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改进策略

2022-12-28 13:41
华东纸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观念法律

姚 瑶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恩施 445000)

0 引言

法律素养是指个体认识法律并将法律应用到实践活动中去的能力,是现代社会成员必备的素养之一。它主要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知识,即知晓、了解法律及其相关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崇尚、信仰法律,有守法意识,能用法律去解决具体事项[1];三是用法能力,即个体将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领会后运用在现实生活中行为的体现。我国是法治国家,高校学生则是引领国家未来的生力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意义重大。因此,对当前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改进是很有必要的。

1 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作为现代社会高层次人才所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素质,良好的法律素养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当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因为法律素养的薄弱,不懂法、不知法导致的校园违法犯罪的现象并不鲜见。具体而言,当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不足主要有三方面的现实表现。

1.1 法律知识结构不合理,对法律的了解简单片面

高校学生大多对与自己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但掌握也是相对粗陋甚至是杂乱的;对与自己的日常生活联系不那么紧密的法律知识则相当的陌生。高校学生未能熟练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如婚姻、继承、合同等,未能切实掌握一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理,对法律相关知识认识浅陋,未能全面深入的理解法律,不能用基本法理和法律精神来正确解释一些事件从而达到法律的目的。对法律仅有片面的了解直接导致了当代高校学生法律知识结构的不合理,甚至是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级的状态之上,未能做到根据自己的现实需要主动地去调整或完善知识的结构。

1.2 法律意识观念不鲜明,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

当前,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大多不十分鲜明,甚至可以说法律观念淡薄。即如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观念,仍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观念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对权利的认识不明晰,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未能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一些学生不断地损人利己,未能履行基本的社会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与灵魂,从原理上讲就是取索与付出的关系,二者应当是相反相成、互相统一的。

1.3 用法能力水平不均衡,对法律的运用程度不足

高校学生的用法能力是指其所具有的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与指导自身行为、解决遇到的矛盾或冲突事件的能力。用法能力是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的基础之上,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转化而形成的。当前高校学生用法能力与水平不均衡,有的高有的低。这主要表现在对法律应用的熟练程度以及法律的利用率水平两方面。一方面,高校学生运用法律的程度较低,不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原理来分析或处理问题。另一方面,高校学生依法办事的水平总体不高,对法律的利用率较低。在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与各种违法犯罪性行为进行抗争等方面都有着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2 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成因

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对高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观念,但是,这种传统的文化观念体现在中国的法律层面,却有着一定的消极影响。首先,是缺乏对权利的限定与公证,导致权利的观念极其淡薄。中国的伦理传统的核心部分是血缘、辈分主导的等级观念,其外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和人之间的等级划分。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之下,人们对“平等”的概念不甚关注,反而将“不平等”视为一种天经地义的存在。不仅如此,社会大众对法律制度不了解,对法律精神不信任,对法律信仰不追求。高校学生正处在一生当中价值观成熟的最关键的时期,在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之前,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举足轻重。当整个传统的思想观念,社会的基本氛围都欠缺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时,高校的学生们往往无法独立自主地建构起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导致他们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与信奉,法律观念不鲜明乃至于淡漠。

2.2 现实教育的缺位

现实教育中对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集中于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要着力点又在于对学生进行基础的法律条款教育而非法律素养教育。当前的高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将学生的法制教育划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不是学时安排不足,就是教学仅流于形式。在当今这样一个法制的时代中,各高校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建立法制社会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高校学生家庭教育的方式不当也是其法律素养提高的重大阻碍。无论是太过于严苛的专制型教育方式,还是失于放纵的溺爱型教育方式,都会对高校学生的心理意识造成影响。前者有可能导致他们对规则约束的反叛心理,后者则有可能导致他们藐视规则约束的不法心理。并且,在社会教育功利主义思想的引导之下,家庭教育也是一切向分数看齐,成为所谓的“成功人士”是广大家长们培养孩子的唯一追求与目的,由此忽略了对高校学生的道德与法制教育,这也是造成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欠缺的重要原因。

2.3 自身成长的因素

当前,全日制的在校大学生大都是18至22岁上下的青年,正处在个人成长的关键期,思想趋向成熟,但又未最终定型。他们的心理状态还不稳定,情绪容易起伏。缺乏实践锻炼,思想天马行空,容易脱离生活的实际,有时偏向极端、好高骛远,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盲从性。对于是非对错,他们往往还不能够准确地区分,容易被错误思想所误导。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良莠不齐的各种思想观念进入高校校园,对学生的三观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也就随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与不平衡性。

3 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改进策略初探

3.1 转变法制教育模式

针对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高校应当在法制教育的模式也即教育的理念、方法、内容等方面突破创新。要明确对高校学生法制观念的培育是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各高校应当针对现阶段在学生法制教育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弱项环节,改进现行的教育方法,务必以使学生形成知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追求。这也就要求各大高校应在整个大学阶段贯穿法制教育,使学生建立起系统化的法律素养体系。在法律基本知识的教学上,做到全面而又有重点地开设相关课程,安排好法律教学的内容和形式,重视对高校学生的法律基础学科的教学;在教学方法上,注重因材施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3.2 组织法律实践活动

为了适应新时代社会的发展,增强高校学生的兴趣点,各高校应当组织合理的法律实践活动,以期提升高校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一直以来,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单纯以考试成绩定高下,这是有违学习的基本规律的,法律修养是实践出来的,不是闭门造车、死记硬背得来的。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后,实践技能的锻炼在一定程度上比理论知识更为重要。高校可适当聘请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到校讲学,帮助学生组织创办一些涉及法律咨询与援助的社团和组织。高校学生有了自己的法律组织以后,即可定期开展法律宣传等活动,使每个高校学生都能普及到基本的法律知识。适当引导学生,对高校周围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邻际纠纷问题等涉及到法律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与研究,让学生学以致用,使学生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诸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社会治安的管理等,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深入了解我国法律的落实情况;组织高校学生观摩教管所和监狱等地,使学生深刻体悟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是一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是调整复杂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主要保证。培养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学校、社会和家庭携手并进,共同发力,才能使高校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这不仅对高校学生有着重要意义,对我国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构建同样具有深刻的现实价值。

3.3 争做遵纪守法模范

新时代的高校学生不仅应当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知识与技能,还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逐渐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念,培养当代社会所必需的基本意识,尤其是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代表与模范。具体而言,一方面,高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和道德知识。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认真研读宪法和基本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应对和解决问题,模范的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同时,也要认真学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努力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唯有如此,才能适应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高校各项管理纪律和管理制度。高校的管理纪律和制度规定了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高校学生应把个体的行为纳入到学校规范化的管理当中去。

4 结语

无数的事例证明,高校学生能否成为新时代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与其能否形成良好的纪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息息相关的。如果在校时纪律意识差、法律素养低,毕业后进入社会也难免不会在法律和道德方面出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务必要认真学习法理,严格自律,不断增强自身的纪律和法律观念,恪守校规校纪,成为知法、用法的典范,成为遵纪守法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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