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研究探讨

2022-12-29 02:0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刘霞李慧中
区域治理 2022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刘霞,李慧中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土壤、固废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保护环境刻不容缓。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帮助我们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目前,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系统内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不能满足社会的环境需求,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并鼓励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同时,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等监测领域。第三方环境检测市场迅速发展,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成为环境检测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环境检测市场的迫切发展需求,很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并未找到切合自身的发展方式,技术能力参差不齐,违规操作,数据弄虚作假案频发,严重破坏了环境检测市场。因而,加强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对促进环境检测社会化服务市场良好有序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的管理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当前在我国的环保产业市场发展中,环境检测领域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占比很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分布地域广,但是区域分布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区域发展不平衡。同时,随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加强,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深入拓展,环境检测的点位从省、市、县到农村进行全面覆盖,环境检测的领域从水、大气向噪声、生物、土壤等各个领域延伸,环境检测市场需求加大,为环境检测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迅速发展,暴露出很多问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监测认知度不够,服务水平低,管理能力滞后,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较低,重利润,轻管理,环境检测质量得不到保证,环境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时有发生。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行环境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对社会化检测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三、当前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1)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广,申请的资质认定项目多,与实际技术能力严重不符。我国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准入市场门槛低,环境检测市场投入运行成本低,社会化环境机构对环境的相应要求理解不到位、盲目扩大/补充资质认定项目,超出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测数据、检测报告。

(2)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整体水平低。专业型环境检测技术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现在环境检测行业发展迅速,从较窄领域检测向全方位领域检测的方向发展,检测方法/标准不断完善,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性、人员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能力低,综合性、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环境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环境检测行业的发展。

(3)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质量体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往往放松了质量管理的要求,使得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成为一种形式,同时,现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准则、要求时刻发生变化,质量负责人不能准确把握质量体系建设的要点,关键岗位人员(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履职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不能一直持续有效运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证。

(4)检测活动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

一是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不到位,质量监督人员不明确监督的意义目的,对监督的方式方法不熟悉,使得质量监督能力与岗位职责不匹配;二是质量监督没有明确的计划,监督的范围未覆盖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所有的检测活动及人员,对关键岗位、重要的检测项目、关键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三是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往往分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强,而为了保证监督的独立公正,质量监督员往往独立于本部门的检测活动,不能发现与检测数据质量息息相关的实质性问题。

(5)市场竞争力不足。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机构为抢占检测市场,以超低价格竞标,竞标价格甚至低于环境检测成本价格,而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目标是追求利润,进而影响环境监测的规范性,致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这种低价竞标行为造成环境检测市场恶性竞争,严重干扰环境检测市场秩序,目前,缺乏较为完善的市场竞争约束机制,让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注重检测质量与责任,提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社会化环境机构检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

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需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的特殊性,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其相关规定,适当提高社会化环境检测的准入门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评审,提高检测机构资金周转、人员队伍、质量控制等能力建设,规范资质认定评审的行为准则,提高生态环境行业评审的能力,根据被评审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人员素质以及申请的资质认定监测项目的相关要求等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评审,严格审核,从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源头开始把关,防止超出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测数据、检测报告。

(二)加大专业技术培训力度

根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对社会化环境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政策解读、理论知识讲解和基本实操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全面详细、重点突出,实操演示规范详细。重点培训环境监测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各环境要素现场采样、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技术,包括实际采样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监测机构实验室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监测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管理、标准物质、试剂管理等;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包括采样设备、环境样品预处理和分析仪器设备等。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可以更好地帮助专业技术人员理解知识内容,掌握实操要点,从而提高社会化环境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能力,增强职业素养。

(三)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提升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使环境检测与环境管理步入科学化、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环境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等要切实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紧紧把握质量体系准则的变化,制定符合实际的质量体系工作计划,加强人员的宣贯培训,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从环境检测工作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要求开展检测活动,通过对各个层面工作进行控制,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具体表现在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健全技术档案、提升检测能力等方面,使质量体系文件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发展的要求。

(四)提高实验室内部和外部质量监督效力。

质量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社会化检测机构要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明确监督员的权利职责,使质量监督员熟悉检测的标准和方法,了解检测过程和检测目的,具备评定检测结果的能力。同时,制订合理的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对象、频次等,有计划地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质量监督员要及时、完整如实地记录,加强内部沟通,提交给技术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在被监督人员进行问题整改时,要实施跟踪,对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环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化检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质量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对社会化机构进行质量核查,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核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设备和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监测项目和方法、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等是否符合监测规范要求;二是外部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密码平行样和质控盲样考核,及时报送外部质控监测结果;三是监测数据审核,对委托监测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代表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的审核;四是合同履行,检查监测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审核其所提供的监测档案是否包括委托合同所要求的内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向被检机构进行反馈、核实确认,下达整改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通过加强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的检查和管理管控,对社会化机构形成外在压力,促使其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在数据质量管理中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社会化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不断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明确地方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防范和惩治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负监管责任,建立约谈机制,目的在于强化防范和惩治。监管执法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检验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数据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从重处理,确保质量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七)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

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认真履职,各司其职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加强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调查环境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管理检验工作,推进检验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认证行业发展,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部门联动

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完善联合工作机制、联合会商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召开会商研究会议,互相通报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置情况,强化检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通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更是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而监测数据的质量更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检测市场需求加大,环保部门承担的环境监测服务职能不能满足环境检测市场需求,进而向服务型检测市场开放,但是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差异明显,社会竞争力不足,因而需要切实加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环境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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