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在处理多族群问题上的国别差异

2022-12-29 06:21:40农羽青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族裔族群主义

农羽青

(暨南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0)

多元文化主义认可少数族群(1)为与主流民族相区别,本文以族群指称少数族裔。的地位和文化,为其提供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帮助移民融入,反对种族歧视,提倡族群平等,既赋予族群文化自由又进行族群整合,在差异与统一之间进行了平衡。1980-2010年采取多元文化主义的欧洲国家不断增多,[1]多元文化主义趋于普遍,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现有研究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形成、理论、实践等进行了分析,但缺乏基于理论分支的国别比较,本文以美、加、澳为例对多元文化主义做进一步辨析。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性质与内涵

“民族政策是政府针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教育等方面所做的制度性安排,即在这个领域所采取的公共政策。”[2]宁骚认为民族政策是国家为了维护和增进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对特定民族采取的措施、办法和制度。[3]多元文化主义是族群文化政策的一种。与同化主义不同,多元文化主义提倡族群平等和文化包容,尊重少数族群的文化传统。

(一)多元族群政策的形成与作用

国家处理族群问题的方式关系到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和国家的团结稳定。其方式包括构建单一族群认同、多族群认同和超族群认同。[4]单一族群认同尤见于新生国家,主流民族以强制同化扩大版图和巩固政权。

19世纪法国成功同化了巴斯克人、布列塔尼人、奥克西坦尼人和加泰罗尼亚人。[5]第二波和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也以同化实现统一。印度政府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确立印度教徒的政治合法性。[6]苏联解体后为防止再次分裂,俄罗斯尽量避免提及民族自决权和民族平等,试图淡化民族观念和民族意识。[7]印度和俄罗斯的主体民族主导了独立过程,占据了话语权,为建国后实行同化奠定了基础。独立后,主体民族将本族定为国族,少数族群被边缘化。

即使同化以温和的面貌出现,也可能引起少数族群的抗拒。[8]20世纪西方国家内部独立运动肆起,一些国家从同化转向多族群认同。奥兰群岛、南蒂罗尔、波多黎各、加泰罗尼亚、巴斯克、苏格兰和威尔士获得自治,[9]通过给少数族群一定的自主权以实现国家稳定。剥夺少数族群权利的强制同化既不人道也缺乏效果,还容易催生民族主义情绪,不利于族群整合和族群秩序的建立,多元族群政策避免了强制同化中的消极影响。

为防止多元族群政策中潜在的离心倾向,国家通过建立超族群认同来加强少数族群的国家意识。比利时推进了佛兰德人、瓦隆人和德语族群的“比利时人”认同。英国以“英国人”推进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的国家认同。[10]超族群认同对多元族群政策进行了补充,多元族群政策尊重少数族群的文化认同,超族群认同又加强了他们的政治认同,实现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性质与价值

多元文化主义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文化,不要求去族群属性。族群文化与主流文化共存,富有包容、开放、民主、平等和自由的思想。

首先,多元与同化是一体两面的关系。由于多样与统一相对,“文化多样性时常被看作是对国家建构的挑战。”[11]族群文化认同与国家政治认同居于两个层面,少数族群的权利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构成对国家主权的威胁。多元文化主义与族群分裂和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也没有必然的关系。另外,多元与同化之间不是对立和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磨合与彼此促进。[12]随着族际交往的增多,同化自然发生,[13]少数族群也会受到主流民族的影响,习得他们的文化。多元与同化相伴相生,多元文化主义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合法性,以放促聚,以多元的方式实现同化的目标。

其次,多元文化主义推动了族群关系的进步。强制同化要求消除少数族群的族群性以成为主流民族的一员,反映了不平等的族群关系。而多元文化主义和民族区域自治在法律上对少数族群的权利予以认可,具有一定的现代性和进步意义。[14]少数族群不再是主流民族的从属群体,从少数服从多数变为少数与多数共存,从求同到存异,从独奏到协奏,在提升少数族群地位与缓和族群关系上多元文化主义超越了强制同化。

再次,多元文化主义是对族群文化的尊重。血缘、语言、祖先、地域、文化和共同的记忆是形成族群的纽带。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提到血脉、语言、神灵和成长经历造就了希伦人的“希腊性”。[15]族群是“根”和“魂”,是人的最初归属和不可磨灭的印记。在“时间的深度”[16]下族群性代代传承,历久弥坚。多元文化主义是对族群文化认同和传统信仰的回应,不将族群认同政治化,理性看待族群归属和族群传统,将族群文化视为人类的重要财富。

