,独采其可者见于今传。’”也就是说,苏氏之所以仅存首句而弃其后文,是因为他怀疑首句后的文字并非出自子夏之手,而是经过了后代经师的附益。同时他也受到了唐代成伯玙的影响,成氏云:“子夏惟裁初句耳,至也字而止……其下皆是大毛公自以诗中之意而系其辞也。”这种做法使得苏辙只能利用首句作为解诗的根据,从而舍弃了毛传、郑笺解诗文史互证的优良传统,导致了他的解释比较牵强,反而不及毛传、郑笺能够坐实。这种特点体现在苏辙对毛传、郑笺的两种取舍态度之上,一种是采用毛传、郑笺,一种是自出新解。

一、采用毛传、郑笺

在《诗经·卫风》中,《苏传》采用毛传、郑笺主要有三种方式:融合毛郑,申毛舍郑,申郑舍毛。

第一种方式是融合毛郑,指的是《苏传》将毛传、郑笺整合起来,形成自己的注解。这种做法看似只是在因袭毛、郑之说,没有自己的观点,但实际上苏辙是经过了自己的考量的。

《邶风·匏有苦叶》:“雍雍鸣雁,旭日始旦。”毛传:“雍雍,雁声和也。纳采用雁。旭日始出,谓大昕之时。”郑笺:“雁者随阳而处,似妇人从夫,故昏礼用焉。自纳采至请期用昕,亲迎用昏。”《苏传》:“雍雍,雁之和声也,纳采用雁。旭日始旦,大昕之时也,自纳采至请期用昕,亲迎用昏。”

乍看之下,似乎只是把毛传、郑笺合为了一体,但苏辙却删去了郑笺中“雁者随阳而处,似妇人从夫,故昏礼用焉”这一句。这是因为《苏传》论诗只取《毛诗序》首句,而《匏有苦叶·序》云:“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删去后句后,如再说“似妇人从夫”也就没有依据了,因而《苏传》在解诗之时虽然兼采毛传、郑笺,但为了合于自己只采《诗序》首句的做法,只能删除毛传、郑笺中不合己意的部分,从而自圆其说。

通过对毛传、郑笺与《苏传》进行比较,读者可以知道三者谁更接近此句的原义。从毛传、郑笺的注文来看,纳采、请期、迎亲都是在陈述先秦婚仪,要明白其与诗句之间有何直接联系,仍需要从《毛诗序》入手。

《毛诗序》云“公与夫人并为淫乱”,郑笺曰“夫人,谓夷姜”。卫宣公与夷姜之事,《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杜预注:“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夷姜既是宣公的庶母,宣公与她之间就不可能有婚仪之事。而纳采、请期、迎亲皆是当时婚仪之正礼,故《毛诗正义》云:“宣公淫乱,不娶夫人,故陈正礼以责之。言此雍雍然声和之鸣雁,当于旭然日始旦之时,以行纳采之礼。既行纳采之等礼成,又须及时迎之。……君何故不用正礼,及时而娶,乃烝父妾乎?”也就是说,诗句通过陈述婚姻之正礼,从而达到刺宣公不依礼仪、而与庶母淫乱的目的,这就恰好符合了“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之说,毛传、郑笺与诗句之间的联系也就形成了。而《苏传》虽然采用了毛传、郑笺,却因为要配合自己只用《毛诗序》首句的做法,不得不删去毛传、郑笺之中与此法相龃龉的部分,结果因为脱离了历史基础反而显得不如毛传、郑笺明晓,这不得不说是《苏传》的局限性。

此外如《邶风·泉水》:“出宿于泲,饮饯于祢。”毛传:“泲,地名。祖而舍,饮酒于其侧曰饯,重始有事于道也。祢,地名。”郑笺:“泲、祢者,所嫁国适卫之道所经,故思宿饯。”《苏传》:“始有事于道者,祖而舍,因饮酒于其侧曰饯,礼毕遂行,宿于近郊。泲、祢,所由适卫之道也。”也可看出苏氏是在融合毛郑的基础上对诗句作了解释。

第二种方式是申毛舍郑,指的是《苏传》采用毛传并加以引申,而不取郑笺。

《邶风·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里。”毛传:“绿,间色。黄,正色。”郑笺:“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礼制也。诸侯夫人祭服之下,鞠衣为上,展衣次之,褖衣次之。……鞠衣黄,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纱为里。今褖衣反以黄为里,非甚礼制也,故以喻妾上僭。”《苏传》:“绿间色,黄正色,以绿为衣而黄为里,言妾上僭而夫人失位也。”

