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展,缪文瑄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中小企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占比超过90%,其微观经营状况与我国宏观经济息息相关,但中小企业所获银行存款仅占40%左右。 面对疫情影响下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缓慢、现金流紧缩、收入锐减等问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变得刻不容缓。
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要问题在于中小企业没有贷款担保物;自身规模小、实力弱导致的信用等级低下;财务制度不规范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等[1]。 而供应链金融是以真实的交易信息为背景而发展出来的创新性融资模式,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但同时供应链金融也存在核心企业信用链条传递过短等缺陷,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中,采用“区块链技术+供应链金融”的双链模式可以创新性突破中小企业融资原本固有的困境,有效弥补中小企业融资的短板。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以商品产业链为基础,以关键企业的信用作为背书,以产业链中实际交易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还款担保,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创新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可以将单个核心企业的信用延伸到整个供应链产业之中,将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在一起,使产业链成为一个共同分担风险的整体。 供应链金融又分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等。 而供应链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有着针对性的效果。
1. 减弱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壁垒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是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发展不够完善,缺乏成熟的财务机制,难以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其风险偏好谨慎,往往更青睐于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以及国企,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发展壮大也就更加困难,进而导致恶性循环。 而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本身的机制、加入第三方平台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 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是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展开,有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银行可以确认中小企业寻求融资的未来现金流量抵押的真实性,打消对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真实与否的顾虑。 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将物流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引入融资链条中,中小企业会同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造假欺骗银行贷款的概率与可行性较小,银行可以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实时掌握融资中小企业的物流情况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财务信息,从而降低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2. 降低银企之间的融资成本
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以及风险等多方面的考虑,比起审查成本高、贷款风险大、贷款数额少的中小企业,往往更倾向于向信息透明度高、信用风险小、贷款数额多的大型企业放贷。 据调查,银行向一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是向一家大型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的五倍。 而供应链金融可以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
在银行贷款前,供应链金融可以降低银行的审查成本。 从安全与风险的角度考虑,商业银行在贷款前往往会进行贷前调查,除了研究企业的财务报表之外,还需要现场实地调研中小企业的状况,向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询问调查等。 而在供应链金融的体系之下,银行可以通过核心企业与物流平台来了解中小企业的信息,简化了审查流程,提高了审查效率,降低了审查成本。
在银行贷款后,供应链金融可以降低银行的监督成本。 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所贷的款往往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所获的资金在核心企业、物流平台、商业银行的三方联合监管之下,只能在供应链内部流通,极大地减轻了银行在贷款后追踪资金去向的监管负担,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
3. 降低中小企业违约风险
在传统的金融借贷之中,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高,银行往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违约风险。 而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信用可以通过供应链传递给中小企业,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中小企业违约风险,哪怕中小企业还不上款,银行也可以通过依约向核心企业追索的方式收回贷款。 比如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当中,上游供应商——也就是贷款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核心企业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当中小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导致违约的时候,银行有权要求关键企业偿还,从而减少损失,降低违约风险。
此外,核心企业为了保证供销产品的稳定性,会优先与资质好、信誉佳的中小企业合作,同时也会不定期进行审核,了解到中小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导致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本身经过了一次核心企业的筛选,银行与核心企业合作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到相关信息,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违约的风险。
1. 信息透明度不够高
供应链金融虽然能减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但是其仍然存在较大的应用局限性,在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充分。 往往在一次供应链金融交易中,会存在多方主体,如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物流平台与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各自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并不共通,造成了信息确认与沟通上的困难。 此外,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来源多、数据形式多,各方还存在数据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导致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存在“信息孤岛”困境。 也正因此,在我国现有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多是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主,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与存货融资模式较少,后两者的融资模式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跟进,信息共享程度更低,信息不透明度更高,金融机构想要掌握质押存货的价值与保存状况,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去核对和监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 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层次有限
