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全生
内容提要 推进国家生态治理制度成熟定型与生态治理能力提升,将生态治理制度优势高效转化为生态治理制度效能,是新时代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克服过去治理弊端的逻辑必然。新时代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演进沿着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制度效能和制度自信四个维度渐次展开。具体表现为:制度体系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构建了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形式和支撑规范的理论逻辑;制度执行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明确了生态治理现代化运行方式和实施路径的实践逻辑;制度效能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评价依据,表征了生态治理现代化价值评价机制和反馈系统的效力逻辑;制度自信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泉,形成了生态治理现代化坚实底气和发展动力的精神逻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制度创新和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制度创新和建设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正因为如此,坚持包括制度创新在内的开拓创新,成为我们党百年奋斗取得重大成就的历史经验之一。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强调,提高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366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2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1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则要求“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7—28页。。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把生态文明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容[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0页,第233页。,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动能。以“中国之制”优势的强有力发挥,推动形成更高质量“中国之治”的发展格局,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制度优势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良性互动,实现生态文明制度的生命力、执行力、凝聚力和引导力与生态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4]张利民、刘希刚:《中国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世界性场域、全局性意义与整体性行动》,《科学社会主义》2020年第3期。均衡适配、同步一体的协同发展,必须以“制度”为逻辑主线贯穿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0页,第233页。。所谓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群众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伟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紧密相连、相互衔接、独具特色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组成的制度体系[6]刘建伟:《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必要性及对策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9期。,在整合生态治理资源、规范生态治理程序、降低生态治理成本、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内生演化存在着“逻辑上贯通,实践中关联”的闭环逻辑,由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静态、法规)、制度执行(动态、实施)、制度效能(价值、评价)、制度自信(动力、指引)四个维度组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螺旋式上升。
制度体系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形式和支撑规范,是制度构建的具体展开和表现形式,构建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理论逻辑。成熟而稳定的制度供给是高水平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突出标志,而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根本保障就是建立健全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
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贯穿国家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是涵盖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相互协同、相互依赖的系列制度,以及保障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和监督的体制机制,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7]杨重光:《完善生态治理体系的五个要点》,《国家治理》2015年第41期。。改革开放40多年来,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制度体系,包括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操作规则4个层级所组成的制度谱系。
概括来讲,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根本制度是指在宪法中明确生态治理的基本理念,厘清生态治理的主体、本质、规律和中国特色。它规定生态治理现代化中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机构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治理多样化、体系制度化、结构稳定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合作共赢的多元治理模式;基本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立法,协调各方利益,明晰生态治理中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和事权划分,厘定跨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关系;重要制度是指建立健全包括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领域的治理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管理处罚等制度内容;操作规则是生态治理制度最基本、最具体的单位和元素,是在工作领域中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征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从制度发生学的角度来讲,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生成与完善是一个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的变迁过程。对于制度的形成,正如马克思阐述“法的关系”时所说的那样,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正是由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因此体现为制度内容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就不能随心所欲[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基于此逻辑,对于仍处于重大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层级结构定型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依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一定时空背景下纾解生态冲突所做出的自主探索,呈现出依循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持续动态调整的发展轨迹。回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的历史进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层级结构的内生演化有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向共进的发展逻辑[2]郇庆治:《环境政治学视角下的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1期。,并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05页。,涵盖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和联动机制,形成了支撑“中国生态之治”现代化的内容谱系和制度结构。
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原则和要求。作为其中重要的战略性举措,制度体系的完善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中标定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方向。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最根本的政治基石。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优势得以发挥,就在于将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这是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遵循“政党推动”的现实必然,也是中国人民在推进生态治理过程中理性权衡、自主选择的结果。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离开党的领导,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就会失去主心骨和方向标,制度优势和制度效能也难以彰显。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最鲜明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路径选择、理论遵循和制度模式上的有机统一,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日臻成熟提供战略支撑。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定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独特的属性特征,赋予制度体系强大的生机,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制度效能指明了正确方向。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形成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奠定了基本架构,确保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姓“社”的本质属性。