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佩佩 曾盛红
内容提要:利用2011-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20-2021年《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研报告》,以及2008-2021年招商银行年度报告中有关零售客户资产统计等数据,分析了共同富裕面临的三大挑战:一是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资产价值悬殊逐渐超过城乡收入差异成为贫富分化扩大的重要因素。二是资产价值的区域分化加剧贫富差距,城市能级和不同区域的“资产收入比”带来财富效应与排斥效应并存;更高能级的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收入优势伴随更高的流动门槛。三是不同收入群体面对风险时呈现出经济区隔,加剧了各阶层经济复苏的非均衡性。要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共同富裕,需消解驱动贫富分化的机会阻隔因素,为不同群体创造公平的机会空间。
当前中国正迈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体量已稳居世界前列,人均国民收入也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但还是存在一些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特别是全国范围内总体收入差距高位徘徊以及不同群体财富分化明显等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科学研判贫富分化的现状与根源,稳妥处理增长与分配、效率与公平等问题,是统筹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学界对贫富差距的形成机制有一定共识,但对特定社会结构下的确切成因尚无法给出具有高度共识的量化结论。同时,由于涉及复杂的情感、利益与权力冲突,对贫富差距成因和合理程度的争论一直很激烈(陈琳和滕雅琳,2022)。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制度和环境因素如何从微观层面作用于居民收入差距和资产分化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机会不平等驱动并加剧贫富分化的机制,并提出有关治理对策。
从全球范围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非均等化收益等因素影响,美、英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份额下降、个人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市场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上升,导致收入和财富不平等快速攀升(陈斌开,2021;李实,2020;李实等,2022)。贫富分化主要源于两个维度:一是涉及分配和再分配的收入分化,二是涉及优势累积的财富分化。从作为流量的收入不平等到存量积累形成的财富不平等,通常表现为“资本”要素通过市场实现资产价值。尽管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相关性,但后者涉及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两种不平等的形成机制以及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收入不平等和以资产为代表的财富不平等两个维度涉及到贫富分化的复杂机制与合理性之辩:一方面是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差距的扩大所导致的不平等加剧;另一方面是影响分化合理性的区域以及代际优势累积或劣势传递带来的社会排斥。基于此,本文将收入不平等和财富不平等两者区分开来,以资产不平等作为财富分化的重要指标进行测量,试图分析贫富分化的内在传导机制,对于研究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自由化、市场化往往趋向“劫贫济富”,再叠加各种灾害、战乱、疫情等破坏性事件带来的冲击,进一步加剧了分化:当前,发达经济体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数十年来最高水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不平等态势也更加错综复杂(张潇爽,2022)。在对发达经济体的不平等问题进行研究之后,皮凯蒂(2014)认为,只要资本回报率高于经济增长率,财富增值的速度就会高于一般劳动收入的增速。循此逻辑,经济不平等程度的扩大,尤其是西方社会塔尖富裕人群的财富增长,主要源于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资本增殖和扩张的能力,富者愈富的动力机制可谓是在财富累积基础上运转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索洛,2022)。但也有不少学者对皮凯蒂从“资本收益/经济增长”的核心命题出发分析资本主义不平等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资本回报率高于经济增长率并不一定会造成不平等的扩大,前者长期高于后者的情况并没有逻辑必然性,而且资本的回报率也受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制约;此外,皮凯蒂局限于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领域探寻收入不平等的成因,却未从生产方式入手探讨分配权力对国民收入份额的决定作用(陈斌开,2021;汪毅霖,2022;许光伟,2015)。
