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敏,吴立,林小兰,李博
(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 350003;2.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053)
电力集团公司主要以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华能集团以及华电集团等大型电力集团公司为代表。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企业集团化发展趋势加剧,企业的经济增长也由分散逐步向集约化转型。企业组织架构一般包括众多省(市)公司、地市分公司、综合单位等。电力集团企业普遍存在地市公司管理跨度大的特点。此外,电力集团公司总部财务信息传递环节多,易出现闭环管理断点,同时电费等资金回收方式众多,营财一体化程度和自动化程度不高,销根、对账等工作量大,影响资金回收效率,存在人工操作风险及资金安全隐患问题。为了优化用户交费收入归集级次和路径,扩大智能收费覆盖范围,电力集团公司选择构建“集约化、精益化、智能化”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进行“区域集中”业务管理,通过改善原有的分散式收款账户管理模式,保障收入及存量资金安全。
电力集团公司以“安全、集约、精益、高效”为核心理念,以用户交费资金“省级直收”为重点,建立收入实时归集、高度集中的“一省一行一户”资金账户体系,优化资金收入归集级次和路径。一是优化交费渠道接入和业务流程,对已经与营销系统联网的银行,采用横向归集的方式。引导客户使用线上交费渠道,持续压降主动转账客户数量,确保主动转账用户交费资金全部归集至省级电费账户。二是加大对银行账户的清理力度,支持集团公司财务部开展市级资金收入账户压降、扫尾和清零攻坚行动。依托公司级集团账户体系[1],提升归集效率,扩大归集规模。三是部署银、营、财三方自动对账功能,全面提升实收电费自动对账率,建成资金集中管理体系。
电力集团公司通过精心筹备和统一组织,不断探索进取,在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着力解决“三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一致和对公转账用户缴费一次销根等问题,实现集团公司关于资金省级直收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电力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落地应用。
“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三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三流”不一致可能由伪造交易引起,会导致与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使企业缴纳相应的罚款等。
电力集团公司在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后,引入新的交费模式,实行“省级集中”管理模式,即“一省一行一户”模式,由省公司开立省级直收电费账户收取电费。为实现新模式中的电费资金省级直收,企业用户需要采用“电费管家卡”和“电费网银”两种方式交费。
(1)“电费管家卡”缴费方式:电费管家卡是电力集团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开发的电费收缴产品。通过与用户签订补充协议,为用户配置“专用电费账户”,并将其与用户的“用户编号” 绑定作为唯一转账标识,用户可采取同行或他行划转方式缴存电费,当用户选择“管家卡”产品缴纳电费时,收款方为电力集团公司。
(2)“电费网银”缴费方式:电费网银是由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一种线上缴费代收产品,可以满足用户足不出户完成电费缴纳的需求,属于“互联网+电费回收”新业态。互联网企业作为电力集团公司的资金代收机构,与用户签订三方协议,以“客户编号”作为唯一标识绑定,当用户选择“电费网银”缴纳电费时,收款方为互联网企业,再由该互联网企业将代收的电费资金按时划转到省公司指定的省级直收账户中。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后,使用新的发票开具模式,即用户在使用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缴纳电费时,收款方分别为电力集团公司省公司或提供代收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但电费的发行、与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仍由省公司下属的地市公司负责,用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货方为各地市公司。新电费收缴模式下实行的两种缴费方式将导致资金流与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用户在使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用户成本列支和财务核算时存在顾虑和障碍。
在资金集中管理实施前,电力集团公司管理现状为,电费交费一次销根由营销系统与银行对接,从银行二次销根由财务系统(非营销系统)接收各商业银行交易流水,并通过财务系统推送至营销系统,一次销根及二次销根同步反映在财务账面。通过“在途货币资金”(一次销根)和“预收账款-营销专用”(二次销根)记录营销业务与资金双向传递的全过程,实现营销业务与财务资金的闭环管理。
营销系统依据一体化平台与各大银行的省分行建立信息专线,利用银企直连通道[2],获得省级电费账户动账通知,完成二次销根,属于直接与银行“省分行”进行通道对接;财务系统依据总部银财通道,利用各大银行总行的产品,属于与总行“总对总”对接,在T+1 日获得省级电费账户到账流水。理论上看,上述两个环节是从不同通道、途径获得同一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由此完成后续的清分、生成凭证、三方对账操作,基本属于到账流水数据同源,但是由于上述两个环节使用的银行产品不相同,造成获取的数据项目字段信息、项目长度存在差异,若一方通道发生故障,造成数据源中断,则无法确保数据完全一致,会影响最终营、银、财三方的对账效率与正确率。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企业用户转账缴纳电费方案,是一种“倒进账”的方式。企业用户对公转账交费,交费资金直接进入省级账户,之后营销系统再利用银行到账流水合并完成一、二次销根[3]。如何解决对公转账交费自动实时销账的问题,一直是收款省级集中模式面临的一个重点问题。
该问题在于企业用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电费,如果营销系统是通过获取财务系统传递的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到账流水(按数据同源原则)来合并一、二次销根,虽然大大提高了三方对账的准确率,但由于集团财务公司传输的到账流水为T+1 日历史数据,若一、二次销根同时进行,就会导致营销一次销根时间严重落后,影响用户体验与电费回收效率。要想兼顾三方对账的准确率与电费回收效率,必然要进行业务创新,使对公转账业务流程中的一、二次销根分离。
