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思思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彝族支系撒尼人,主要居住在云南石林县。撒尼人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刺绣是撒尼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历史上,撒尼人几乎“家家绣女,户户针工”,撒尼女性成长中不断接受的性别化劳动分工及性别角色社会化熏陶,就是做好家务,照顾家人,为家人缝制衣物。刺绣、绩麻、织布、制衣作为撒尼人女性应具备的生活本领,通过家庭传承从小习得。女孩是母亲手艺的继承者,自幼跟随母亲及家中同性长辈学习,通常在十五六岁时就能独立刺绣缝制服饰。19世纪80年代,法国传教士保禄·维亚尔到石林彝族地区传播天主教,留下了撒尼刺绣的记录:“妇女的服装种类繁多,色彩斑斓而式样复杂……双面绣的方格图案从领口一直垂到脚上,展示了种种花团锦簇,其手工之精致、制作之耐心,令人叹为观止。”[1]802008年,“彝族(撒尼)刺绣”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学界对撒尼刺绣的图案色彩、艺术价值、保护传承、市场开发以及象征文化等进行了研究[2-7]。但这些研究普遍关注撒尼刺绣本身,而对撒尼刺绣生产经营者——撒尼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性别关系,却很少有人关注。
学界对撒尼人女性传统社会地位和性别关系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撒尼人女性拥有与男性同等地位,社会性别关系平等[1]53-59[8-1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撒尼人女性地位不如男性,社会性别关系并不平等[12]。笔者调查发现,撒尼人社会中传统相对平等的性别关系,是随着家庭户口制度实施而发生变化的。按照主流社会传统,在户口普查表中“户主”一栏,填写的是家庭中最具权威的男性成员的名字。当家庭户口制度在撒尼地区实施时,撒尼人也遵从主流传统普遍由男性来担任户主。顾名思义,“户主”这一官方头衔表达出身为一家之主的所有权及绝对权威,作为户主的撒尼人男性自然承担起一家之主的职权和责任,非户主的女性便成为丈夫的追随者,表明权力的天平已向男方倾斜。在日常生活中,撒尼人女性一方面承担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父母和丈夫、养育孩子、做饭、洗衣、打扫屋子等;另一方面也为家庭生计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如参与农业生产,饲养猪、羊、鸡,制作销售火草衣①等增加家庭收入,但她们的劳动及贡献与男性相比总是被人忽视。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石林县旅游业大发展,精美的撒尼人手工刺绣品逐渐成为国内外游客爱不释手、争相购买的商品,日益凸显的经济价值激励起越来越多撒尼人女性投身刺绣品生产和销售,绣娘们家庭经济地位的提升导致其社会性别关系悄然发生变化。本文通过对石林县多位撒尼绣娘②的半结构访谈,特别是对其中几位绣娘深入的人生口述史访谈,同时结合对县妇联、民宗局、非遗中心工作人员、多位村干部的调查访谈及笔者的参与观察,试图探讨一个核心问题,即撒尼绣娘通过发展刺绣经济重塑社会性别关系的实践策略及其借鉴意义。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中国向世界打开了大门。石林县由于独特的喀斯特地貌和特有的撒尼文化,成为著名旅游景点并吸引无数国内外游客到访。据统计,80年代,石林县年均游客接待量大约60万人,其中包括约10万外国游客及50万国内游客[13]。国内外游客增多为撒尼人女性发展刺绣经济提供了商机,受传统“社会性别规范”[14]影响,撒尼人女性普遍希望找到既能赚钱又不妨碍其承担家务、照顾家人、教育子女的工作。发展刺绣经济为她们提供了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消除了维持工作与照顾家庭之间的矛盾,自幼习得的刺绣技艺就成为支撑刺绣经济发展的“文化资本”[15]。改革开放初期,位于石林风景区旁的“石林手工艺市场”有销售撒尼人服饰及其刺绣品的摊点约125个[16],撒尼人女性通常在自己的摊位旁边绣边卖,形成一道独特风景线。1984年,石林第一家刺绣厂——“路南彝族自治县民族工艺刺绣厂”③成立。刺绣厂生产的产品类型多样,除县内销售外,还销往昆明、宜良、弥勒、泸西等地。到1988年,刺绣厂发展固定职工20人,年产值达到7万余元,销售收入5万余元[17]。刺绣厂的成立调动了撒尼人女性的积极性,她们从刺绣厂的发展及盈利状况中看到了撒尼人刺绣的经济价值与发展前景。于是随后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发展刺绣经济行列中。据石林县政协调查,截至2014年,石林县专业从事撒尼人刺绣的生产经营者达到900人,带动绣工5000人,刺绣品年产值约1.4亿元④。