新兴经济体在融入全球化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面临的经济不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并且与阶层、区域、城乡等因素相互交织,更多受到本国经济、社会体制及公共政策的影响(李实,2020)。正如斯蒂格利茨 (2017)所言:“经济不平等实质上不是由经济学定律导致的,而是由政治和政策引起的,甚至会形成经济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的恶性循环而代代相传。”因此,全球不平等的动态发展既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决定机制,也不完全吻合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假说,而且也不等同于皮凯蒂的资本分化论,尽管在经济增速疲软时期更加凸显资本回报的高企。不平等既非经济增长的必然代价,其程度也不会随着经济发展而缩小。经济增长、资本回报率和劳动回报率三者对于财富不平等的复杂作用机制,如何受到分配制度和政策影响,尚无统一结论,但人们对不平等的归因深刻影响共同富裕的共识形成。
学界对机会不平等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初将不平等分为“能够接受的由个人努力程度所决定的不平等”和“不能接受的由个人出生决定的不平等”;罗默(Roemer,1998)引入了“机会不平等”(Inequality of Opportunity)这一概念,并构建了“环境-努力”(Circumstances-Efforts)分析框架来讨论不平等的成因——“环境”意指个体无法自我控制的因素集合(如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努力”则指受个体自我控制的因素集合(如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时间、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等)。他认为不平等是由环境和个体努力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由个体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导致的不平等,就是“机会不平等”。
机会平等的理想状态,是结果只取决于个体努力而不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情形。但在现实中,努力因素无法完全独立于环境因素。根据环境因素是直接作用于结果还是通过影响努力因素产生结果,机会不平等还可以相应区分为“直接机会不平等”和“间接机会不平等”。间接机会不平等本质上属于机会不平等,往往以隐蔽或容易被遮蔽的方式或途径降低社会流动性(叶琴和叶初升,2022)。譬如,同时拥有财产和人力资本的群体会形成精英阶级,不仅从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中双重获利,还可以轻易地将自身优势传给后代(李实等,2022)。有学者结合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对个人努力因素叠加环境因素而生成间接机会不平等的关联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中的23.2%是由个体无法控制的外生环境因素所引致的机会不平等。其中,机会不平等中的78.3%源于环境因素对收入的直接影响,剩余21.7%为环境因素通过努力因素而产生的间接渠道影响。他们还分析了机会不平等的作用渠道,发现全样本中间接渠道占机会不平等总量的36%~39%,其中教育渠道的影响占据主要地位(李莹和吕光明,2018;2019)。所以,在分配方面,人们通常都能接受自身努力差异造成的不平等,但对由于资源代际传递引致的贫富差距会产生强烈的再分配期待(Piketty,1997)。正如罗尔斯(2009)所提出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旨在保证人们不仅对机会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且保证每个人都拥有利用这些机会的工具、资源和能力,这就要求通过正义的制度和经济社会相关政策安排,为人们提供平等的“出发点”。当然,平等不等于消除差别,因个体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异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可以避免平均主义的非效率,是合理且值得鼓励的(陈琳和滕雅琳,2022)。
为具体观察和讨论机会不平等的发生机制和作用机理,本文将利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实施的2011-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数据,(1)CHFS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抽样调查,收集有关家庭金融微观层次的相关信息,对家庭经济、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消费、金融行为等方面进行细致刻画,已分别在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和2019年成功实施五次调查,2021年第六轮调查数据正在收集中。2011年基线调查覆盖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规模达8438户;2013年追踪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规模达28141户;2015年追踪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规模达37289户;2017年追踪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规模达40011户;2019年追踪调查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规模达34643户,五次数据均具有全国、省级、副省级城市代表性。