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梁 赵光淑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四川德阳 618200
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的发挥”。我国大学生自治组织建设的历程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末期,陶行知先生早在民国时期就指出建立学生自治组织的重要意义。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自治组织的发展建设,也随着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改变,大学生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也促使了学生自治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对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论述指出:“学生自治,有三个要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司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有一种练习自治的意思”。同时他还指出:“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
据此对于学生自治的含义本文做如下的理解:学生共同对自己事务行使权利;学生共同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学生在学校的支持和指导下尝试进行自我教育和管理。简而言之,学生自治不是纯粹的“自治”,是在学校制度和规范的教育和引导下的“有限自治”。
随着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自治组织具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范围和途径正逐步拓展,学校也更加的重视学生自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来不断优化学校的管理方式,构建和谐校园。
学生自治组织文化是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在校园文化的基础之上建立、塑造的,学生自治组织文化通过感染组织内部的学生,由点及面,带动其他学生不自觉的受其影响,从而塑造自我,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学生自治组织文化还产生凝聚作用, 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尤其是组织中主导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这种文化引领无形中对其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 学生自治组织的成员多数都是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通过这些学生向全院的同学展示自治组织管理风格、运行情况及其他们自身的良好精神风貌,从而为学生自治组织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树立信誉,扩大影响,是学生自治组织巨大的无形资产。
学生自治组织的成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从成立的本身就带有规范、教育学生的因素,也是为了学生在校期间和走出校门踏入社会后有更好的发展为成立的。团结、凝聚、平等、信任是任何一个学生自治组织都该具有的特征。在学生自治组织中虽说有领导者与执行者的功能分化,但是这种功能分化是建立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学生自治组织的这种向心力对其他同学是一种榜样,侧面产生教育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学生自治组织的教育作用还体现在,它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投入到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中来,从而间接的投入到学校的建设中来。
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是把双刃剑,也有其负面的影响。从中山大学学生会充满“官僚气”的干部任命公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森严的学姐等级制度,再到最近的社团干事被教育、被要求发“节日祝福”,高校“官场气”令人震惊。
学生自治组织,其原本职能就是服务同学,一方面为同学发声,处理校方和同学的关系,维护同学的权益;另一方面为同学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平台。部分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干部官僚习气严重,背离学生组织与学生会干部服务同学的定位,无疑是不应当出现的现象。
学生自治组织的根本职能是服务全校同学,做同学与学院管理工作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内部的管理是建立在依法治校、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之上,学生自治不是纯粹的“自治”,是在学校制度和规范的教育和引导下的“有限自治”。尤其是各学生自治组织的负责人,要更加明确这个道理,在自治组织的管理中,带好领头人的示范作用。
学院行政部门应严格规范学生自治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严厉惩处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负面事件;加强对学生自治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各学生自治组织树立为广大学生服务,为学院建设做贡献的信念,从根本上遏制学生自治组织干部“官僚气”严重的现象。
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良性发展在于学校的正确引导和规范。在学生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我们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遏制负面事件的发生,将其积极的一面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