刺绣经济是刺绣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撒尼人刺绣分为手工刺绣和机器刺绣两类。手工刺绣的生产经营者大多是撒尼人女性,其刺绣技艺由自身持有的文化资本支撑。而机器刺绣的生产经营者很多是外地汉族,因此本文只关注手工刺绣。撒尼人刺绣经济从业者可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单纯的刺绣生产者即绣工,她们通常在家中、私人绣坊或刺绣工厂打工,收入相对偏低;二是刺绣生产经营者,指那些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的群体,根据发展规模的大小不一而收入不等;三是撒尼人绣品销售者,即一些专门售卖刺绣品的商人(有些来自省外),她们并不生产绣品,而是向绣品生产者收购成品后拿到市场售卖。第一类和第三类从业者并未参与刺绣经济全过程且不具代表性,因此本研究中提及的撒尼绣娘专指第二类从业者。撒尼刺绣的消费者主要是国内外游客和本地撒尼人及其他民族。
撒尼人刺绣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分为两大类:一是长期稳定型和短期流动型。长期稳定型指那些全职从事刺绣生产经营的绣娘,她们一般拥有或租赁固定的铺面进行绣品生产及销售,商铺面向大众,客源相对较广,经济收益相对较高。也有人选择在自己家中发展刺绣经济,普遍面向亲戚、邻里、朋友。二是短期流动型指那些在各类流动性市场中摆摊的生产经营者。她们通常缺乏足够的资金维持或发展稳定的刺绣经济,要花费大量时间参与家庭农业生产活动,用于刺绣生产的时间不多,产出绣品数量有限,通常会选择在临时的流动性市场开放时间内摆摊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一个长期稳定型刺绣生产经营者都曾经是短期流动型刺绣生产经营者,她们普遍都有在流动性市场摆摊售卖绣品的经历。事实证明,在累积了相应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15]“经济资本”[15]后,短期流动型刺绣生产经营者很有可能转变为长期稳定型刺绣生产经营者。
一般来说,撒尼人女性要比男性担负更多家庭责任,她们不仅要与男性一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还要负责繁琐的家务,照顾家人,这是一个好儿媳、好妻子、好母亲的天职,一旦违背了社会对于女性角色的期待,就会成为社会舆论和排斥的对象。然而,在以下案例1中,刻板化的性别劳动分工却随着撒尼绣娘刺绣经济发展而悄然变化。
案例1:张芳,现年55岁,家住距石林县城25千米的L村。20世纪80年代,曾随表姐到昆明翠湖公园边摆摊售卖绣品,有一天她花1个多小时为一个外国人新买的中山装领口绣了两朵彩色八角花,得25元报酬,足够她3个月的生活费用。1993年她结婚生子后深感经济拮据,想独自一人到北京售卖绣品,丈夫坚决反对,他担心家中老小无人照顾,同时担心她的安全,经反复协商才得以成行。乘坐三天三夜的火车到了北京后,找一个小旅馆先落脚。翌日早上,身着撒尼人女性传统服饰的她还未出旅馆,带去的绣品就卖出了一半,短短十天的北京之行,打开了她的眼界,既赚了钱又受到了历练。之后她去北京十余次,每次都身穿撒尼人女性传统服饰,多在故宫、颐和园、大使馆、机场等外国人较多的地方摆摊,极力吸引国外游客关注又赚了钱。她外出打拼,家中做农活和照顾老小的责任自然就落到了丈夫一人身上。调查访谈中,她反复感叹说她到北京售卖绣品那几年就是她人生的巅峰,每年卖绣品的收入可达8万元左右,有时甚至会高。她用这些钱翻新了农村老家,还在石林县城为儿子购置了一套新房。后来因为孩子读书被迫中断了北京的生意,但她仍在制作绣品让亲戚代卖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她独闯北京的“传奇故事”仍在村中不断传扬,而她在家庭中也由此具备“说了算”的地位和权力。