透视中国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现状,从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内部差距、区域资产/收入比分化以及阶层收入分化等维度探究贫富差距的多元成因及其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厘清和揭示政策制度、经济环境、区域差异、家庭背景以及资本积累等环境因素如何形成“机会阻隔”这一掩身于努力程度不平等背后的隐性排斥机制,加剧群体间的贫富分化。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社会财富积累也在快速攀升。随之而来的是贫富差距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从大量对中国“基尼系数”的测算研究结果可见一斑:Li和Wan(2015)发现中国的财富基尼系数从2002年的0.538 攀升至2010年的0.739,上升近40%。孙楚仁和田国强(2012)基于财富分布的帕累托法则,使用2000-2010年胡润富豪榜数据近似估计中国总体财富分布,结果表明2000年、2005年和2007年中国居民财富基尼系数分别为0.826、0.548 和0.767。罗楚亮等(2021)采用CHIP2013以及CFPS2012、CFPS2016的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出中国居民财产基尼系数分别高达0.619和0.736。Piketty等(2019)利用CHIP数据以及CFPS数据,并结合相应年度胡润富豪榜数据分析,发现2015年中国收入分布顶端10%群体的收入集中度为41%,而财富分布顶端10%阶层的财富集中度高达67%,中间40%阶层的财富份额从43%下降至26%,剩下一半阶层的财富份额不足7%。社会阶层分布的“金字塔”形态与财富分化近似“倒金字塔”分布形成鲜明对比。(2)社会阶层分布的“金字塔”形态指的是各收入阶段的群体规模与富裕程度呈反比,财富分化的“倒金字塔”分布指的是处于收入分布金字塔顶端的10%群体占有越来越大的财富份额,其余90%中间阶层和中下阶层的财富份额不断下降的趋势,主要的发达国家以及从全球化中受益的发展中国家都曾经历或正在经历收入差距扩大这一过程。比如,2018年美国最富的10%的人均收入是其余90%中下层人群人均收入的9倍多;法国最富的1%人群的财产份额,在2010年后仍处在22%以上;在此期间,英国最富的10%人群的财产份额上升了7~8个百分点;在2004-2012年期间,印度消费支出差距的基尼系数从0.384上升到0.395,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0.536上升为0.543(李实,2020);根据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谢宇等,2014),2012年中国家庭净资产的基尼系数就达到0.73,顶端1%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财产,底端25%家庭的财产总量在1%左右,财产不平等的程度明显高于收入不平等。
根据2011-2019年CHFS五次追踪调查的数据,比较城乡居民家庭的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可以发现:收入方面,2011年城市家庭平均收入65386.48元,农村家庭平均收入32071.34元,城乡差距显著;2017年,城乡家庭收入倍差从2011年的2.04倍缩小到2017年的1.94倍;到2019年,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均呈现回落态势,分别为115121.4元和54764.12元,但倍差反而扩大到2.1,可见在同样的经济大环境下农村家庭收入受到的冲击更大,收入下降幅度几乎是城市家庭的两倍,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再次拉大。
从2011-2019年调查数据来看,城乡居民家庭资产规模(3)该调查中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现金、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理财、贵金属、金融衍生品等)和非金融性资产(农业生产经营账款、工商业生产经营收入、房产、运输工具、耐用品等)两大类别。差距在不断扩大:2011年分别为96782.51元和38146.22元,倍差为2.54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2013年数据显示城市家庭资产价值迅猛上升,城乡倍差拉大到3.45倍,并且之后2015年、2017年和2019年的追踪调查发现,城乡倍差虽有波动,但一直维持在3.35倍到3.63倍之间,即大约三到四户农村家庭的资产总和与一户城市家庭持平。过去20年来,由于全国重点城市人口大量流入推高了住房资产价格且放缓了劳动力市场的收入增长,加之中国家庭的高住房自有率便于通过继承转化为代际累积优势,全国增加的财富价值中过半贡献来自于房产,因此以住房产权为代表的资产收益加剧了财富分配不均问题,加上各类资产具有长时段累积效应,居民家庭的财富差距往往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通过测算历年来城乡居民家庭的资产基尼系数(见表1),可以发现无论是城乡内部的资产分化程度,还是居民总体资产不平等程度,均明显高于相应的收入分配差异程度,显示家庭财富积累的悬殊已成为贫富分化的重要因素。同时,居民总体资产基尼系数从2013年的0.67上升到2019年的0.69,超过了从2013年0.58上升到2019年0.61的收入基尼系数,说明资产相对于收入更凸显出不平等的集中趋势。
表1 2011-2019年城乡家庭资产基尼系数
