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永红,哈 刚
(辽宁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118047)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范畴,从劳动出发去诠释人的本质及人的存在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重要分水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也一直强调广大劳动人民及其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对劳动问题有着很多富有建树的论述,这些论述既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同时又回应了诸多时代新问,值得深入探究。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劳动彰显了人作为人的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根本性因素。而以劳动为枢纽去理解人的主体性,则会显现主体性的双重维度,即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维度和人的社会关系维度。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讲,两者之间存在一种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然而人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其他动物,成为一种主体性存在,就在于人是通过生产劳动作用于自然,从而满足自身需要的,是主动为之。新时代劳动观强调“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这种观点显然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并且,这其中包含一个基本逻辑,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首先需要奠基在丰富、充足的物质基础之上,进而才是精神的追求,而物质的获取和创造就必须通过生产劳动实现,创造财富的过程就是人以生产实践施之于自然的过程。
在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中,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于世界进而改变世界的过程,这种改变世界的维度就是生产力的维度,它彰显了人作为类的独特性、创造性,也正是因此,马克思把人的劳动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定义为人的类特性。[1]56恩格斯也强调制造工具的劳动带来人类手的自由,从而使人揖别于动物,人类自此开始了生命自由的求索过程。毛泽东领导的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均处在物质条件薄弱的时期,在艰苦的条件下,毛泽东发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并强调只有通过人的作用才能使物得以开发利用,这同样是强调通过劳动彰显人对于自然的主体性。[2]23
在这个意义上讲,新时代劳动观强调劳动者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创造性的主体。这个“创造性主体”,就不仅是通过生产劳动改造自然,为人民生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物资,达到衣食温饱之目的,而且是基于新时代的需求,对劳动者通过创造性、创新性劳动大力推进生产力发展,引领时代进步发出号召。而劳动者创造力最充分地激发,也就是其生命力量最大程度的彰显,是其主体性最彻底的呈现。同时,劳动者通过劳动也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精神财富,构建人的精神世界,使社会成员整体精神面貌和精神境界有所提高,从而使人在劳动实践中不仅获得物质生活的充盈,而且获得精神上的丰盈,进而实现人生幸福。
从人与人的关系讲,劳动不是一个人的独立行为,劳动必然建立在分工、合作与交往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基础之上,这就是生产关系的维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从关系性视角界定了人的现实本质,并把人的全部社会关系建立在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也即社会生产劳动的基础上的。正是这种生产关系的维度,造成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与其他学派的劳动理论的迥然不同,也凸显了其深刻性和科学性。只有马克思主义抓住了所有制、分配这种关键性劳动关系,也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看到了资本主义世界被物的关系所遮蔽的人的关系,看到了其剥削本质。马克思对拜物教的批判,实际上就是要解弊这种异化关系,建立起真正平等的、属人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性视角也使马克思的劳动学说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学说。
新时代劳动观强调“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角度强调广大人民创造历史的共同主体性。也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人民性传统。而且新时代劳动观秉承了社会主义“无贵贱之分”的平等劳动观念,强调“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3]这种建立在平等理念之基上的生产关系能够大大激发每一行业劳动者的创造性。与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资本增殖工具的劳动截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强调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翁,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更是努力通过分配政策和就业政策的调整,排除生产劳动领域的关系性障碍,促进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并获得全面发展,使社会发展拥有不竭动力,又使人民享有劳动成果,把“依靠人民”与“为了人民”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论证了劳动彰显人的本性的双重维度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还据此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通过调整不适宜的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整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去更大程度地激发人对于自然的创造力——也即人对于自然的主体性,正是这种历史的辩证法在推动社会形态的变革。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物质生产实践是理解历史发展动力的一个枢纽性范畴。对此,马克思曾这样论述:“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人正是通过劳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创造了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4]872基于对劳动的上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奠基了劳动精神的理论基础——劳动幸福论。“‘劳动的绝对自由’是劳动居民幸福的最好条件。”[5]15这种幸福就是扬弃人的异化的幸福,是获得人的尊严的幸福,是彰显人的主体性的幸福,是建立真正属人的社会关系的幸福。
新时代劳动观同样强调劳动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强调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实现伟大复兴的梦想。而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两个百年”等社会发展目标,也必须依靠辛勤、诚实和创造性的劳动。当然,如前所述,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人民的劳动能力和热情得到空前释放,更是新时代劳动观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新时代的劳动观更加强调精神力量在激励劳动者、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文化氛围;第二,通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表彰劳动模范形成社会示范效应;第三,挖掘和宣传党史、国史中包含劳动精神要素的史料(如南泥湾精神、北大荒精神、铁人精神等)的当代价值。而新时代关于劳动精神的重要论述,无一不奠基于经典作家的“劳动幸福论”。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劳动理念不仅为新时代的劳动观提供了基本范畴,而且为其提供了论证逻辑,是新时代劳动观的理论基础,而新时代劳动观是马克思主义劳动理念的时代显现。
