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力量
——对朱迪斯·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的一种探索

2022-12-25 12:53戴雪红吴家丞
关键词:莱姆巴特勒福柯

戴雪红,吴家丞

(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美国著名女性主义哲学家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是第三代女性主义的核心代表人物,“规范”(norms)概念是巴特勒性别操演(gender performativity)理论体系中的重要范畴之一。然而,在对于巴特勒的研究中,“规范”概念仅仅被当作日常用语而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使我们忽视了其深刻的思想内涵。目前对“规范”的讨论大多停留在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生命政治层面,没有将之延伸到性别研究领域(1)近年来国内关于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或身体理论的研究可参看蒋志红、袁雄:《论巴特勒性别操演论的生成逻辑与伦理转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5期,第182-191页;王垚:《重返“物质”:朱迪斯·巴特勒的女性身体问题》,《理论界》2020年第8期,第59-66页。他们都直接将性别规范当作日常用语直接使用,没有深度挖掘其理论含义。此外,近年来国内关于“规范”概念的研究,都是以福柯的生命政治(尤其是“生命”这一概念)为核心来展开的。可参看李玥、张美川:《福柯的生命政治与生命概念辨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47-57页;樊熙奇:《生命的自主极性运动:论福柯“治理术”概念中的康吉莱姆生命哲学意蕴》,《福建论坛》2021年第4期,第118-127页。。梳理“规范”概念的思想谱系以及巴特勒在“性别操演”理论中对这一概念的全新运用,对于理解当代女性主义的最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的理论谱系:巴特勒女性主义思想的法国之源

要理解巴特勒女性主义思想中的“规范”概念,必须梳理法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谱系。巴特勒也是将法国马克思主义美国化的重要推手。“法国理论、美国制造”(2)参见[法]弗朗索瓦·库塞:《法国理论在美国:福柯、德里达、德勒兹公司以及美国知识生活的转变》,方琳琳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8年。已经成为其女性主义思想的一大标签,这意味着法国马克思主义就是其最重要的理论起点和思想资源。

(一)“规范”概念是巴特勒与法国马克思主义的接合点

在《欲望的主体》中,巴特勒认为法国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思想线索就是对亚历山大·柯耶夫(Alexandre Kojeve)式的“欲望主体”的发展。在柯耶夫那里,欲望是“否定性”的成因;欲望让主体在“否定性”中不断自我重构,永远无法保持绝对的同一性。(3)参见[法]亚历山大·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5页。借此,巴特勒重新定义了主体,她指出:“主体并不是自我同一的,……它是一个过程,它是它经历的每一个场所。”(4)Judith Butler,Subjects of Desire:Hegelian Reflections in Twentieth-Century Franc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8.主体是非同一性的自我生成过程,它不是先验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就是“生成”(becoming)本身。这为其在《性别麻烦》(1990)中重新定义性别主体奠定了基础。既然主体是生成过程本身,那么也就不存在任何预设的、本质主义的性别主体,把女性建构为同一性的性别身份就是一种新的“物化”形式。就此,巴特勒指出:“把妇女范畴建构为一致的、稳定的主体,是不是对性别关系的一种不明智的管控和物化?这样的物化不是正好与女性主义的目的背道而驰吗?”(5)[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7页。因而,反对本质主义的性别观,提倡差异的、多元的、处于“生成”过程的性别主体成了巴特勒的论述重点。

性别主体是非本质的,那么它又是如何生成的呢?如何解读性别主体的塑形机制难题?为了解决这一女性主义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巴特勒借用了法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概念——“规范”。她认为“规范”是欲望的成因,也是主体的成因,更是性别的成因。只有借用“规范”这一概念,我们才能理解性别问题。她指出:“规范是作为精神的现象起作用的,它同时限制并生产了欲望,它们同样控制了主体的形成,并且划定了一种可以承受的社会性的范围。”(6)[美]朱迪斯·巴特勒:《权力的精神生活:服从的理论》,张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页。可见,“规范”划定了特定性别主体的社会性边界,控制了主体的生成和性别的塑形。

