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浙江省出台了新修订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原则上托班数与小班数保持一致。
管理办法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配套幼儿园规模按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应为幼儿园所有,并保持通道独立。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来源: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2022年11月23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幼儿园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据悉,此次设立标准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幼儿园。《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幼儿园选址应当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森林火灾等灾害区域。除自用燃气管道外,园内不得有输气管道或者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过。
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当相对独立,有室外活动场地、围墙及独立出入口。幼儿活动用房原则上应设三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幼儿园应根据周围建筑与幼儿园户外用地距离设置合理的防高空抛物措施。
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园区和建筑内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安保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其中,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的出资数额、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幼儿园应当依法聘用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资格的教职工,根据服务类型及办学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体专任教师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5。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来源:央广网2022年11月23日讯)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规范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施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条例》明确,上海普及学前教育,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为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托育服务,以家庭照护为基础,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托育服务。
《条例》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推进;区政府应当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为加强幼儿园及其托班的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条例明确:幼儿园及其托班的布局经市规划资源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开设托班;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条例》关注特殊群体需求,要求加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确保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覆盖所有街镇;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入园,通过随班就读、设置特殊教育班等方式,实施融合教育;专门设置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应当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就读,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保健服务。
《条例》在细化管理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方面也作了一系列规定:幼儿园、托育机构应当设置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的安全区域内,社区托育点要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对聘用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条例》还明确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托育机构应当在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等。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2022年11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