诚如习近平所说:“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只有西方制度模式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全可以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最后,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最核心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立场,其价值意蕴同样内嵌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之中。习近平指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62页。。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作为一种使命性和责任性制度,严格贯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6页。,将每位社会成员作为美丽中国生态成果的享有主体,并将是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评估制度优劣的关键性指标,体现出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强烈的人民性。与此同时,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注重整合人民群众的力量、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过程,体现出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建设逐渐进入一个关键期和密集期。伴随着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方向和行动预期在制度体系中得以充分彰显,确保了国家生态治理长期力度不减、标准不降。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调制度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创造性地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并将生态文明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明确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第59页。,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建设美丽中国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支撑起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花的四梁八柱,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厚成势。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第59页。,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国中国。
此外,应当意识到“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不等同于“国内生态治理现代化”。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在履行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全球生态治理同样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场域。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百年未有之重要变革期和重塑期,如何有效应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新的风险和挑战,履行国际承诺,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成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对标实践的重要内容。与西方国家转移生态危机和“漂绿”国家治理的做法不同,中国在推进国内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同时全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推动达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树立了一个新标杆。
在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逻辑中,制度执行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和动态行动,发挥着中介和桥梁作用,将理念和规则转化为现实,蕴含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运行方式和实施路径的实践逻辑。理念生命力的延续、制度优势的转化以及治理能力的体现都在制度执行中完成,因此,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制度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习近平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页。制度执行的价值在于能够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执政理念落实到生态治理领域的具体政策中,增强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习近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围绕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些弥足珍贵的论述。一是全面系统的治理。步入新时代以来,“绿色发展”新格局形成,“两山理论”写入党章,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又写入宪法。原有单一化、碎片化的环境治理已不适合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需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全面系统治理成为新的时代之需。二是中国特色的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2]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7页,第8页。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这是基于中国国情所孕育出的中国特色治理体系,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特色生态治理基本格局的形成。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长期以来,习近平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步实现好人民群众对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殷切期盼,而更优美的环境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建设更优美的环境作为治国理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政治宣示。四是生态政治治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3]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7页,第8页。“将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上升到政治高度,用‘讲政治’的标准和要求来谋划布局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入社会生活和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4]耿步健、姬全生:《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的重要论述及其实践》,《江苏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是习近平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执政理念中的重要生态政治智慧。
此外,习近平围绕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审视制度执行的重要性提供了遵循。早在主政地方期间,习近平就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5]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后来,习近平又从治国理政高度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6]《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效推进,执行问题成为必须攻克的堡垒。鉴于此,习近平进一步强调,“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7]《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人民日报》2019年7月10日。。以上这些重要论述为提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执行力、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严格的制度执行是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的必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层面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不仅推动了国内生态文明建设,而且为全球环境治理凝聚了信心与力量,充分验证和彰显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的有效性。
从国内效果来看,近年来,党和政府围绕国内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在决策、管理、评价与考核等层面着力制定与推行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特别是在开展生态治理实践过程中,持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与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资源环境统计制度,基本形成具有很强系统性、整体性和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总体来看,正是由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强有力执行,在生态文明话语权上实现了由照着讲到接着讲再到领着讲的历史性提升;在生态治理理念上,实现了由模仿跟随到借鉴吸收再到创新引领的历史性飞跃;在生态治理体系上,实现了由粗放分散到严密规范再到系统完善的历史性变革;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实现了由末端治理到全程控制,污染物排放由增量减缓到持续下降的历史性转变;在生态环境质量上,实现了由总体恶化到局部改善再到总体改善的历史性转变。
从全球效果来看,中国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在国际舞台上开始有超越自身范围的更大价值。中国一直积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28个国家共同发起以绿色为底色的“一带一路”倡议,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基建等方面的支持。在2021年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致辞中,习近平向全世界人民郑重承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465页。由此可见,我国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表与路线图纳入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有计划、分阶段地稳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2]欧阳康、郭永珍:《论新时代中国生态治理现代化》,《江苏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近年来不仅在国内环境治理上转嫁危机,大开其生态治理历史“倒车”,而且在遵守全球生态规制方面常常扮演“麻烦制造者”的角色,严重损害全球生态治理成效,使全球“生态赤字”更加严重。