最重要的是,巴特勒认为“规范”这一概念要追溯到福柯的老师乔治·康吉莱姆(Georges Canguilhem)(7)参见[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50页脚注[12]。。福柯曾说:“若要抛开康纪莱姆,那么你就不会懂得阿尔都塞、阿尔都塞主义以及在法国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曾发生的一系列争论。”(8)[法]米歇尔·福柯:《康纪莱姆〈正常与病理〉一书引言》,见杜小真编选:《福柯集》,顾嘉琛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第448页。可见康吉莱姆在法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规范”正是出自他的代表作《正常与病态》(1943)。而康吉莱姆及其“规范”之所以在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他回应并解决了法国马克思主义的重大思想危机。

(二)“规范”的理论背景:结构主义危机及其出路

“规范”是对结构主义危机的回应,这一危机就是法国马克思主义在试图融合结构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时遭遇的重大困境。结构主义能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总体性”思想。从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到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的法国人类学将社会理解为关系性、总体性、象征性的复杂系统,(9)参见[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符号》,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42页。这与政治经济学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作总体性的复杂结构具有相似性。虽然结构主义抓住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总体性”这一特征,但是对“总体性”的理解只偏于共时性,弱化了历时性的维度。斯特劳斯将“野性的思维”概括为“非时间性”。(10)[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9页。他预设了语言学的结构模型,却无法说明结构的生成转换机制。这种结构是非历史的、形而上学的,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也正是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中批判斯特劳斯式的结构主义的原因。虽然斯特劳斯在《亲缘关系的基本结构》(1949)中论述了以“女性交换”为中介所形成的父权制结构,但是他把这一父权制结构非历史化了。父权制似乎永远没有结束的可能(11)参见[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48页。,这对女性主义理论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以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为代表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使人本主义与结构主义之争达到了顶点,这也可以转换为历史与结构之争(12)仰海峰:《国外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下):从法兰克福学派到人本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争论》,《国外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第21-35页。,因为结构无法说明自己的起源。“无时间性的结构”与“历史性的发生”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13)[法]路易·阿尔都塞:《孟德斯鸠:政治与历史》,霍炬、陈越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49页。阿尔都塞指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就是借鉴以康吉莱姆为代表的法国科学史。康吉莱姆认为知识生产是一种结构化过程,这种结构化是像生命一样的动态极化运动。生命是一种“规范化”(normative)活动(14)参见[法]乔治·康吉莱姆:《正常与病态》,李春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6页。,这意味生命能够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中不断动态调适自身(15)Georges Canguilhem,Knowledge of Life, 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2008,p.100.,不断重建规范。“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解决了结构主义的理论矛盾,为说明结构的决定机制和生成转换机制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规范”回应了结构主义的核心矛盾——起源与结构、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冲突,为马克思主义与结构主义的结合提供了出路。结构是像生命一样的“规范化”过程,这是康吉莱姆最大的理论贡献。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规范”一词的深刻内涵和康吉莱姆对这一概念的理论建构。

(三)康吉莱姆对“规范”的初步建构:生产与越界

“规范”为结构的生成和转换提供了思路,解决了结构主义的危机,它说明结构是像生命一样的动态适应过程。那么,“规范”的决定机制是什么?它自身又具有哪些原则呢?要明白这一点必须回到康吉莱姆及法国马克思主义对它的解读。

首先,“规范”生成于生命自身的偶然性差错。生命是断裂性的,而非连续性的。福柯如此评价康吉莱姆的生命观:“在生命最根本的层次上,密码与解码的游戏让于某种偶然之事;……像一种‘误会’的东西。说到底,生命就是可能有误差的东西。”(16)[法]米歇尔·福柯:《康纪莱姆〈正常与病理〉一书引言》,见杜小真编选:《福柯集》,顾嘉琛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第458页。规范不是预先设定的,而是由偶然性的差错决定的;规范化是差错导致的断裂过程。在生命自我调节的过程中,规范也不断动态运动,无限地偏离和断裂。

其次,“规范”不是压制性的,而是生产性的。这是福柯的权力理论和巴特勒的“操演”理论的直接源头。“规范”的生产性意味着它不是外在于生命的某种律法或禁令,而是由生命内在的潜能自我生产出来的。吉尔·德勒兹(Gilles Deleuze)在康吉莱姆主编的文选上发表过《本能与建制》一文,他用“建制”与“法律”的区别来说明康吉莱姆的“规范”:“法律是一种对诸行动的限制,而建制是一种有关行动的肯定性模型。”(17)[法]吉尔·德勒兹:《本能与建制》,见[法]吉尔·德勒兹著,[法]大卫·拉普雅德编:《〈荒岛〉及其他文本:文本与访谈(1953—1974)》,董树宝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0页。建制就是规范的另一种表达,它表明规范是对生命内在潜能的肯定,它不断生产生命,而不是像法律一样禁止。