(三)多元文化主义在处理族群问题上的特点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开放包容的方式软化族群自由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张力,提升族群地位、调节族际关系、实现族群整合,族群兼有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

首先,多元文化主义区分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边界。多元文化主义认可族群的地位与存在,也明确了自由的边界。族群认同只限于文化范畴,并且少数族群需习得官方的语言文化且不可干涉他族的文化自由。多元文化主义反对族群文化的唯我独尊和过度扩张,强调文化交流和尊重他族文化的重要性,权利与义务的双重性引导族群将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分开,在族群自律的基础上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多元文化主义从族群的角度出发对族群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了平衡,而族群也明确了族群认同、他族自由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界线。

其次,多元文化主义实现了族群特殊性与整体普遍性的统一。多元文化主义不同于自由主义的个体同质,也不同于与社群主义的个体磨灭,[17]而是特殊与普遍的结合,在“马赛克”“沙拉碗”中独特的个体汇成了整体的多彩。贺拉斯·凯伦(Horace Kallen)形象地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比喻为“交响乐”,各具特色的声部组成音乐整体。[18]国家精神由部分联合而成,[19]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移民多元化在海洋性的地理条件下形成了国家的开放气质。我国56个族群组成的中华民族在悠久历史和农耕文化的背景下构成了灿烂的华夏文明。多元文化主义既保留族群的特殊性,也包括族群之间的联结性,每个族群的价值没有在汇聚中埋没,反而在团结中突显,国家文化也因族群的丰富而变得独特。

再次,多元文化主义缓解了主流民族与少数族群之间的潜在矛盾。占有领土的民族(Nation)具有政治性和主导地位,而亚层次的族群(Ethnic Group)和移民仅具有文化性,[20]民族与族群的等级性表现在少数族群需接受主流民族所决定的官方语言、文化、制度等。主流民族行使着政治权力,同时又保持克制,不以自身文化取代他族文化,以民主的方式处理与族群的关系,各族反过来也尊重主流民族的主导地位,多元文化主义有助于化解民族和族群之间的等级矛盾。

(四)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和理论

多元文化主义既指少数族群的显性文化地位,也指族群间的平等关系和族群政策。

阮西湖认为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既指文化多元化(Cultural Pluralism),也指族群间的和谐状态与相关族群政策。[21]多元文化主义的外延比文化多元主义广。王恩铭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不但指文化共存,还包括文化平等,而文化多元主义仅指文化共处。关凯也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在倡导文化宽容之外还促进文化交流。[22]多元文化主义也是凝聚各族的方式,迈克尔·霍伊(Michael Hughey)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既强调文化差异,也强调文化整合。[23]多元文化主义代表了国家对少数族群的宽容,反映了一国的族群地位和族群关系水平。在思想内涵方面,多元文化主义综合了哈贝马斯的宪政民主、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政治承认,以及解构主义和后现代,[24]反多数民族霸权,包容文化差异和倡导族群共处。

多元文化主义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分支散落在差异与统一之间。

在权利性质上,硬多元文化主义在公共领域中承认和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而软多元文化主义将族群利益理解为私人权利;在同化程度上,实质多元文化主义坚持族群文化的独特性,反对同化。形式多元文化主义支持同化;在差异程度上,强势多元文化主义承认全部差异,弱势多元文化主义只承认部分差异;在权利限度上,激进多元文化主义主张差异政治,赋予少数群体更多的文化权利,甚至更多的公民权利;在处理方式上,自由多元文化主义对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进行了调和。[25]

多元文化主义内部对少数族群地位、权利范围、差异程度、同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总体是多元的程度之辩。同化与多元、统一与差异、普遍与特殊之间的抉择是争论的焦点,如何既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又不向少数族群过度倾斜考验了国家的族群治理能力。

