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慧 钟 欣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郴州 42300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除了对广大医务人员的优秀成绩和重要贡献做出肯定之外,还对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发展空间及薪酬待遇等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李克强总理更是提出要“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逐渐提升了各层级工作人员对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事实上,自2000年以来,卫生职称已经初步建立起由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聘、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可以在短期内满足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需求。但在我国建设水平逐步提升的社会背景下,各层级工作人员对卫生职称评聘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尤为重要。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需要充分地考虑到高级职称评聘制度构建中的关键问题,要融入新的理论和思想,完善职称评聘中的关键问题,逐渐提升职称评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地起到人才选拔与关怀的目的。通过具体分析可知,在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职称评聘的依据、重点、标准、分类及管理等五项内容。
职称评聘的依据问题,主要是指在职称评聘的过程中可以用来评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及职业道德的工作依据。受传统工作思想和观念的影响,在职称评聘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存在着职称评聘标准的设计过于注重科研、论文、学历和奖项等业绩材料的问题,缺乏对工作人员技术能力、工作量、工作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的关注,使职称评聘缺乏与工作实践的联系,不仅影响了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将一些不良的风气引入了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工作中。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卫生医疗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还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区域医疗水平的提升。但传统的职称评聘制度下,人们缺乏对申报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关注,未能及时将申报人的医德医风、业务作风等内容纳入考核的范围内,难以让职称评聘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所以,在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中,是否能够有效进行职称评聘重点的调整与协调,也是从业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建立科学、统一的职称评聘制度,是提升申请人对职称评聘制度认可程度、激发其申请动力和活力的关键。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职称管理通常由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进而导致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申报标准和条件各不相同的问题,无法利用科学统一的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核定。缺乏科学、统一的职称评聘制度,不仅降低了申请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认可,同时也降低了职称评聘制度运用的灵活性,难以真正发挥出职称评聘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的价值。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构建中,需要针对不同的评审对象构建出科学、合理的评审体系,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上体现出职称评聘制度优化的价值。从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工作分析,从业人员不仅要考虑到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高级职称的具体工作情况,还要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分出医、药、护、技四个系列,然后再根据不同申请人的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法。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对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象进行分类,也是影响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的重要问题。
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管理体系不仅可以为医护人员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高级职称评聘的环境,提升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作用和价值。所以,在强调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时,工作人员有必要加强对职称管理工作建设的重视。就目前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现状分析,其主要的关注点是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卫生高级职称管理的内容,二是做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工作,三是加强对评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应工作实践的需求,针对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采取相应的工作对策,是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的主要工作思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组建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先后赶赴广东、贵州、江苏、江西、云南及山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而后在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共同探讨下,形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面提升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水平,本文就《指导意见》对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分析,其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侧重于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仅明确了个级别职称的名称,还从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的角度进行了考虑,以全面提升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在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的层面,《指导意见》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在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层面,《指导意见》规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级职称评审专业。
在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标准的完善上,《指导意见》从评聘的依据、重点和标准等多个不同的层面进行了调整,尽可能地提升了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与实际工作的适配性。如在高级职称的评聘重点层面,工作人员将医德医风考核纳入高级职称评聘的工作内容中,尤其是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至于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学术造假等行为人员的申请,一律予以撤销。在高级职称评聘的依据层面,工作人员破除了“四唯”的工作思想,适当地降低了论文、学历、奖项、科研等在申报条件中的重要性,提升了对各层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标准、实际贡献及成果代表作等的重视程度,更加强调申请人的务实态度。而在工作标准层面,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时不仅对申请人的基本申请条件进行了基本的要求,同时也将评价标准与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及单位标准进行了结合,确保各单位高级职称申请人的申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在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机制层面,其工作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完善职称评价的方式,在高级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不同评审方式相结合的评审机制,还打破了申请人员在户籍、人事档案及办医主体等方面的限制。第二,实现职称评聘工作信息化建设,借助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在更为有效地收集申请人员工作信息的同时,构建更为公开、透明的评审过程,提升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提升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工作开展的价值。第三,强调高级职称评聘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仅要合理确定高级职称的评聘模式,还要从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及人力资源协调等多个层面入手,真正有效地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的空间。
在卫生高级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层面的改革,主要以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基础,除了要完善行业管理的工作模式之外,也要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及全过程监督的角度进行考虑,以实现卫生高级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的优化。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为例,《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后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实现了职称评审权限的下放。
立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中的关键问题,并结合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内容,对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审视可以发现,虽然近年来部分地区也对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当地进行了调整,但其中存在的部分关键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为此,笔者特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中提出以下建议。
为了提升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的水平,此次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工作中,对医师晋升的参考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除了对不同专业及岗位的医师晋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量要求之外,同时也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及患者管理等方面构建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明确了各种指标的具体含义,能够对卫生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但结合湖南省卫生评聘工作的现状分析,不同层级医院的相同工作岗位或相同条件的不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如相同工作年限的专业医师,很可能会因为工作医院或岗位的不同,导致专业医师晋升的工作量达不到有效单位。因此,是否要根据地区差异等特殊情况对工作量指标要求进行调整,是目前湖南省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及未来落实《指导意见》时工作人员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当然,在具体职称评聘的工作实践中,评审人员也可以依据累计工作人数核定个别专业医师的工作量,但核算的方式是否需要进行统一等也是存在的问题。所以,为了提升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的水平,评审人员还应当加强对优化工作量指标要求的重视,尽可能提升职称评聘制度的可操作性。
实现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是体现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制度改进和优化价值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工作中,工作人员也充分地考虑到了全过程监督的工作需求,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从当前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工作的现状来观,虽然《指导意见》对全过程监督进行了要求,但本身缺乏充足的实践性,难以真正有效地帮助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实现工作质量的提升。所以,结合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的评审情况,评审人员还需要及时完善全程监督的内容,确保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具备较高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如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的工作,评审人员需要及时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并随着评审工作的开展,将每一阶段的评审结果进行公开,确保各层级工作人员都能够有效参与到监督的环节中。必要时,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监督工作的痕迹进行保留,如评审工作信息公开的方式、结果等,真正体现出开展全过程监督的作用和价值。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容易在工作实践中出现纰漏,尤其是在职称评审权下放之后,卫生高级职称管理工作的难度将会进一步提升。结合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需求,为了能够提升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优化工作的质量,从业人员还应当加强对工作评价制度建设的要求,不仅要借助工作评价制度的建设督促各层级工作人员将具体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还要借助具体的评价工作制度,引导各层级医疗单位完善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真正满足医疗单位实际发展的需求。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的优化对区域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政府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提升对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视,找到现行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探索和思考,逐步提升卫生高级评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满足当前社会背景下医疗服务机构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