苏辙采用了毛传以“绿”“黄”为颜色的说法,并通过两色使用之处的不当引申出“妾上僭以致夫人失位”的观点。而郑笺则是以“绿衣”为“褖衣”,褖衣是诸侯夫人祭服的一种,《苏传》之颜色说显然与其不同。《绿衣·序》:“卫庄姜伤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而《苏传》中“言妾上僭而夫人失位也”句分明是从序而来,更准确地说,是由后序而来。但前文分明已提及《苏传》论诗只取《毛诗序》首句,那么此处他的做法显然就与前说相矛盾了。苏辙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但他不惜违背全书体例也要这么做,必然是他也发现单取《毛诗序》之首句无法准确地概括全诗之旨,可见他虽自我标榜解诗只取《毛诗序》首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未完全照做,也因此《苏传》在后世名湮不彰,盖也要归咎

于此。

对于郑以“褖兮衣兮”替代经之“绿兮衣兮”,郑笺曰:“绿当为‘褖’,故作‘褖’,转作‘绿’,字之误也。”他认为“绿”本当作“褖”,经之“绿”为讹字。那么,褖衣既为诸侯夫人之祭服,则苏以“绿”为服色,显然有误。郑笺又云:“鞠衣黄,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纱为里。今褖衣反以黄为里,非甚礼制也,故以喻妾上僭。”意为“褖衣”之里本当为素纱,然今以黄为里,是不合礼制之举,从而喻妾不依尊卑之礼,上僭凌主。考《卫风·硕人序》:“闵庄姜也。庄公惑于嬖妾,使骄上僭。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国人闵而忧之。”庄姜虽贤,却没有子嗣,则庄公或因此而不宠幸她。庄姜既不受宠,则为妾室所凌恐在所难免,妾室不尊上而僭越,就如以黄代替素纱为褖衣之里一般,均为非礼之事,故知郑说之有所本,而《苏传》之纯以颜色不正为说就显得不如郑笺令人信服了。

此外如《邶风·终风》:“寤言不寐,愿言则嚏。”毛传:“嚏,跲也。”郑笺:“嚏读当为不敢嚏咳之嚏。我其忧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则嚏也。今俗人嚏,云‘人道我’,此古之遗语也。”《苏传》:“嚏,或作疐,跲也。寤而思之则不寐,愿往从之,则若有跲,制而止之者,言不欲往耳。”从“嚏”的解释可见苏氏亦是取毛传而舍郑笺。

第三种方式是申郑舍毛,指的是《苏传》采用郑笺并加以引申,而不取毛传。

《邶风·简兮》:“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毛传:“简,大也。”郑笺:“简,择。将,且也。择兮择兮者,为且祭祀当万舞也。”《苏传》:“简,择也。万舞千舞也。方且万舞而勤于择人,言其尽心于舞而不知其他也。”

《简兮·序》云:“刺不用贤也。卫之贤者仕于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毛诗正义》:“作《简兮》诗者,刺不能用贤也。卫之贤者仕于伶官之贱职,其德皆可以承事王者,堪为王臣,故刺之。”由此可知《简兮》是一首刺卫君将贤者大材小用的诗歌。因序不言卫君之名,故无可系于某公。毛传训“简”为“大”,《毛诗正义》曰:“毛以为,言卫不用贤。有大德之人兮,大德之人兮,祭山川之时,乃使之于四方,行在《万》舞之位。”则孔颖达以为“简”是为“大德之人”,即序之所谓“贤者”。郑笺训“简”为“择”,《毛诗正义》曰:“郑以为,卫君择人兮,择人兮,为有方且祭祀之时,使之当为《万》舞。”则是以卫君亲自选择舞者以行祭礼之意。《苏传》沿袭郑笺说,以“简”为“择”,而引申为卫君勤于选择舞者,是将心力尽放在此事上而忽略国事,从而也与序之“刺不用贤”相合。

此外如《邶风·终风》:“寤言不寐,愿言则怀。”毛传:“怀,伤也。”郑笺:“怀,安也。”《苏传》:“怀,安也。安于其所,不欲往也。”苏辙采用了郑笺而舍弃了毛传。

以上三种情况说明,《苏传》在解诗之时因为只取小序首句,而在采用毛传、郑笺时只选取了二者之中合于首句的部分,而将合于后序之内容要么予以舍弃,要么仍有沿用,这也说明苏辙对待小序的态度并不如他自己所说的那么坚定。

二、自出新解

在《苏传》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自出新解,作为《苏传》的另一种阐释类型,指的是毛传、郑笺均不采用,而是提出新的见解,具体体现在文字、诗义、意象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文字解释独出己见。