从收入结构来看,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工资性收入方面两者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其中工商业收入是农村居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一般而言,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五次调查数据来看,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倍差从2011年的2.87倍上升到2015年的7.4倍,2019年城乡财产性收入倍差缩小为3.3倍。在转移性收入方面,城乡之间的差距逐年扩大,体现在政府和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2011年城市家庭的转移性收入为3816.492元,是农村家庭的1.56倍,到2019年城市家庭这一项变为41707.39元,城乡倍差扩大至3.6倍。李实(2021)利用最新的CHIP数据发现,2018年城镇居民的养老金是农村居民的9倍左右,城乡间存在严重的养老金不平等问题。可见,城乡间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方面的差距,构成城乡居民总体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且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对不平等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
总体而言,城乡家庭均呈现出总收入波动、资产价值稳步上升的态势,并且资产价值上涨的幅度明显超过收入。同时,城市居民负债金额的攀升与总资产规模的扩大成正比,而农村居民的负债有所收缩。事实上,收入差距与家庭资产配置之间具有传导机制:一方面,家庭收入越高,持有负债的可能性和负债额越高,因此住房支付能力越强;另一方面,近年来主要城市房价的上升又使得购房家庭的家庭净资产价值增加(马学诚和宋凯,2019),在此情况下负债发挥了杠杆效应,成为财富分化的“放大器”。有研究指出债务也是不平等的传导途径:债务可能会为最弱势群体提供高息消费信贷,并为优势群体提供以债务为基础的积累,从而加剧不平等(Hansen和Toft,2021)。可见,收入差距和负债能力影响到不同群体间的资产配置结构,往往是资产配置中房产和金融资产占比高的群体财富增值较快。
为更好了解城乡内部收入差异和分化情况,本研究分别以2011、2013、2015、2017和2019年搜集的城乡家庭平均收入为基准,计算2011-2019年五等分(各20%)收入分组与城市或农村家庭平均收入的比值,可以发现:城市家庭20%低收入组相对于当年城市家庭平均收入的比值从2011年的2%逐步上升到2019年的6%,20%的中间偏上收入组与对应年份的城市平均收入比值从2011年的75%上升到2019年的85%,但四个收入分组均未达到城市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也即80%的城市家庭低于城市平均收入,仅20%高收入组的家庭是平均收入的2.5到2.6倍,而20%高收入组与20%低收入组的倍差从2011年的121.8倍降为2019年的40.7倍。农村家庭中仅有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组合计40%的家庭历年来低于当年的农村平均收入,中间20%分组在2011年和2017年达到相应年份农村家庭平均收入的89.6%和97.3%,其他年份均超过平均收入水平,中间偏上组和高收入组分别为平均收入的1.5倍和4倍以上,其中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倍差从2011年的74.3倍缩小为2019年的31.2倍。可见,农村低收入、中间偏下、中间收入和中间偏上四个组别相对城市对应组别而言,与农村家庭平均收入的差距更小。相对于历年来80%的城市家庭不及城市平均收入水平,仅有40%~60%的农村家庭未达到农村平均收入水平,说明城市高收入组对均值的拉动效应更甚,而农村家庭的收入分布相对更均衡。与此同时,除了城市低收入组仅为相应年份农村对应组家庭收入的70%到93%,城市其他四个分组与农村对应组家庭收入的倍差仅有1.01 倍到1.2倍,也即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已明显小于城乡内部五分组的收入差距。
除了比较相对收入占比,本文通过测度城乡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见表2),发现2011-2013年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程度相差无几,均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自2015年开始,城市内部收入基尼系数超过农村,分别为0.68和0.6,2017年有所缓和但仍在高位;到了2019年,城乡内部基尼系数差别进一步拉大,分别为0.67和0.56,可见城市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显著大于农村家庭之间差距,也大于城乡居民总体收入差距。
表2 2011-2019年城乡家庭收入基尼系数
从五次调查年份的时间序列对比来看,只有2019年相对于2017年五个城乡分组的家庭收入均出现下降。通过比较2019年普遍收入下滑中城乡各个收入分组与平均收入的比值可以发现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不同变动趋势,从而分析城乡收入不平等是加剧还是缓解。2019年的数据显示,五个分组的城乡居民收入相对于2017年均有所下滑。其中,收入越高的城市家庭受到的影响越小,高收入和中间偏上两组家庭2019年的收入降低了7~8个百分点,下滑最多的低收入组相对于2017年降低了23%。相反,2019年农村高收入组相对2017年下降20%,低收入组下降18%,中间偏上和中间组分别下降7%和8%。说明在2019年整体收入下滑的背景下,城市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八成居民收入“被平均”的程度更突出,20%高收入组居民对于拉高平均收入的贡献相较于2017年更大。而农村家庭的收入五等分组与家庭平均收入的比值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离散程度更低,平均收入水平基本落在中间20%分组的家庭收入上下。2017年共有60%的农村居民家庭低于平均水平,2019年仅有40%的农村居民收入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可见2019年相较2017年农村收入分化有所缓解。
