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冬吟
(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 泉州 362000)
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第1 部分:总纲》[1](以下简称《总纲》)、《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2](以下简称《推荐方法》)、《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3]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方法的标准规范先后出台,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和技术日趋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也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环境损害评估领域,虚拟治理成本法主要应用于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恢复成本远大于其收益或缺乏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评价指标的情形,因计算思路清晰、数据需求简单得到了广泛应用[4-6]。大气污染一般不能通过修复/恢复工程恢复至受损前的状态,因此虚拟治理成本法非常适用于大气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虽然《总纲》《推荐方法》等技术规范对虚拟治理成本法的使用条件、参数取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行业单位治理成本不易获取且其估算的是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低值,限制了其广泛应用[7-8,4]。福建省2017 年发布DB35/T 1727—2017《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以下简称《技术方法》)[9],通过引入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环境损害调节系数对大气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大气环境损害方面的适用性。本文针对《技术方法》中的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介绍,并针对《技术方法》在实际案例应用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
所谓虚拟治理成本,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支出,即为环境治理应付而未付的支出。虚拟治理成本等于污染物排放量乘以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
《技术方法》在《总纲》等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细化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大气环境损害价值,明确损害价值的计算应包括虚拟治理成本、其他相关费用等;二是量化大气环境损害价值,引入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环境损害调节系数两个系数对虚拟治理成本进行调整,以反映大气污染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对评估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质量水平以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范围的影响,调节系数的引入有助于发挥、预防、遏制环境侵权的功能;三是附录B 中给出了福建省大气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参考值,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了便利;四是当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种类超过3 种,明确大气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按虚拟治理成本数额从大到小排序,取前3 种污染物进行加和。
以某化学品泄漏引起大气环境损害案件为例,采用《技术方法》对大气环境损害价值进行量化评估。
2018 年某日,甲公司在码头装载工业化学品发生泄漏。事发区域为工业与居民混合区,大气污染源与敏感区域最近的距离约1.2 km。泄漏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环境监测部门在事发区域周边布设3 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1 个对照点位,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事故当天事发地下风向空气中VOCs的最高浓度由12:00 的14.9 mg/m3降至16:00 的0.429 mg/m3,其中苯乙烯的最高浓度也相应地由1.76 mg/m3降至0.21 mg/m3。由于处置及时,事发第2天,3 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的VOCs 浓度持续保持低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事发13 d,在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的VOCs 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后结束跟踪监测。
本次泄漏的化学品,其主要化学组分有苯乙烯、茚、萘、双环戊二烯、碳八芳烃(对/间/邻二甲苯为主)、甲基苯乙烯、三甲苯、异丙苯等。化学品泄漏历时23 min,泄漏量约69 t,经自然挥发进入大气的化学品为25.71 t(苯乙烯3.19 t、茚2.03 t、萘0.88 t、双环戊二烯7.21 t、碳八芳烃3.64 t、甲基苯乙烯2.96 t、三甲苯2.90 t、异丙苯2.90 t)。事故发生区域下风向5 000 m 外区域可以感受到化学品挥发至空气的味道,但未受其毒性威胁。因该突发环境事件入院就诊患者52 人。事后经核算,污染控制与清理费283.43 万元,应急监测费117.31 万元。
大气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步骤一般包含大气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大气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和大气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气环境损害的事实不容置疑。在确定环境损害过程中,考虑到评估区域无历史数据,也无合适的“对照区域”数据,因此选用现行有效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基线。由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此次泄漏事故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根据《技术方法》6.2.1 c,参照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0]选择苯乙烯标准限值0.01 mg/m3作为基线。根据现场应急监测的情况,评估区域内大气环境中苯乙烯最高浓度水平超过基线20%以上,确实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3.2.1 量化公式
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用下式表示:
式中,Ed为大气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万元,如果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物种类超过3 种,按虚拟治理成本数额从大到小排序,取前3 种污染物进行加和;Qi为i 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t;Ci为i 类大气污染物的单位治理成本,万元/t。
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大气环境损害价值,应考虑评估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质量水平、大气污染物的毒性以及对环境损害程度。大气环境损害价值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Ev为污染大气行为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价值,万元;Ed为大气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万元;S为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根据评估区域的大气环境敏感程度选取S 值;R为环境损害调节系数;E0为其他必要合理费用,万元;R1为大气污染影响最远距离调节系数;R2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毒性类别调节系数;R3为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调节系数。
3.2.2 大气污染物虚拟治理成本
按照《技术方法》附录B.1《福建省大气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参考表》,苯乙烯单位治理成本为0.009 5~0.014 万元/t,其他大气污染物分子结构与苯乙烯类似,污染程度、急性毒性及治理方法均与苯乙烯相当,参考苯乙烯单位治理成本取值为0.009 5~0.014 万元/t,取单位治理成本均值0.011 75 万元/t,虚拟治理成本数额从大到小排序,取前3 种污染物进行加和:Ed=(7.21+3.64+3.19)×0.011 75=0.165 万元。
3.2.3 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
评估区域为文化区、农村地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等区域,S 值取3~5。因本案泄漏时污染物浓度超基线75%以上,S 值取5。
3.2.4 环境损害调节系数
本案例中大气污染影响范围>5 km,R1取值1.1;主要大气污染物吸入毒性LC50介于14~24 000 mg/m3,属于GB 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 部分:急性毒性》[11]的类别4、类别5,R2取两种类别中的较大值1.1;本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在5 000 人以下,R3取值1.0。则环境损害调节系数R=R1×R2×R3=1.21。
3.2.5 环境损害价值
本次事件污染控制与清理费283.43 万元,应急监测费117.31 万元,其他必要合理费用E0=400.74万元。大气环境损害价值Ev=Ed×S×R+E0=0.165×5×1.21+400.74=401.74 万元。
(1)确定基线水平时,现行可用的大气环境标准内容不全面。《技术方法》中6.2.1 提到对于推荐的标准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可参照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相应值选用,但该标准也仅提出了居住区需要关注的34 种大气中的有害物质。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仅仅控制了57 种污染物[12],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涵盖的污染物类别更少,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鉴定评估的需求。
(2)对于大气污染物的种类超过3 种时,未能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毒性类别是按混合物的毒性类别,还是以毒性类别最高对应的调节系数进行计算。
(3)环境损害调节系数未充分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以及处理的难度。污染物超标倍数越大,治理的难度越大,投入的成本也越多,调节系数引入超标系数能更客观地体现污染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4)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毒性类别仅依据急性毒性进行分类还不够全面。有些化学品急性毒性不强,但具有其他毒性,比如本案例中的苯乙烯是致癌性2A 类(IARC 分类),此类物质的健康危害也需要特别关注。
针对以上不足,建议《技术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当大气污染物的种类超过3 种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毒性类别从严计算;(2)在核算生态环境损害时,将污染物超标倍数纳入环境损害调节系数范围;(3)除急性毒性外,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毒性类别还可以考虑致癌性以及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等因素,从而更为全面地反映污染物对人体的毒性危害。除此以外,国家也应结合目前环境监管工作的现状,尽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常见有机污染物的控制指标,以满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需要。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各有不同,受损的生态环境亦是复杂多样,因此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的内容与方法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各地区环境特征、经济水平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各地不断探索差异化的大气环境损害量化评估方法,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结论,也可以为我国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