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晓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2021年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支出迅速增加,使有限的办学经费更加紧张。旨在节约办学经费的招标采购,应进一步完善招标流程,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充分发挥经费对办学的保障作用。
在政府“过紧日子”的形势下,国家依旧加大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随着财政资金的下达,各建设项目达到相关标准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用招标方式。教育支出的加大使得我国高校的招标活动更加频繁,尤其是涉及专项资金支出,对高校的招标活动要求更加严格。
2019年度我国开始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高等学校作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者,相关财务制度的变化对高校招标采购也产生了深远影响。高校的财务制度贯穿高校采购招标工作的采购预算制定审核、招标文件发布、经济合同签署执行等多个环节,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高校采购招标工作也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相继出台,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招标采购面临新形势、新局面。
我国招标采购过程主要分为六个阶段:招标前论证、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执行、合同管理、支付与资产入库、资料归档。针对高校招标采购面临的新形势、新局面,具体分析每个阶段存在的问题。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由于机构人员编制有限,大部分院校没有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机构,具体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人员业务不精,导致招标工作常有流程不规范现象发生。部分院校招标仅由一两个人负责,人员有限,造成招标采购时效性滞后,更不利于业务监督及制约。
(2)采购盲目立项。部分高校项目经费申请通过后,未经市场调研,虚报采购预算,或是未经可行性论证研究,盲目立项。部分高校由于项目经费没有计划性,为了完成资金支付进度,随意招标采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的招标采购管理,容易出现重复采购,造成资金浪费。
(1)预算编制不准确。采购预算作为招标采购的基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相关预算容易出现漏项、错项、重复、清单特征描述不清和工程量不准确等问题。近年高校加大智慧校园建设力度,涉及各种信息系统软件采购,这些软件由于需要针对院校具体情况定制开发,预算相差较大,而采购人员由于专业限制,难以对预算进行准确判断及审核。
(2)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采购需求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招标采购结果。部分具体需求参数根据目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带有倾向性的招标需求;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对重要需求参数设置存在缺陷,直接导致招标采购结果不适用具体项目;部分项目对需求参数中核心产品设置较为严格,导致项目直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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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的划分不合理是采购文件编制的又一常见问题。标段划分过多,造成不同的供应商在实施阶段相互推诿,或者后期出现故障时维护受阻;标段划分过少,相应的资质要求高、资金要求严格,使得有资质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变少,无法构成有效竞争。
采购文件涉及报名资质设置、评分标准与分值权重等因素,在报名资质设置中容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地域性和行业性等特殊事项设置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被潜在投标人投诉,影响招标采购进度。部分院校评审标准千篇一律,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不考虑具体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特点,盲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可能导致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
(1)采购计划执行不及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招标采购前需要先进行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并与已批复的采购预算衔接。近期又出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于发布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信息。部分项目申报时未考虑相关手续,以为申报就可以发布公告,执行中考虑到意向公开的时间和招标流程,时间较为紧迫,甚至影响项目正常使用。
(2)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受限。在自主招标过程中,高校仅仅在自有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这样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导致响应的供应商数量较少,未能形成有效竞争。部分时候,甚至造成有效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流标。这样不仅拖延了招标采购进度,严重时候甚至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运行。
(3)釆购信息保密不严格。为了营造公开公正的招标环境,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对相关信息保密。评标之前,供应商报名情况、报价、投标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信息都应当保密,如若泄露将可能造成供应商串标围标,给项目造成无法估量的不良影响。
(4)采购评审过程不规范。采购评审中,一方面部分招标组织人员业务素质低,没有经过招投标相关培训及学习,对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熟悉,不能有效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难以有效应对突发事项。另一方面,部分评审专家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不熟悉,致使评审结果未能满足采购人的有效需求。甚至部分评审专家参与相关利益,发表倾向性意见或不当言论,致使评审标准执行不严。
(1)采购合同的签订不规范。一是合同签订时间滞后。项目招标采购执行完成后,很多高校就放松了对招标项目的后续管理。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合同签订多是由采购申请部门负责,而该部门往往对法条不熟悉造成在项目开展前才签订合同,明显超过了法定期限。二是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部分高校没有固定的合同模版或者是合同模版不规范,不能满足相关项目的使用,比如验收要求往往是“符合行业标准”,而行业标准在验收时无法具体把控,未能对具体项目执行中的风险点进行约束,容易出现合同纠纷。
