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雅静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宁夏 银川 75002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以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1]。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准确清晰地了解和评价宁夏营商环境状况,笔者所在研究团队深入宁夏各市县(区)和产业园区,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企业,以企业的真实感受度和最终获得感为重点,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实际回收问卷286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57份,并对20余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及访谈结果表明,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宁夏营商环境提升效果较为明显,整体发展趋势向上向好,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任务要求相比,在多个维度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补齐的短板和亟待强化的弱项。如在理念意识维度,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在体制机制维度,仍存在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障碍因素;在具体操作维度,仍需探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切入点与突破口。宁夏要打开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大幅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实效,缩小与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形成良好的经济生态、投资创业氛围和高质量发展态势,加速资源要素和产业集聚,实现发展“逆袭”,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新征程。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背景下,宁夏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理念意识维度,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向“管控思维”等固有理念说不,主动跳出以“区位决定论”“资源禀赋论”等为借口降低营商环境标准的认识误区[2],以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充分认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真正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要支撑和关键举措,将优化营商环境确定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推出一批引领型、创造型改革措施,将宁夏打造成为黄河流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领跑省”和“先行区”。二是要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属性认识,从部门视角泛化评判营商环境向聚焦企业感受度,对照世界银行与国家指标评价体系审视宁夏营商环境转变,尤其要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标准、内容指向和体系范围方面逐步形成统一认识。为此,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关注和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各种营商环境评价榜单,敢于正视本地区在营商环境领域与先进地区之间的差距,不断强化危机意识与“抢跑”意识,全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清醒地认识和把握本地区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以持之以恒的战略定力和一抓到底的执行力,积极探索优化提升的模式和方法,引导各地各部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三是要坚持系统思维,切实树立“优化营商环境无止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通过全覆盖、高频次、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使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认识到营商环境优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效果,进而增强部门责任感。同时,也要使社会层面普遍意识到在各地区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宁夏唯有做到“更优”,才能吸引更多高质量的企业投资,实现优势产业的集聚,从而引导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协同发力攻坚,形成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在体制机制维度,宁夏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亟须在国家宏观战略和政策的指导下,借助深层次改革塑造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契合的制度政策环境,推动宁夏营商环境在关键指标、重要领域、重点区域上实现新突破,在黄河流域九省(区)营商环境建设中“打先锋、站排头、做表率”,打造具有宁夏辨识度的一流营商环境,在此基础上,努力把宁夏建设成为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区域和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一是高能级推进新一轮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要彻底打破部门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制度藩篱,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综合改革的实质性变化。建议自治区层面成立先行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工与自治区政府领导分管领域相结合,建立管业务、管行业必须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机制,形成“自治区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1+1+1+N”的营商环境优化机制,各部门整体协同,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综合改革,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在政策取向上相互促进,在优化成效上相得益彰。
二是宁夏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强化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组织领导,构建规范有效的责任落实与考核评估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需要长期实施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因此,宁夏各级政府应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优化,遵循“权责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营商环境的量化目标,将营商环境优化指标纳入市、县(区)推进先行区建设的绩效考核范畴,同时要依照国家制定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宁夏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规范推进宁夏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具体而言,要探索建立由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的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指数评价与发布机制,每年发布五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依据评估得分查找差距和短板,边评边改、以评促改,以刚性指标倒逼改革创新,引领督促各级政府及时贯彻落实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确保首府城市与其他城市间营商环境的均衡发展,实现“一盘棋”“同步走”的目标,进而促使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更具持久动力。
三是以“用户思维”导向推动涉企政策制定与执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首先,在涉企政策制定环节,建议在自治区层面设立营商环境政策制定专门机构,以需求导向聚焦“最先一公里”,将“用户思维”理念融入政策制定执行全链条之中,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将广泛听取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必经程序,研究并适时出台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评估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同时主动细致全面收集、了解企业的“痛点”“堵点”“难点”,抓住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症结要害,真正做到从企业视角去想问题、定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政策的含金量、激励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其次,要以“绣花”功夫科学谋划政策落实工作,解决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出台落实各项惠企利企政策的配套措施,明确各部门权责清单,借助工作台账、任务清单、督查考核等方式,强化政策执行刚性,降低政策执行难度和成本。同时,要尽快建立汇集各部门惠企利企政策的线上集中发布机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涉企政策信息,提供简洁清晰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通过全覆盖政策服务,提升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再次,进一步简化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与办理流程,强化政策兑现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加快推行惠企利企政策“免申即享”模式[3],努力使“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从而最大限度用好、用活、用足各类惠企利企政策,使其发挥尽可能大的政策效应。