性别化劳动分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亘古不变的界限,它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性别意识由社会结构塑造,并以此观念要求不同性别的群体扮演相关角色,通过漫长的社会再生产过程,这种性别意识就逐渐成为“自然而然的”“普遍存在的”“合理的”规范习俗。以上案例1足以说明了家庭性别劳动分工是可变的。撒尼人女性自幼习得的刺绣技艺作为一种文化资本进入市场,其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得到丈夫认可和称赞,从而改变了家庭性别化劳动分工的传统模式。因此,女性经济能力提升有助于她们摆脱传统家庭角色束缚,更多地走向社会。在父权制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女性不可抛头露面”古规习礼,都表明传统性别观念对女性空间活动的限制。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当农业经济收入无法支撑家庭开支时,一般都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则留守家中务农、照顾老小、打理家务。这种“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化劳动分工逐渐成为我国农村社会普遍的性别分工模式[18],是“性别意识规范”[14]和社会性别规范约束的结果。撒尼人刺绣经济突破了这些规范。尽管女性外出谋生面临社会舆论压力和家庭阻碍,但为扩大绣品销售,许多撒尼绣娘都通过与丈夫协商得到支持而外出到石林县周边的昆明、宜良、弥勒等地售卖绣品,以上案例1还有闯到首都北京出售撒尼刺绣品,以贴补家庭经济生活的事。从而表明,远离刺绣经济发展,无论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象征意义上,都打破了女性空间活动范围的局限,使女性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在撒尼人社会中,离婚案例已不罕见,但父权制社会结构与传统性别观念强化了离婚女性的负面形象,离婚女性被污篾化现象明显。来自社会的压力与旁观者的偏见,很容易让离婚女性对自己产生怀疑,从而受到严重的心理伤害,失去自信心与自我认同感,致使许多女性面对丈夫出轨时首先想到的是容忍和原谅,设法保住家庭,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以下案例2展示了李琴面对丈夫不忠时的隐忍以及离婚后受到的伤害和自责。
案例2:李琴,现年54岁。前夫在县农资局工作,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很少顾家。20世纪90年代,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她想让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便把女儿托给婆婆照顾,她和村里的几个姐妹外出到昆明等地售卖刺绣品。每次外出都会有半年,几个姐妹合租一间房,自己做饭,晚上制作绣品,白天外出售卖。这样持续了五年,有了一笔可观的积蓄。后丈夫因婚外情并挪用单位公款而被开除公职,但为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她没有选择离婚,还用售卖绣品的积蓄为丈夫还清了债务。但几个月后,丈夫与情人私奔离开了石林,她被迫离婚。离婚给她造成很大的伤害,常自责自己是否做错了什么,也很难直面亲朋好友。她说:“刚离婚那时,我走在街上遇见他(前夫)同事或者家人,都赶紧低头避开,从来不敢正视他们,总担心他们会议论我。”后来她被一个经营刺绣服装生意的老板雇用,成为一名绣工。6年后,她积累了一定的本金,在石林商场内租了一间17m2的店铺,运用自己的优长专门制作并出售撒尼人刺绣包头。精湛的刺绣技艺及公平的价格为她带来不少顾客。转眼间,她的撒尼人包头店已经营了9年,她不仅供女儿完成了大专学业,还在石林县城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扎下根。2018年,她再婚。在新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她与丈夫互动模式有了很大改变。她不再一味地事事迁就,而是懂得相互协商。就如她所说:“在婚姻家庭中,如果女人总是忍让,男人就会得寸进尺,男人总是认为女人好欺负;如果女人硬气一点,男人就知道女人不好惹。”
虽然离婚让她的人生陷入低谷,但发展刺绣经济的成功促使她主体意识开始觉醒。离婚前她闯昆明售卖绣品,目的是挣钱让家庭生活更好,离婚后不同的生活体验让她更注意自身主体价值。她通过不懈努力将孩子养育成人,自己租赁店铺成为发展刺绣经济的“老板”,以平等的主体实现再婚。在整个过程中,她逐步树立起自我主体意识,曾经失败的婚姻经历不再是心理负担,她不再因为“离婚女性”“单亲母亲”的身份标签而感到羞愧。因此,发展刺绣经济成功激发了李琴自主独立人格的建立。