《邶风·击鼓》:“吁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毛传:“洵,远。信,极也。”郑笺:“州吁阻兵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军士弃其约,离散相远,故吁嗟叹之,阔兮,女不与我相救活,伤之。……叹其弃约,不与我相亲信,亦伤之。”《苏传》:“阔,远也。洵,信也。不务活其民而贪远略,故曰于嗟阔兮,不我活兮。告之以诚言而不吾用,故曰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苏传》与毛传、郑笺的差异在于“洵”“信”二字。首先来看“洵”字,毛传将“洵”训为“远”,郑笺虽未释“洵”字,但从其云“离散相远,故吁嗟叹之,阔兮”来看,可见是以“阔”为“远”,此与《苏传》“阔,远也”之说相同。那么郑玄不可能再将“洵”字也释为“远”,否则前后句意思相复,不成文理。从郑笺“叹其弃约”之语来看,郑玄是将“洵”视为“弃约”的。然《苏传》释“洵”为“信”,则涉无稽。因为从他“告之以诚言而不吾用,故曰于嗟洵兮,不我信兮”的注语来看,其不注“信”字,盖以为此字作本义解,故无须注耳。那么问题在于,“洵”既然已是“信”,那么“不我信兮”的“信”又是“信”,这就显得前后语义重复,画蛇添足了,故知“洵”义当以毛说为是。

再来看“信”字,毛传训“信”为“极”,然对于为何以“信”为“极”,毛传没有解释。《毛诗正义》:“信,古伸字。故《易》曰‘引而信之’。伸即终极之义,故云‘信,极也。’”孔颖达认为“信”是“伸”的古字,“伸”有终极的含义,故“信”可作“极”解。而郑笺云“不与我相亲信”,可见郑玄认为此处“信”当作常用义理解,《苏传》与之相同。《小雅·节南山》:“弗躬弗亲,庶民弗信。”毛传:“庶民之言不可信。”可见是用“信”的本义。《节南山·序》:“家父刺幽王也。”而《击鼓·序》:“怨州吁也。”二者同为刺诗,性质相类,故“信”字之义当以郑说为是。《苏传》之失,在于以“洵”为“信”。

此外如《邶风·北门》:“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毛传:“敦,厚。”郑笺:“敦,犹投掷也。”《苏传》:“敦,敦迫也。”《苏传》也是从文字方面对“敦”字作了新的解释。

第二个方面是诗义方面推陈出新。

《邶风·雄雉》:“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毛传:“兴也。雄雉见雌雉飞,而鼓其翼泄泄然。”郑笺:“兴者,喻宣公整其衣服而起,奋讯其形貌,志在妇人而已,不恤国之政事。”《苏传》:“雄雉勇于斗,飞而鼓其翼,泄泄然不顾也。宣公之时,大夫久于征役,以公为犹雉耳。”

因毛传语焉不详,《毛诗正义》:“毛言雄雉往飞向雌雉之时,则泄泄然鼓动其羽翼,以兴宣公往起就妇人之时,则奋讯其衣服,言志在妇人而已,不恤国之政事也。”则毛意盖为《诗》以雄雉见雌雉则振翼上前兴宣公追求妇人之丑态。而郑笺义与毛传同,都是将宣公比作耽于淫乐的鸟兽。苏氏则认为《诗》是以雄雉之好斗比喻宣公穷兵黩武,使臣民怨怼而将宣公比作雄雉耳。此说与毛、郑均别。

按《雄雉·序》:“刺卫宣公也。淫乱不恤国事,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国人患之而作是诗。”宣公淫乱事见上文《匏有苦叶》例,兹不赘引。而宣公好武事,《春秋》《左传》所记宣公自鲁隐公五年(前718)即位,至鲁桓公十二年(前700)卒的18年间,共发起或参与战争7次,与诸侯会盟5次,如此高的频率,可见序所谓“军旅数起,大夫久役”之言不虚。苏辙在《雄雉·序》下注曰:“毛诗之叙曰:‘宣公淫乱,不恤国事,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夫此诗言宣公好用兵,如雄雉之勇于斗,故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以为军旅数起,大夫久役是矣,以为并刺其淫乱、怨旷,则此诗之所不言也。”苏氏认为《雄雉》诗中并无刺淫之意。然而正因宣公淫乱不恤国事,才导致了卫国军旅数起,使得大夫久役,男女失时,可以说这之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而苏辙谓“以为并刺其淫乱、怨旷,则此诗之所不言也”,是单纯只看到了雄雉的好斗,而将其与禽类天生具有的求偶本能割裂开来,事实上是没有根据的。《匏有苦叶》:“雉鸣求其牡。”《小雅·小弁》:“雉之朝雊,尚求其雌。”都体现了雉鸟的这一求偶本能,《苏传》的“雄雉勇于斗”,是在孤立地看待雄雉的这一特性,而忽视了其他的特点,因此难以成立。

此外如《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毛传:“城隅,以言高而不可逾。”郑笺:“待礼而动,自防如城隅,故可爱之。”《苏传》:“卫君内无贤妃之助,故卫之君子思得静一之女,既有美色又能待我以礼者,而进之于君。思而不可得,是以踟蹰而求之城隅,言髙而不可逾也。”苏辙是从诗义方面对此句作出了新的解释。