总体而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与此同时城乡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虽然城乡对应收入分组之间的差距并不显著,但城乡居民总资产的差距远超过家庭收入的差距。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城乡居民总体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可见,城乡家庭内部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资产价值悬殊逐渐取代城乡收入差异成为贫富分化扩大的重要驱动力。并且,城市内部的收入分化超过农村,这一变化对理解增长型收入差距变动对共同富裕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应给予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更多重视,防止因数据“被平均”而导致的统计偏差。
从城市能级的视角来看,(4)CHFS调查数据按照第一财经新一线城市研究所《2021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的划分,一线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新一线城市:成都、杭州、重庆、西安、苏州、武汉、南京、天津、郑州、长沙、东莞、佛山、宁波、青岛、沈阳;二线城市包括:合肥、昆明、无锡、厦门、济南、福州、温州、大连、哈尔滨、长春、泉州、石家庄、南宁、金华、贵阳、南昌、嘉兴、珠海、南通、惠州、太原、中山、徐州、绍兴、常州、台州、烟台、兰州、潍坊、临沂。其余城市归为三线及以下城市。以2019年最新调查数据为例,一线城市居民的家庭总收入均值是二线城市的1.6倍,是三线及以下城市的2.3倍;同时,一线城市居民家庭的总资产均值是二线城市的1.8倍,是三线及以下城市的3倍。可见,不同等级城市之间的总资产差距明显大于总收入差距,资产分化的程度高于收入差异。按各级城市的总资产和总收入倍差,一二三线城市的倍差分别是14.8倍、12.7倍和11.1倍,说明越是等级高的城市,资产相对于收入的优势越大,资产对生活机会的重要性已经超过职业,这种趋势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更为明显。当前,家庭资产价值分布规律与地区GDP分布较为近似。在中国城乡差距、城乡内部差异尚未明显缩小的同时,区域发展差异已经带来了资产价值的悬殊。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2019年关于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的数据,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其中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而金融资产占比较低,仅为20.4%。可见,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由于住房购置行为具有很强的空间锁定性,受户籍、人口流动以及购房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因此地理空间差异对居民资产不平等具有显著影响。
就不同区域而言(见表3),(5)CHFS调查数据依据《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按东、中、西、东北划分。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 广东和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 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2013年相较2011年,全国各区域居民家庭的资产规模普遍有较大增幅,资产与收入的比值从基本持平上升为8到14倍。
表3 2011-2019年不同区域居民家庭的总收入与总资产 单位:元
各区域内部纵向比较,2015年到2019年,东部地区的资产收入倍差从13.8扩大到15.18倍,中部地区从8.7升高到8.97倍,西部地区从10.09扩大到12.72 倍,只有东北地区从8.39下降为7.47倍。区域间横向比较,2019年东部地区居民家庭总收入是中部地区的1.6倍、西部地区的1.7倍、东北地区的1.8倍;而总资产的区域分化更甚,东部地区的总资产和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比值分别扩大为2.8倍、2倍和3.7倍。如果说资产价值可以间接反映区域竞争力,那么东部地区的高收入和高资产价值符合其发展龙头地位,同时数据显示出西部地区作为后起之秀的巨大发展潜力,而东北地区的资产价值呈缩水态势,与其他区域的竞争力差距愈发明显。
过去20多年,随着产业集聚和人口流动带来城市和都市圈蓬勃发展,经济持续中高速增长助推了广义资产价格上涨,大城市房价的上涨速度更是超过了租金和收入的增长速度,这也使得中国在高住房自有率的同时,依然存在资产价格分殊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问题,更呈现区域之间差异扩大并固化的趋势。特别是综合城市能级和规模、市场化发达程度以及区域发展差距来看,总资产相对于总收入的分化更大,且由于资产具有收入的累积效应并叠加代际累积性,即使就同一级别城市或者同一区域而言,资产价值与年收入的倍差均在7~15倍左右,而东部发达地区的倍差达到东北地区的两倍。要企及一线城市的平均资产规模需要一个家庭将近15年在当地的全部劳动积累和财产性收入,三线及以下城市需要11.1年。而一线城市和东部地区相对于其他区域具有明显收入优势,这意味着在二三线及以下城市或者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工作,要达到在一线城市或东部地区平均程度的资产水平,需要积累的年限会更长。经济发达地区的隐形社会排斥机制所造就的机会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更低级别城市或欠发达地区劳动者的流动性以及社会融合度。
