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乐
(1.重庆科技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重庆,401331;2.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400715)
2018年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教育法治的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真正为教育改革发展开拓道路并保驾护航。[1]这为高校运用法治思维特别是善治思维推进育人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高校的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而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好育人工作。如何破除育人工作管治思维并将教育法治思维特别是善治思维引入高校育人工作中,是值得高校教育工作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管治”一词从字面上来讲就是“管辖统治”,较多应用于政府行政管理中,其核心内涵是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不可否认,在高校育人工作中实施管治思维,对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人才培养的长远角度来看,管治思维的弊端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凸显。管治思维在高校育人实际工作中的主要特征有:一是“管住学生”的思维。管治具有等级性、单向性的特征,在“管住学生”思维下,教师往往运用权力权威、制度权威等命令学生无条件遵守。教师往往以师者自居,以“我说你听”单向灌输方式与学生沟通,缺乏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二是“绝对服从”的思维。管治具有强制性、服从性的特征,在“绝对服从”的思维下,教师往往要求学生无条件接受学习、生活安排等。在育人工作观念上,“听话”“服从”往往被视为好学生的重要标准。与此同时,高校在育人工作中还面临着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现代教育思想倡导的“以生为本”的理念彰显了“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价值追求。“以生为本”强调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每一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在管治思维下,高校育人工作缺乏“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活动对教育者是机械地执行和技术化的操作,而并非创造性的主题实践活动。[2]在此情形下,育人工作只剩下冷冰冰、生硬的、缺乏人性关怀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学生被动地受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没有也无需太多的个人想法,只需按照学校的管理要求和教师的管理指令执行即可。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从而造成学生成长感、获得感不足,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工作机制缺失,学生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也造成高校“以生为本”的实践浮于表面,一定意义上虚化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
高校育人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主导是学校教育中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教学活动中的必然现象,而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赋予和否定、消解的。[3]发挥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本身就是“以师为本”的具体体现。在育人活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教师的“教”引导着学生的“学”,教师理应发挥“教”的主导作用。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依赖于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管治思维下,教师育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被限制,专业教师或辅导员容易受到学校各种条条框框的制约,往往感到“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无力改变现状,只能按照学校既有管理模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造成一部分教师只“教书”不“育人”,因为“教书”是学校管治的硬性规定,而“育人”则成为学校管治的软性约束,不好量化也不好考核,致使高校“以师为本”的实践止于口号,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陶行知先生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中总结了学生自治的要点,认为“学生自治乃指学生自己管理自己,乃指练习自治之意。从学生方面说,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方面说,就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4]。由此可见,陶行知先生是倡导学生自治的,学生自治对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在管治思维下,高校学生自治组织作用淡化,本应由学生组织管理的事务变成由学生管理部门人员、专业教师或辅导员代劳。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在学生学风建设、学生公寓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从而导致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发挥不足,既影响了学生自治组织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也造成学生在自我成长过程中综合素质培养的严重缺失,造成高校学生自治流于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学生自治的功能。
“善治”一词属于政治哲学和公共管理学术语。《辞海》对“善治”的界定为: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5]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从要素和程序等方面明确了善治的八项标准:共同参与、厉行法治、决策透明、及时回应、达成共识、平等和包容、实效和效率、问责。[6]俞可平教授认为,善治由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六个基本要素构成。[7]周作宇教授认为,大学善治之善,自然是以大学成员个体之善为基础,但还有超越个体的善。善治之善乃是集体之善、法人之善和组织之善。[8]也有学者认为,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善治本身是良法之治,善治主要表征为民主治理、依法治理、贤能治理、社会共治、礼法合治。[9]还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善治应具有民主、法治、有效、负责和透明五大价值要素。其中,民主是大学善治的前提,法治是大学善治的基础,有效是大学善治的目标,负责与透明是大学善治的保障。[10]综上可见,善治的核心意涵主要表征为多元治理、民主参与、平等沟通、依法治理等,这对新时代高校更好地开展育人工作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善治思维先后运用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同样,将善治思维运用于大学治理,可以实现大学的善治,运用于育人工作,可以实现高校育人工作的善治。一定程度上而言,善治是高校实现育人目标的理想状态,也是高校育人工作的最佳样态。
