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基于经济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2022-12-31 23:59马胜祥李洁若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学位导师论文

马胜祥,李洁若

(1.河北经贸大学 金融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2.成都世通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3)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属于高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1]。在实际培养中,由于受学校资源和学术本位观念的影响,专硕培养似乎走入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培养的路径,尤其在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硕后,有些培养单位偏离了《意见》精神,按照学硕的思维逻辑对专硕进行培养,主要体现但不限于课程设置缺乏灵活性、考评标准过于学术化、课堂教育以理论为主实践不足等方面。以上培养逻辑难以满足专硕学生个性化和职业化的需求,同时因为缺乏动手实践,导致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

一、文献回顾

自1991年MBA招生以来,尤其在2009年全日制专硕招生后,学术界一直在关注和研究专硕培养问题。陈伟等认为入学考试复试中,应该由学校和企业组成复试小组考核考生是否具有实践、团结协作、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基本素质[2]。王春丽等认为课程设计不合理,针对课程结构不均衡、课程设置不足、重学术轻实践等问题,提出构建 “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 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转变重学位论文、轻课程学习的倾向;强调“政治理论+专业外语+职业道德”的“思政+”方式,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信仰信念,明确为谁服务的价值理念[3]。徐博认为导师的遴选和考评过于偏重理论性、学术性,导师实践经验不足,考核和晋升机制存在导向性问题,应该强化导师队伍的遴选标准、完善专硕导师选聘及队伍建设[4]。陈伟等认为应该强化实践在专硕教育中的地位,对于学生在公司实习成绩评定、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可以作为中期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培养阶段;对于实践环节不及格的学生其对应的课堂考试成绩也不能评定及格,实行“实践环节一票否决制”[2]。王春丽等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个性化需求建议给学生一个自主学习的自由度[3]。徐博认为少设置一些课程,尽量给专硕多一些时间进行具体的实验操作[4]。栗长江结合专硕培养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征,提出“学院+”培养模式[5]。魏玮等提出“整合能力观”和“政产学研”的联合培养[6]。针对学位论文,陈伟等认为学位论文送审前要接受来自于高等学校和企业专家评委的检查、验收与质询[2],王丽靖提出“构建校(内)外和社会三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提升专硕的培养质量[7],周丽娟[8]、寻倩男[9]、王静远等[10]、牛司平和朱宝忠[11]等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意见》中有关专硕的培养目标已经很明确,只是在落地执行中没有到位、没有彻底;现实中“双导师”制度的执行也浮于表面,有些是由于制度的约束(如外聘社会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能否上课),也有些是其他原因(如缺乏约束力、激励政策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验就专硕培养模式、导师选聘和考评标准的“差异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对策。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困境

(一)学生的需求差异化与课程设置标准化的不协调

1.因专硕生源背景差异,对于课程设置有一定的个性化需求。自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来,专硕生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工作经历看,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生和本科毕业的应届学生混杂,同时存在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也有一般的普通员工;从专业角度看,有本专业、相关专业和不相关专业的学生;从毕业学校看,有本校和外校学生;按地域划分,有本地和外地学生,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学生。此外,有的学生已经具有其他专业的硕士或者其他相关学位。以上现象说明尽管都是新学生,其身份、经历和专业水平却不尽相同:前文所述从业经验丰富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其实践经历几乎可以胜任某些课程的导师角色,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略有些学生从未有过工作经验,对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场景知之甚少。因为背景差异,所以每位学生报考专硕的目的同样存在差别,可能是提升学历、积累人脉、转换专业、升职加薪,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专业(研究生)考试难度大,先选择某一专业而后再提升,等等。由于学生存在差异化、多样化的需求,所以,希望所学课程多样化、个性化。

2.课程设置的标准化难以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以及《意见》中的培养目标。按照《意见》培养目标的要求,专硕的课程设置应该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应充分体现实用性,应该以跨学科课程和实践课程为主要课程,并且通过合理的课程体系设计来培养特定职业领域所需要的高层次实用型人才。实践中,一是课程设置强调统一性,灵活性不足。设置的专业课程有的学生已经修过,有的学生会很陌生,这样对于前者是一种时间的浪费,学习效果也不好。有工作经历的学生想提升理论知识,希望多学些理论课程。跨专业学生对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专业的课程感兴趣。制式化、缺乏灵活性的课程设置很难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二是课程体系中理论性课程居多,实践课程和交叉学科课程不足,尤其是经济学专业学位的课程教材或讲义理论性强、操作性差,实践课程不足。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案例虚构多,多数老师编制的“教学案例”过于牵强附会,多为理论上的闭门造车,并非取之于实际生活。这些“案例”在课堂教学中很难得到有实际经验的学生认可,对于没有实际经验的学生尤其本科或者本专业毕业学生而言又缺乏可操作性,教学效果不佳。三是教学实习基地不足,如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学术硕士研究生为同一实习基地,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学生一般不能去实习(即便去了也只能做大堂经理),校内模拟实习多为空对空的理论课程重复,导致学生对于理论的实际应用没有切身理解。