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和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首先,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能力是一个国家运用各项制度有效治理各种生态问题的能力,是一个国家生态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在生态治理中重视制度执行,有利于将生态治理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生态治理能力生成的规范性。其次,生态治理能力是静态的生态制度安排在具体生态治理实践中的动态体现。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能够促进生态治理能力的有效发挥。在生态治理中重视生态制度执行,有益于明确不同主体生态治理权责,激发生态治理主体活力,确保生态治理能力生成的持续性。最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绩效,可为生态治理能力评估奠定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引入政府及其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态治理能力进行评估,有利于确保生态治理能力生成的科学性。
2015年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所提出的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8个方面制度和47个具体改革任务已逐步落实,构建起了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结果严惩的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体制机制。国家生态应急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能力提升明显。2018年,国务院对原国土、水利、海洋等多部门的环境治理职能进行了有效整合,新组建成的生态环境部克服了过去叠床架屋、多头治理的弊病,提高了国家生态协同治理和综合治理能力。2020年,《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文件的印发,为加强制度执行夯实了基础。2021年1月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不仅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而且用18个条款构筑了“绿色原则”,因此也被称为“绿色民法典”。这也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3]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76页。增加了一层民法保障,国家生态依法治理能力加速提升。
制度效能反映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有效性和高效性问题,表征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价值评价机制和制度效能反馈系统的效力逻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体现了历史发展的新要求。然而,制度优势若不能成为制度效能的“发动机”和“压舱石”,最终会成为“温室花朵”,再美好的蓝图也不过是“镜花水月”。
比较视野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具有鲜明的属性特色和制度优势。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的优势只有经过科学的综合评价、实践的检验,才更能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同。制度效能属于管理科学的范畴,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去理解“制度效能”也是国内学术界涉及较少的领域,尤其对于生态治理效能的价值评价机制和反馈系统的具体实践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层面去理解提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效能的必要性。
从理论逻辑出发,“判断一种制度的优劣并不是依据这种制度是否符合大多数国家所实践和认同的制度模式,而是该制度在该国能否产生绩效以及绩效之大小”[2]张明军:《在新时代的实践中创新民主政治理论》,《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2期。。建立一种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的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必然力图在制度执行中产生“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治理结果[3]方世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研究》,《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然而,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和制度优势的彰显之间并不是一种线性并行的关系,而是包含一个变量——制度效能。换言之,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只是回答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生成和制度运行问题,并不意味着制度执行后必然出现一定的生态治理绩效。从实践逻辑出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个时代命题,是由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自身发展需要决定的,而从更深层次上说是由新时代国内、国际生态治理所面临的实践紧迫性所决定的。就国内而言,生态治理实践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短板效应依然存在,尤其体现在生态治理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方面,诱发治理绩效“内卷化”风险[4]胡亮、郑玉婷:《生态治理“简约化”的实践与反思》,《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个别地区“运动式”的生态治理造成地方执行与中央目标设定脱节,产生“南橘北枳”效应。就世界而言,发达国家生态治理遵循的“技术线路和市场线路”模式陷入“N型曲线困境”[5]杜飞进:《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阶段性生态环境治理局部效果,在短时间内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所抵消,出现“局部有效整体失灵”现象。总体而言,生态治理成效的“反复治、治反复”现象,反映了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的实现不仅要关注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科学性以及强有力执行,更为重要的是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优质生态产品。因此,建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价值评估机制和制度效能反馈系统,可以有效诊断和及时弥补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缺项”和“短板”,避免出现制度空场或空转、制度执行缺位或变形,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优势。
制度效能作为制度实施主体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落地后产生的制度体系效用、制度执行效率和制度功能效益的科学评价,既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释放的现实归宿,也是判定制度优势转化绩效和价值的具体标准。制度效能作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转化的结果,不仅代表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优势水平,而且为衡量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的真伪提供科学依据,更为衡量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转化的效果和价值提供了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换言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制度优势水平高低以及制度绩效实现程度,最终是要依靠制度效能来评价的[1]韩慧、臧秀玲:《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的互动逻辑》,《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4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就是要以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效能“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制度效能作为制度优势转化的价值评价依据,是一个主体明确、指标科学、分类评价、公众参与的有机体系,既表现为国家生态治理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也表现在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和制度效能同时兼备、同步发展所带来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实际效果上。国家生态治理制度效能设计制度优势转化的价值评价机制,既要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战略构想,宏观度量如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如何落实“两山理论”,如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系统思维,如何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如何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又要微观评价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具体指标,科学建立能反映和体现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转化效果的价值评价机制。
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不是“飞来峰”“常青树”,也不是一开始就尽善尽美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渐走向成熟和定型的。观照现实,国家生态治理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制度的“暗门”“天窗”,存在诸如“制度失范”“制度休眠”“制度失灵”等缺陷。诚然,实现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执行与制度效能之间“双向发力”的良好效果,依赖于庞大的制度转换条件和社会文化氛围的支撑,但当制度体系内部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系统,即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基本战略日臻成熟、逐步定型时,国家生态治理才真正进入“良法善治”的稳定运行轨道之中。
