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徐青云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特性,有较高的环境风险。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监管的重要部分,也是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领域。从目前国内的产业结构来看,小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众多,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但数量小而且种类复杂、管理不规范,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社会源危险废物,具有产生源分散、产生量不固定且种类复杂等特点, 导致目前主要基于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建立的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很难实现对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1]。国家鼓励开展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部分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开展试点工作,如上海、山东、江苏等地已经印发了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江苏南京、苏州、无锡等设区市已建成多个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大大缓解了小量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压力。
随着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针对小量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已在多个文件中指出鼓励各地研究开展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如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明确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明确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1.相关文件
“十三五”以来,部分省(市)已根据实际需要创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相关文件[2-4],先行先试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上海市于2016年、2019年分别出台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山东省于2019年、2021年分别出台了《山东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于2017年、2019年和2021年分别出台了《江苏省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各省(市)全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且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浙江省、江西省、四川省等省份也分别开展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有关工作。
2.对比分析
(1)收集区域规模不同
上海市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区域设定为收集单位所在地的产业园区范围内,而山东省和江苏省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区域设定为收集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范围内,从收集区域来看,山东省和江苏省的收集区域范围更大。上海市没有明确规定年度收集规模,只是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应根据收集范围内小微企业危废收集需求和自身贮存条件,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及类别,原则上至少具备一个月以上危废收集量的贮存能力;山东省确定年收集总规模原则上不大于10000吨,江苏省为5000吨。
(2)收集危废范围不同
上海市将收集危废范围设定为小量危险废物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铅酸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其中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吨。山东省将收集危废范围设定为年产生危险废物50吨以下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产生且自愿委托的危险废物,废荧光灯管、废硒鼓及其它垃圾分类产生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江苏省将收集范围设定为一般原单位、特别行业单位,尤其是将部分重点源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900-023-29),废铅蓄电池(900-052-31),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900-041-49)等纳入收集范围,这有效解决了某些单位虽然产废总量大,但部分类别小量危废难以处置的问题。
(3)收集单位不同
上海市由各产业园区建设集中收集平台,并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运营。山东省原则上由所在设区市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并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设区市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江苏省由明确由利用处置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参与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比如试点企业要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人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以及贮存、环境应急等能力要求。
江苏省产业结构偏重,印染、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面广量大,综合环境治理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也面临巨大压力。据了解,江苏省小量危废产生单位存在“三难”问题。一是数量多、管理难。2020年全省4万余家产废单位中年产废量10吨以下的企业高达75%以上,主要分布在苏州、无锡、南京、南通等地。同时还有数量众多的极少量危废产生单位未纳入申报范围。这些小量危废单位规模小、人手少,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非常困难。二是分布广、收集难。小量危废单位行业门类多、分布范围广,且产废量不确定性因素多,造成收集单位难以规范化收集,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三是价格高、处置难。小量危废产生单位因缺少规模效应,处置价格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1.制度制定
为了解决小量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题,江苏省2017年-2021年,连续3次发文推进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从3次文件来看,试点政策发生巨大变化,2017年的试点方案将收集区域固定在工业园区(集中区)范围内,且建设单位必须由国资控股或参股;2019年的试点方案将收集区域扩大到设区市范围内,且建设单位变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机构)等;2021年的试点方案进一步优化了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分级分类管理充分结合,收集种类不但包含10吨以下危废产生单位,更是将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等产废单位纳入收集范围。从整个进程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政策不断优化,从当初的推进集中收集点的建设到目前提出的强化集中收集体系建设,“体系”二字体现了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在制度上是不断完善的,不是单一的集中收集点建设,而是从源头(产废端)、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集中收集体系管理。