(二)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

1.学校老师实际经验不足影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应对社会实际的需求。现有的学校老师多是从校门走进校门的学院派理论学者,大多数没有实践经验,或极少部分有间接的实践经验,但更擅长理论教学。有些理论讲起来逻辑清晰、路径明确,但是现实中却不一定行得通,尤其在社会经济学领域“理论证伪”现象很多。正如针对持续过高的房价提出增加房子供给降低房价的观点在理论上的确没有错误,但是现实中房价高企的原因有多种:是有效供给不足还是炒房客资本所为?是社会居民的需求过大还是有效需求不足?既涉及土地的供给、未来市场的真实需求,也有社会资本的逐利炒作,等等。但是,由于部分老师缺乏实操经验,导致只能照本宣科,无法向学生佐以实例展示,所以学生不能切身感受到理论上可行的事情未必在实际中行得通。

2.学硕导师“双肩挑”弱化了专硕的培养。有些学校为了充实导师队伍,允许学硕导师“双肩挑”,这种现象不利于专硕的培养。学硕和专硕是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生,二者虽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在培养目标上各有偏重。学硕重视的是独立研究能力,理论性强,以成果和学位论文的原创性为评价标准;专硕重视的是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强调职业化、实践性,按《意见》要求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1]。由于专硕和学硕的职业指向差异,培养模式应该有区别,导师“双肩挑”的现象表面看似乎专硕和学硕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其实既混淆了两类研究生的区别,影响了学硕的培养,也不利于专硕教育的健康发展。学硕导师多重视理论教学和研究,在指导学生方面习惯于从理论角度指导学生,注重理论性强的学术论文,不习惯(不屑)于实践性强的调研报告,而专硕恰恰又需要实践教学、实际案例的培养,导致学硕和专硕的相互影响。有些导师虽然想差异化对待、分开指导培养,但毕竟时间、精力有限,力不从心,最终有可能形成学硕、专硕“两耽误”的局面。

(三)考评标准与培养目标不一致

1.统一的考核标准不利于专硕的成长。为了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多数学校对专硕(全日制、非全日制)和学硕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不利于专硕的成长。如:不仅课程设置基本无差异(选修与必修),而且课程考试形式无差异、在学期间必须发表论文(熟称“小论文”)的要求无差异,毕业论文的标准、系统内外审范围无差异,导师考评标准无差异,诸多的“一致性”导致专硕的培养很难满足《意见》要求。

(1)借用学硕的标准考评专硕,不利于专硕实践能力的培养[5]。按照学硕的标准要求专硕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小论文才有资格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对专硕有失公允。学硕的在学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第一年的理论学习、思考和文献学习应该具备了撰写科研论文的基础学术素养和能力,在三年内完成思考、选题、撰写、投稿与刊物审查和最终发表,从时间和精力上都是可行的,而且如能够刊发在核心类期刊则有机会参与评优获奖,导师也会在考评时受益。全日制专硕正常的在读时间是两年,对于本科是本专业毕业的学生,经过第一年的课程学习后,在第二年思考、选题、撰写、投稿与刊物审查发表小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虽然有点紧张,如不考虑论文质量也有可能完成。而对于跨专业或已经从业多年的学生而言,第一年的专业课程学习有可能刚刚达到入门级别,要求他们也在两年内完成这一系列的任务,时间紧、难度大,质量水平也通常不及预期。正常情况下,一篇论文从选题到发表大约需要一年时间,核心类期刊一般在一年以上(特约稿件除外)。为顺利毕业,个别学生甚至会花钱请枪手(代笔)完成任务,不仅论文质量差,而且造成学术不端。但由于多数培养单位规定,若学生不能公开刊发论文则不能按时参加学位论文答辨,不仅延误学生顺利毕业,也可能影响到导师的考评,导师在不知情的时候只能放任。小论文与学位论文(答辩)均需查重,按《意见》要求,专硕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等形式,重在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如果按《意见》要求撰写具有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等,很难达到学位论文的查重标准,过关难,由于参与论文审阅的多为学院派老师,在外审时也会很难通过。由于考评标准的学硕化、重学术性理论性,不注重考核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难实现。