资金集中管理新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电费代收业务的资金内外走向,只是改变了电费资金归集账户。为了实现线上业务自动化处理,提升资金归集效率,互联网企业的线上代收业务先将电费资金统一放至第三方平台账户,在T+1 日才把这些资金合并结算至省级电费账户,这也是当前互联网代收业务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对主要收款业务模式的分析结果。
自有线上渠道代收:主要包括电力集团企业建设的自有线上交费渠道,如App、PC 端应用。在该模式下,资金于T+1 日被集团企业代收账户打款至省级电费账户。资金流向集团企业内部代收账户。
其他互联网企业线上渠道代收:如支付宝等,该模式下的电费代收公司于T+1 日将代收资金从本平台电费代收账户打款至省公司电费账户。资金流向第三方代收平台账户,业务以是个人用户交费为主。
营业厅现金交费:原则上当收费员完成当日营业厅收款后,按日汇总资金并交款到省公司电费账户。资金未流向第三方代收平台账户。
企业用户对公转账交费:该模式一般应用类似银行“管家卡”方案,用户“管家卡”交费信息逐笔实时归集至省级电费账户。资金未流向第三方代收平台账户。
首先,积极确认法律依据,寻求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是使用“管家卡”等银行产品直接交费到省级电费账户。将各供电单位的资金回收至省公司统一账户,省公司并非合同签订主体,也非合同约定的发票开具主体,但由于各地市公司是省公司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由省公司统一收款、作为发票主体,这种情况法律并不禁止。二是关于“电费网银”类的互联网代收业务。集团公司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互联网企业进行电费代收,这种方式将产生收款方信息与合同、发票收款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委托第三方代为收费,这属于常见的交易方式。因此,新模式下的电费收缴方式交易背景真实,不属于“三流”不一致的范畴,用户在此种缴费方式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不影响用户进行成本列支和财务核算。
其次,电力集团公司省公司要积极与税务局沟通,主动说明情况,争取获得税务局的支持,与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告知广大用户,打消用户顾虑。
最后,电力集团公司省公司要积极行动,通过公告、发函等方式出具及时告知客户了解账户变更函;对公司营销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既能通过营销服务人员告知用户新渠道的使用方式,以免客户出现错误支付的情况,又能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优化电费清分、对账、销根业务流程和对账处理机制,实行统一利用财务系统侧银财通道流水。当电费到账后,财务系统通过银财通道获取电费账户的到账流水信息,生成资金到账凭证,然后将电费资金到账数据传递至营销系统;营销侧在接收到电费资金到账数据后进行二次销根,将市公司收取的电费协同清分至各县公司,并生成电费实收凭证。营销侧统一利用财务系统通过银财通道获得到账信息,以上调整可以保证营销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到账信息数据100%同源,此举能够有效提升营销二次销根的准确性,提高自动对账率。
研究建立营销系统与银行的银企直连通道,实时获取省公司电费账户的到账流水,用以进行一次销根。通过对公转账业务“管家卡”方式,客户利用“管家卡”缴交电费时,到账资金会随着“管家卡”信息逐笔“实时”归集至省级电费户。建立营销系统与省级电费账户合作银行的银企直连通道,通过动账通知接口实时获取省公司电费账户的到账流水信息,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将一次销根、二次销根环节分离,既能提高电费对账准确率,又能优化用户交费体验,提升电费回收效率。
针对可能存在的代收电费资金流向第三方平台的问题,在业务管理方面,电力集团公司密切跟踪业务开展及系统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资金安全管控[4],规范业务标准,责任落实到人。精准对接地市单位开展问题处理,快速适应业务变化,建立每日监控、对账机制,编制清分台账,防范电费资金安全风险,建立分析优化机制,总结各系统数据交互规律及银、营、财业务操作习惯,提出相应的系统优化方案,不断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在系统建设方面,严格落实电费代收月末T+0当日结算,防止出现资金回收跨月的情况。在今后逐步完善系统业务建设,坚持执行电费资金当日回收的省级账户模式。
在管理效益层面,某大型电力集团省公司在上线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后,电费账户总数大幅度缩减,压缩了90%,全省1 900 多万户的缴费销根、清分对账、资金记账步入“集约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截至目前,该公司的自动对账率一直保持在99.9%以上。目前,该公司的营销系统平均每天从财务系统接受1 721 笔银行进账单数据,每天推送给财务系统152条凭证信息、1 721 笔清分信息,保证营、银、财三方数据一致,系统自动对账率高达99.98%,减少人工干预,减轻基层负担,人力资源得到优化整合,运营管理效率显著提升。
在经济成效层面,企业用户使用对公转账方式缴纳电费,通过业务创新建立营销系统与省级电费账户合作银行的银企直连通道,实时获取省公司电费账户的到账流水信息,实现企业用户与居民用户一致,优化企业用户对公转账交费体验,提升电费回收效率。另外,通过提升运用资金自动清分结算、自动对账等自动化、智能化业务的能力,减少传统的手工核对岗位,降低人工成本。
在社会效益层面,电力集团公司要有效压减低效环节,增强员工服务理念,提升用户体验,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减负增效;重新整合缴费渠道,使交费方式更加便捷、灵活、智能。针对电费“省级集中”后的发票开具难题,推动省税务局与集团公司联合发布通告,解决电费“省级集中”带来的“三流”不一致问题,一次性消除该省近38 万用户的涉税疑虑,极大减少了营销一线人员的沟通和办公成本,助力公司服务用户质量再提升。
电力集团公司的职责定位和经济体量决定了其在经济社会中的特殊重要地位[5],其资金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本文主要从电力集团公司在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面临的常见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建议,并总结建设成效。在建设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的过程中,电力集团公司要坚持创新思维,善于发现问题,勇于付诸实践,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各部门协作,做好各业务系统适应性改造及联调测试,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实现集中体系的高质量落地应用。在后续工作中,电力集团公司应与多方保持沟通,持续跟踪系统运行状态,优化接口稳定性,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加强运维保障工作,提升用户使用满意度,以取得更多的成果,促进集团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