第三个方面是意象方面别出心裁。

《邶风·旄丘》:“琐兮尾兮,流离之子。”毛传:“琐尾,少好之貌。流离,鸟也,少好长丑,始而愉乐,终以微弱。”郑笺:“卫之诸臣,初有小善,终无成功,似流离也。”《苏传》:“琐,小也。尾,末也。流离,枭也,其子长大则食其母。狄之虐始于黎,卫人以狄之微而不忌,譬如流离之养其子,不知其将为已患也。”

《旄丘·序》:“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脩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此句毛传以“流离”为一种小时好看长大丑陋的鸟,比喻卫国君臣虽暂时偷安逸乐,然终致国势衰微,以应“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之语。《毛诗正义》云:“言方伯连率者,《王制》云:‘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而责不能修之者,以连帅属方伯。若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连属救之。宣公为州伯,佐方伯,今黎侯来奔之,不使连率救己,是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也。此叙其责卫伯之由,经皆责卫之辞也。经言叔、伯,则责卫臣矣。言责卫伯者,以卫为方伯,故责其诸臣之废事,由君之不使,亦是责卫伯也。”

据此,则知春秋之世以十国为一连,连之长称为方伯,若一国有难,方伯当率连属救之,方为称职。而卫君时虽不为方伯,然作为方伯之佐,亦有行使率连属救助的义务。黎侯既来投奔,则卫助黎平定患难实为义不容辞之事。而卫君不行此责,反一味偷安逸乐,故黎之臣子责卫曰“流离之子”,将卫国君臣比作小时好看长大丑陋的鸟,以其前后不一抨击卫国的背信弃义。《郑笺》曰:“卫之诸臣,初有小善,终无成功。”《毛诗正义》:“郑以为,卫之诸臣,初许迎黎侯而复之,终而不能,故责之。言流离之子,少而美好,长即丑恶,以兴卫之臣子,初有小善,终无成功。言初许迎我,终不能复之。”也是说卫国君臣虽一开始许诺将送黎侯归国,但却始终未能兑现,就如流离此鸟初生美好,大则丑恶之前后不一。毛传、郑笺之意皆甚明,而《苏传》云“流离,枭也,其子长大则食其母”,是说卫国若今不以狄之患为意,坐视狄人壮大,则将来必遭狄之反噬,若流离养子终为其所食。按《尔雅·释鸟》:“鸟少美长丑,为鹠。”郭璞注:“鹠,犹留离。《诗》所谓‘留离之子’。”并无流离大则食母之说。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苏说不免显得神奇怪诞,难以据信。

此外如《邶风·柏舟》:“我心匪鉴,不可以茹。”毛传:“鉴,所以察形也。茹,度也。”郑笺:“鉴之察形,但知方圆白黑,不能度其真伪。我心非如是鉴,我于众人之善恶外内,心度知之。”《苏传》:“茹,入也,逢迎也。鉴之于人,美恶无所不受。惟择其可而后受。”《苏传》是从鉴的特性而对“茹”字作了新的解释。

三、结语

从这些例子来看,无论是采用毛传、郑笺还是自出新解,《苏传》的解释均不如毛传、郑笺通晓,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苏辙没有采用《毛诗》文史互证的方法来考证诗义。他这种抛弃了《诗经》汉学的优良传统,只依《毛诗序》之首句为说的断章取义法使得他的解释往往无法坐实,因此不仅失于空疏浮泛,也经不起仔细推敲。这也说明了毛、郑的阐释体系之所以能流传至今,是因为他们采用了文史互证的方法,使得诗义有迹可循、有史可依。《毛诗序》:“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这句话解释了诗歌和时代背景的关系,说明诗歌是反映历史的一面镜子。清儒皮锡瑞认为:“治经必宗汉学,而汉学亦有辨。前汉今文说,专明大义微言;后汉杂古文,多详章句训诂。”近人张启成则提出:“《毛诗》经学化的特点之二是看重以史解经,不仅大量比附于《左传》,而且进一步借重《史记》的材料加以融合贯通而详加发挥。”因此毛传、郑笺也就显得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周中孚在《郑堂读书记》中对《苏传》的评价是:“其所为《集解》,亦不过融洽旧说,以就简约,未见有出人意表者,而忽于《小序》,止存首句,以立异为高,盖文人之说《诗》,大率如斯,不独颍滨为然矣。”可以说道出了苏氏乃至后人研究《诗经》的一大弊病,即往往为了标新立异而刻意摒弃前说,非议前贤,这也是学者今天研究《诗经》时应该认真反思的。

(广西大学文学院)

作者简介:黄宇(1993—),男,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学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