众所周知,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现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19],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也很复杂[20-22],但以下案例3及其他大量研究表明,女性独立的经济能力及由此带来的能动主体意识,应是消除家庭暴力的基础。
案例3:毕淑,现年59岁,家住距石林县城40千米的H村。她与丈夫是同村人,从小相识,于1990年结婚。丈夫当年是昆明一所体校有名的摔跤教练,常年在昆明生活,家中大部分农活、照顾老小的重担全落在她身上,但家中大小事她都得请示丈夫,由他做决定。1998年,她的丈夫想让大儿子在昆明就读更好的学校,于是她也搬到昆明同丈夫住。丈夫每月工资的大部分都用来同朋友打麻将,几乎每天晚上家里都会有牌局。她承担了全部家务,还要低眉顺眼为丈夫的牌友端茶倒水,但仍然难免成为丈夫撒气的对象,进而暴力相向。2004年,大儿子升入初中,她就以家中农活繁忙为借口,带着小儿子搬回H村生活。尽管要做大量农活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婆婆,但她在朋友的影响下开始生产和售卖刺绣品。几年下来,她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资本。经济实力让她逐渐硬气起来,对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再一味隐忍。她说:“以前他(丈夫)每次动手,我只有忍着,连同他吵的勇气都没有,委屈了就自己躲着哭。几乎每件事情都得依赖他,也就会害怕他。后来我自己赚了钱,不用再靠他来养活,胆子也就变大了。虽我打不过他,但我还是会还手。我心里有什么想法,不管好的坏的,我都敢直接说出来,也不用看他的脸色。后来他再没有打过我,他知道我不像从前一样好欺负了。”2014年,她拿到驾照,用刺绣收入的积蓄买了一辆昌河牌面包车,实现了行动自由。
以上案例3中,毕淑对家庭暴力的沉默与隐忍,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缺乏经济资本。她在昆明成为全职家庭主妇和全职陪读妈妈后,失去了任何收入来源,她担心一旦违背了丈夫意愿或失去他的经济支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都难以维持。二是缺乏社会资本,在昆明的她远离自己的原生家庭及周围亲戚朋友,遇到困难很难向原有社交网络寻求帮助。三是源于内心的羞耻感,她与大多女性一样,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往往羞于启齿,怕丢面子。她回到农村老家后,地理距离减少了她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有事也可以向姐妹们寻求帮助,但都无法真正根除家庭暴力。直到她通过发展刺绣收入获得了完全的经济独立,经济实力成为她反抗家庭暴力的“底气”。她对家庭暴力最直接的能动抗争行为始于“还手”,虽然还手本身是家暴受害者面对家暴行为时的一种自卫本能,但多数处于被家暴境遇的女性很少敢反击。她还手的勇气全来源自经济基础支撑下其主体意识觉醒的能动反应。当然,根除家庭暴力更为根本的基础和资本,还是要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方面实现“女性赋权”[23],逐步建立男女平等的社会。
政治领域传统上一直由男性主导,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男性参政可以充分证明他们的抱负与才干,也会给家族带来荣耀。而女性参政则容易受到负面评价,认为她们“野心勃勃”“逞能”“不安分守己”等,同时还面临如何处理好与丈夫关系问题。不少男性期望自己的妻子能够温柔顺从,妻子从政打破了传统“男强女弱”的家庭格局,是对自己权力地位的挑战和威胁。然而,以下案例4向丈夫示弱的策略而顺利走上基层领导岗位,提高了女性社会地位。