多元文化主义内部的分化也反映了多元与统一之间难以平衡。凯伦认为族群权利是保持自身的差异性,不被他族同化,但又认为族群不应过分主张权利。[26]弥合自由与统一的努力使他的观点前后矛盾。多元与统一的完美平衡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统一是要旨,同化是前提,多元文化主义的本质仍是同化,族群自由屈就其次。有人认为同化与多元之间存在冲突,比如英国的文化多样性加深了种族区隔,[27]2009-2010年14个欧洲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指数与公民融合指数呈负相关,[28]多元文化主义能否实现公民整合受到质疑。同化也可能对多元形成冲击,在同化理论后弥尔顿·戈登(Milton Gordon)又提出了结构多元主义,认为美国少数族裔的文化仍有很强的生命力。[29]

同化与多元的博弈使彼此之间的比例随时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难以辨认,无法找到完全明确的理论依据,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对同化与多元之间的相关关系和变化规律也没有给出确定的答案。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况,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解释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践

不同国家在处理文化多样性上有不同的倾向,以下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例展开分析。

(一)美国:软多元文化主义

1.“熔炉论”:强势文化下的自然同化

不少学者认为美国以自然同化为主。戈登认为美国的同化为美国化,移民应适应美国文化、习得美国的生活方式、融入社会,[30]成为彻底的美国人。彼得·塞林斯(Peter Salins)认为成为美国人要从语言到信仰都发生改变,包括接受英语、信仰美国信念、遵从新教伦理和为美国身份自豪。[31]凯伦也认为移民从生活方式到价值观都应接受美国的一套。[32]美国化源于美国的霸权地位和强大的文化软实力,20世纪盎格鲁-新教文化、政治自由与经济机会把移民吸引到美国,[33]贫穷的年轻移民渴望实现“美国梦”,成为“美国人”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他们甘愿被美国化。移民对美国文化也有所贡献和修正,形成差异的美国化,但仍以接受美国文化为前提。“熔炉论”是对现实的总结,美国化力量强大,是移民身上的共同特征,族群文化成为一种个人选择。

凯伦在承认美国化的同时却也认为与多元移民的背景背道而驰,一些移民没有忘掉自己的“根”。比如西裔仍保留着本族的文化习惯,要求子女会西班牙语,异族通婚率低。2003年前墨裔的归化率较低,第三代国家认同的代际增长也不显著,[34]有很强的族裔认同。美国化在不同移民中的程度不同,亚文化群体和移民飞地仍然存在,但不影响广大移民融化在美国的熔炉中。

2.从“熔炉”到“沙拉碗”:多元文化运动的失败

很多移民在变成美国人的同时没有忘记自己的种族身份,二三代移民同化不断加深,老移民希望找回种族本源,重振血脉。50,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兴起,提出反白人至上、追求种族平等和社会多样性等主张。60年代后移民人数增加,美国亚文化群体的显要性不断增强。[35]70年代的多元文化运动试图取代盎格鲁-新教文化,反对美国文化霸权,主张美国是“沙拉碗”和“马赛克”。而随着1981年“民族研究法案”届满,族群文化复兴运动宣告结束。在政治层面多元文化运动没有成功,在社会层面美国化也已无法逆转。与白人通婚的少数族裔增多,很多第三代移民已被同化,英语和美国文化教育成为主流。[36]

多元文化的“反叛”在美国文化前不堪一击。多元文化运动虽然失败,但少数族裔仍可保留本族的文化习惯,不会受到政府的干涉,信仰自由、族群认同自由、文化选择自由。多元文化运动代表着移民种族意识的觉醒,是少数族裔勇于争取族群权利和提高种族地位的象征。种族、性别、信仰等各类身份政治运动推动了政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之后美国出台了不少保护弱势群体的公共政策。

(二)加拿大:硬多元文化主义

1.“马赛克”:对少数族裔的关注

加拿大尊重文化差异,建立了兼容并包的社会文化秩序。1971年加拿大实行多元文化主义,倡导文化平等、文化交流,鼓励移民融入加拿大,具体包括政府将帮助所有人克服文化障碍;促进文化团体之间的交流;帮助移民学习至少一门官方语言;对弱小族群进行帮助。[37]加拿大既尊重少数族裔的文化也希望移民成为加拿大的一员,多元与同化并存,少数族裔在保留文化习惯的同时需保持国家认同。政府注重文化交流,避免文化区隔、文化偏见、族际矛盾和种族歧视的出现。