2.特色亮点
详细分析江苏省2021年的工作方案,主要突出了创新管理模式,首先是推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国内率先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研究和探索并形成正式管理文件印发,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环境风险等级,将危险废物划分为I级、II级和III级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其次是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为重点源单位、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实现分类管理,明确收集点场地、位置、三防、标志标识等建设要求,结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优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点管理要求,对一般源单位在不具备建设贮存场所情况下,鼓励在产废点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收集点,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得到收集、转运 ;再次是简化管理计划,根据小量危废单位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简化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企业只需申报基本概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最基本的危废信息,且申报信息自动生成简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减轻小量产废企业填报负担;最后是强化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由集中收集单位开发可全程跟踪危险废物流向的管理系统,建立全程可追溯的监控体系,作为省信息监控平台的有效补充,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3.建设情况
据了解,截至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已有南京市、无锡市等9个设区市共计27家试点单位投入运行(其中南京3家、无锡3家、徐州2家、常州5家、苏州5家、南通1家、淮安2家、盐城2家、镇江4家),共收集服务企业5960余家。部分地区已初步建立了“网格化”收集体系,基本实现了辖区内危险废物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目标,不仅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也为企业拓宽了处置渠道,优化了收集流程,降低了管理成本,切实解决了部分小量危废收集处置难题。
从当前国内上海、山东、江苏等部分省(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来看,集中收集确实解决了部分小量危险废物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难题,但从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分析,在体制机制建设、源头管理、收集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国家鼓励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但据了解,目前除江苏省外,其他省(市)尚未出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从而实现对危险废物数量和危险特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而是普遍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这就大大制约了小量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收集单位市场主体作用发挥,无法满足小量危险废物企业和监管部门实际需要。
按照《固废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危险废物单位要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际上,各地的危险废物单位并未做到全部申报,尤其是数量众多的科研院校、汽车维修4S店、家庭式作坊及其他社会源等小量产废单位未全部纳入申报进行监管,该类危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潜在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是针对小量危废企业的环保人员配备不足、危废管理水平薄弱等情况,服务保障不足,如部分集中收集单位服务内容单一,尚未形成申报、收集、利用处置、培训等一体化服务体系。部分收集单位还存在选择性收集现象,收集过程中选客户、选种类、挑三拣四的现象普遍,不能满足小量危废产生单位的实际需要,未能形成“应收尽收”的局面。
根据行政区划、行业分布、产废单位规模与数量等情况划分不同网格,实行网格化收集和监管,解决传统小量危废收集以孤立企业源为对象造成的漏收、选收、拒收等问题。加快培育和引进收集经营单位,做到产废网格全覆盖、收集种类全覆盖。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充分发挥末端利用处置优势拓展收集服务,通过强化前端收集服务,推动小量危废集中收集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产废点临贮+区域点周转”两级转运体系,做到快收快运快处。鼓励投放符合污染控制要求的产废点危废收集箱(桶),解决小量危废贮存不规范甚至无贮存场所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发投放智能危废收集箱(桶),并与收集单位收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危废装满即收、贮存到期即运。根据网格区域大小、对象密度、潜在收集量、转运距离和周转频率等要素,合理布局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小量危废区域周转贮运点,解决二次包装和拼单转运临时贮存问题。
根据潜在收集标的建立多种形式利用处置合作网络,实现“收得清、处得掉”。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废物种类,可与其他收集单位、非收集范围内的小量产生源合作,通过拼车运输等方式共享利用处置资源(严禁相互间转移)。支持收集废物种类多、数量多、利用处置网络成熟的收集单位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配送中心,扩大规模效应。
鼓励收集单位建立前置服务制度,对小量危废产生源提供“危废管家”服务,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提供从分类、包装、标识、运输、处置、台账到管理咨询、人员培训、方案解决、现场管理等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从而建立产废企业和收集单位密切服务纽带关系。收集单位要将服务区域内小量危废产生种类、数量、特性、规律、分布、贮存、处置等情况以信息共享方式及时纳入属地相关部门监管。
收集单位要开发建设收集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和相关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小量危废从产生端、转运端到处置端的全过程追溯和严密监控。鼓励开发建设统一共用的小量危废收集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区域内小量危废“产、收、运、处”情况,避免收集单位重复投资开发。
收集单位必须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收集、转运、处置服务各环节风险因子的识别,通过实验室分析体系建设、环境和安全风险定性定量分析、风险因子筛查、应急快速检测等手段,防范风险转移。收集单位要制定小量危废集中收集服务体系环境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预防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执行收集和临时中转制度,防止危废临时贮存演变成长期贮存,分散型风险转化为集中型风险。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是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有效补充,对强化小量危险废物源头管理、贮存管理和末端处置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危废管理水平,同时也降低了环境风险,是保障和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