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任萍
延河是陕北地区的重要河流,作为黄河的一级支流,延河担负着延安、安塞、长庆油田、延长石油等地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供水任务,由于延河流域多为干旱区,流域内降水较少,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一直比较大。近年来流域内政府机关大力践行“两山理论“,通过开展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节约用水、督导检查等方式,积极对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近年来,延河流域的延安、安塞、延长等地区在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治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了延河流域治理的好办法、好机制,尤其是对延河流域所在的黄土高坡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了不遗余力的保护和巩固。从1998年以来加大治理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共实现退耕还林一千多万亩,常年组织植树造林工作,利用20多年的时间实现人工造林两千多万亩,使得延河流域的森林覆盖率超过了53%,通过延河流域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了1.5万平方公里。此外,为了有效减少延河注入黄河水流的泥沙含量,延河流域各地先后建起了一万多座淤地坝,在泥沙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延河往黄河的排沙量已经从1998年的2.58亿吨,降低到了目前不到0.31吨。延河流域的地表颜色有了可喜的变化,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从黄色到绿色的转变。
延河流域人口一直在不断增长,对水资源的需要日益增加,生活排污量不断扩大。在工业发展方面,延长石油、长庆集团等企业在延安地区进行了多年的石油、煤矿资源的开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压力不断增加,曾经一度出现了黑水、臭水的现象。近年来,延安市委、市政府严格遵循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防治延河水资源的污染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流域范围内水质都已经达标,在2020年检测中,安塞区上李家湾、宝塔区杨家湾水质为Ⅲ类,延长县阎家滩为Ⅳ类,均达标。[1]
延河流域的水流含沙量大,再加上少数地区过度采用地下水,污染防治不利,流域内一些人民群众的饮用水质量不高,个别偏远山区还没有实现自来水管的全覆盖,这些都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延安市各级政府先后投资15亿元,对延河流域的饮水工程进行大力建设和改造,对涉及100多万人口的地区和乡村进行了自来水管道改造和铺设,对各级水库的饮水标准进行了升级和提高,目前延河流域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96%以上,饮水达标率达到了100%。延河水较好地满足了周围群众的饮水需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虽然延河流域的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护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水土流失、不断改善延河水资源质量,但是由于延河流域主要是我国的黄土高原地区,降水少,水土流失大,周边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破坏之后修复的代价成本高,因此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行修整。
一是水土流失治理的任务还是很艰巨。虽然延河流域地区对水土流失的治理面积已经超过了1.5万平方公里,但是仅仅是达到了水土流失面积的55%,水土治理工作还有近一半的面积需要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水土涵养的成本代价相对比较大。延河流域干旱缺水,种植的树木和绿色植物成活率不高,人工浇灌和施肥的代价比较大。一些种植的植被经过长期养护,好不容易长起来了,但是夏季的强暴雨降临又会把植被根系冲出甚至冲走,尤其是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生态环境区域,整体环境脆弱,水土涵养任务非常的艰巨,要想完全实现山青水绿、郁郁葱葱、鸟语花香的绿色生态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是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区域鼓励农民退出耕地,改为植树造林,主要是采取种植经济林业、果树林业等办法,但是由于种植的果树林业经济效益不好,在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的地方,一些农民又将果树砍掉种植上了农作物,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反复倒退的问题。四是淤地坝建设还需要加强。为了防止延河水中泥沙含量,延河流域各地纷纷建立起来了淤地坝,但是一些淤地坝的建造年代已经很久远了,有的还是六七十年代的建筑物,淤地坝的质量无法保障,有的还存在危险因素,需要及时对一些淤地坝进行修补,对一些年代较长的淤地坝要及时进行拆除重建。
延河流域的北部县区的水资源匮乏,用水主要是通过打井来采取深层次的地下水,农业灌溉技术水平不高,由于平原地区较少,难以展开机械化的农业技术操作,缺乏现代化的农业灌溉技术,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6,农业用水的水资源利用水平远远低于国内平均水平。延河流域范围内,对于再生水和中性水的开发利用还不够重视,再生水和中性水的开发利用还没有纳入各级政府机构的议事日程,在人员、资金、科研等方面还比较欠缺,没有形成绿色环保的用水理念和习惯,在雨季大量的雨水都没有储存并利用起来。延河流域的城镇化程度还不高,大部分都是老城区,地下自来水设施建设翻新不够。2020年水利部门统计分析得知,延安地区城市供水管损率在18%以上,水资源总体不足与水资源浪费问题同时存在。延河流域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全国和整个陕西省的平均水平,延安市的水库出水量基本都处于不足的状态,如王瑶水库,由于上游供水不足,下游用水量与日俱增,近年来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而且根据水利部门了解的情况,该水库自从2012年进行过一次拉沙请淤工程后,之后将近10年再没有进行过拉沙清淤工作,据测量目前水库内的淤泥堆积量已经达到了将近1.5亿立方米,王瑶水库的防汛、蓄水和抗旱能力都严重不足。延河流域水资源总体数量不足,延河流域近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水资源形成过多压力,这些因素导致了延河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资源的配置标准不高的问题。
一是延河水环境生态脆弱、个别地区污染问题年深月久,一些地区延河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老化,短时间内不好解决。虽然近些年政府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对延河流域进行了生态修复,但是由于早期矿山企业露天开采、破坏性开采的行为,导致生态破坏面积大,生态恢复周期长,延长石油长庆油田采油厂生产作业区,采油井、输油管线等石油污染等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加上该区域在多雨季节容易受雨水冲刷,治理点位仍有渗滤液浸出,导致治理任务艰巨。并且矿山企业多年来法人变更频繁,新人不理环保旧债,致使生态损害索赔工作难度较大。二是污水处理和截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污水处理厂对于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为保护延河水生态环境提供了保护屏障,还能促进当地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但是在调查中了解到延川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中资金缺口达3亿元,延河流域范围内还有100多个截流闸未完成有效改造,雨水和污水的分流能力不高,在雨季的时候雨水和污水无法得到分流而直接排入河流,在旱季的时候因为总体水量减少而导致延河流域内的水质因为无法得到有效的稀释而引起水质下降的问题。三是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由于陕北地区属于革命老区,受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和交通地理位置的限制,延安地区近年来煤矿等资源开采产业限制发展,经济转型还没有形成创新发展的产业链,一些地方缺乏支柱产业,延安、延长、安塞等市区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生态恢复治理投入有效,本级财政无力承担全部的治理投资,一些地方靠从银行贷款来填补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财政支出漏洞,导致延河部分支流水体污染问题尚未彻底解决。[2]