最后,“规范”的核心是越界。只有通过对现有界限违反,才能感知规范的存在。界限之外的“不正常”反而是规范建立的基础。康吉莱姆指出:“在生物学上正常的,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只有通过对标准的违反才能显示出来。”(18)[法]乔治·康吉莱姆:《正常与病态》,李春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0页。恰恰是通过对标准的违反,我们才能感知所谓的正常。病态不是正常的缺失,而是一种新的生命维度,正常是由“不正常”来反向建构的。“规范”恰恰是在对界限的僭越中巩固自己和发展自己的,越界是规范化的核心。

综上所述,“规范”是偶然性的差错导致的断裂运动,它是生产性的且必须在越界中巩固和发展自身;社会规范或性别规范也是如此。皮埃尔·马舍雷(Pierre Macherey)这样概括康吉莱姆的“规范”在性别理论中的应用:“‘性’本身就是历史-社会性的存在,依赖于将它‘生产’出来的客观条件。……没有独立的性主体,……这也可以说是规范的狡计。”(19)[法]皮埃尔·马舍雷:《从康吉莱姆到福柯:规范的力量》,刘冰菁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0页。性别主体是规范的产物,性的生产史就是规范的生产史。性别规范也是断裂性、生产性和越界性的,这是巴特勒女性主义的出发点。

(四)福柯对“规范”的进一步思考:权力批判与生命政治

康吉莱姆的“规范”概念解决了结构主义的危机,并对巴特勒关于性别规范的理解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这还要通过福柯的理论中介。福柯一直强调其出发点“不是结构主义,而是康吉莱姆”。(20)姜凯宜、蓝江:《生命政治的两种叙事:论福柯与阿甘本话语观之分野》,《天津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第45页脚注①。福柯对“规范”的进一步思考才是巴特勒思想的直接起点。

首先,福柯认为“规范”表现了知识与权力的结合方式。他在评论现代性社会的权力关系时指出:“现在权力不再以仪式中的暴力表现出来,而是通过规范化、习惯和纪律运转,……这种话语会描述、分析、缔造规范。”(21)[法]米歇尔·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05页。规范化是知识和权力的结合点,时刻对人进行评估、裁判、决定,在知识运作中渗透着权力,在权力运作中依赖着知识。巴特勒也赞同这一点,她认为“规范”一词与规范科学的出现有很大关联,(22)[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50页。可见从其诞生之初这一词便指向了“知识-权力”的结合方式及运作机制。因此,福柯将知识和权力的结合命名为“规范化权力”(pouvoir de normalization)(23)[法]米歇尔·福柯:《不正常的人》,钱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51页。。

其次,福柯指出“规范化权力”不断生产着正常与不正常的界限。它是生产性的,界限也是动态的,表现在两重维度上:第一是生产“不正常性”,以保卫社会和人口整体安全为理由排斥“有害人口”。福柯指出:“它要消灭的敌人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政治敌人;而是在人口之内或之外针对人口的危险。……在规范化社会中,种族、种族主义,这是接受把人处死的条件。”(24)[法]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79-280页。第二是生产“正常性”。通过调节“环境”间接地对“人口”施加影响,借助统计学和定量分析发现“正常的死亡率”与“正常的致病率”,得出整体的“正常”曲线。这种正常曲线可以确定常态(normalite)。(25)[法]米歇尔·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1页。通过这两重生产,规范化权力得以建立,这也正是生命政治的起点。

最后,福柯将他对“规范”的解读正式运用到了性别研究领域。在《性经验史》中福柯反对将性别自然化的本质主义认识,同时批判了“性压抑”假说,转而关注规范化权力如何生产性的话语。所谓“性的历史”就是“关于性的陈述的历史”。(26)[法]皮埃尔·马舍雷:《从康吉莱姆到福柯:规范的力量》,刘冰菁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1页。陈述作为“话语”的单位,表现了知识-权力建构的微观层次。而规范就是知识与权力的结合方式,因而,“性的历史”就是“性规范的历史”,它表现了特定性别规范生产性别主体的机制。性别不是自然的或实体性的,而只是规范体现的权力-话语关系。巴特勒将之表述为:“性别是一种约束性的规范。”(27)[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54页。规范具有生产性、越界性和断裂性,所以性别的形成也具有这些特性,这就是巴特勒的思想起点。