制度效能的反馈系统,不仅能为制度的成熟定型奠定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示范保障,而且能激发制度生成的禀赋,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厚植“中国之制”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首先,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效能充分确证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巨大优势和价值,直观确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化发展的必要性,进一步加深了社会主体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合理认知和政治认同,这就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实践基础。其次,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效能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提供参照标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效能作为反馈系统的重要子系统,能够向评价主体反馈制度执行中的短板,倒逼治理主体不断提升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创新性,拓展制度的生命周期。最后,制度效能激发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禀赋,这是现代化制度独有的一种动态的趋于优良的内在品质。基于执行效果与落实制度的结果反馈系统,能够反映制度的静态表现和动态发展,挖掘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潜能,实现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
行动的勇气和动力来源于对制度自信的坚守。制度自信是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心理认同和行动自觉,要求坚定依靠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化解世界生态危机导致的信仰、信念和信心问题,形成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坚实底气和发展动力的精神逻辑。习近平强调,“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06页。。这就要在培育人们对制度的认同、共识和信服上下功夫,树立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自信。失去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自信和坚守,国家生态治理将迷失方向、错失目标、缺失动力,就会陷入西方生态治理的话语陷阱、生态乌托邦和资本逻辑之中。
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高效运行,不断回应和满足广大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进了社会成员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认同。具体表现为:首先,社会成员拥有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比较优势的自信。相比较西方工业文明范式下生态治理“治标不治本”的效果困境,中国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能够在推进生态危机治理中形成巨大优势,因此,社会成员产生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信心。其次,社会成员拥有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实施效能的自信。由于制度的运行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社会成员因此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产生了积极评价和认同心理。再次,社会成员拥有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虽然在制度落地的不同环节,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还有一些急需完善和提升之处,但是社会成员对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实际效果坚定自信,对优化发展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中国”“清洁美丽世界”的目标深信不疑。最后,社会成员拥有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顶层设计者的自信。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长期实践创新的结果。社会成员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认可和认同,会升华为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掌舵者”的自觉拥护。
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自信一经形成,社会成员就会将对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的认可、制度执行的认同和制度效能的信心融入生态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去,为生态治理现代化营造社会氛围、凝聚广泛共识、贡献中国智慧,实现制度自信的升华。首先,制度自信能够为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三五”规划纲要标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已超额完成,人民群众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自信空前增强。制度自信这种积极心理和真挚热爱,能够通过社会成员的情感、言语和行动感染整个社会,使人民群众对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充满信心和希望,共同营造出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制度自信能够为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凝聚广泛共识。制度建设是对整个社会理念认识的深刻革命,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往往牵一发而动全局。而制度自信能够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操作规则形成统一认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分析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能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广泛共识。最后,制度自信能够为推进全球生态治理现代化贡献中国智慧。面对全球生态气候问题,美国常常出尔反尔。外交部2020年10月发布的《美国损害全球环境治理报告》显示,美方在执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法和国际规则上,采取“美国优先”、单边主义的原则,拒不兑现全球环境捐资承诺和蓄意打压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项目。与之不同的是,近年来,中国开启的全球生态治理给世界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希望之光,持续提升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声誉,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从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内生演化逻辑来看,制度自信与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制度效能在逻辑上贯通,在实践中关联。具体而言,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和制度效能为生成制度自信提供了现实途径,而对制度体系的认可、对制度执行的认同、对制度效能的信心,激发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兼收并蓄、守正创新和破立并举、承续发展的深层动力,形成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的闭环逻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螺旋式上升。一方面,制度自信激发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兼收并蓄与守正创新的动力。强大的制度自信提升了我国对世界中符合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创新进步因素的包容性,并在尊重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同时,坚定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从而在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平衡了兼容并包与守正创新的内在张力,实现了先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与本国具体国情的相互兼容,成功地走出了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困境。另一方面,制度自信激发了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破立并举与承续发展的动力。推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对固有的生态文明制度的革新和创新元素的加入,这不仅改变了以往国家生态治理制度体系的落后旧貌,而且引发了制度执行和制度效能等环节的重组和整合。没有强大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为破除不合时宜的生态治理制度的藩篱提供深层的动力,也不可能对生态文明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并处理好生态治理制度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
遵循制度逻辑的要求,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制度执行、制度效能、制度自信成为新时代推动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未来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逻辑的演绎和运转,需要新要素(如制度势能、制度禀赋等)的加入,从而逐渐形成多样化、动态化、平衡化的制度逻辑支撑。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全球空间转向,是一个突破技术逻辑的问题,也是一个超越资本逻辑的问题,更是一个平衡政治逻辑的问题。
总之,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逻辑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需求的生态维度关切:既关照现实,又赋能未来;既肩负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使命,又承担全球生态治理职责。这种强化制度生成、突出制度执行、提升制度效果、彰显制度优势的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深层逻辑,于国内而言,必将助力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实践,主动应对国家生态治理困境,引发整个社会生态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组织的深刻变革,提升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于国际而言,必将彰显生态治理的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后发展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道路的选择提供中国样本。因此,要通过构建成熟和定型的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指导中国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进而凸显中国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优势,持续提升中国生态治理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