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刘金浩
1.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在这其中,最为首要且关键的问题便是环境的保护。在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应环境资源管理思想,有效的污染物处置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当地城市化经济水平。因此,对于我国城市当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合理的处置可以使得城市获得更大的发展,打造具有绿色环保的幸福城市[1]。
20世纪80年代开始,排污许可制试点工作就已有条不紊地展开,但是相应的主体责任并不明确,环保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突出。企业作为排污主体和责任主体,应该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的重要意义。排污许可制改革创新是一种必然的趋势,需理解其实践价值和作用成果,将“全过程”管理理念合理融入其中,确定最佳的排污手段,掌控排污具体环节和治理举措等。通过将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改革创新,可以明确责任主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治理效果更加理想。
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制度衔接存在明显问题,这就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成效不尽人意,继而影响了其他工作的进程。还有些制度运行不畅、人员互相推诿,这些都能影响后续工作的落实。通过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可以让制度衔接获取先行条件,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可靠基础[2]。构建“闭环管理模式”,能使基本工作的开展拥有更为理想的支撑条件,确保环评工作、污染物总量控制、准入等有条不紊地推进。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应该倡导群众自觉认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努力完成既定的任务,为全民共治格局的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全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创新能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觉性,使其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放物排放数据,并保证其准确性。在相应的工作实践中,应该明确建设全民共治格局的重要意义,合理使用相关措施,优化这一格局和模式,促使多种污染问题得到防控,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实现理想化的控污目的[3]。
排污许可制的改革创新并非一帆风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现阶段改革创新中的不足,了解多种干扰因素。目前,相关企业的调整管理手段不符合基本规范,从而影响工作开展实效。相关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平台监管不严、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排污许可制改革创新的最终效果。
应该明确排污许可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采取合理的手段规范一切行动,由此才能倡导不同主体积极参与,为实现理想化的成果提供支持。目前来说,国内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是为了提高企业影响力,降低企业排污成本,然而,在申请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手续短缺的情况时常出现。此外,企业并没有事先了解排污许可所要求的内容,管理手段极度不规范,对排污技术十分茫然,只得不断向其他企业寻求帮助,还有的企业直接借助第三方渠道进行申请,存在不可忽视的隐患。
众所周知,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需要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必须提交相应的材料完成审核。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系统经常出现延迟或者是卡顿的情况,特别是当申请数量过多时,系统甚至会直接奔溃,影响到申请的时间,给申请企业带来诸多的不便[4]。排污许可证是有时效性的,因系统问题产生的申请延迟,一定要尽可能采取有效手段避免。加之审核内容繁杂,容易出现遗漏等,这就要求相关审核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耐心。正是因为该类问题的存在,使得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创新拥有理想支撑条件,从而体现出一定的运用价值。
取得排污许可证是规范企业的第一步,证后的监管必须同步进行。目前,国内相关部门为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已经陆续制定了很多文件,这些都为推进证后监管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具体来说,部分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对自身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不清楚,盲目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甚至直接中断排污处理过程,将污染物直接排放,这给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目前来说,国内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越来越多,而对应的执法部门人员数量不多,特别是一些位置偏远的企业,其受到的监管力度很小。加上一些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对工作流程认知不足,对自身责任的要求不明,出现工作漏洞,这就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5]。
根据规定,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提前告知行业类别和相应的管理类别。其中,行业类别指的是企业发展的方向,从而明确技术规范,依照技术规范完成污染物的处理。管理类别则可划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由此可深度了解企业的管理情况,继而更好地引导企业开展排污工作。所以,对污染物实施分类是极为关键的,倘若这个步骤发生了遗漏或者是错误,势必会导致技术规范运用错误,出现很多监管问题。一个企业内部可能具备不同类型的研发工艺,配置多条生产线,出现难以抉择的情况,引发后续的核发偏差。
当前,由于历史因素以及我国不同区域自身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于我国的大部分城市而言,污染物处置效率极为低下。而在排污许可证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特点以及污染物所需的排放条件来开展工作,并根据排污口的大小合理协调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顺序。然而,国内很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对专业台账管理人员的重视,认为可以使用兼职人员或者是直接安排其他岗位的人员进行台账管理,这使得台账的生产和管理出现很多漏洞,台账无法切实呈现企业的经营情况,甚至部分企业还出现了造假行为[6]。
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将“未批先建”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将相应的排污单位纳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此起到良好的管控效果。但是在现阶段实施的《办法》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当,排污许可管理未能全面覆盖。地方管理部门执行相应的规章条例时,往往会顾虑担责的问题,从而影响各项工作的推进。虽然现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但还是有一些漏网之鱼影响工作效率,干扰环保责任的进一步明确。
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排污处理水平,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可以邀请一些排污处理专家进行宣讲,针对企业的一些疑问进行解答,更好地提高企业排污处理水平,此外,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政策的变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自我规范能力。与此同时,既要帮助企业实现经济增长,也要实现环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依托国家环保部搭建的审批平台,可以聘请领域专家,对开发平台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搭建网络平台。可以实施信息融通机制,搭建专门的污染源大数据库,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污染情况,配合不同的环保执行部门,实现“一企通查”,继而简化工作流程,帮助企业最短的时间完成申请。与此同时,负责审核的人员一定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加快办证速度[7]。
环境执法检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稳步提升其效力,才能让其发挥出最大的价值,确保后续的监督监管更加到位。实施城市环境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难以处理的矛盾,与其他不同的是,污染物排放监督过程波动性很大。因此,监管部门一定要提前设置有效的监督模式和监督频率,科学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以借助联动式检查,即不同部门之间协调开展,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大检查。合理制定满足要求的工作方案,加入不同的执法动作,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只有掌握相应的技术规范,才能保证实际工作的推进更加顺畅,推动国家环保工作稳定开展。对于审批人员来说,其必须牢牢掌握分类方法。应当定期进行知识的学习和完善,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合理搭建专门的审批小组,落实三级会审机制,组建排污许可审核专家库,配备足够的人才。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可以申请不同部门配合,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解决,同时为企业的审批提供帮助和服务。
工作人员应该明确现阶段的工作进展,合理运用科学知识技能服务于基本工作,让管理实效更加显著,收获圆满的成果和效益。应当合理发挥宣传部门的优势,配合不同的部门,对于一些关于排污许可证变更的情况进行告知和宣传,维护企业的知情权,保证企业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台账管理。对于监督部门来说,还应当开展基础业务培训,保证人员的工作能力符合岗位需求。合理简化管理企业台账,以便捷、有效、规范的形式进行讲解,还可以开设咨询热线,为企业解答疑问。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的基础就是让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有效覆盖,保证覆盖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在实践中,首先要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也就是在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分步落实相关工作,依照企业名单查漏补缺,形成相对完善的管理系统。其次,要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将固定污染源合理纳入监督监管范围中,针对实际需求提供帮扶与支持,使得规范管理目标顺利实现。再者应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也就是将多种指标合理纳入至管理范围,比如,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等,确保实际的管理效果更加理想。不同区域的全覆盖为重点内容,需要明确陆域、流域和海域的情况,依据不同区域的管控标准和要求进行详细分析,探索科学化的管理模式,让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出最大的利用价值。
随着国内对环境管理和规范要求的日益严格,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及时适应新的监管模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可能。作为管理者,一方面需要加强相应的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严格按照排污要求实施,做到“一证式排污、一证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