综上所述,福柯将“规范”理解为知识和权力的结合方式,它是生产性的,不断进行着划界和越界的运作。性别就是规范的产物,它不可能是自然的,而只是规范的特定效应而已。

二、性别操演:巴特勒对“规范”的全新解读

巴特勒继承了法国马克思主义对“规范”的理解,并通过挪用福柯等人的理论将“规范”运用到对性别决定机制的探讨中,开启了对“规范”的全新解读。她对“规范”一词的使用最初集中在“性别操演”这一概念上。

(一)操演的理论前提:从“父权制结构”到“性别规范”

“操演”是巴特勒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要理解这一概念,先要明晰其理论前提,也就是对性别的探讨从“父权制结构”转向“性别规范”。最早将“父权制”运用到性别研究的是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的《性的政治》(1970)。(28)[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钟良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但是巴特勒对“父权制结构”的批判针对的则是从斯特劳斯、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到盖尔·鲁宾(Gayle Rubin)的思想谱系。

首先,巴特勒认为斯特劳斯式的“父权制结构”体现了结构主义的固有矛盾——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冲突。结构将父权秩序普遍化为一种永恒的“律法”,它是非历史性的,没有颠覆和改变的可能。斯特劳斯认为亲属关系中存在一种封闭的语法结构,女性被当作交换物品维持象征性的符号系统,通过男性身份的不在场来反映男性身份。这种封闭结构不存在生成与转换的机制,因而父权制似乎是永恒的。巴特勒批判道:“那些认为父权制是不可避免的反女性主义论点,物化和自然化了一种历史的、偶然性的现象。”(29)[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48页。将父权制看作是永恒的、普遍的,恰恰是将历史性的统治秩序自然化了,因而走向了女性主义的反面。

其次,巴特勒批判了拉康的“象征界”,认为拉康的“象征界”同样是一种普遍的、永恒的“父权制结构”。在拉康那里,“乱伦禁忌”是象征秩序的前提,它决定了主体的诞生。但象征秩序似乎是普遍先验的,而没有变化的可能。巴特勒以乱伦主体安提戈涅为例,她的存在本来违反了乱伦禁忌,又如何能在象征界中占有位置呢?巴特勒指出:“我希望表明象征界的观点受限于它把自己说成具有超验的功能,并且象征界承认偶然性的存在,但是在实施领域内,不承认有变化的可能。”(30)[美]朱迪斯·巴特勒:《安提戈涅的诉求:生与死之间的亲缘关系》,王楠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4页。如果象征秩序是恒定的先验的,因而也是缺乏变化的,那么偏离的主体在其中应该无法占据适当的位置,这使得拉康的“父权制结构”陷入了悖论。

再次,巴特勒批判了受到斯特劳斯和拉康影响的鲁宾的“性的政治经济学”。鲁宾的贡献是不再强调“父权制结构”作为“律法”的普遍压制性,而是强调其对性别身份的生产性,这为“规范”的出场奠定了基础。她认为乱伦禁忌建立起来的交换关系决定了性别身份和性别规范的生产与再生产。她指出:“我们所知的性——社会性别认同、性的欲望和幻想、关于儿童时代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产物。”(31)[美]盖尔·卢宾:《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见[美]佩吉·麦克拉肯主编:《女权主义理论读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1页。但是鲁宾还是囿于结构主义的二元划分,认为在父权制结构建立之前存在着一个没有被性别化的原始乐园,在那里所有人都有自由表达为其他性别的可能性。这显然是乌托邦的,究其根源是鲁宾没有放弃“父权制结构”这一假说,因而遭到了巴特勒的批判。

