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碎片化治理到共同体构建:新时代社区治理的路径转向*

2022-12-28 11:23张等文解秀丽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同体主体社区

张等文 解秀丽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当代社区不仅仅作为独立的物理空间而存在,也是承载邻里互动、人际交往、日常琐事的生活空间;它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政治单元,更是蕴含共同体意识与群体情感的有温度的关系单元。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这一概念被正式引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形成了以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多方参与为要素的社区治理形态。但由于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关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存在差异,社区治理时常呈现碎片化现象,致使社区利益诉求难以整合。

原初意义的“碎片化”是事物由整变零的破碎状态。最早关于“碎片化”的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改革,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管理效率的提升行之有效,但也催生了管理碎片化[1],这种“碎片化”表现为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级政府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而导致的分割状况。有学者认为,碎片化会影响公共服务供给,降低供给效率[2]。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政府管理分散化、碎片化带来了一系列治理难题。为了解决政府部门功能和服务碎片化现象,整体性治理理论应运而生[3]。希克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系统论述了整体性治理理论,认为协调是公共行政中一个永恒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4]。克里斯托夫·波利特对整体政府理论进行研究,认为“整体政府”是一种希望通过实现横向与纵向协调的思维和行动来获得某些益处的整体性治理的政府[5]。可见,注重纵向的层级整合、横向的职能整合及跨界的复合型整合的整体性治理在诞生之初就是为了解决治理碎片化难题。

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解读了“碎片化”现象。在治理语境下,碎片化强调的是一种“治理主体相互独立、治理政策实施散乱、治理目标容易背离初衷”[6]的现象。关于如何摆脱社区治理碎片化现象以实现理想的治理形态,学术界普遍认同“碎片化—整体性”的解释框架。根据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我们可以将既有研究成果大致分为两类。其一,关注社区治理内容多元所导致的碎片化现象。社区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社区事务管理、公共服务供给和社区居民自治,多数学者以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问题为视角展开研究。基层政府作为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其本身的碎片化是社区公共服务碎片化的根源,实现整体性治理的关键是政府内部的协调与整合[7]。基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也会出现碎片化问题,即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下沉及服务购买过程中会造成公共服务传递碎片化[8]。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有利亦有弊,各主体之间沟通不畅、协同困难会导致跨部门、跨地域、跨组织等供给碎片化问题[9]。其二,关注社区治理主体碎片化。此类研究大多以治理主体分类开篇,以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整合收尾。有学者从行动者视角出发,将社区治理主体分为社区外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自组织,认为只有通过社区内组织整合、政府功能整合与社区外组织网络整合的多维整合才能修补碎片化的社区[10]。此外,有学者从不同的社区治理主体入手,分析其各自的利益诉求、治理理念、行为方式等,以此说明社区治理碎片化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整合治理主体。

已有关于社区治理“碎片化—整体性”的研究通常以治理主体与客体为出发点去探讨社区治理碎片化困境,实现了研究焦点从关注问题本身到关注人的转变,但整体性治理的工具性张扬与价值性不足使治理碎片化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一直存在于社区治理过程中。在这种解释框架下,只注重解决碎片化治理的眼前问题及表面现象,对社区治理主体和客体的机械整合并不能实现社区的有机发展。时代在变迁,技术在发展,社区治理不能停留在过去,社区治理理念不应止步不前,需要突破或变革传统理论框架,亟须在社区治理碎片化研究中引入更具有长远意义的视角,在治理工具理性之中补充人文关怀。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共同体”治理理念在官方文件中被提出,并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使用“治理”概念,这是对以往“管理”理念的超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1],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3]。“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党和政府对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是社会治理领域进行制度创新的“点睛之笔”。社区作为社会治理下沉到基层的主要场域,是推动和体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最佳场域[14]。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社会治理领域内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为解决社区治理碎片化问题指明了方向。

二、社区治理碎片化的现实图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社会结构日益分化,以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联动性的社会关系及一体性的社会观念逐渐被碎片化的分割状态所替代,这深刻改变了基层社会治理生态。在这种社会日渐碎片化的时代变迁中,“单位社会”逐渐向“多元社会”过渡[15],个人对于国家的依附性逐步减弱,渐趋融入碎片化的社会之中,人际交往逐渐淡化为一种信息与利益的交换。这尽管使个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免受社会事务羁绊,但同时人的社会属性发生了扭曲,陷入“独自打保龄球”的窘境[16],成为“自由的个人”和“原子化”的存在。在社会碎片化背景下,社区作为履行众多社会职能的载体,其治理的碎片化现象随之而来。