供应链金融得以运行的根本基础在于核心企业的信用。 离开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供应链金融就难以存续。 然而,供应链金融虽然能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给供应链中的其他中小企业背书,但其范围较小,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层次有限。 在实际运营中,核心企业通常只跟一级企业签订合同,有直接的商业往来,与二级企业乃至供应链远端节点中小企业没有直接的商业交流。 而商业银行出于谨慎性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往往并不承认这层间接的商业关系,导致非一级供应链企业难以享受到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此外,供应链金融过于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如果核心企业的信用不够,那么整条供应链金融上的企业都难以获得银行融资。
3. 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供应链金融仰赖公司之间的真实交易背景,但是国内目前对交易真假的辨别手段比较稀缺,银行无法高效率、高质量地辨别用以申请贷款的交易的真假。 伪造合同与单据、克隆单据等骗取贷款的事件屡见不鲜。 比如,2020 年,永炜控股旗下的子公司——贵州杭乾通信有限公司,通过使用“萝卜章”伪制虚假合同、虚构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再利用质押虚假应收账款的方式,在多家银行骗取多达2 亿元的贷款,结果资金不翼而飞。
除了伪造虚假单据与合同之外,企业还有可能通过伪造物流凭证、伪造确权书、伪造数据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 此外,利用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一饭多吃”,一单多贷反复贷款;利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专款不专用,利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资金从事其他高风险活动等骗取资金方式也不罕见。 比如,青岛港事件,贸易商在青岛港大港分公司辖区内,“一女多嫁”,利用同一批商品在多家仓储公司开具了不同仓单,伪造出多笔商品在库的假象,通过重复质押仓单骗取银行贷款,骗贷金额超过百亿元。 由此可见,如何确保公司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是供应链金融亟须解决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是指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的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其具有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公开透明、智能合约等特点。除此之外,区块链独有的哈希及时间戳等技术,可以保证每一个区块形成时都附有时间戳,同时用哈希算法保证不被篡改,从而可以保证区块链中数据的真实有效性[2]。 区块链所具有的特性可以弥补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的缺陷,解决信息真实性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所独有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让每一个参与的节点既是服务器,也是客户端,保证各方拥有同一等级的权限,可以平等地参与区块链账本,在记录下自己的数据时,也能查询到其他人所记录的数据,多方共同维护区块链账本,信息共通,公开透明。 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中来,可以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包括核心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无须银行花大量的时间人力去检查核对,降低了银行事前调查与事后监察的贷款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性,也保证了银行可以更加轻易地查看到相关企业的历史交易情况与信用情况,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中往往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中心,导致核心企业的信用难以传递,只有关联密切的一级企业才能享受到供应链金融贷款。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可以将整个供应链条中的所有企业,不管是核心企业、一级企业,还是末端企业,都作为一个节点参与进来,实现资金的全流程化真实追踪,从材料采购到加工到出售,每一个环节的细节都可以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中公开,借此可以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沿着区块链构筑的信用链条向下传递,让原本供应链末端无缘融资的企业也能借助供应链融资,从而缓解过度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问题。因此,区块链技术可以延长核心企业信用链条,扩大供应链金融的受益范围。
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辨别交易的真假十分困难,时常会既耗费了商业银行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交易成本,又难以彻底排查出骗贷的企业。 但是区块链所独有的“时间戳技术”可以保证区块链账本所记录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难以篡改。 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每一个单独企业所录入的信息需要经过所有企业的确认,且所有录入数据由于会同时生成一个哈希值,该哈希值是根据之前的交易信息与时间戳通过哈希算法生成,也就是说,要修改任何一笔交易中的数据,除非将它之后的所有不同区块全部重新生成才能成功,这也就保证了区块链中数据的不可修改性。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中,可以保证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企业难以通过伪造“萝卜章”、伪造物流凭证或是通过开取不同仓单一单多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永炜控股与青岛港事件也将成为绝响。
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的联合应用,可以在交易过程中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其原理在于,智能合约本质上是一段自动执行的代码语句,交易双方提前设定好满足交易的条件,计算机判断交易双方满足条款后,即自动运行原本设定好的操作,其具有全自动化、不可篡改、公开透明的特性。 在智能合同的整个运作流程中,除了最开始设定语句外,不需要人工的参与。 全自动化流程降低了人工监察的成本,提高了流程效率,简化了放贷审核流程,更加符合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此外,也可以防范人工操作带来的一系列履约风险。 例如,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金融机构将依据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将应收贷款贷给一级供应商,信用再随之流转到二级、三级,区块链上保存确认了全过程,其实质上是一个清分合同。 而将智能合约应用到其中,智能合约根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判断应收账款满足结算条件后,可以全自动化实现清分流程,避免了三角债,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节省了追债成本。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2021 年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显示,目前区块链技术已日益趋向成熟,应用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展,产业纵向一体化趋势明显。 区块链应用产业日益增多,而其中大头依然集中在金融与供应链领域。 截至2021 年12 月,我国区块链服务备案分类占比中,供应链金融占据了区块链应用中的10.63%。 但是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仍有缺陷,“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虽能解决录入后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难以篡改的问题,但是仍然不能保证最初录入源头的数据是否真实。 目前我国战略上大力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2021 年12 月,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强化供应链各方信息协同,构筑“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但是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条款,我国应当结合当前双链融合的产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确保“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有法可依。 此外,区块链全公开全透明的特性虽能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是其安全性还有待考证,如何确保参与企业的隐私不被窃取,如何确保其中企业的核心机密不被泄露,将会是“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综上所述,“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双链合一融资模式,虽然对目前供应链金融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较好的解决作用,但是其本身不足也不容忽略,有待更进一步完善,如何更加科学、智能、合规地发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融资平台,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