最后,巴特勒提倡使用“规范”来取代“父权制结构”,并严格区分了两者。“父权制结构”是非历史性的,而“规范”则是动态流变的。前者是压制性的律法,后者则是生产性的。巴特勒指出:“结构主义在语言或亲缘关系内部认定的‘位置’和‘规范’是不同的,因为后者是一种社会产物,具有可变的框架。……而且,如果把一个象征位置视为一种规范是更恰当的做法的话,那么,这种象征位置就不再是自己了,而是一种偶然性规范。”(32)[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46页。因而,“规范”是社会历史的产物,而不是普遍的先验的结构。它在性别实践中不断生产、流变,不断发生偶然性的断裂,只有这样性别主体才有颠覆规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巴特勒批判了“父权制结构”概念对女性主义理论的负面影响,代之以“规范”概念。“父权制结构”的意涵旨在使用共时性消灭历时性,用一元性取代多元性,用普遍性压制偶然性。“规范”则有生产性、偶然性和历史性,性别主体可以随时颠覆和反抗。“父权制结构”侧重于禁忌和压制,而“规范”侧重于性别主体的生产,这是 “操演”的理论前提。

(二)操演:性别规范的建构机制

巴特勒用性别规范代替了“父权制结构”来说明性别的决定机制,这是“操演”得以成立的理论前提。规范不是僵硬的结构,而是生产性的权力话语装置。那么,性别规范是如何建构主体的呢?这就需要对“操演”这一概念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操演”是无主体的,它必须体现为对性别规范的强制“征引”。一切性别主体都必须征引特定的性别规范才能形成,没有先于征引的主体:“性别规范的前提是它被‘征引’为这种规范,但性别规范同时也通过它所强迫的征引来获得权力。”(33)[美]朱迪斯·巴特勒:《身体之重:论“性别”的话语界限》,李均鹏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导言第15页。性别规范的强制授权和附属是一切主体塑形的前提。“征引”不是表达性的,而是一种行动。它不是对规范的简单复述,而是在持续的行动中建立的,这表明“性别真实是从持续的社会表演创造的”(34)[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5页。。“征引”也是原有规范产生全新意义的过程。根据约翰·奥斯汀(John L.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由于言语行为(操演)的行动效力必须取决于言语的特定语境,故而跃出原初语境的言语行为必然会发生意义的转换(35)参见[英]J.L.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杨玉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7页。。因而言语可以被不断地挪用和改写,意义也就可以不断播撒和延异。“征引”的过程也是新的意义产生的过程,这就涉及“操演”的第二个特征——“重复”。

其次,“操演”表现为对性别规范的“重复”,在“重复”中实现规范的颠覆和流变。可重复性是操演的本质特征。在这一点上,巴特勒借鉴了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的观点。德里达认为:“任何普通符号都属于原始重复的结构。”(36)[法]雅克·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71页。可重复性使得语言无法锁定在同一性的语境中,因而总是在其他语境中延异(37)Jacques Derrida,“Signature,Event,Context,” in Peggy Kamuf ed.,A Derrida Reader:Between the Blinds,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9,p.93.,操演的行动也是如此。重复不是复制,而是在重复中重新表达规范。巴特勒指出:“性别的行动也必须有不断重复的表演。这重复既是重新演绎,同时也是重新经验已经在社会中确立了的一套意义。”(38)[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3、48、41页。重复成了既有规范不断被颠覆的动力。“只要性别规范是被复制的,它们就被身体实践运用及引用,这些实践也具有在引用的过程中改变规范的能力。”(39)[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53页。当引用规范时,规范就已经被重新表达了,规范塑造主体那一刻也就是被颠覆的那一刻。“操演”的过程就是不断重复的过程,每次重复都生产出了差异性,使得性别主体和性别规范不断自我解构和生成。

再次,“操演”强调了“征引”和“重复”都是永无止境的,性别和规范都是无限生产的。巴特勒指出:“性别不应该被解释为一种稳定的身份……相反地,性别是在时间的过程中建立一种脆弱的身份,通过风格和程式化的重复行动在一个表面的空间里创制的。”(40)[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3、48、41页。性别就是在永不间断的重复行动中无限生成的。在“操演”的过程中,性别身份与性别规范之间永远存在差异,这类似于能指与所指之间永恒的差异性。巴特勒指出:“能指和它所指的之间存在‘差异’,每当语言想要超越其与指涉物之间的本体论间距时,意指就会暴露它的局限。”(41)Judith Butler,Subjects of Desire:Hegelian Reflections In Twentieth-Century Franc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178.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差异是本体化的,无法被还原或取消。性别身份与性别规范之间也存在着不可还原的差异。这导致“操演”在差异中不断延迟,是永不停止的“延异”过程。