(一)主体性碎片化

声势浩大的城市化浪潮及剧烈的社会结构性重组使传统的熟人社会日益消解,“乡土中国”逐渐演变成“都市中国”[17],陌生人社会开始呈现,给社会治理主体的维系带来了诸多难题。社会治理碎片化的影响逐渐向社区扩散,原有社区治理主体联动、多元共治的发展空间被挤压。主体多元所带来的复杂性及共识缺失所带来的情感淡漠,致使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合作与互动变得异常艰难,多元治理主体逐步陷入碎片化的窘境。

主体性碎片化作为社区治理碎片化的重要表征,突出表现为治理主体利益诉求的多元分化与冲突。社区历来是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及不同社区治理主体进行利益博弈的公共场域,利益分配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偏好与行为取向。社区居民的界属差别和利益分配差异的不可消除,催生出不同的利益群体,使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争夺在所难免。在这种多元利益格局下,“公民行为的视野过于聚焦于自我利益的实现和成本收益的权衡”[18],利益交织网络不断延伸与重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区的利益矛盾与主体冲突。社区治理的各方主体在自利性思维的驱使下追逐自身利益,稀释了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理念的导向作用。

利益诉求的多元及治理理念的差异带来治理主体对治理目标的期许较为分散。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治理主体占有绝对的数量优势,其对社区治理目标的期许受家庭出身、职业界属、知识背景、人际脉络、生活境遇等因素影响,形成了难以分类整合的短期目标愿景。在社区居民主体构成中不乏社区精英与骨干,他们同社区党组织、基层政府及社会组织联系颇多、交往甚密,往往追求社区治理的长期善治。多元治理主体在自身目标功利化导向下进行多重博弈,短期治理目标的碎片化无法适配长期目标的实现已然成为社区治理主体间目标分歧的常态化表现。

(二)能力性碎片化

社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是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及提升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增进社区公共利益的有力保障[19]。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方主体唯有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发挥其治理能力来促进博弈均衡状态的生成,才能在不断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中促成合作互赢的局面。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是社会治理能力乃至国家治理能力向现代化纵深发展的微观呈现,在多元主体共治过程中,治理主体能力提升关乎社区治理的整体成效。

当前社区治理中,由于治理主体治理能力不均衡及能力有限所导致的能力性碎片化,弱化了社区合作治理的根基。治理资源是社区治理必不可少的功能性要素,多元治理主体对资源的整合能力决定着其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的成败。在“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党组织跨界整合社区资源、实现社区自治的核心作用不言而喻,但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薄弱化现象依然存在,其地位边缘化、工作形式化、成员老龄化等问题导致一些社区治理缺乏核心的领导力量支撑。社区治理主体在整合社区治理资源过程中,其由管理者角色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影响着服务能力的提升。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基层政府不应高高在上地俯视社区群众,而应利用其零距离接触社区居民的先天优势扮演好服务者角色,及时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与帮助。此外,社区中传统的文体娱乐类组织居多,此类组织只能在居民的基本精神娱乐方面提供支持,无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专业性服务,其草根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社区治理的基础是居民的行动,治理主体的组织动员能力是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的关键所在。有些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淡漠、失调和疏离的陌生状态,其组织动员能力后劲不足,严重制约着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20]。治理主体的组织动员能力不足与自治能力培育困难使“脱域了的个体”重新嵌入社区治理之中愈加困难。

(三)系统性碎片化

社区治理本质上是由不同子系统构成的复杂治理系统,既包括对社区居民的管理,也包括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线多面广的治理要素共同构成社区治理体系的系统结构。在社区治理所取得成绩的归因中,始终坚持系统思维、运用系统方法、形成系统合力是鲜明的亮点,按照系统思维推进社区治理集成效应的实现日益成为共识。但在社区治理的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免出现由于系统性不足而引起的治理间断、治理失衡、治理无效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相对剥离严重影响社区治理效果。