案例4:昂秀,现年52岁。家住离石林县城17千米的D村,现任村党总支书记。她读完高二辍学,去石林风景区做非正式导游。结婚后回到丈夫家中务农,丈夫在县城打工不常回家,她承担了全部农活还要照顾公婆和孩子。后来丈夫也回家务农,使她有了开拓新的收入来源的机会。由于她有高中文化并在外工作过,1996年后她开始参与村委会工作,先后担任过村委会文书、计生员、会计、妇女主任等。2004年,她与几个姐妹合作,开始制作并销售自己设计的撒尼人刺绣服饰。她们设计的服装打破了撒尼人传统服饰模板,加入时尚元素而倍受年轻撒尼人女性喜爱,一时间掀起一股新的潮流。同年,她开始竞选村支书。回忆第一次参选时,她心中并无胜算,认为那是“男人的世界”。得益于早年在外工作的经历及她成功的刺绣经济发展,村民认为她“见过世面”“有胆识”,可以为村民做实事,投票选举使她成为不多的女性村党总支书记。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初期,她就面临许多挑战。她说:“作为会议室中唯一的女性,一开始难免有些会紧张,汇报工作也不知道如何开口。有时候村委会干部间交流意见经验,我说话没人听,提的意见也不会被采纳。”虽然不易,但她不负村民信任,经多方努力争取,在村中修建了待客处⑥、新修了村内道路、建起了自动控温烤烟室,成绩有目共睹。更为不易的是她还得到了丈夫支持。她说:“在外边工作再忙再累,回到家里家务我也照做。工作时需要表现得很正经,也要强势一些。但回到家中还是会示弱,家里凡事我都和他(丈夫)商量,平时很顾及他的感受,在亲戚朋友面前也很维护他的面子,这样就减少了很多矛盾。”2015年,她利用政府扶持资金加上贷款,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了民族文化传习馆,并成为制作售卖绣品的基地,同时接待各类民族文化研习活动。随着她经济能力提升和政治参与度增强,她与丈夫间的互动模式有所调整,性别关系随之改变。在她忙于村务与绣品生意时,丈夫渐渐开始承担起更多农活与家务,原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悄然转变为“男女内外共主”的模式。
以上案例4中昂秀以对丈夫“示弱”来维护自己的“好妻子”形象。在访谈中她多次强调,她参政的初衷是为获得村干部报酬补贴家用,以后持续参政甚至当选村党总支书记,则是刺绣经济成功发展激发她谋求更大平台以保护和传承撒尼人文化的梦想和责任。女性政治参与水平是衡量女性解放的一个重要指标。以上案例4表明,女性经济能力提升会激发女性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推动她们争取在更高更大的平台上施展抱负。以往撒尼人女性通过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和发展养殖业为家庭经济做出贡献,都被视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被重视,如今越来越多的撒尼人绣娘通过发展刺绣经济获得的收入远远高于丈夫,其家庭和社会地位便悄然发生了改变。从个体层面而言,撒尼绣娘通过发展刺绣经济促发了主体意识的觉醒,树立起自信心和自我认同感。同时,自身实力提升使她们有能力做出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战略性人生决策,而这些能力她们以往是不具备的。从家庭层面来看,刺绣经济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性别分工界限,冲破了她们空间活动范围的局限,赋予她们更大的家庭决策权,提高了她们的家庭地位,也使她们在遭遇家暴时能够能动地应对。从社会层面来看,虽然撒尼绣娘发展刺绣经济并非出于改变男女不平等性别关系的愿望,但通过刺绣经济发展得以赋权的她们,有能力参与基层治理,成为推动男女平等社会体制建构的主体。事实证明,撒尼绣娘作为社会性别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弱势群体,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发展刺绣经济,将自身所持有的文化及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并在经济资本积累过程中不断扩大文化与社会资本总量,最终将文化、社会、经济资本转换为“象征性资本”[24],提高了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在同多个撒尼绣娘进行口述史访谈中发现,尽管事实证明发展刺绣经济的确提高了撒尼绣娘的经济独立性,也塑造了她们强大的内心世界,但绣娘们经济追求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她们个人自治及自我发展的欲望,而是源于对家庭稳定和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幸福的担忧。这一现象存在于不同文化之中。琳达·赛丽格曼指出,女性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作为她们家庭任务的延伸为整个家庭的生存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可以确保她们的孩子存活[25]。