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欣
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 沈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的文件精神,应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
为了保障各项政策顺利落地,本市人才专项共安排预算资金73 655.75万元,分为人才引进奖补资金、人才培养培育资金、人才创新创业奖补资金、人才服务经费、人才评价表彰激励经费、人才交流活动经费、人才日常活动经费等7个使用方向共计87个项目,分别由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保障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完善了顶层制度设计,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有序,通过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检的方式,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性。
87 个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当年共支出31 091.63 万元,人才专项预算的平均执行率为42.21%。其中,项目执行率超过80%的项目28个,项目执行率在60%~80%的项目3个,其余56个项目执行率低于60%。总体来看,资金分配合理性不足,申报标准过高,影响了项目的执行进度。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资金核算等方面。绩效评价小组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及绩效评价标准,严格进行评议与打分。该项目综合得分为73.44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应该评定为“中”。
鉴于人才专项涉及面广、实施部门多的特点,绩效评价小组共抽取了47个项目进行评价,评价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量的70%。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及绩效评价原则,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具体指标设定。此次绩效评价共使用17个指标,其中决策指标6个、过程指标5个、产出指标4个、效益指标2个。评价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立项依据充分性。2019年市本级人才专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主要用于人才集聚、人才培育、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立项依据充分。该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实际得分为2.5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申报符合条件,设立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该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实际得分为2.5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2019年市本级人才专项包含87个项目,从抽查结果来看,绩效目标设置依据充分,目标合理。该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实际得分为2.5分。
(4)绩效目标明确性。2019年市本级人才专项的绩效目标设定基本符合填报要求,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该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实际得分为2.5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市本级人才专项事前论证充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该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实际得分为2.5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从抽取的47个项目来看,市本级人才专项有10个项目执行率为0,说明这些项目的预算编制不合理。该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根据计分规则该项实际得分为2.5×[(47 10)÷47]=1.97分。
(7)资金到位率。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都能按照预算方案,及时、足额地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该项指标基准分为3分,实际得分为3分。
(8)预算执行率。绩效评价小组抽取了47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51 618.55万元。绩效评价小组汇总了抽取的项目支出,合计21 305.98万元,市本级预算执行率=(21 305.98÷51 618.55)×100%=41.3%。该项指标基准分为3分,实际得分为3×41.3%=1.24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绩效评价小组调阅项目资金所涉及的凭证及账簿,未发现违规支出。该项指标基准分为3分,实际得分为3分。
(10)管理制度健全性。针对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59项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人才认定、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多个方面,管理制度健全。该项指标基准分为3分,实际得分为3分。
(11)制度执行有效性。绩效评价小组调阅项目档案,对照人才专项支出的各项制度未发现违规行为。该项指标基准分为3分,实际得分为3分。
(12)实际完成率。由于市本级人才专项属于奖励补助类资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经过认定后,补助资金将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拨付,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资金执行程度一致。绩效评价小组汇总了47 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实际完成率=(21 305.98÷51 618.55)×100%=41.3%。该项指标基准分为15 分,实际得分为15×41.3%=6.20分。
(13)质量达标率。绩效评价小组在调阅项目档案过程中,对照人才专项的各项制度核验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政策,对已执行的项目未发现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该项指标基准分为15分,实际得分为15分。
(14)完成及时性。绩效评价小组通过调阅项目档案,与项目单位进行座谈,得知补助数量是根据以往经验进行估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人才认定及提交证明材料都需要一定时间,综合考量后认为,项目执行率超过90%就视为项目已及时完成。47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执行率超过90%,占比19.1%。该项指标基准分为15 分,实际得为分15×19.1%= 2.87分。
(15)成本节约率。由于市本级人才专项属于奖励补助类资金,按标准发放。该项指标基准分为15分,实际得分为15分。
(16)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释放了人才政策的效能,优化了人才服务环境,充分吸引各类人才聚集。但是,项目执行率较低,经过综合考虑,认为社会效益指标等级为良好。该项指标基准分为5 分,实际得分为3.33分。
(17)可持续影响。市本级人才专项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高新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对于顶尖人才、头部人力资源公司的引进,仍然需要加强,经过综合考虑,认为可持续影响指标等级为良好。该项指标基准分为5分,实际得分为3.33分。
通过上述相关分析,根据《通知》的规定,人才专项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3.44分,应评定为“中”。
在对市本级人才专项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绩效评价小组发现“对新落户并在本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政策,与“对成熟实用人才给予购房租房补贴,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师,经用人单位推荐,纳入购房租房补贴政策范围,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时,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向,存在高度重合的现象,导致前一个项目预算完成率100%,后一个项目预算完成率1.14%,严重影响了项目绩效。
一是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不高。绩效评价小组对市本级人才专项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发现47个项目中35个项目的执行率低于60%。对于执行率较低的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座谈。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不足,对于补助对象数量的确定以预估为主,缺少数据支撑。实际情况与预估情况相差较大,导致预算执行率不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财政拨款时间较晚,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展和完成。
(1)使用不合规票据核销相关费用。使用旅行社等单位开具的发票,报销优秀专家疗养费、外地差旅费,没有机票、住宿等能够真实反映行程的合规票据,无法核实真实情况。
(2)资助资金未单独核实。资助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占全部资金的20%。
(3)项目因各种原因停滞,但资金未收回。部分单位开展的相关项目研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停滞,资金无法支出,至今挂账。
(1)项目可行性指标不清或无法考核。比如,某县的黄牛改良推广新技术项目,“生长速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30%”“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指标采用相对数据,却无基础数据支持,不具备可操作性,但是仍然获得审批通过。
(2)项目资金审批额度存在随意性。比如,某公司的姬松茸菌种选育和优质高产栽培项目,连续2年分别资助8万元和20万元,同一项目的不同年度资金资助金额相差较大。
(3)绝大部分合同未经公证,有的存在漏洞和风险。多家引进人才的单位中,只有1家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务合同经过公证。有的合同中未写明薪酬,有的签订日期锡于项目开始日期。
项目实施单位需要进一步对现有的人才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对于补助方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相近的政策进行整合、优化。结合以往的经验,参照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人才集聚、人才培育、人才认定、人才补助、人才保障等方面政策的联动,形成合力。
项目实施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实地调研,在合理推断、预估的基础上,开辟更多渠道,采用更多方式,进一步摸清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提高预算执行率,从而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相关单位应该进一步明确人才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规范审核程序,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应该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守资金拨付及审批流程。
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人才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按规定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重新安排使用,避免财政资金闲置;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对转变政府职能、保障政策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政策信息公开,强化申请、审核等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风险。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制订工作方案的同时,明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指标,真实地反映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是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建立绩效数据监测体系。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强绩效监测,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数据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