真正意义上的系统化治理,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治理,也包括空间上的各领域统筹治理;其需要的不是一时的治理热情,更不是局部的治理,而是长效的制度安排、整体的统筹规划与常态化的治理。然而,当前社区治理仍然难以摆脱运动式治理和片面式治理顽疾。运动式治理体现在社区治理领域,是系统性治理思维不能得以持续贯彻所带来的治理过程的间续。虽然运动式治理短期效果明显,但往往伴生治理问题死灰复燃、故态复萌等后顾之忧,尤其是社区治理过程中那些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的问题,运动式治理反而会得不偿失,间续的短期效果并不能拼凑出长期的治理成效,反而会使治理难题堆积、社区居民反感,加大后期治理的难度。此外,由治理主体偏好差异引起的系统性思维欠缺容易导致片面式治理。社区治理所涉及的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对象范围广,面对纷繁复杂的治理难题,治理次序安排、治理重难点判定往往与治理主体的现实需要与利益偏好的差异性选择直接挂钩,极具主观意愿的治理资源分配往往导致一些治理难题被搁置、潜在问题被忽视。

(四)技术性碎片化

治理技术在精准定位社区治理难题、识别民众需求、揭示社区治理运行规律及整合社区治理资源等方面弥补了诸多传统治理中无法涉及的内容,为现代化的社区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治理技术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应用是新技术与旧事务的磨合过程,这一过程需要高超的技术支持与科学的政策指引,社区治理信息的传播速度、信息共享的程度及公共事务被讨论的广度等任何一个环节不尽人意都会导致社区治理智能化的探索与尝试趋于分散化。

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强调技术力量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综合运用与全方位影响,技术应用不佳或脱离治理实际都会使技术与治理的融合程度大打折扣。社区治理信息传播碎片化是现代社区治理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网络时代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资源,网络平台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多样化渠道,社区居民通过网络传媒了解、接触到数量巨大而内容分散的信息,涉及财政、社会保障、党建、环境、安全监管等方方面面,治理信息整合难度较大,而且信息的不完整往往会影响接收者的思考和判断,进而影响和塑造民众的行为模式。此外,社区治理技术性碎片化体现在网络协商议事平台的分散与低效,不同治理主体因其代际、职业、收入等不同而形成差异化的网络平台选择,进而形成独特的信息浏览惯性,不同的议事领域存在不同的协商议事平台,使得社区治理统一思想难、增进共识难、汇聚民意难。社区治理信息本身的碎片化、信息平台兼容性弱、专业隔离及主体壁垒等综合性因素极易产生信息孤岛,造成社区治理的技术性碎片化。

三、共同体构建在社区治理去碎片化中的独特意蕴

19世纪末,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共同体”概念,将其细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21](P87)。随后,这一术语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话语。学者将“社区治理”与“共同体”两个概念结合起来,主要强调身份认同、情感共识、责任担当、关系联结、集体行动等要素,旨在为社区治理在主体共治的实践基础上增添价值共识。在社区治理去碎片化的话语体系中引入共同体这一分析视角,主要是借鉴其思想中三个重要元素,即相互的情感、彼此的依存及共同的行动[22]。共同体构建在弥合社区治理碎片化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其所包含的共同体成员情感互促有利于社区的有机团结,所体现的主体要素彼此依存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社区治理主体达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其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发挥有利于促成集体行动,在共同行动推动下助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善治目标。

(一)共同体构建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

社区治理是党建引领、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共治属性明显。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旨在实现治理主体人人有责、治理过程人人尽责、治理结果人人享有的治理目标。社区治理共同体不同于一般的天然共同体或某种社会群体,除强调主体成员的多元共生外,其作为一种新的整合机制更加偏重多元治理主体在责任落实与互惠共享的基础上达成功能耦合与行动协同。在此意义上,在社区治理中塑造新型共同体回应了社区治理去碎片化的呼声。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理想形态体现为共同体成员全方位互动、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发展成果普遍互惠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碎片化对社区治理目标的侵蚀。个体与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是社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前提,这种全方位互动有助于激励和约束“治理主体在治理角色上的重塑、在治理方式上的架构转变、在治理结构上的互嵌样态及在治理伦理上的观念革新”[23]。社区治理共同体追求在社区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人际协调等方面达成有机团结的局面,当然这种有机团结是基于社区异质性的“再组织化”过程来实现的,它要求共同体内的个体超越狭隘自我的观念,利用彼此之间的道德力量化解矛盾,避免机械团结。共同体意义上的有机团结落实到社区治理中,要求治理主体不能做社区治理的旁观者与局外人,而是要参与公共生活,达成良性互动的效果,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社区治理共同体在强调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共享发展”的结果导向,致力于达成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共同体追求的是共同体成员协作创造群体财富、共享发展成果,这就需要多元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受益度要相对公平,对治理成果的获得或占有状况要符合正义原则。多元治理主体作为社区发展的促进者,理应成为治理成果的共享者,共同体注重个体依归的发展是福及全体、惠泽各方的发展,最终旨在实现“人人享有”的治理目标。

