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路径探索

2022-12-18 21:06刘嘉语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2年9期
关键词:纳税税收费用

刘嘉语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四川 成都

一、引言

现阶段,要想深化改革,助力内循环,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不断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既要注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又要对居民消费和投资行为进行激励。新时期,需要继续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足之处,探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途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要点

1.划分所得来源,采用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模式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计入综合所得,采取累计预扣,然后进行年度汇算的方式。另外,将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

这种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模式,有利于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合适的征收模式。对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收入多者多征税,收入少者少征税。同时,将财产转让所得等实行分类征收,采用比例税率,方便税款的计算和征收。

2.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采用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些费用扣除充分考虑了居民日常生计费用,居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扣除上述费用,有利于降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产业分布情况、收入分配情况、国际经济环境。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过程中,深入分析相关影响因素,有利于明确改革方向,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从而发挥个人所得税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产业分布情况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但是与一些经济强国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来说,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应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技术水平,加强国际竞争力。

2.收入分配情况

我国“脱贫攻坚”工作成绩举世瞩目,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当前,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了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进一步平衡居民收入,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3.国际经济环境

当前,全球经济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各种因素叠加,造成经济增长乏力,甚至出现衰退风险。面临这样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大力推动国内消费与投资,加强内循环建设,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四、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

1.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较低

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仍然不高,不利于我国增加财政收入,无法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功能。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四大税种之一,但是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较低,税收结构还需要不断优化。从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来看,2019年我国总的税收收入为158 000.46亿元,而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 388.53亿元,仅占6.5%。对比其他国家来看,远低于英国47%、美国42.6%、日本39%、韩国32.5%。

2.征收管理制度不明确

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任职、受雇所得(包括非现金所得)。现行规则虽然规定了非现金形式的收入,如果属于福利性的收入需要征税,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有很多争议。

很多企业采用将部分工资改为发放交通补贴、差旅费补贴,甚至以报销费用的形式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利用税收漏洞避税,造成一定的税收收入流失,长此以往,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3.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不完善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覆盖了六大类费用,但是在这六项费用扣除中,只有住房贷款和租金这类费用,按照不同的城市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其余费用扣除都是统一标准。这明显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支出等费用存在明显差异。

另外,在大病医疗方面,我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设定的1.5万元的门槛值偏高,导致相关纳税人的覆盖范围过窄。对于经济情况较为拮据的居民,1.5万元的支出也是庞大的费用,如果能够降低扣除限额,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健康需求。

4.缺乏人才激励政策

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来看,还缺乏针对高技术、高学历、高成果人才的税收激励政策。

我国对高端人才的激励政策,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财政返还形式,二是给予高层次人才一定的财政补贴。比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部分予以免征。广东省税务局及深圳市税务局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财政补贴,并且该补贴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财政补贴,还是财政返还,都不如直接立法的效果显著。财政补贴和财政返还具有短期性,不利于长期发展,这种形式也只能在财政收入较高的地区实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是需要从调整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税收激励政策,增强各地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人力资源的稳定性。

当前,针对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的门槛较高。比如,只对个人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和国际组织给予的奖金予以免税。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个人得到的股权奖励,能够实行递延纳税。相关人员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时间价值,但是从缴税额度来看,仍然未减轻个人的实际税负。

除此之外,个人取得科技成果从而获得现金奖励,能够享受减半缴税的优惠政策。这项举措实现了创新激励,但是覆盖面过窄。一些无职务、无雇佣关系的个人,相关研发收入不在此范围。而且,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现金奖励,只是提高了工资水平,那么他们仍然只有工薪所得,无法享受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鼓励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因此需要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五、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化策略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发展,必须围绕两个基本目标,即推动创新和拉动消费,这两个目标缺一不可。税收政策是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有效工具,因此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发挥鼓励社会创新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必须重视内循环建设,完善激励技术研发和创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拉动消费、促进投资。

1.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占比

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从以增值税为主体,逐步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从而不断优化税收结构。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出发,需要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从而提升个人所得税收入。比如,针对资本所得、财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制,有利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我国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税收部门,对高收入群体实施税收收入审计;确定高收入群体的范围之后,将他们的纳税情况纳入专门监管,审查他们的收入来源,检查是否有偷漏税行为,从而帮助高收入群体提升纳税遵从度,规避税收风险。

2.完善非现金形式收入的征收管理

我国应该对各种非现金形式收入进行梳理,合理分类,可以分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取得的收入,以及享受公司福利取得的收入。

履职性收入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补贴等。此类收入如果属于合理发放范围,则不属于征税范围。如果是单位发放的节日礼金或充值卡,应该属于福利性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福利性收入,如果公司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可以按公司售价、同类产品售价、市场售价确定个人的收入金额。如果单位按低于市场利率向职工提供优惠贷款,也需要按照利率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过程中,可以考虑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增加扣除费用,如符合标准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费用的扣除。现在很多家庭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会为家庭成员购买人身保险,为主要财产购买财产保险,只要支出费用不高,可以考虑在一定额度内扣除。

在医疗费用扣除方面,我国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扣除的门槛较高,需要一年支出超过1.5万元才能享受大病医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未来需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如1万元以上即可享受费用扣除,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居民健康。

4.优化人才激励政策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注重对偏远地区的扶持。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统一的高层次人才的判定标准,实施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高层次人才减免个人所得税。各地在人才引进的时候,在考虑对人才进行补贴的同时,还需要考虑降低人才的税负。比如,对于在偏远地区就职的人才,其所获得的非现金形式的奖励,可以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从而加大偏远地区对高层次、高学历、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还需要不断完善创新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通过股权激励和现金激励的形式,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研发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有限。我国除了继续实行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税收政策,还可以对因技术研发和创新获得公司股权的人才,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

另外,可以考虑扩大免税范围。县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科技研发创新的奖金,以及向科研人员赞助的项目经费,都可以考虑免税。如果技术研发人员获得优秀的研究成果,并借此获得一定的收入,也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从而鼓励相关人员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5.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机制

我国应该逐步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机制,可仿照现行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也设定不同的信用等级。通过判定纳税信用等级,采取不同流程的申报方式。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可享受到税务机关给予的更简便的纳税渠道,并对信用较差的纳税人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我国需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调节居民收入,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围绕基本目标,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流程,加强非现金形式收入征收,扩大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提升专项附加扣除的针对性,完善人才激励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实现税收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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