在具体操作维度,要针对在政务、市场、法治、社会及要素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严格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持续优化宁夏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首先,围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这一内生改革因素,积极打造与市场主体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在政务服务供给侧,要以“找准企业发展痛点,疏通企业经营堵点,打消企业投资顾虑,增强企业发展信心”[4]为根本目标,认真梳理、量化分析企业的政务服务需求,优化设计关键服务流程,形成面向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有求必应”的“五星级”优质政务服务。其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聚焦宁夏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验收等重点事项,构建涉企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好”机制,为产业的引进、筹建、入驻等审批服务做加法,提供“管家式”全方位全链条精准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评、安评等前置性审批环节的效率,使审批服务流程更规范便捷。再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宁夏营商环境迭代升级。以技术赋能建设一体化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加快整合兼容现有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安全共享,提升跨部门协同联动能力,打造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依托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推广使用力度,力争在更大范围内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与“异地可办”。最后,在满足企业共性需求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企业个性层面需求,持续推出个性化、特色化“加分项”政务服务项目,在竞争激烈的营商环境优化争夺战中形成比较优势。
二是着力营造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在市场准入环节,公平对待不同所有制和规模的市场主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碗水端平”。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健全公平竞争内审与投诉举报受理解决机制,遵循“谁制定、谁受理”“谁制定、谁审查”原则,重点清除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暗门”与隐性壁垒,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最大限度为平等竞争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拓展空间。其次,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多证合一”领域的改革力度。探索对除影响到公众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以外的行业许可证,采用承诺、备案等方式,将其尽可能分离,防止登记、备案、认定、年检等管理措施成为“隐形审批”的替代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再次,尽快健全职责清晰、规范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高标准建设以大数据、区块链等为技术支撑的市场监管综合平台,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切实消除监管套利现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无盲区全覆盖,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过多过频抽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快构建企业全流程信用监管闭环,依托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全口径归集,完善企业守信联奖与失信联惩机制,引导督促倒逼市场主体自律诚信经营。准确掌握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状况,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因某些部门不愿担责而导致的“表面放、实则收”等问题,促进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使其成为促进宁夏经济转型和产业链重塑的活力和希望所在。
三是着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首先,充分听取采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健全完善宁夏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程序性、制度性营商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托法律形式实现政府决策等行为的稳定化,在消除企业顾虑的同时增强其投资信心。其次,持续压缩行政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客观中性”原则[5],在保证执法不缺位的同时,更要注重执法的不越位、不错位,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规范。再次,树立“知识产权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理念,加快建构涵盖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保护等环节的创新创业全链条支撑机制。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方面寻求新突破,聚焦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关键环节,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动能。最后,不断创新完善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到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依法维权难题,引导企业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经营。
四是着力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社会环境。首先,加快建立政务诚信考核与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将惠企政策落实、承诺兑现、合约履行等情况列入政府政务诚信档案,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将诚信档案、失信档案与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人大、政协与社会公众的监督。逐步健全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问责追责机制,从源头防范政府失信违约行为发生,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稳定的营商环境。其次,构建多元主体社会信用共建体系。借助技术支撑,打破政府与市场、社会信用信息之间的壁垒,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线上线下并行的区域性社会信用共建格局,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再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联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受理渠道,尽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咨询服务,及时消除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后,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切实树立“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理念,着力营造“办事不用求人、办成事不用找人”的营商氛围,重点整治服务企业过程中依然存在的“推”“拖”“绕”等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紧迫问题和烦心事。
五是着力打造更为便捷高效的要素环境。首先,力促形成金融机构“愿贷、敢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融资可得性。以推动征信区块链平台建设为契机,强化企业关键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并适时上线政、银、企对接功能,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健全面向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适度降低贷款抵押标准和贷款门槛,合理增加贷款额度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其次,宁夏各地要以企业经营要素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在促进多层级、多部门联合行动上进一步发力,尤其要将公共服务行业国有企业纳入其中,将营商环境的优化范围拓展至企业从引进落地到开办运营的所有要素环节,全力破解经营要素供给的诸多瓶颈,加快清理阻碍要素资源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政策做法和隐性规则,全面提升企业接入水、电、气、通信、新基建及物流等公共设施领域的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显著降低企业要素获取成本,打造高效便捷的产业服务示范环境。再次,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系统。针对宁夏企业在产业链中地位较低、缺少行业话语权以及产业集中度低、产业链条不完整、上下游重要环节缺失等亟待解决的难题,各级政府要把产业放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去统筹谋划,将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通过主导产业“立”群、聚集要素“建”群、创新驱动“活”群、绿色发展“兴”群、融合发展“强”群,推进产业链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有力有序推进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促进“优化产业生态环境,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促进产业提质增效”的目标实现,努力将宁夏打造成为西部地区最具吸引力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