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对延河等黄河支流水域进行了大力的治理和管控,水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一些群众文化水平还不够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掌握得不够全面,对党和政府实行的退耕还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政策还不够理解,少数周边地区群众对延河流域的水环境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个别矿区乱象屡禁不止。少数延河流域周边少数群众为解决生活燃料,小规模偷伐乱采,私自放牧,房前屋后石煤露天乱堆乱放行为屡禁不止,同时当地居民建房、道路建设等日常生产、建设活动,也不同程度对当地生态环境的造成影响。一些污染延河水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延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延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持续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个别地方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风险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中央下发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陕西的问题线索中也有涉及延河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地方在延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保护不力、修复不够、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延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通过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结合上级通报的问题线索,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应针对延河流域的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问题,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延河流域污染工作治理工作专班,建议将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延河流域污染治理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从延河流域相关区县发改委、工信、环保等部门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人员组成专班成员,集中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延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应及时建立延河流域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延河流域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可结合工作实际,深入问题现场开展调研督导,现场解决整改难题。基层乡镇可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等,整合镇村干部力量,成立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问题严重的地区可成立“1+1+10”整改工作机构,即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专班+10个基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定期开展督察督办,全力推动延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细。[3]
延河流域内的相关市区县党委、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延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尤其是对其中存在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寻求上级部门的帮助和协调,在自身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及时解决截流闸、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问题,要投入专项资金整治淤泥坝、清理水库淤泥,修建三级沉降池,针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如对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生态环境区域等部分山体土层脆弱、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的地带进行覆土处置,修建护坡进行加固治理,及时进行覆土处理,修建浆砌石坎。及时组织对流域周边镇办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散煤堆放、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及时清理散煤,清理垃圾死角,修缮损坏污水管道。要建立完善机制,及时制定印发《延河流域(紫阳段)水质专项监测方案》《延河流域水质改善应急处置方案》,委托检测机构对延河流域主要支流水质定期采样监测;可以与第三方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水污染应急治理方案,完成少数流域地区应急治理工程设施建设选址、用地、环评等其他手续;编制矿产开发伴生水污染场地调查及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委托环境设计院编制延河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生态环保项目,完成延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入库工作,及时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纳入黄河生态保护规划总体盘子。[4]
在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公检法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力量,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形成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应高度重视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有关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第一时间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收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相关线索资料,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管应持续跟进,关注延河治理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对有关问题要及时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监督有关企业和个人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应定期组织回头看,对后期缺乏管护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进行磋商解决甚至提起行政诉讼。对相关行政机关已经积极履职且对违法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的,部分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进行查处,不宜通过公益诉讼予以督促。要加强法治宣传,鼓励群众和公益组织的参与。执法司法机关与有关协会组织共同协作、共同发力,必将不断丰富延河保护公益工作实践,切实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要准确把握开展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产生“1+1>2”的正能量,在服务延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大的作为。
本文的研究还有很多涉及不到的地方,还需要相关学者要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针对延河流域在水土保持、退耕还林、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沟通交流,共同调查研究,增强延河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