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支持文化平等、族群平等、机会平等,肯定少数族群的地位,为他们提供帮助,确保他们不被边缘化。第一,正视历史问题。曾被侵占领土的土著、一战的乌克兰移民和二战的日裔得到了道歉和补偿。第二,尊重文化多样性。政府每年举办多元文化节,展示各族音乐、舞蹈、服饰。在指示牌和紧急电话中提供多语种服务。第三,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多位少数族裔出任总督和加入皇家骑警。第四,出台优惠政策,对土著进行补贴。[38]第五,成立民族自治区。魁北克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制定独立的移民政策,法裔可以讲法语和保留法兰西的生活习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较为人性化,以人为本,注重种族平等,兼顾社会公平,正视少数族裔的需求,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归属感。

作为第一个实行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一些加拿大学者的理念也颇为先进,认为应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族裔的重视。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和泰勒等人支持差异平等,认为应进一步保障少数族裔的政治权利,通过协商民主和族群代表席位提升他们的话语权和代表性。[39]因此,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对少数族裔比较重视,理论思想也较为前卫,对移民权利和文化平等给予充分的关注。

2.从同化到多元:族际磨合推动多元文化主义的形成

加拿大英裔与法裔的“结构性矛盾”催生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独立前法裔便不甘做“二等公民”,虽然整体经济实力不如英裔,但始终坚持自身的语言、宗教、传统,不接受同化,在殖民时期英国便对魁北克“分而治之”。1763年《皇室公告》计划推行英国化,受到魁北克的坚决抵制。1774年《魁北克法案》保留了魁北克的庄园制,天主教可以自由传教和征什一税。在加拿大独立时英国也保留了魁北克的特殊性,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规定魁北克适用法国法,采用双语制。

独立后加拿大政府担心盎格鲁-萨克逊血统的衰弱,推行“熔炉”式的“加拿大运动”,引起了魁北克的一系列反抗。1960年魁北克发起“平静的革命”,1967年法裔族群主义分子发起“主权-联系”运动。最终政府妥协,1969年《加拿大官方语言法》确立了双语制。由于其他少数族裔反对,特鲁多干脆将二元文化扩为多元文化,在1971年正式确立了多元文化主义制度。[40]

多元文化主义的形成是英裔与法裔博弈较量的结果,同化运动的失败使加拿大走上了多元文化主义的道路。魁北克在自治权扩大后民族主义情绪有所减弱,体现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族群整合作用。

多元文化主义确立后,1972年国务部设立了多元文化委员会,1973年成立了多元文化部门和多元文化主义咨询委员会。[41]1982年多元文化主义写入宪法。1987年政府起草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原则,[42]1988年《多元文化法》出台,确立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法律地位。[43]1991年议会通过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法案和加拿大传统语言协会法案,进一步确保种族平等和保护传统语言文化。1997年政府强调要增强公共机构对文化多样性的回应和公民的多元文化主义意识。[44]多元文化主义制度不断走向成熟。

21世纪加拿大成为反种族歧视的先锋,在国际上积极宣传文化平等。2002年加拿大成立多元文化主义日。2005年政府发布“一个所有人的加拿大:加拿大对抗种族主义行动计划”。同年加拿大成为第一个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国家,做出良好的国际示范。2015年《自由之旅法案》和《对野蛮文化行为零容忍法案》通过。2016年人权、自由和包容办公室成立。2017年国会通过了反宗教歧视的M-103号动议。[45]加拿大通过加强立法、成立专业部门、设立基金会和加入国际公约等全面贯彻多元文化主义和反种族歧视,不断向制度化和体系化的方向发展。

(三)澳大利亚:自由多元文化主义

1.“复合体”:差异与统一的平衡

澳大利亚将文化权利视为公民权利的应有之义,从个人而非族群的角度看待文化问题。与美国和加拿大类似,澳大利亚以政治认同为前提,移民必须接受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和英语。与加拿大一样,1989年澳大利亚的《国家议程》将多元文化主义定为基本国策,内容包括尊重人民的所有权利,确认文化多元化,促进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发挥文化多样性的益处,[46]建立开放包容的社会秩序,鼓励文化交流,共享文化财富,以此加强社会的凝聚力。文化多样性也成为澳大利亚软实力的来源。