约翰娜·莱辛提出“牺牲的母性”[26]来暗示印度南部女性的经济活动参与,认为这是当地的核心价值观。张雯勤对中缅边境云南女性商人研究中也指出,她们打破“女性不可抛头露面” 的传统其实并非自愿,而是来源于她们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27]。诸多实例显示,女性通常把家庭利益置于首位,维系家庭平衡发展是她们的生活目标。同时,研究发现大部分撒尼绣娘在提出发展刺绣经济的初期都很难得到丈夫支持,绣娘们通过不同的协商策略与丈夫沟通后才开始投身于刺绣经济发展。诸多协商策略中被广泛运用的是全面履行作为“好儿媳”“好妻子” “好母亲”的社会角色,以此来解除丈夫的顾虑,让丈夫没有反对的理由。因此她们在努力发展刺绣经济的同时,依然会遵循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尽力去履行社会赋予她们的家庭责任。撒尼绣娘的成功取决于她们处理多重任务以及维持家庭和工作之间平衡的能力。
在撒尼绣娘生活逐渐发生乐观变化的同时,与之相矛盾的负面批评也应引起关注。在整个调研访谈过程中,“辣嘈”⑦是一个被人们频繁提及的词汇,它是对理想的撒尼人女性形象的描述。“辣嘈”一词的具体指称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过去,老一辈撒尼人常常用它来形容那些掌握精湛刺绣技艺,勤勤恳恳做农活,把家里大小事宜打理得井井有条,并把孩子和老人照顾好的撒尼人女性,是对心灵手巧、勤俭持家的撒尼人女性的最高评价。而今天,“辣嘈”的含义有所延伸,它不仅看重女性在私人空间内处理家庭事务的能力,还强调女性在公共空间中参与经济活动的才干。社会期望撒尼人女性变得“辣嘈”,在面对新的经济机遇时更加开放与大胆,希望她们能为家庭经济做出更大贡献。然而与此同时,“辣嘈”又是“另类”“不务正业”“野心勃勃”等负面评价的代名词。父权制婚姻性别结构在希望女性“辣嘈”的同时,又期望她们不要太过“辣嘈”,否则她们会挑战丈夫的权力,造成家庭性别角色越位。撒尼绣娘对社会舆论的正面评价从不张扬,对负面评价虽然倍感不公,但依然以隐忍应对。当她们忙于发展刺绣经济而忽略了照顾家庭陪伴孩子的时候,会自然生出一种负罪感;面对旁观者的指责,她们会表示内疚,同时极力呈现自己努力顾家的形象。社会对撒尼绣娘理想化形象的塑造形成了她们对自身角色的要求。这说明,要推动女性发展,我们不仅需要有基于物质基础的改变,还需要有意识形态的改变,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的正确认识,同时加强对女性自我主体意识的培育,应是消除偏见促进女性发展的关键。
通过对撒尼绣娘发展刺绣经济的经历及其人生变化的分析,笔者认为,刺绣作为撒尼女性自幼在传统文化熏陶下习得的技艺,蕴含着丰富的撒尼文化知识,承载着多彩的文化象征意义,这一技艺借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展之东风,转化为文化资本支撑起刺绣经济的发展,进而成为撒尼绣娘提升自身地位,促进自我主体意识觉醒,促成女性赋权的“武器”。前述几个案例表明,充分挖掘各民族女性在各自传统文化熏陶下传承的优秀文化及其技艺,如汉族剪纸,独龙、景颇、德昂、拉祜、基诺等多民族纺织,白族扎染,苗、彝、白等多民族刺绣,傣族制陶,纳西族、傣族造纸,等等[28],将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9]为推动女性进步的文化资本和文化产业,或可成为促进女性赋权,逐步建设男女平等社会的一条可行路径。
注释:
①火草,学名“钩苞大丁草”,是菊科大丁草属植物,主要分布在云南等地。火草叶背面为薄膜状白色纤维,可撕下捻线。撒尼女性通常六七月份采集火草叶片,清洗干净后捻成线,纺织成布之后制作成衣。
② 已婚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是考量社会性别关系的重要标准,本文主要调查访谈对象是撒尼人已婚女性,故称“撒尼绣娘”。文中所用案例提及的人物均已按学术规范作了化名处理。
③路南彝族自治县于1998年10月8日正式更名为石林彝族自治县。
④ 以上数据来源于笔者2018年田野调查时与石林县政协负责人的访谈记录。
⑤ 包头指的是撒尼人女性戴的帽子。
⑥ 待客处是当地村民举办婚丧礼及满月客等宴席的场所,是村中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⑦ “辣嘈”是当地汉语方言音译,为能干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