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新军, 金娟, 叶波, 刘银秀, 范志斌, 鲁长根, 董越勇
(浙江省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总站,浙江 杭州 310012)
农作物秸秆是指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或可食用部分)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1]。农作物秸秆是宝贵的生物质资源,具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储存着大量的能量,充分合理利用秸秆资源是保持土壤肥力、促进农业系统养分循环、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长久以来,受农业集约化生产有限、农业资金投入不足以及农户认知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秸秆区域性、季节性和结构性过剩现象突出,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丢弃现象屡禁不止,对土壤健康、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2-3]。为此,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完善秸秆露天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有效推动秸秆利用工作持续向好发展。近年来,浙江省坚持把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整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大花园的重要内容,按照“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努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直接还田为主、离田产业化多元利用为辅的格局,2020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35%。随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进入瓶颈期,如何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实现增量向提质的转变成为摆在农业农村部门面前的新挑战。为此,浙江省以县域为单元、以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充分整合利用各级资金和政策,全面推进县域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调优秸秆利用结构,推进秸秆利用产业持续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展示浙江省在县域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实践,总结成绩和功效,并对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省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用促禁,逐步减少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4],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2016年嘉兴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地市级秸秆利用相关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5],为浙江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创先例。同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修订实施,明确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不懈努力,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4%,位居全国前列。虽然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但是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比例偏高、秸秆离田高值化利用比例偏低、秸秆综合利用经济效益差的局面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为此,浙江省农业农村部门自2019年开始以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契机,率先提出县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的理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在全省每年选择1~2个县创建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重点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和配套收储运体系建设,完善秸秆离田利用基础设施,提高秸秆机械化收集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这为全省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全程、科学综合利用提供了样板工程,为高水平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19年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创建(含在建)8个全国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县,其中安吉县是浙江省第一批试点县,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试点成效显著,是全省试点县创建的标杆县、样板县。
安吉县地处浙江省西北境,与本省的长兴县、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杭州市余杭区、临安市和安徽省的宁国市、广德县接壤,县域面积1 886.45 km2。安吉县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是全国首个生态县,也是我国联合国人居奖唯一获得县。安吉县在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别是在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大背景下,该县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全县秸秆利用率已达95%以上。尽管秸秆综合利用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但安吉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仍存在秸秆利用结构不合理、直接还田利用占比偏高、秸秆收储运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以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为契机,完善县域秸秆收储运用一体化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具有业态标杆性、示范引领性、区域带动性的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区[7]成为安吉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
安吉县以提高秸秆利用能力、优化秸秆利用结构为目标,多措并举,系统谋划,有序推进试点创建工作。
2.2.1 强化规划引领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安吉县县域秸秆全量化利用发展规划(2019—2025)》,充分掌握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具体发展指标,为全县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指明方向,推动县域秸秆利用产业科学布局、良性发展。
2.2.2 强化组织保障
安吉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与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用地、用电、税收、运输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
2.2.3 强化重点突破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以“14420”工程为主抓手,即1个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组织、4个秸秆收储中心、4个重点秸秆利用工程、20个秸秆临时堆放点,重点突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痛点”、难点,打通秸秆“产-收-运-用”链条,全面构建收储运用一体的秸秆利用产业化体系,提高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优化秸秆利用结构。
2.2.4 强化试点示范
安吉县在试点县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示范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和新农机,提高全县秸秆利用技术水平。如安吉欣农农业有限公司引进星光农机最新研发的有机肥生产流水线,该设备将秸秆粉碎揉丝,加入豆制品的下脚料(或羊粪、麦麸)等混合发酵生产有机肥,占地面积小,技术与工艺先进,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周边农业有机废弃物,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效果。
2.3.1 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安吉县成立了全省首个秸秆综合利用协会,会员包括种植大户及秸秆利用企业,搭建秸秆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秸秆“产-收-储-运-销-用”一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秸秆收集利用效率与经济效益。安吉县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村级组织就近就地建设秸秆收贮运中心,构建“村有堆放点、镇有收储运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并对收储利用县内秸秆100 t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按120元·t-1标准给予收储补助,按20元·t-1标准给予利用补助。安吉县在试点县创建过程中建设4个秸秆收储中心,年收储、转运秸秆能力达1.2 万t;重点培育4家秸秆利用企业,年产值近2 000万元,解决农作物秸秆出路难的问题。2020年安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8%,秸秆规模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3.2 农作物秸秆利用的社会效益显著
安吉县将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贫困村脱贫工作相结合,鼓励村级组织,特别是经济薄弱村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规模收储、资源化利用,通过在经济薄弱村建设秸秆收储站点,帮助种植户(合作社)与秸秆利用企业牵线搭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措施,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农作物秸秆利用能力的提升有效杜绝了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丢弃现象,显著改善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
2.3.3 农作物秸秆利用的生态效益显著
安吉美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秸秆青贮后饲喂湖羊,湖羊产生的排泄物为企业花卉、苗圃提供有机肥料,企业走出一条“秸秆-湖羊-粪便-种植”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之路。安吉彩虹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将稻草等秸秆揉丝加工成草纤维,加入绿化种子和其他辅料,喷射到高速公路裸露的边坡上,加上复合植生草帘处理,进行高速公路“边坡绿化”,改善了高速路边坡绿化条件和边坡耐冲刷能力,提高绿化植物的成活率。
走“县域秸秆全量利用”之路,是破解秸秆禁烧难题、提高秸秆利用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8]。从农作物秸秆体量、秸秆利用产业布局、生产经营收入成本管控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县域为尺度、以乡镇为基础开展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统筹优化秸秆时空分布与产业布局、实现秸秆收集与利用的有效衔接是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的重点突破方向。
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深化已有秸秆利用技术,同时针对区域共性问题开展技术研究与创新,制定一批秸秆利用标准规范。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土壤、肥料、农机、环保等领域专家,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效果、秸秆高效收集、离田高值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用数据说话,用技术解决问题,完善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的技术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大先进性和适应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开拓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秸秆利用效益。
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落实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围绕用地保障、资源配置、财政补贴及金融支持等内容,强化政策要素保障,有序推进县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要拓宽资金渠道,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特别是要将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积极融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及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中,切实加大秸秆利用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创设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和发展“秸秆经纪人”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秸秆利用领域,打通秸秆离田高效高值利用的瓶颈环节,扶持秸秆收储运组织和秸秆利用企业做大做强。
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社交平台,多途径多方式宣传秸秆利用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果经验,提炼一批符合浙江实际、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技术、推进措施、政策创设、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一批高层次关注的宣传报道,形成集聚性的宣传效应,营造秸秆利用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