(二)共同体成员以情感为纽带促进社区团结

共同体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成员之间相互的情感,即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共建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情结及以信任为基础的情感联结,能够以彼此亲近代替互相争斗,以集体情感为纽带实现从“我”到“我们”的转变。社区治理碎片化现象的出现往往是由于社区治理主体注重以自我为中心,逐渐淡化和漠视了各主体之间守望相助、邻里敦睦的共同体情感[24],在治理过程中忽视了对传统要素尤其是情感要素的关注。社区治理主体的情感纽带需要通过共同体的人文底蕴得以维系,因而激活传统的、情感的治理价值,重建情感共识,能为破解社区治理碎片化困境塑造友好团结的良好氛围。

治理主体要素的地位凸显及关系维系是共同体构建中不可忽视的人文底蕴,影响着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的情感。共同体构建不是个体要素的机械整合,而是凸显“社区人”的价值与作用。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法的共治性、治理成果的共享性是共同体治理中蕴含的人民性的根本表现。社区治理共同体能够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回归,是一种“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的共同体[25]。立足人民所需所盼、重视人的主体作用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能够促使治理主体对共同体的情感愈深、依赖愈重,有助于促进社区居民间碎片化的情感重建。

共同体对“人”的价值与作用的高度重视能使共同体成员拥护共同体的存在,而社会资本的提升使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情感更为紧密,进一步巩固了共同体的情感基础。社会资本体现为信任、规范及网络等内容[26](P197),具有自我增值和可积累性,即社会资本越高,个人之间的合作与互惠意识就越强,从而产生信任,提升社会资本,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共同体信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27],特别是在当前社区人际关系日渐疏离,传统人际信任模式日益显得格格不入的时代背景下,更需要共同体成员之间基于信任基础进行持续互动与相互形塑,进而促使人与人之间建立起牢固的人际信任与情感依托。

(三)主体要素相互依存促使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共同体不是单质化、原子化的个体集合,而是多元化、组织化的主体结合”[28],共同体成员之间相互依赖、合作共存、命运与共。传统共同体基于血缘亲属关系的社会组织结构发展而来,其共同体成员天然地具有利益一致性。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基于地缘关系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根本利益一致和拓展共同利益是共同体构建中各主体要素相互依存的主要纽带。通过聚合多元利益诉求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既是共同体构建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社区治理去碎片化的主攻方向。

“共同体”从理论源起看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29]。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将各主体要素聚合成网络化的情感联结,他们以共同体为载体,在确保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形成主体要素之间的“利益同盟”。各共同体成员作为“利益同盟”中的利益相关者积极表现、主动作为,在利益交互中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社区治理中的社会性凸显,各治理主体唯有本着互利、协作、依赖及高度的自觉才能避免个体回归的碎片化治理,才能实现人际交往的正常开展及维护个体追求幸福的良性循环。共同体构建以协调多元利益关系为基本起点,在实现个人利益诉求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拓展是实现共同体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动态过程,其拓展速度及范围取决于共同体中多元主体要素相互嵌入、相互融合的程度。高质量的共同体能够促成多元主体间的积极联结与密切合作,从而共同为集体利益贡献力量。

(四)共同体的功能发挥能够破解集体行动困境

共同体内在蕴含着推动主体成员共同行动的功能要素,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们依靠共同体的功能发挥,能够形成共振的情绪、相同的期待及共同的行为取向。在单位制惯性及社区居民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下,共同体构建能为社区治理主体达成共同行动以实现多元主体互动、多方力量参与、治理功能互补提供支持。