新时代劳动观既不忘本来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又根据新时代所提出的新问题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理论,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内涵。
从生产力的视角看,马克思主义很早就发现了科学技术在人类改造自然、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过:“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6]198在《资本论》中,在区分经济时代的依据、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资本有机构成等多处理论中都分析了科学技术的作用,分析了其如何助长资本逻辑之恶,但是囿于时代的限制和论证主旨,《资本论》并不能用以解释今天科技对世界的全部影响。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清晰地凸显出来,国家也就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直至上世纪80年代末“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的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伴随着信息技术时代、工业4.0时代而来的,技术更新速度之快令人目不暇接。抓住技术革命的机遇,不仅意味着中国能通过产业升级迎来下一轮的高速发展,而且意味着中国可以通过率先掌握先进技术的先机而在下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多主动权。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七大战略中,有三大战略都同科技发展密切相关。但是科技并非独立的实体性要素,它必须与劳动相结合才能创造财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两者的结合又必须以人为主体。所以科技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实际上是以科技渗透于生产力的诸要素,特别是劳动者要素,使生产力得到最大幅度的提高。从这个角度讲,新时代的劳动观与新时代的人才观是紧密结合的。新时代的人才观一方面是平等的人才观,强调“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另一方面以新型人才观服务于新时代劳动观,强调要加强劳动者的知识素养,“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3]并培养大规模的高素质劳动者。
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我们要理性审视科技的作用,它的过度使用可能会造成对自然的破坏,从而造成人类发展的难以持续。事实上,在人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的同时,自然也会反向作用于人,对此恩格斯早已有过非常经典的论述。但是在运用科技追求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往往忽略了后者,其后果必然是人的创造性遭受重创,代际公正遭到严重破坏。因此,人作为劳动实践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意识、整体意识和前瞻意识,理性和有度地运用科技作用于自然,而这种理性意识的建立必须有社会文化的引领和社会制度的规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思想,指出“绿水青山就是生产力”,这些新要求和新理念,无疑使现代科技社会中“人——劳动——自然”这一“主体——实践——客体”关系链更加牢固和可持续。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讲,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与共同体思想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在“真实的共同体”中,一种共建、共享的“共在”关系才得以建立,劳动者的个人主体性和共同主体性才均能得到充分发展,其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地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共同体思想和深刻的共同体理念。仅在十九大报告中,就出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字眼,这些共同体思想,无一不建立在生产这一枢纽之上。同时,这些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理论在新时代的时代表达。
以生产劳动为枢纽的“共同体思维”,除了体现在前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共同主体性”以外,突出地体现在“共享发展”理念中。这一理念强调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并且成果由人民共享,强调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这实际上体现了劳动成果分配方面的公正性。每个劳动者在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共同创造及共同享有劳动成果,在劳动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在这种和谐的劳动关系中,能促使劳动者乐于劳动,体验劳动幸福,更好地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量。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直致力于排除阻碍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又提出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理论,面对当前我国多种所有制格局,这种制度设计思路充分保证了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利益,确保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分配权重中不处于劣势地位。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处理劳资关系和分配问题上的一个富有创新意义的提法。
“共享发展”理念奠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共产”因子,奠基于“共同富裕”理论,但它的提出仍是一种伟大的创举,因为它在新时代以社会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和回应了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共同体的凝聚需要建立在一种共同的思想基质上,因此需要整个社会全体的劳动者为共同的目标去劳动和奉献,但是共同体反过来要保证个人——每个劳动者的利益和价值得到尊重和实现。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在对集体主义的理解上确实存在一些误区,因而走了一些弯路,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就是个人——每个劳动者被逐渐激活的过程,但保证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范个人主义的倾向。新时代的劳动观及共享发展理念,实际上就是既强调共同体发展的整体目标,又尊重每个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进而使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焕发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视角看,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劳动观更多是以逻辑为支撑的理性论述,强调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但与此同时,他们也认识到目标引领和情感性因素的重要性,对共产主义理想目标的设定以及对“劳动幸福论”的论述均有这方面的意义,但是他们在这两方面都未着墨过多。
中华民族一直重视精神、文化这一因素对于社会发展的激励作用,因此,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不仅起到了理论指导作用,而且起到了信念支撑作用。正是这种精神支撑党领导广大劳动人民走过了充满艰险的革命岁月,又完成了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次次挑战。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成果,新时代劳动观不仅从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汲取精神力量,而且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因子,并将两者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实现新时代伟大目标的强大精神助推器。
