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赵德金
高压试验人员应具有高压专业知识,熟悉高压设备设施和试品(试验作业)及技术规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高压电工操作证,方能从事高压工作。新参加高压作业的实习人员,应在有经验的高压作业人员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操作工作,不宜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外来的参加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工作培训和技术交底。
高压试验人员应每年进行培训考试并存档。
(一)高压试验区域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作业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般不超过0.5Ω;作业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作业场地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应与接地网有牢固的两处连接,接地导线截面不小于16mm2铜线;设备外漏可导电部分PE 线应连接可靠,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及编号。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应不低于每3 年检测接地电阻值。每年对接地线和接地点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1.独立封闭的高压作业试验区
试验人员与试验设备及被试产品之间应设隔离门,试验区送电作业时不得有工作人员。
作业试验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送电信号警示。通向作业试验区域的所有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其中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门应向外开启。门联锁装置应控制供电系统的设备设施总电源。作业试验区域内电源应装设2级漏电保护,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电线时,应在线办理审批手续,用毕后立即拆除。
2.非独立封闭的高压作业试验区
耐压试验、变电所预防性试验时,应封闭试验场地及所有通道。非独立封闭试验区域外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使用栅栏或可固定式警戒带围圈,并在主要位置装设红色警示灯,人员通道及重点位置派专人看守。禁止与试验无关人员入内,并要求现场无关人员必须撤离试验区域。
(二)高压试验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设备设施带缺陷强行投入作业。设备设施及电缆应定期检修并按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与检测,应取得检测合格证、报告;设备现场无杂物、无漏油、漏水及地面无积水。
各种断路器、保护开关、继电保护装置等保护电气应可靠,电机组及变频设备运转参数和温升应符合要求,各种检测仪表、显示装置、信号指示装置应齐全。作业区域控制场地、检测平台应操作方便,电气线路的强电部分与弱电部分应保持安全间距。防雷、防过电流或过电压、短路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接线应规范。接地系统应经安全设计,并保持独立,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标准要求。电气安全用具必须在通风、干燥的场所保管,防止受潮,防止阳光暴晒或酸、碱、油的腐蚀及污秽,应将安全用具放置在专用的安全用具柜内。电气试验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应按周期检测,检测周期应符合“DL/T 596”相关标准。
(三)试验区域环境
高压作业区域应保持光线和照明充足,通风良好;场地内宜留有符合要求、标志清晰的通道。作业试验场地周围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控制场地应铺高压橡胶绝缘垫。高压试验区域宜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等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应配备应急照明。
单班不能完成的作业试验项目,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由监控控制室管控试验状态。
独立的作业试验场地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作业区内不应堆放杂物,不应设置人员休息场所。
(四)其他
每次高压试验全过程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并建立试验档案。使用试验设备后,对设备的状况应有描述,维修宜有完整的记录。高压电源停、送电应执行GB 2686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安全技术措施
1.遮(栅)栏设置要求
栅栏宜由金属制成,高度不得低于1.7m,新建试验场地栅栏不应低于2m。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朝向遮栏的外侧,应设置送电后的安全警示灯。通往试区的安全遮栏门与试验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通往试区的遮栏门打开时,试验电源应无法接通,并发出报警信号。在同一试验场地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时,各试验区间应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荧光标示牌,设置工作警示灯,并留有安全通道。
2.安全距离要求
为确保高压作业的安全性,相关作业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见表1、2、3、4、5)。
表1 高压试验设备距人体最小安全间距(mm)
3.人员防护要求
试验人员操作前应穿戴和使用符合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高压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当工作电压较高时,由于放电路径的不规律性,有可能出现异常放电,所有人员应留在能防止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带,如控制场地、观察场地或屏蔽遮栏外。切断设备电源前,任何人员不应进人试验区内。进行高低温、低气压试验时,应有可行的防止伤害人身的防护措施。进行大电流试验时,应有防止因试品损坏产生爆裂而伤害人身的防护措施。
表2 正棒对负极的放电间隙(mm)
表3 带电部分至建筑物和围墙顶部距离(mm)
表4 无遮拦裸导线至地面间的安全距离(mm)
表5 设备带电部分至各种遮拦之间的距离(mm)
4.接地与放电
1)接地
高压作业区域设备的接地端、试品接地端或外壳应良好接地,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接地线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但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与接地系统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桩(带)上,接地线长度应尽可能短,且明显可见。不得将接地线接在水管、暖气片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点上。进行高压作业试验时,试验设备附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短接并可靠接地。试验场地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2)放电
对高压作业区域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放电棒,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最小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
使用放电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棒的有效绝缘长度。对高压作业试验设备及试品在高压试验前、试验后的放电,应先将放电棒的接地线可靠地连接在接地桩(带)上,再用放电棒接触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高压端,进行接地放电。对大电容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 kV 的设备和试品接地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棒放电,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应对电容器及充电电路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放电后将接地棒挂在高压端,保持接地状态,再次试验前取下。因试验需要,断开的设备接头应做好几位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检查外,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员进行验收。
高压作业试验后,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进行接地放电,从放电棒接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的高压端至试验人员能接触的时间,一般不短于3min。对大容量试品的放电时间,应在5min 以上。
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安全措施,并应进行如下检查:
a)安全措施是否已完备;
b)试验设备、试品及试验接线是否正确;
c)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
d)试验设备高压端和试品加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
e)所有人员是否已全部退离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
f)试区遮栏门是否已关上。
一切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试验升压。
由作业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准备升压”,然后操作电源开关合上电源,按试验要求规定的升压速率升高电压,到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迅速将电压降至零,断开电源并放电。
高压作业试验人员将电压降至零,断开电源,在电源开关把手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后,试验人员进入试区,按相关要求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进行接地放电。试验人员应在试验间断或结束状态更换试品、更改接线或检查试验异常原因。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场地前,应切断相关电源。对于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不得拉闸!”警示牌。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对被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并清理现场。再一次或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高压试验区域应执行本规范及试验区域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规范、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安全操作细则和试验作业指导书等制度。高压试验及试验负责人员应培训合格并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高压试验区域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对涉及到主要高压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高压试验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场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应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
特别重要的大型高压作业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进行高压试验时,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 人,作业负责人即是安全责任人,对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高压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试验人员应按试验负责人的指令进行试验操作,不应擅自操作。必要时,应在高压试验方案中明确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监护人等。高压试验区域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作业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工作3 年以上的有专业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作业人员担任。
高压试验区域应制定高压试验场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遇有设备火灾时,试验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按照火灾应急救援专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立即按照触电应急救援专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抢救触电者;发生高空坠落事件,按照高处作业应急专项处置方案,及时抢救伤者。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经济,为企业创造财富。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是企业发展第一要务。贯彻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企业发展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