在社区治理中,由于“自利性政治参与”及“搭便车式政治冷漠”的长期存在造成了集体行动的低效。共同体构建是一种在导向集体行动的主体向心力再生产及自主性培育基础上塑造集体行动的过程。共同体成员天然地对共同体有一种不可抗拒的情感归属,共同体的向心力再生产作为一种偏重主体团结的正向博弈力量,在成员离心力扩散过程中发挥凝聚社区情感的作用,推动社区真正成为承载民生、凝聚民心的共同体。共同体教化和培育主体成员自主性的功能是破解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抓手。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对象,又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社区治理离不开各治理主体自主性的充分发挥。社区治理的本质基础是社区自治,自主性的功能发挥使社区治理主体基于自身的地位认同去积极主动地促进集体行动的达成。

四、新时代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按照传统共同体理论,它是自然形成的,也是养成的”[30],共同体的形成及维系需要顺其自然,亦须积极构建。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附带生活节奏的加快,打破了原有共同体成员之间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的状态,社区居民及治理主体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亲合性,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一种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机制及弥合碎片化治理的理想形态,其构建与否对于社区治理现代化意义深远。为了解决社区治理碎片化难题,当务之急就是要构建起“低投入—高效能—可持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31]。

(一)构建以公共性追求为内核的理念共同体

对共同体的理解,最重要的是公共性问题[32]。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必然体现出一系列公共性特征,包括公共资源的投入、公共权力的介入、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等。公共性构成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要素与本质特征,其形成和发展是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最为核心的环节。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构建以公共性追求为内核的理念共同体是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前提条件。公共性作为一种抽象概念,主要体现为公共精神的培育。依赖于社区居民认识提升、行为养成的社区公共精神是社区治理的内生力量,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作为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其“最终的目标是使社区成员具备公共事务参与的素养与能力”[33]。在现实社区治理中,不同群体参与社区事务治理需要不同的参与渠道,因而需要及时创造条件以满足不同参与需求,努力寻找各主体之间的兼容利益,让其在社区事务中体验到获得感。公共性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规定了治理主体的利益指向必然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在社区治理去碎片化的背景下,各方治理主体需要在公共问题的解决中实现利益共识及公共利益最大化,进而不断激发出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认同感。

(二)构建以关系重塑为依据的主体共同体

社区治理共同体像一张交织紧密的网,每个节点都是构成共同体的重要元素,自成体系又能形成合力。多元治理主体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公共性追求的主体要素,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多样化的治理选择,其合作共治能够有效提高社区治理效率与治理效能。“共治”的达成必然建立在多元主体充分发育的基础之上,现代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不再是基层政府的一家之事,政府、社会与居民等治理主体对集体建设、公共利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推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重塑与合作治理成为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不可忽视的一环。

责任和义务一直与共同体概念联系在一起[34]。“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不属于“无差别的多元主体平等并立式结构,而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结构[35]。“一核”即以党建为中心,“多元”即坚持多元化主体、多领域治理。唯有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与职能所在,才能切实协调好社区治理“一核”领导与多元共治之间的关系。在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育的基础上,社区治理的效度取决于多元治理主体功能的耦合,强调“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达成合作治理。政府的强制力不再是其进行治理的权威来源,理想状态中的合作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多元主体合作,是公民个人与其他组织以一种互动的伙伴情谊共同参与、共同主事的治理形式,各治理主体基于平等自愿、权力共享、相互合作的契约来共同治理公共事务。

(三)构建以“三治”融合为依托的行为共同体

共同体成员在相互的情感及彼此的依存下采取共同的行动,行为方式的选取决定共同体构建的效率与质量。社区治理中的治理主体依托一定的治理方式采取某种治理行为推进治理共同体从静止状态到有序运行,是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关键一步。新时代的社区治理必然依托于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与治理方式,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是社区治理对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回应[36]。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方式并行不悖、相互融合,自治是社区治理的基础,只有充分保障社区自治,才能激活治理活力以满足社区自主性日渐发育和成长后的治理需求;法治作为一种明确规范,是社区自治有效进行的基本保障,对于社区治理主体行为理性的把控、社区共治同心圆的打造、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德治是社区治理的道德底色,在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的支撑下,社区治理共同体能够做到德润人心。三种治理方式独立成“治”的同时包含其他二者的内容,社区自治要以法治为底线、以德治为基础,从而实现社区治理有力、治理有序和治理有效。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通过提升社区自治水平、重塑法治精神、发挥德治的引领作用来规范社区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从而形成高效的行为共同体。

