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林
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颁布后,老师们欢呼雀跃:这次可有了“尚方宝剑”……一年过去了,惩戒规则实施的情况如何呢?
2021年,我转了很多学校,走访了很多老师和校长,“把不准”“不太敢”“惹不起家长”的心理依然占多数。深究其因,由于独生子女成长的时代背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赏识教育、成功教育成为教育的“主唱”,家长对教育的参与度加大,各类自媒体对教育细节放大,个别教师惩戒不当带来的负面舆论报道压力增大,导致教育生态环境日渐复杂,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更加小心翼翼。惩戒规则的颁布虽然给了教师正确履责的依据,但是,惩戒是否就意味着对学生的不爱护、就意味着师德的缺失?如何把握尺度?惩戒教育的价值如何体现……诸多问题依然困扰着一线教师。
首先,我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教育惩戒是“必须”的。
对此,马卡连柯精辟地说,“我个人相信,惩戒并不真的有那么大的好处。但我坚信下面这样的事实: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无权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全国优秀班主任、浙江省特级教师郑英老师说得好:如果放弃了应有的惩戒权,教育就只剩下苍白无力的“语重心长”和脆弱不堪的“苦口婆心”;如果忽视了应有的惩戒义务,教育就成了轻描淡写的“隔靴搔痒”和不负责任的“放任纵容”。
因此,无论学校还是教师,都要有足够的胆气让教育惩戒回到“必须”的位置上。细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难看出,这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制定的规则;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是为了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以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这也是教育部第一次旗帜鲜明地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的具体规定,为保护教师权利提供了政策支撑。
教育的功能在于人格的引领和行为的规范,前者主要依赖于道德的熏陶感染,后者则必须借助一定的强制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学校,教育惩戒是必须的。
其次,还要让教育惩戒回到“必需”的位置上,非必要不惩戒。
很多老师在运用惩戒时出现滥用和误用,如急于立威,惩戒方法简单粗暴;手段不当,把责令劳动或罚读写、解题当做惩戒手段,导致学生产生“劳动是可耻的、学习是痛苦”的错误意识;就事论人,把学生处理事情的方法错误归为品行错误,导致教育的结果走向反面。
惩戒,在“必需”时才可使用。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首先要考虑:此时此刻此境此学生,是否适用于惩戒?这就要求教师必须熟知规则中六种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熟练运用情节较为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分别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手段。依法施教是教师的必修功课。
第三,惩戒还要回到“必然”的位置。正如夸美纽斯所言:一切纪律都当小心地施用,除了诱导学生去把他们的工作完全做好以外,没有别种目的。
赵闺臣老师是一位优秀的初中班主任,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老赵”,曾经到阿里地区援藏并被评为“优秀援藏老师”。下面是一个关于她和学生的故事。
8月30日,新生报到。我的目光落在了一名男孩身上:一顶黑色的棒球帽压得看不清脸,进班后径直走向角落的座位上趴着……多年经验告诉我,这会是一个“难题”。
果然,开学一个月,无论我怎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甚至施以小惩,他都坚决不摘帽。
再次与他面对面,我伸手想要摘下那顶刺眼的帽子。他猛地摁住我的手。“这样不服管教,把你妈叫来!”他抬起头,眼中透出一种愤怒,还有一种无助。当即,我找出班级通讯录,却发现他的监护人中只有姥姥。开学事多,我还没来得及熟悉每一位孩子的家庭情况。冷静后,我给了自己一个台阶:“对不起,老师想帮你清理一下帽子上的灰尘。”孩子走后,我立刻拨通了老人的电话,得知孩子的父母在他小学三年级时被判了刑,此后他就戴上了那顶黑帽子,脾气也越来越乖戾。
面对这样一个特殊孩子,我知道任何语言责罚、行为规范要求目前只能逼着他越来越对抗,我需要引导他形成正确的行为而不能指向他本人的品性。
10月,校运会我班1500米长跑没人报名。他站了起来:“我上吧!”我难掩欣喜,有机会了。
比赛那天,他依然带着帽子。我说:“天热,老师帮你拿着帽子?”他拒绝了。赛后,大汗淋漓的他顺手摘下帽子,“呦,摘掉帽子真帅!同学们,为晓奇(化名)鼓掌!”我不失时机地说道。掌声中,孩子脸红了。第二天,他换了一顶白色帽子。
10月24日,晓奇生日,我送给他一个蛋糕。我对围过来的学生说:“谁要像晓奇一样心里装着咱们班,老师就认他当自己的孩子,给他过生日!”惊讶的晓奇打了个立正,深鞠一躬说:“谢谢老师!”说完转身就跑,一边跑一边喊:“我要赶紧回家,跟姥姥一块吃老赵给我买的蛋糕。”
10月25日,他来了,一身干净的校服,一头利落的短发,一张纯净的笑脸,一双清澈的眼睛,他终于摘了帽子……
惩戒的最终目的在于唤醒学生的自觉,达成行为的“必然”。因此,惩戒要始终指向学生的不良行为,而非学生本人;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行为,而非人格尊严;是“匡行”,而非“定性”。教师要让学生知道,那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必然后果,从而促使学生开始自我教育、自我完善。
亲爱的老师们,作为一位真正的教育者,我们要学会以教育学的眼光看孩子。教育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就是唤醒学生自觉,促进人的发展,让孩子懂得自尊、自知、自律、自爱,从而形成健全的人格,成为新时代的好公民。我想,这应当是教育惩戒的终极指向和应有位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