(2)学位论文的系统内评审不利于专硕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意见》要求,专硕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在毕业论文答辩环节培养单位一般会邀请行业内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担任答辩小组组长或主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他们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论文的外审多在系统内评审,评阅专家多为学院派,重理论、轻实践或缺乏实践经验。依据笔者十几年的经验,多习惯于按学硕论文的标准审核,为了评审过关,导师也只得建议学生按照或者参照学硕论文的标准撰写学位论文以便顺利通过,也助长了专硕学位论文的学硕化,培养目标难实现。

2.导师考评标准无差异不利于专硕的培养。为提升学生培养质量,多数学校会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中会参考教师指导的学生科研成绩,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届聘任的依据。实行“双导师”制度的学校,在实际执行中,外聘导师很少参与教学培养,平时主要是校内导师指导,导师考评标准无差异不利于专硕的培养。

(1)专硕学硕导师同一考核标准对于专硕教师欠缺公平性,长此以往将不利于专硕的培养。一是由于受传统办学观念以及争创“一流”“升博”观念的影响,多数学校对教师的业绩考核和职称晋升要求毫无区别。如论文刊发的刊物级别、课题级别和经费多少(也有些学校对于横向课题和低级别刊物论文打折)。为了考核的过关,专硕教师也只能注重申请科研项目和发表高级别的科研论文,注重自身和学生的学术能力的培养、论文的级别、学术报告与学术会议的级别等,不能(或难以)承接横向企业委托课题,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参加社会调研、不会主动到企业去走访,结果不利于专硕导师实践经验的积累。二是参考学生科研成绩对导师进行考评,并作为下一届聘任的参考,对于专一的专硕导师似乎不太公平。学硕正常为三年学制,在学期间撰写刊发高级别学术论文、参加课题的机会多于专硕,这些成绩均计入指导老师的业绩,利于学硕导师的考核,这种福利对于专硕导师或许会很难享受。学硕和专硕导师考核标准的无差异现象反映了考核制度的不科学,也影响了专硕导师增强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不利于专硕的有效培养。

(2)外聘导师或因个人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尽职履行责任。为了解决学校教师缺乏实战经验、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差的困境,近年来许多学校也开始聘用社会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学生,外聘导师或因个人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尽职履行责任。一是外聘导师与学校没有法律上的聘用关系,或因责任感不足,很少主动指导学生;或由于报酬不匹配或者得不到重视,也不会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二是外聘导师多为名人或者中高级管理者,会由于工作繁忙基本无暇参与教学和课程设计;也有些由于行业性质的原因不能参与课程教学,或由于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参与教学活动。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路径探讨

(一)培养模式差异化

1.实行招生方式“放管服”。优化专硕的选拔和录取方式,采用全国统考与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严格培养环节资格审查,对于申请参加学校自主考试的,注重其职业经历和前期的学习专业,其报考专业与前序学位学习学科必须相关,面试时侧重学生职业经历的考评,可以将实践能力作为专硕选拔标尺(课程替代)。对于统考的学生,面试时结合其曾经参加的实践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侧重案例的分析、推理,为精准培养打下基础;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对于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2.贯彻《意见》精神,坚持差异化、个性化培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专硕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为核心,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和职业化需求[1]。尊重学生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调动其学习主动性。

(1)统筹(整合)教学资源,实行开放办学。一是实行校企合作或者校政企协同培养。高校与企业或者社会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共同制定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二是校内机构之间的合作。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协调不同院系之间的合作培养,或组建跨学科研究中心联合培养,满足专硕学生职业化、个性化的跨学科学习需求。三是鼓励校际合作、课程学分互认。人才培养的宗旨是增强人才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是社会、学校、院系(所)的共同责任。学生跨校、跨学院、跨系所的学习,既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增进校际学生间的沟通交流,提升人才培养效率和效益,也可以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四是加强学校多方位的国际合作。现在国内许多高校都与国外高校(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制定了执行方案,这种合作多在科研领域、学生的互换学习交流以及教师短期互访、学术交流等方面。外籍学校(聘)教师(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直接参与教学的不多,能够全程参与教学和课程设计的很少,全方位的国际间学校(企业)交流合作可以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企业)学习,也可以邀请外籍学校的教师(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前来参与全程的授课指导,实现资源共享,培养和提升专硕的国际视野。