最后,“操演”表明规范的压制性和生产性是同一的,“划界”和“越界”是同一个过程。在规范中产生的性别主体并不是完全遵从规范的权力建构,在被权力关系决定的同时也必然生产出了溢出原有规范的差异性:“权力——而非律法——含括了差异关系的司法性(禁制的、管控的)与生产性(不经意产生的)两方面的功能。因此,产生于权力关系矩阵的性欲,不是对律法本身简单的复制或抄袭,不是对一个男权的身份经济的一种标准化的重复。”(42)[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3、48、41页。权力的决定机制并不是标准化重复过程,这意味着重复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差异的生产。

综上所述,“操演”就是性别规范的自我征引和自我重复,这一过程是永无止境的。规范一方面决定着性别主体,另一方面在不断重复中生产差异,颠覆自身,这使得性别不断生成。流动之中的性别主体,时时刻刻都在颠覆规范、重新创造规范。

三、身体与物质化:巴特勒对“规范”的深度重构

“操演”重新解读了“规范”一词,在性别研究领域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是巴特勒却因此被误解为语言决定论或文化建构论者。一些没有读懂巴特勒的人质疑道:如果性别是所谓的“文化建构”,那么如何处理文化与语言之外的物质性身体呢?对此,她主张重返身体和物质概念,重新去解读“规范”。巴特勒指出,问题就不再是性别如何作为对性的某种阐述被构筑而成,而变成性是通过何种管制规范被物质化的。(43)[美]朱迪斯·巴特勒:《身体之重:论“性别”的话语界限》,李钧鹏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导言第10、11页。她认为应该把性别规范的建构落脚在身体的“物质化”上,从此开启了对“规范”的深度重构。

(一)身体:“规范”的最终落脚点

身体的物质化成了规范的核心问题,重返身体问题才能理解规范,身体就成了“规范”的最终落脚点。因此,我们必须对巴特勒的“身体”概念进行梳理。

首先,巴特勒批判了自然主义的身体观。自然主义的身体观制造了自然与文化的二元对立,认为存在着前文化的自然身体。巴特勒强调了没有先于规范存在的身体。在《福柯的身体悖论》中,她指出:“虽然福柯声称身体是话语建构的,但是律法对身体的铭刻机制仿佛又说明有一个先在的身体。”(44)Judith Butler,“Foucault and the Paradox of Bodily Inscription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86,No.11,1989,p.601.巴特勒认为福柯的身体理论容易让人误认为:在权力(话语)之前,存在着一个自然的、本真的身体。但是这显然是一种悖论,因为所有身体都是在规范的权力关系中被建构的,规范和身体是同步产生的,不存在一个自然化的、前话语的身体。

其次,巴特勒批判了身心二元论,如灵魂(或意识)与身体的二元对立关系。身心二元论认为,身体是被动的、表面的,而意识(或灵魂)是能动的、内在的。前者被认为是属于女性的,后者是属于男性的。这显然是一种男性中心主义的话语。巴特勒认为福柯拆解了身体与灵魂的疆界,使之变得不再稳定:“身体以一种具有意指性的缺乏的面目呈现。那缺乏——也就是身体——将灵魂意指为那不可显现者。”(45)[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77、182页。灵魂不是完全内在于身体的,而恰恰是权力在身体表面铭刻的效应,它通过自己的不在场来发挥作用。正如福柯所说的那样:“这个灵魂是一种权力解剖学的效应和工具;这个灵魂是肉体的监狱。”(46)[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31页。权力对身体的塑形不是停留在身体表面的,而是内在于身体的,灵魂就是身体的监狱,这使得灵魂与身体不再能够保持机械的对立。

再次,巴特勒强调身体是不稳定的场域,其边界是不断流动的。巴特勒指出,内部与外部的划分是不稳定的,会不断发生“越界”。法国马克思主义认为界限内部和外部构成了一种“非欧几何学”的拓扑空间,内部仅仅是外部的褶皱:“褶子和褶皱:它不是有别于外部的东西,而完完全全是外部的内部。”(47)[法]吉尔·德勒兹:《福柯》,于奇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04页。内部和外部形成了一种折叠的、重复布置的褶皱关系。因而,“身体不是一种‘存有’,而是一种可变的疆界;……同时也是操演性质的”(48)[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77、182页。。身体是可变的、流动的,其外部和内部不断发生折叠和倒错,因而是不断生成的。