将善治引入高校育人工作是对高校与学生关系基于“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反馈性、有效性”的确认。善治育人主要表征如下。一是育人工作的合法性。高校通过善治育人,使学生能够自觉地认可和服从学校的教育服务管理理念与模式,进而最大限度地增强学生对学校育人工作方式方法的认同感,并提高认可度。二是育人工作的透明性。善治育人要做到决策、规章制度等信息公开透明,并提前为学生所熟知,以便学生能够在育人工作中参与和监督,进而提高善治的程度。三是育人工作的责任性。在善治育人中,教师要具备高度的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主动担当精神,积极承担育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责和义务。四是育人工作的法治性。法治性既要求高校和学生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求高校管理者、专业教师、辅导员摒弃人治思维,依据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从而体现善治育人的法治性。五是育人工作的反馈性。反馈性是指在善治育人工作中,教师要对学生的合理诉求、困难、质疑、疑问等主动给予反馈与回应,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对不能够解决的也要主动给予答复并做出解释。六是育人工作的有效性。有效性是指在善治育人中,教师、辅导员要讲究高效率和实效性,及时关心、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切实让学生有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成长感与获得感。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1]这为高校育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校要担负起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必须首先做好育人工作。高校如何破除管治的旧思维,引入善治的新思维,对做好育人工作至关重要。高校育人工作从管治走向善治,需不断健全完善“四破四立”工作机制。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高校育人工作要实现从管治到善治,首先,在育人观念上要破除师生等级观念。师生平等是高校育人工作实现善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平等师生关系是高校育人工作从管治走向善治,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前提。因此,要牢固树立教师和学生在人格和尊严上平等的观念,构建平等师生关系,建立师生有效沟通交流机制。其次,建立师生经常沟通交流机制。当前,高校“疏离的师生关系”已成为高校师生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师生关系一定程度上异化成了“课堂关系”“邮件关系”“签字关系”等。[12]基于此,建立师生沟通交流机制是高校育人工作从管治走向善治的关键。高校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管理人员(学校领导、机关教辅人员、院系班子成员等)深入基层一线贴近师生制度,以主动服务促进师生有效沟通交流。另一方面,要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价有效融入育人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师生交往交流,注重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通过学生评价引导学生把“德”立起来,把“人”树起来,真正实现评价育人。[13]这样,育人工作才能真正达到师生心灵相通相融,让学生在人格上感受到被尊重,才能取得育人育心的效果。
依法育人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治思维是与善治思维相背离的一种思维。人治思维迷恋权力至上,善治思维倡导法律至上。正如有学者所言,法治思维倡导办事公开透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治思维则迷恋暗箱操作,事情无论大小都喜欢搞得神神秘秘,让人摸不着头脑。[14]高校在育人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师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师生法治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坚决破除人治思维的育人导向,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限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及方式,规范权力的正当使用,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法治程序,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开展育人工作。另一方面,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务方面要做到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外,高校还要健全完善依法育人工作机制,教师和学生都应遵守育人工作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育人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确保高校育人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育人体制机制是推动育人工作从管治走向善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管治思维下,高校育人工作一般由教师这一单一主体组织实施,学生主体性作用及行业企业育人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因此,高校在育人主体上应破除单一育人主体模式,建立多元主体育人体制机制。其一,建立健全校内多元主体育人工作体系。高校要统筹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主体作用,着力健全完善“十大育人体系”,既要构建思政教师、辅导员、党务工作者等思政队伍主体育人工作体系,又要健全完善管理人员、专业教师、教辅人员合力育人工作体系,努力构建高校全员育人新格局。其二,探索建立校内校外联动育人机制。高校应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实习实训机构、社会、家庭等方面的独特育人优势,探索建立学校、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五位一体”的多元主体育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
充分发挥学生自治作用是推动育人工作从管治走向善治的必然要求。管治在高校育人工作中也称学生他治。学生他治与学生自治共同构成高校育人工作善治之要素。高校在育人工作中,首先,要破除教师对学生的单向管治思维,着力破解重学生他治、轻学生自治现象,不能一味强调学生他治,而忽视学生自治,要将学生他治与学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以学生他治促进学生他律,以学生自治促进学生自律,进而促进学生他律与学生自律有机融合。其次,要鼓励并支持学生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团组织、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等),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学生自治活动,在实施学生自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组织在校风学风培育和班风室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持续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成长、自我发展的水平,进而达致高校育人工作的善治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