(四)构建以协商议事为重点的场域共同体

共同体构建依托于特定的地域空间,空间大小与共同体规模内在关联。治理共同体有别于一般性的生活共同体,其更加注重以协商议事为重点的公共场所的开发与运用。社区内的民主协商能够让各治理主体在充分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达成偏好转换,在培养治理主体政治参与意识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因而,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必须配备可利用率较高的公共性治理场域。

社区空间的有限性使社区公共场所成为一种重要的稀缺性资源,共同体的物理空间构建要求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场所。社区文化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协商议事室等公共场所作为传统型物理空间仍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和改造现有的社区公共场所能够为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提供场域支撑。物理空间的有限性及管理的高成本为社区治理的网络空间建设提供了生长空间。随着网络虚拟空间逐步大众化,居民对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高度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时空限制,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发展起来的网络政治参与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更加开放多元的公共空间。无论是物理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其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利用的非排他性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准入门槛。在个体无依、群体疏离、道德失范和社会失序等碎片化明显的社区治理状态下,社区治理共同体有效运行迫切需要公共场所的开发和建设。

(五)构建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治理共同体

技术革命给社会运作方式带来颠覆性变化,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信息通用技术的应用成为社区治理的新场景。技术赋能社区治理“通过发挥信息科技、电子技术的治理优势,推动建构一种回应式治理模式”[37],打破了原来相对固定的关系模式,消除了治理主体互动的时空限制,降低了互动成本,为社区治理智能化提供了技术支撑。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必须以科学技术为抓手,谋求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建设落地生根的有效触点和重要载体,“通过引入先进技术以推动治理模式创新的智慧社区建设正在形塑一种新型社区形态”[38]。智慧化的社区治理要建立一种治理主体之间民主协商、互助合作的多元治理结构,进而重塑社区治理秩序,形成技术驱动的社区治理体系。打造智慧社区需要向下打通智慧家庭,向上对接智慧城市,不断强化大数据技术赋能社区治理,为社区居民创造更加智慧的生活方式。社区治理信息内容传播碎片化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营造良性的社区媒介生态,而社区传媒作为信息沟通与大众交流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形塑人与媒体“有机团结”的社区共同体[39]。

五、结 语

长期以来,我国社区治理面临着国家权力下沉与社区自治彰显之间的张力,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整体性治理体制建设与以社区自治为载体的治理体系维系和规制了社区治理的方向,但社区治理不可能朝着既定的方向“一路高歌”,各种不确定因素与风险并存,给社区治理带来重重考验,需要各方主体对社区治理投入更多的精力、财力和物力。社区治理看似整合有序,但实际上表层结构的整体性已经难以掩盖深层结构的碎片化。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分化、能力性有限、系统性不足、技术性受阻等碎片化现象加速稀释社区治理的整体效能。整体性治理在超越情感价值之上追求机械团结的整而不合的治理方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区治理碎片化难题。

对于社区居民而言,社区的不可或缺性来源于其对居住环境的硬性需求。但风险社会中的社区不仅是“生活共同体”,更是“治理共同体”[40],“共同体”式的治理理念既是弥合社区治理碎片化的可行性选择,也是新时代社区治理趋向善治的必然要求,其所蕴含的价值意蕴使社区治理既富有工具理性,又不乏人文关怀。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这种模式构建在兼备整体性治理工具优势的同时注重激发社区居民的情感归属感。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应以“共同体”所涵括的利益、情感与共识等要素为共同基础,聚焦共同利益问题构建利益层面的共同体,激发社区治理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在互动合作中建立情感联结,在达成多方共识下破解集体行动困境。构建新时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需要以民主协商和治理技术为支撑,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努力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目标,进而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41]。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治理的碎片化现象不仅存在于单个社区之中,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外部碎片化现象也比较明显,而且后者对于社区治理甚至是社会治理整体效能的提升所产生的抑制效应更为明显。大大小小的社区构成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与社区之间在生活环境、物业服务、基础设施及治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和智能化社会的发展,传统社区与智慧社区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这必然会导致不同社区间的资源分配不均衡和居民间的身份落差,进而加大社会治理的难度。为了化解这种来自社区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碎片化,我们需要在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上,逐步走向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之路。换言之,单个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只是实现社区善治的第一步,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唯有从单个社区走向多个社区的联合共建,才能步步为赢,真正回归社区治理的共同体本位,最终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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