最后,巴特勒阐明了身体与规范的关系:规范不是外在于身体的,而是内在于身体的。规范必须内在化才能发挥作用。巴特勒认为:在福柯那里,“规训”不是在身体表面发生的,而是内在化为身体之中的灵魂:“‘灵魂’变成了一种具有规范性且进行规范化的理念。”(49)[美]朱迪斯·巴特勒:《身体之重:论“性别”的话语界限》,李钧鹏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导言第10、11页。最终,规范不是外在的律法,而是已经内化为身体的自我规范。规范产生于身体自身,它将身体生产出来的同时,也进行着自我的生产:“规范并不是外在于它的应用场,……规范生产出了它作用的场,……同时把自己也生产了出来。”(50)[法]皮埃尔·马舍雷:《从康吉莱姆到福柯:规范的力量》,刘冰菁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1页。可见,规范就在身体之内,生产身体就是生产规范自身,两者是同一的。所以,身体不是对外在的规范进行机械地复刻,相反,“假定规范并未以机械的或完全可预知的方式被内在化,规范作为一种精神的现象”(51)参见[美]朱迪斯·巴特勒:《权力的精神生活:服从的理论》,张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页。。规范对身体的决定机制不是外在的、机械的,而是以内在性的精神现象来发挥作用,规范与身体是内在化的关系。

综上所述,巴特勒批判了三种二元论:自然与文化的对立、身体与灵魂的对立、身体的内部与外部的对立。借此,巴特勒阐明了身体与规范的“内在性”关系,她提醒我们始终思考规范的“内在化”,而不是在身体之外去考察身体与规范的关系。

(二)“物质化”:规范对身体的作用机制

既然规范与身体是内在性关系,那么规范又是如何内在化的呢?这涉及规范对身体的作用机制。巴特勒将这种作用机制命名为“物质化”。

首先,巴特勒反对自然主义的身体观,因而身体的物质性不可以理解为实体性的物。相反,物质就是规范建构的权力关系本身。巴特勒指出:“身体的物质性——实际上,物质性自身——是由并且在这种权力投注的直接关系中生产出来的。”(52)[美]朱迪斯·巴特勒:《权力的精神生活:服从的理论》,张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5、87、8页。而这种权力就是内在于身体的“力场”(champ),是由不平衡的力量关系构成的。它们始终是在身体内部的战略关系中布展,拥有不可穷尽的生产力:“它们内在于其他形式的关系之中。它们是在此产生出来的差别、不平等和不平衡的直接结果。……它们在运作时有着一种直接生产的作用。”(53)[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1页。在差异性的、不平衡的力量关系中,规范被不断生产出来,同时也生产出身体的物质性,物质就是权力关系本身。

其次,物质化的核心是“剩余物质”——被现有规范和身体排斥在外的异质之物。这来自巴特勒对于露西·伊利格瑞(Luce Irigaray)的解读。伊利格瑞指出传统的男性/女性、意识/身体等二元论都是逻格斯中心主义(男性中心主义)的,它将“过剩物质”排斥在外了。伊利格瑞把这种剩余物质称作是“宫籁”:“这个迷失的、闲置无用的,处于内与外、正与负之间的‘路’”。(54)[法]露西·伊利格瑞:《他者女人的窥镜》,屈雅君等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94页。它同时被二元对立的两极排斥在外。巴特勒指出:“伊瑞葛来的任务既非调和形式/物质之分,亦非调和身体/灵魂或物质/意义之对立。……她是要表明上述二元对立是基于对潜在的破坏的排除而形成的。”(55)[美]朱迪斯·巴特勒:《身体之重:论“性别”的话语界限》,李钧鹏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14页。各种二元对立的等级秩序都是依赖于对剩余的彻底排斥。此外,规范对身体的建构也同样依赖于对剩余之物的排斥。排斥就是权力建构的方式,身体通过排斥来确定自身的边界:“在一种构成性的遗失中,……这种身体的剩余才得以继续存在。……那种破坏被保存(即维持和保留)在规范化之中。”(56)[美]朱迪斯·巴特勒:《权力的精神生活:服从的理论》,张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5、87、8页。剩余之物既被排斥在外,又保留在规范之中,这是一种“包含性排斥”(inclusive exclusion),剩余成为身体划界的基础,也是现有规范的基石。