(2)合同履约不合规。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采购项目供应商以低价中标,然后以产品升级改造为由将部分中标产品进行更换,造成合同金额追加。部分项目续签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在工程项目中,往往存在合同补充追加。通过各种原因变相变更或者增减项目,增加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项目,增加隐蔽项目及认证难的工程项目,导致工程决算总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
(4)合同验收流于形式。部分高校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规章制度,能满足高校的部分采购需求,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大多是局部性的,无法对高校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约束,没有构成系统、规范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部分高校规定了采购项目的验收制度及程序,但是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结果所有项目都采用同样的验收方案。工作人员既参与项目采购又参加项目验收;部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但因收受利益而忽视;部分项目验收中甚至出现用户与供应商事先串通,以低价中标,然后不按合同验收。
(1)资金支付随意。部分采购项目前期由于各种原因启动较晚,或是招标期间相关程序进展不顺,或是流标后再招标拖延时间,而项目使用的财政资金多有使用期限,为了完成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进度,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造成后期项目采购质量难以把控。部分采购项目由于涉及多个会计年度,在后续年度的支付中由于会计处理差异导致已达到支付时点但无人处理造成支付滞后。
(2)标的资产管理混乱。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将设备物资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造成固定资产入账滞后或漏记,出现资产管理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采购项目完成后,涉及后续资料档案管理。由于招标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相关资料较多,缺乏统一管理。招标部门保管招标文件汇总及投标文件,而前期的采购申请和相关的采购预算资料,以及后期的验收资料等往往由使用部门保管,待使用部门资金支付报账时使用。这样导致在后期项目检查或审计时资料查找、利用困难。
对于暂不具备条件成立专门招标采购机构的,可通过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采购活动。加大招标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仅要具备招投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与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熟悉学校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科研管理等制度。
针对盲目立项及重复采购的现象,高校可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建立招标采购项目库。各部门需提前在项目库里填报待申请项目相关信息,包含市场调研情况、可行性论证、预算明细等内容。经采购管理部门逐项审核内容后,再提交至采购领导小组,按照高校项目预算限额,对各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并排序。
(1)采购需求和招标预算都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复杂或者不熟悉项目的采购需求,可以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亦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和论证。
(2)在预算管理方面,首先高校预算编制人员应当认识到招标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对业务人员招标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学习;再次预算编制人员应当结合高校资产情况、财务水平及发展前景,科学、准确编制采购预算;最后应当重视预算审核,对于重大采购项目可借助外部机构对预算进行审核确认。
(3)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既要保证对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吸引力,又要保证有足够的竞争。
(4)确定各种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平衡评审办法各因素指标,即使采用同样的评审办法,根据项目特点科学调整评审细则。
(1)采购部门应当向院校各部门及时传达招标采购的政策要求,对于已经批复的采购预算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意向公开。在意向公开的基础上,及时申报采购计划,衔接采购预算,合理、均衡地执行采购计划。
(2)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自主招标项目应通过尽可能多的途径发布,除了校园网,可借助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媒介平台。
(3)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开标前对采购项目预算、供应商信息和评审小组成员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开标时对供应商报价、评审决议、评分情况等做好保密工作;开标后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评审现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如若出现泄密情况,严查责任人,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评审环境。针对高校采购项目品种多、规模大、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建立具有覆盖面广、权威性和专业性强的评审专家库。制定评审规范及准则,建立规范化的评审程序,营造公开透明的评审环境。
(1)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实行采购执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法律顾问部门联合会签制。针对货物、服务、工程各类项目,建立标准化合同模版,具体签订时可按项目特点增设条款,重视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设定。
(2)合同履约时,应当重点关注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矛盾的补充协议,以及工程合同签订后的续签合同。对工程项目造价差异和工程量清单大幅增加部分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依靠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平台,将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纳入系统管理,并与高校数据中心共享。全流程管理合同,合同签订、审核、执行、内部传输、验收全部线上操作,责任明确。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财务结算与招标采购项目之间建立沟通反馈机制,招标采购文件条款设置应及时与财务沟通,采购合同的签订与财务系统数据共享实时更新,以便及时将合同中涉及的各种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反馈到财务结算中,对招标采购形成反馈预警机制。
招标后的档案管理为数据统计分析、经验总结、查询利用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和依据,高校应当设置专人负责,规范化管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文书档案立卷方法进行整理,跨年度的项目归入采购完成年度。高校应当定期对招标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并纳入内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