基于此,以一线城市和东部区域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其正向的财富效应和负向的门槛效应并存,较高的门槛也可能对外来人口和新市民产生挤出效应。有研究发现,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高等教育扩张会增大城市的不平等,省会城市、直辖市以及东中部城市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更低(易淑昶等,2022)。尽管收入和资产不平等在地区之间的扩大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但集中化趋势带来的资源虹吸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本流向发达地区,持续向沿江、沿海地区和内地城区聚集,往往是越有能力的人越是去往好的城市,而欠发达地区却逐渐丧失发展动能。这一两极分化趋势导致的机会不平等若不加以控制,将会损害区域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剧人口流失、产业迁移和地区衰退,进一步强化区域间财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因此,根据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经济开放度等因素,识别并顺应不同区域的发展路径差异,充分赋予其协同发展的机会,有助于推进区域层面的机会平等进而减轻对个体流动性的阻碍。
风险冲击是影响居民收入差距和财富分化演变趋势的重要因素。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成席卷全球的公共卫生危机,不可避免地对居民就业、收入和家庭财富产生了较大冲击。2011-2019年的CHFS数据反映的是疫情之前居民收入和资产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距对贫富差距的影响,结合该中心2020-2021年联合蚂蚁集团研究院研制的《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研报告》有关数据,(6)“财富指数”和“收入指数”的构造方法均以上一个季度为基准,以100为参照基点,大于100 表示相比上季度增加(上涨),等于100 表示相对上季度基本不变,小于 100 表示相比上季度减少(下降),从而反映财富和收入的变化趋势。则可以洞悉居民家庭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的收入变动和财富分化状况。
《中国家庭财富指数调研报告》数据显示,自2020年疫情爆发到2021年第四季度,仅年收入30万以上的家庭实现了收入正增长,10万~30万以及5万~10万年收入的家庭都经历了收入先缩水再逐渐增长的过程:其中,10万~30万年收入的家庭在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了正增长;5万~10万年收入家庭推后一个季度才实现,且在2020年前两个季度疫情最严重的时期缩水程度比10万~30万收入家庭更大;5万以下年收入的家庭在此两年间收入不断下降,最低点出现在2020年前两个季度,到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又出现明显下滑。四个收入分组家庭都在2021年第二季度达到收入指数的最高点,随后在第三季度都显著下降;值得注意的是,5万以下的家庭在两年内收入指数一直低于100,即从未实现收入正增长;并且在其他三组均于2020年第三、第四季度经济复苏后收入出现显著回升的时期,该组家庭依旧增收乏力,直到2021年第二季度才出现明显提振。2021年第三季度不少省份又受疫情反复以及洪涝灾害的冲击,所有被调查家庭再次面临收入大幅度回落,只有30万及以上和10万~30万年收入的家庭在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正增长,并且在第四季度的增幅更高。
表4 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收入指数变动(2020-2021年) 单位:%
比较2020-2021年不同收入家庭分组的财富指数和收入指数可以发现: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经济复苏能力越强,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抗风险能力偏弱,显著地发生在其可支配现金、金融投资和工商业经营回报上。除了年入30万及以上和10万~30万的两组家庭,其他更低收入家庭的财富指数截至2021年底尚未恢复到疫情前的增长水平。低收入阶层的脆弱性一是体现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时,收入指数越早体现出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更大且保持正增长的难度更大;二是体现在年收入越低的家庭的财富受到冲击的时段越长,下降幅度大且恢复缓慢。由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连锁效应导致劳动力市场受损,普通工薪阶层和个体经营者更加依赖的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的增速持续低于财产收入增速,而资产价格上涨却能让高收入群体弥补其他方面的损失,疫情期间资本回报与劳动力回报之间的差距扩大加剧了不同收入阶层的贫富分化。一般而言,越是高收入阶层抵御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越强,其着重在住房资产、金融投资、工商业经营、可支配现金等影响财富增值关键方面进行配置,加之货币宽松政策以及流动性的不均,使得资产价格上涨的红利主要被少数富裕群体获取,疫情期间全球资产价格膨胀与贫富分化的正反馈强化了“富者愈富”的动力机制。