1975年澳大利亚总理弗雷泽(John Malcolm Fraser)确立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最初原则——和谐、平等与文化认同,建立多样的复合体,而非同质的单一体。1982年澳大利亚人口与族群事务理事会发布《为所有澳大利亚人的多元文化主义》报告,在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尊重文化差异、机会平等和公平承担责任。[47]移民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1978年《盖勃利报告》提到公共社会服务机构负责解决移民的需求,或通过针对性计划确保他们的公平参与和享受相关服务。澳大利亚不追求差异平等,提倡人人平等,没有向移民过度倾斜。少数族裔享受与主流民族一样的待遇,即使有特殊安排也只为帮助移民尽快融入,实现自立自助。

公平公正是澳大利亚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1986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雅普博士提出每个人应享受公平的机会、公平的资源、公平的参与和公平地享受文化权利。[48]公平也反映在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上。1988年《为了多元文化澳大利亚的全国议程》强调多元文化主义基本原则建立在三权利和三义务上,三权利指文化平等、社会公正、经济平等。三义务指为澳大利亚的利益统一承担义务、接受澳大利亚的基本准则和组织、接受他人展示个人文化和信仰的权利。[49]国家统一与个人自由进行了有机结合,国家认同和尊重他人权利是享受文化自由的前提,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辩证性,个人权利既是相对的也是普遍的。

平等还表现在不忽视少数族群的文化,反对种族歧视,对土著人予以补偿和妥善处理族群问题上。特殊广播电视公司每天用47种语言播报节目,试图照顾每个族群的语言能力。《土著人对其土地所有权法案》保障了土著的土地所有权。[50]族群问题可通过族群社团向州族群事务委员会反映,民委再向政府反映。[51]社会团体与政府机构共同组成解决族群问题的通道,保证族群治理渠道的上下畅通。

2.从种族歧视到多元文化:移民的增多与观念的变化

澳大利亚经历了从种族主义到多元文化主义的转变。1901年《邮政电信法案》《移民限制法案》和《太平洋诸岛劳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白澳政策的诞生,规定只雇白人船员、限制有色人种和允许驱逐劳工。二战后移民数量锐减,为发展经济澳大利亚引入了英国和中东欧的劳动力。由于战后转向了美国阵营,澳大利亚加强了对亚太地区的重视。

1950年《科伦坡计划》提出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亚太非学生到澳大利亚进行学习,当地开始接受非白人移民的到来。60年代末澳大利亚有200万移民,[52]种族歧视日渐式微。1966年非欧裔的入籍限制放宽,1968年议会修改了移民法,取消了听写测试,去除了对非白人移民的歧视性条件。1975年《反种族主义歧视法案》视种族歧视为非法意味着白澳政策的终结。[53]对劳动力的需求和外交战略的变化使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发生180度转变。

白澳政策的废除和民权运动的兴起使澳大利亚人认为同化不是必须,“白色之邦”可以变为多元文化的“幸运之邦”。工党上台后正式提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惠特拉姆(Edward Gough Whitlam)主张放松对非白人移民的限制。1973年移民部长格拉斯发表《一个为了未来的多元文化社会》演讲。1974年弗雷泽在议会中使用“多元文化社会”。[54]1977年《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社会的澳大利亚》和不久之后的《移民服务与计划》标志着澳大利亚正式进入多元文化主义社会。[55]移民的涌入、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思潮的转变和政府的引导推动澳大利亚从种族主义转向多元文化主义。

三、结 语

多元文化主义是多族群国家处理族群问题的文化手段。采取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尊重文化差异、支持文化平等、反对种族歧视。在认可族群地位和推动族群关系上,多元文化主义超越了强制同化,既尊重族群认同,也构建族群的国家认同,在特殊与普遍之间进行了平衡。多元文化主义内部在差异与统一之间进行了讨论,实践中国家也有不同的偏向,形成了独特的多元文化主义路径。

美国没有明确提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56]以小政府的方式处理族群文化问题,族群认同是一种个人选择,反映了软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多元属性。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正式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明确了少数族群的文化地位,反对种族歧视,提倡族群平等。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重视弱势群体的需要,积极进行干预,帮助移民融入社会,赋予魁北克较大的文化自主权,带有硬多元文化主义差异平等的色彩。澳大利亚将文化权利视为公民的应有权利,移民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调和了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体现了自由多元文化主义的无差别平等。三个国家分别代表了多族群国家处理文化多样性的不同方式,或偏向同化,或偏向多元,或在多元与统一之间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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