最后,物质化是身体的重复建构过程,而被排斥在外的“剩余”就是身体与规范再生产的原动力,它使得规范不断被颠覆、身体不断被重构。一切规范都是动态生成的,都需要在颠覆中巩固自己。“规范不能没有颠覆和曲解,而且只有通过颠覆规范才能被确立。”(57)[美]朱迪斯·巴特勒:《安提戈涅的诉求:生与死之间的亲缘关系》,王楠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42页。这种颠覆依靠的就是被排斥的剩余物,对剩余的重复使得规范自我解构和再度建构。巴特勒指出:“这种已经被从当下的生命中排除的东西的病态的重复威胁着‘我’。通过这种神经质的重复,主体寻求它自己的解体、它自己的拆解。”(58)[美]朱迪斯·巴特勒:《权力的精神生活:服从的理论》,张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5、87、8页。被排斥之剩余使得规范始终是不稳定的,它无法完成真正的同一性。始终有结构之外的剩余之物存在,导致规范反复解体。身体在这个过程被反复建构,根本不存在稳定的身体和规范。

综上所述,物质化就是规范的权力关系对身体的重复性建构,而“剩余物质”就是身体和规范反复解体的根本原因。巴特勒借用德里达的术语指出:“物质化”就是对“剩余物质”(德里达所说的不在场)不断地替补(supplement)的过程,替补是在差异中不断延迟的,这使得身体不断被“移置”。“这样不断的移置构成了身份的流动性,意味某种可以重新意指以及语境重置的开放性。”(59)[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1页。在替补和延迟中被移置的身体永远无法稳定下来,性别身份也是始终开放的,无法封闭。

四、结语

巴特勒的规范理论是对法国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它以“性别操演”和“身体的物质化”为核心探讨了“规范”对于性别身份的塑形机制,对性别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巴特勒用“规范”取代了结构,强调其生产性和可重复性,突出了性别的差异性、生成性、流动性。“认为规范乃是可以重复、有待重复之物,意味着我们不接受规范的结构主义解读,而是赞同后结构主义肯定生命的态度,意味着我们认可持续、推进、超越、生成的观念。”(60)[美]朱迪斯·巴特勒:《战争的框架》,何磊译,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81页。巴特勒自认为是后结构主义者,肯定生命、肯定生成,永远保持性别身份的开放性。

其次,巴特勒的“规范”也隐藏着其政治维度。她曾指出:“一方面,规范象征着权力的约束或规范化功能,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规范把个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他们道德诉求及政治诉求的基础。”(61)[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225页。因此,“规范”在巴特勒那里不仅仅是性别主体的塑形机制,也是政治诉求的基础。规范特有的暴力形式:划界与排斥。在界限之外的人,就是“非人”,他们遭受的存在论上的抹除和现实感的丧失。(62)参见:Moya Lloyd,Judith Butler:From Norms to Politics, Maiden:Polity Press,2007,p.145.从这一点,“规范”就有通向生命政治的可能性。

最后,由于“规范”是内在性的,所以她强调对规范的反抗只能在规范内部。我们不可能消灭规范,只能依靠规范内部的“剩余”,扩展规范的包容性。因此,巴特勒提出了“文化翻译”的重要性:“翻译能够拥有它的反殖民主义的可能性,因为它也揭露统治语言能够操纵的极限。……当它在从属的语境中被模仿和重新部署时,统治术语的外在形式会发生改变。”(63)[美]朱迪斯·巴特勒:《重新筹划普遍:霸权以及形式主义的界限》,见[美]朱迪斯·巴特勒、[英]欧内斯特·拉克劳、[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偶然性、霸权和普遍性:关于左派的当代对话》,胡大平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页。翻译的过程就是统治语言的被挪用、意义发生撒播的过程。语言规范的包容性就被拓展了,规范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被颠覆。

应强调的是,巴特勒的“规范”理论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政治”。正如美国女性主义批判理论家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所指出的:政治主体在巴特勒那里始终是缺位的(64)Seyla Benhabib,Judith Butler,Drucilla Cornell and Nancy Fraser,Feminist Contentions:A Philosophical Exchange,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5,p.71.,无论是“操演”还是“文化翻译”都不具备政治行动的能力。可行性的政治实践不能仅仅停留在“话语”层面,也不能局限于身份的承认。应当借鉴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不放弃“阶级政治”的斗争形式,将阶级与再分配问题与身份的承认结合起来(65)参见[美]南茜·弗雷泽、[德]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10页。,这才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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