尽管“增长激励”和贫富差距扩大总是呈现为对立关系,但也有学者考察了不平等与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并探讨了这种复杂性的背后成因。例如,不同群体对增长的影响具有不同维度,只有顶层群体的不平等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而底层人群的不平等会妨碍增长。这种不平等与经济增长的负相关主要源于机会不平等会损害经济增长,而根据增长和业绩给予的不同回报则有利于增长过程,因此贫富分化对富裕阶层以及经济发展均有促进作用(Voitchovsky,2005;Marrero和Rodriguez,2013)。进一步而言,不平等的“一体两面”是否具有天然合理性还涉及到是否由于优势阶层通过财富积累从而增加基于阶层的“机会阻隔”而产生。“机会阻隔”源于韦伯关于社会封闭的观点,是韦伯主义阶级研究的核心概念,指的是有限的经济机会只对那些通过特权采取排他性手段的人开放,并且阻止其他群体的获得。这种对于社会资源的占有不仅是对自身阶级的巩固,也是把更低阶级的人排除在“社会资源”之外的能力,是阶级再生产的工具。因此,不平等是由排斥机制的有效性决定的。这种以财富为基础的“机会阻隔”可能会构成一种在日益加剧的经济不平等和市场化不断强化时期,囤积代际机会的新手段(Hansen和Toft,2021)。需要反思在财富集中度不断攀升的同时,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低收入群体的排斥作用以及对共同富裕目标的负面影响。
随着中国富裕群体数量及其财富收入的迅速增加,资产差距被低估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为弥补高收入群体样本的偏差问题,以及洞悉高净值人群资产占比的演变趋势,本研究还截取并分析了招商银行2008-2021年的财务报告中关于零售客户资产统计的数据,从中可窥见居民财富的增长趋势以及不同阶层的资产占比。由于该行的零售客户数高达1.73亿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管理客户总资产突破十万亿,在全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同时该行基于客户“大数据”的样本容量可观,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经济统计的抽样误差以及数据填报的主观偏差,对于分析不同客群的资产变动趋势有一定参考价值。
数据显示,在2021年招行零售客户总资产107591.70亿元中,人数不到1%的私人银行客户的资产占比三成,户均资产2780.43万;人数仅占2.1%的金葵花客户拥有资产总量的过半,户均资产 153.31 万;而人数超过九成的普通客户的总资产仅占17.87%,户均资产1.14万。可见,代表高净值群体的私行客户的人均资产规模是代表中产阶层的金葵花客户的18倍,与绝大多数普通客户的差距更为悬殊;该行管理的零售客户资产分布呈现较为明显的“马太效应”——2.1%的客户持有80%的总资产。(7)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该行金葵花客户(指在招行月日均总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1000万的零售客户)共计355万户,数量在1.73亿零售客户中占比仅有2.1%;私人银行客户(指在招行月日均全折人民币总资产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122064户,比例为0.07%;其他客户为16932.8万户,比例为97.9%(来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A股)》,http://s3gw.cmbchina.com/lb50.01-cmbweb-prd/cmbir/20220318/9b4313ed-cd37-43bd-9938-4a3e7af36d54.pdf)。
从更长的时段来看(见图1),代表中产阶层的金葵花客户的资产占比在2010年达到最高峰67.29%,2011年出现了明显下降(51.55%);其尽管在2014年达到次高值53.26%,但十多年来一直在50%左右徘徊。私行客户所代表的高净值人群的资产占比从2008年的12.19%一路攀升,在2014-2016年出现明显涨幅后在30%上下波动,2021年达到31.54%。而第三类普通客户的资产占比在2010-2011年有明显提升后,连续五年下滑,并被私人银行客户的资产占比所超越,份额从2014年的25.05%跌至20%以下。总体而言,该行金葵花客户所代表的中产阶层与其他客户所代表的中低收入阶层,十三年来的资产占比呈现近乎对称的“K型”走势,并长期处于停滞甚至下行的通道;只有高净值人群的资产比重在稳步提升,并且在近两年的疫情冲击下仍具上扬之势。可见,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富裕群体占据优势的资本要素相对普通群体持有的劳动要素更容易集聚财富。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和财富的差距不仅未能收敛,已然凸显的财富不平等趋势叠加疫情等多种不确定性风险,反而强化了“富者愈富”的分化机制。
图1 招商银行三类客户资产占比变化(2008-2021年)