首先,在目标设定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民族复兴之梦结合起来,这就相当于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力量与国家精神、民族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它又强调将国家、民族和个人的梦想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强调幸福和梦想靠要奋斗来实现,这实际上是强调每个层次的目标都要落实到全社会劳动者的实干和奋斗上来。而对于劳动者而言,通过劳动和奋斗不仅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和生活目标,而且是在为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这就凸显了个人劳动在历史发展合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也就是凸显了个人劳动的成就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其次,在价值导向上,新时代劳动观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者主体论、“劳动幸福观”和中华传统文化中崇尚勤劳的文化因素有机结合起来。习近平曾经指出:“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历史的辉煌;也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今天的成就。”[3]他还在不同场合引用“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天道酬勤”等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名句以呼吁广大人民通过勤劳书写新时代的伟大辉煌。的确,“勤以修身”等思想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基因,深深根植于中国人的血脉。正是这种文化基因促使伟大的中国人民创造出伟大的中华文明。将中国千年传承的劳动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理论相融合,能够唤起几千年以来沉淀于中国人精神血脉中的勤劳基因,从而为中国之发展提供不竭之动力。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界叹服的巨大成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改革过程中激发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充分发挥了他们创造历史的主体性作用,而更根本的是因为中国的发展在价值层面是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也就是“为人民”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变革了经济体制、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以及社会治理模式,这样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由于与以往的社会主义模式存在较大差别,也引发了国内国外一些不同的声音。甚至一些西方学者别有用心地称我们为“国家资本主义”或“资本社会主义”。[7]8-12中国共产党也一直在掷地有声地回应这些质疑。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就是为了回应和平息当时国内关于“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议。而党的十八大强调既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更是坚定地回应了关于中国未来发展道路的种种质疑和猜测。这些回应本质上是在强调,无论中国怎样改革,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初衷不会变,为人民谋幸福的目标不会变,因而社会主义的性质也不会变。
事实上,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们非议的焦点问题就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也就是人民与资本的问题。而质疑之声往往存在一种错误逻辑:只要允许资本存在并发挥作用、参与分配,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合理的逻辑应当是剖析劳动与资本关系的具体情态,如果一个社会发展是由资本主导,劳动者没有自主性,其劳动完全受资本操控,那么这个社会明显具有资本主义性质,而相反,如果一个社会中凸显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资本介入只是过渡性、阶段性和手段性的,那么这个社会就依然是人民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新时代劳动观以光荣、崇高、伟大、美丽等词汇来界定劳动,表明了其根本价值立场。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的价值主旨,坚持改革开放的道路就是“不走老路”,坚持人民是改革开放的主体,并以改革开放的成果服务人民就是“不走邪路”。人民性的价值目标、“两个百年”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目标,这些目标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体系,而所有这些目标,均要通过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劳动和奋斗来实现。
所谓制度正义是指一个社会的社会制度在设计理念和实施过程中体现的公平性和正当性。目前西方社会在制度正义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代表是罗尔斯,罗尔斯虽然强调平等自由,强调关照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者,但是他所强调的正义实则是一种分配正义,也就是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平等。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必然是以资本为导向的,要做到分配上的公正平等是不可能的。与罗尔斯相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前提批判,因此他所强调的正义是一种生产正义,也就是前述的生产中平等的、共在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方式,因此生产正义是分配正义的前提。
社会公平正义同样是彰显我国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维度。新时代的劳动观恰恰在新时代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制度正义的逻辑,从生产的视角强调社会的公正性,让社会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首先,新时代劳动观强调劳动机会的平等,强调要“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为此国家致力于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为劳动者搭建平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新时代劳动观强调劳动权利平等,要“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为此,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新时代劳动观强调劳动地位平等,强调劳动不分高低贵贱,一切劳动都应被尊重。
劳动机会、劳动权利、劳动地位的平等构成了新时代生产正义的基本内容,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正义还不能直接导致分配正义,所以新时代劳动观对分配正义同样做了强调。除前述“共享发展”的理念外,分配正义还体现在具体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措施上,习近平强调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倡劳有所得,让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并且要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都是追求分配正义的表现。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义的根基仍然在其人民性,而广大劳动群众既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同时理应是价值分配的主要受益者,生产正义和分配正义的有机统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变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