(2)加强课程改革,实行课程和教材差异化。课程是学生与社会链接的结合点,专硕的课程设置要针对职业特点、职业要求及相关行业特色,开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选)修课等课程。一是健全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类课程设置。注重课程实践及专业实践,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融入课程教学。核心课程教材可以指定范围,其他课程教材可以差异化;实务、实践类课程教材坚持就地取材,选用实际案例,尽量选用本色未加工的案例以模拟学生可能遇到的情况,锻炼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个别案例可以适当修改但是杜绝杜撰。二是专业课程设置差异化。允许本科毕业(相关专业)的学生自主选择可替代的核心课程,允许学生选择与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要求相匹配的课程。三是将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列入选修专业课程,增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无缝对接。学生实践、实习、职业赛事取得的成绩以及职业技能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可以替换学分。

(二)导师选聘专职化

1.实行导师专任制度。改变导师全能型、“双肩挑”的现象,专硕导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领域的职业实践经验。对于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聘任专硕导师。缺乏实践背景的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申请专硕导师,必须具有在企事业单位一定时间长度的兼职(专职)工作的实践经历,或者有一定量的社会(企业)委托课题。

2.严格社会导师的遴选和聘任。严格执行双导师制度,注重专硕理论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外聘的社会导师重在专业素养、职业背景和履职业绩的考核,对于能够并且乐于参与学校的课程设计和指导学生的社会导师,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聘任协议并给予一定的酬金,也可给予一定的职级待遇以鼓励其履行职责。通过社会导师的聘任,强化校企合作、校际合作、校内院系的合作,谋求共建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保证专硕的实践教学资源。

(三)考评标准差异化

落实《意见》精神,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学校在重视教学质量和理论能力考核的同时,将实践应用能力列入考核体系,考察导师和学生承担相关领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实践能力融入专硕教学,实行考核标准差异化。

1.建立科研成果的等价互换机制。强调专硕科研成果的应用性,落实《意见》精神,实行专硕学位论文和小论文多样化,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实务会议材料、项目报告等。对于专硕参与的一些实际的调研项目、设计方案和申请发明专利等取得的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对于院校、导师与行业内企业的委托课题、项目合作成果与学术理论课题同等对待。

2.构建专硕质量评估机制。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能力的综合体现,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对学位论文实行外审、盲审制度。目前专硕学位论文的外审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审核主要还是执行学硕学位论文的评审标准,助推了专硕论文的学硕化趋势,这与《意见》中专硕的培养目标不一致,不利于专硕的培养。落实《意见》精神,对于专硕学位论文的外审,吸纳企业、研究院、政府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科学评判专硕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保证专硕培养目标的实现。

3.建立专硕导师考核制度。严师出高徒,在研究生培养环节,导师的作用很关键。导师能否有效指导、专一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受学校考评制度的影响。一个实践经验丰富,参与实际工作的会议、研讨多,承担社会委托课题多的导师,其学生参与的机会也就越多,直接和间接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就强。换一个角度看,导师能否或者是否乐意参加社会实践、申请横向课题,则取决于所在学校的考核标准。导师跟着学校的考评指挥棒走、学生按照导师的要求去做。凡是注重实践项目考核的学校,教师会积极参与,否则,教师只能热衷申报学术型课题、尽可能刊发理论性学术论文以应对考核。对于专硕导师的考评应侧重于社会实践、横向课题、调研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和申请的专利,等等,引导专硕导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优秀的专硕学生。

(四)完善全日制专硕培养制度

1.延长全日制专硕的学籍年限为三年。按照《意见》精神,目前专硕为两年学制,其中一年在校课堂学习。两年时间很难参与具体的实践课程操作,由于实践经验不足,难以达到《意见》要求的培养目标。建议延长全日制专硕的学习期限,实行“1+2”或者“2+1”制度。“1+2”制度是在学校课堂学习1年,其余年份在撰写论文期间参与实习;“2+1”制度是在校课堂学习1年,实习1年,第3年撰写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必须源于实习成果。学制延长1年,学生可以增加实践经验,通过实践去体会、反思所学理论,在实习结束后回归学校,学习的目的和方法会更加明确。除去第1年在校学习外,剩余2年学生也可以直接参加工作,边工作边学习,每年开学向所在学校报备即可。现实中好多学生已经这样做,由于担心学校或导师不支持,只是不公开,与其如此,倒不如制度明确允许,这样学生公开地实习(工作)既可以验证所学理论也可以增加实践经验,实现《意见》培养目标。

2.允许外聘教师直接参与课堂教学。一般学校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方可进行系统的课堂教学,外聘导师一般没有教师资格证,是否允许没有明确要求,这样在某种程度上约束或者限制了外聘导师直接参与课堂教学,既不利于外聘导师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实践教学的开展,致使外聘导师参与课堂教学成为空谈,为了充分发挥外聘专硕导师的效用,建议主管部门明示外聘导师直接参与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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