综上所述,中国居民家庭收入差距和资产分化的扩大主要源于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① 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城乡内部差异和区域发展差距相叠加;② 不同区域劳动性收入的不平等累积沉淀为资产后,资产价值的区域分化又再次拉大了贫富差距;③ 不同阶层抗风险能力的差异也在一系列不确定风险因素传导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了财富分化。可见,经济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在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区域、城市以及不同阶层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强化了城乡结构、地理空间、先赋性社会地位等优势机会结构对于财富分配和积累的重要性,进而对个体和群体的社会流动和发展机会产生制约,并对分配预期产生利空。
贫富分化不仅体现为以市场经济的绩效主义原则为底层逻辑的财富分配结果,也是对一个社会分配制度是否公平正义的检验,影响到公众对发展成果的评价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共识。因此,不仅要重视因为制度性歧视、环境和资源限制所导致的直接机会不平等对个体流动的制约,更需要关注被努力所掩盖的间接机会不平等,关注不同群体努力回报的公平性,构建提高代际流动性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重视对薄弱区域和弱势群体的资源导入和再分配补偿,为不同群体创造平等的机会空间,提升个体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一是应着力推动户籍制度以及长期立基于户籍制度运转的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改革。户籍制度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差异的重要制度性根源,也是造成流动人口“同城”但不“共享”公共服务差距的主因,具有很强的“元初分配”和“代际传递”效应,是典型的机会不平等因素。尽管一些城市开始以居住证为基础推动若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些区域开展落户积分互认、简便社保和公积金异地转移使用手续等,但距全面、全域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及许多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虽然针对高层次人才、名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取得户籍开了绿灯,但普遍的落户限制并没有明显放松。以普通劳动者为主的流动人口在为目的地城市产业发展、经济增长以及财税开源作出贡献的同时,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却往往因其“非户籍”地位而受到观念性乃至政策性的排斥。因此,如何让制度和政策红利覆盖到普通劳动者,是当前和未来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导向。
二是要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供基础环境并创造有利条件。长期以来,部分城镇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往往处于资源要素单向流出的格局下,城乡之间联系相对薄弱,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十分有限,并且“剪刀差”的存在压低了农业农村资源要素的价值,造成城乡之间巨大的发展鸿沟。部分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欠账多、短板多,进一步对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构成较大制约。因此,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双向发力、双轮驱动的先导。同时,要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化,拓展并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渠道和水平,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形成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特别是为城市产业链向农村拓展延伸提供支持和引导,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产业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三是持续健全并完善帮扶城乡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减轻外部或自身、先天或后天的不利因素对个体发展的阻滞,为其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成长和发展条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多个领域,并逐步实现这些帮扶政策在力度和水平上的城乡一体、区域统筹、标准同一;注重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帮扶政策的导向作用,做到分类决策、因人施策——发挥好教育公平、平等就业等政策的“造血”功能,保障好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政策的“补血”功能,兜底好低保和养老等政策的“输血”功能。帮扶政策并不是简单的政府“托底”,其核心仍然是为目标群体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这也是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及其政策体系深刻意涵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