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2022-12-31 10:53刘谨玮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文化产业 2022年34期
关键词:中华法治法律

刘谨玮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中华法治文明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在数千年的发展与变迁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和蕴含民族智慧的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提供了坚实支撑。现主要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视角出发,展现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及其重要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法治建设的经验,吸收和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怎么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所以,应该深刻感悟其历史内涵,科学把握其背后的历史逻辑,进一步深化理解和认同,从而强化法治中国建设的感召力和实践力。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我们提供了坚强的文化支撑,也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广大“思政”教育工作者更要深刻理解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上好“大思政课”,为广大青少年提供精神食粮,为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概述

中华传统文化在数千年的积淀与传承中不断发展,凝结了祖先的智慧,彰显了民族本色,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载体。古老的华夏文明孕育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其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以悠久的历史、鲜明的特色独树一帜,影响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淀的法律价值观、法律规范。从夏商西周起至清末,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承前启后,代代相传。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法律思想正是其中的精华,其汇聚了中国古代儒家、法家、道家等不同的哲学传统,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又精致的庞大系统,囊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原则和国家治理模式等各个方面,反映了不同时代背景下先人精神价值追求的变迁与发展,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人类法律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机焕发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的历史文化

历史长河波澜壮阔,时代大潮奔涌向前。历经千载风雨,中华民族向着伟大复兴的目标昂首阔步。回顾中国古代历史,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无论是法家的“以法治国”,还是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古人的智慧时刻警示我们,实现民族复兴必须要有法治的保障。

穿过时空的局限,透过纷繁的历史现象,对其中蕴含的历史本质和历史规律进行深刻反思,我们才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们从哪里来,又该向哪里去。“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不仅是对中国法治漫漫征程的回顾,也是对中国法治曲折前行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的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更是对法治同国家、人民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历史逻辑的深刻揭示。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可以给人类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法治历史、引领法治发展、指导法治建设,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智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舵领航。

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

“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结晶。

涓涓的中华历史文化清泉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奏响了一首首灵动而又宏伟的乐章,谱写了通向伟大征程的壮美史诗,一幅幅融通古今的历史画卷的徐徐展现,勾勒出人们对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无限憧憬。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研究中华法治文明和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从西周的“明德慎罚”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从秦朝的“以法治国”到汉唐的“德主刑辅”,到宋朝的“义利并重”、明朝的“明刑弼教”,再到近代的“托古改制,变法维新”“会通中西”的法律理念;从春秋战国的孔孟、商鞅到近代的沈家本、严复、梁启超、孙中山等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再到清末变法图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中华传统文化土壤,将中国法治传统中所蕴含的独特治理理念与治理智慧作为其重要来源与历史文化底蕴,赓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擘画出法治中国的伟大蓝图,坚定了我们在法治领域的文化自信。

推陈出新,赋予时代价值

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穿过厚重的历史尘埃,遍布历史的遗痕。因此,我们只有择善而用,充分发掘、继承和弘扬其文化精髓,推陈出新,赋予其时代价值,才能更好地彰显中国精神和民族特色,从而更加坚定法治中国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继承和创新。第一,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奉法者强则国强,我们必须认识到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也正如古谚所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关键是规矩,既要立,也要讲,更要守,而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同时也是最重要的规矩。第二,善法而治的法治基因。善治的前提是良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立法思想将良善之法的重要意义娓娓道来。在古代,所谓良善之法也许是指讲仁爱、重道义等体现传统美德的法律,而在当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体现自由、平等、民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善法而治是法律内在的良善性与外在执行力的统一,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验,表达了人们对美好法治社会的殷切期盼。第三,德法合治的法治理念。德润人心,法安天下。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不知耻者,无所不为”,道德起着重要的教化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德”融入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规范,以法的力量扬善惩恶,引导人们践行美德。同时,在当下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传统道德不仅为法律提供思想理论,也为法律提供了制度资源,法律因此更具温情。第四,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依归,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是根本目的,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第五,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是中华民族浩然之气的鲜明展现。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光明磊落是中国人做人的底气。同样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第六,中华法系的法典文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悠久的法典文明传统。战国时期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接着还诞生了《北齐律》《宋刑统》《唐六典》等杰出的成文法典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汲取凝聚人类共同智慧

自三千多年前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颁布以来,世界法治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一系列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可以看出,国家的盛衰与法治息息相关。

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的价值追求。其一方面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守护并发展了中华法治文明思想精华和民族精神血脉;另一方面以宽广的世界视野和兼容并包的科学态度汲取人类法治文明思想精华,守正创新,本土化改造、融通性发展世界先进法治理论成果,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为中国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树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旗帜。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持定力、放眼全球、胸怀世界,深刻把握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趋势,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为世界国家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向世界诠释了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中华法治文明在21世纪生机勃发,展现出了新的强大生命力。

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考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笔者认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要植根于浓厚的历史文化,将古代思想和现代思想结合起来,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融汇古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回顾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道路,其中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始于西周,盛于唐宋,在近代由于一系列外来的冲击而几乎被丢弃,直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才重新得到重视。因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首先要清晰地认识到其重要价值,时刻坚定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绝不能忘记自己从何而来,要延续民族文化血脉。

其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其中优与劣交织并存,所以,在继承的过程中要深刻总结传统法律文化的优势与不足,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充分发掘民为邦本、明德慎罚等思想文化精华,摒弃思想文化糟粕,即批判性继承,择善而用。

再次,“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相适应,实现古今智慧的融通交汇,形成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即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时代价值。

最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一方面,既要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典籍、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也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挖掘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公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认知,让人人都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民群众对以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底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与理解。这有利于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全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格局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间交流,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现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贡献中国智慧,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不断提升中国法治文化的世界影响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髓,充分展示出中华文明的灿烂成就,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其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21世纪必将生机勃发,展现出新的强大生命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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