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南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经法规、政策,通过分析、核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等会计手段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内、外监督。新形势下创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管理的意义有如下三点: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财会监督纳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当中,并且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的效能;同时他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和舆论等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对此,2020年初,财政部办公厅专也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学习调研的通知》(财办监(2020)2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内控控制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资产的安全使用、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达到规范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在整个内部控制中,会计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真实、全面记录了每一笔资金流向。通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保障每笔经济业务真实有效,为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提供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普遍对会计监督工作不重视,认为可有可无,他们比较关注部门职能的实现和对项目、资金的抢夺,对会计监督没有内生需求。甚至有些领导为了追求业绩和绩效目标,冒着触犯财经纪律的风险,暗箱操作,授意财务部门虚假调账、粉饰报表。同时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领导主观认为这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再加上没有科学完善的监督制度做政策依据,监审过程拍脑袋现象严重。会计监督意识淡薄,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效率低下、监督结论不科学等现象。
一是部门各自为政现象较为严重,形成统一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很难。《会计法》规定:审计、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督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部门只重视自己的职能领域,并没有对监督事项形成明确分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联动机制,因此许多需要受监督的地带处于“真空状态”。同时,各单位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和判断不一样,因此单位之间的会计监督程度和水平层次差异较大。二是会计监督很难触及单位深层次问题,监督覆盖率较低。监审过程中,各单位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技术操作层面,很少涉及到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决策等方面,其实单位的会计信息只是深层问题的账面表现而已,而且显现的也不是单位全貌。监督的本质是在全面了解的前提下,透过现象挖掘本质,因此目前的监督力度薄弱,很难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三是会计监督后续跟踪不到位,整改不扎实。监督检查后,除了完成规定动作,例如报送检查结果等,更重要的是相关单位要对照结果扎实整改,还需要对整改的进度与效果进行追踪评价。但是很多单位做不到这一点,即使做到整改追踪,也是人浮于事,没有科学合理的机制去规范。
一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形成合理的会计机构,财会人员配备不齐。根据调研,在规模较小的单位或基层单位,一线财务人员非专业出身、财务部门负责人“门外汉”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人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背景,只靠经验开展工作。即使是“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员,因单位会计机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够等原因,“一身兼数职”的现象很普遍。一个财务人员除了要承办资产管理、办公采购、对外协调等事宜外,真正能够静下心来用于会计工作和专业学习的时间少之又少。特别是2019年以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要求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新制度新政策,要打破以前的财务核算理念、方法和预算管理体系,对财务人员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财务人员需要加班加点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学习、理解和消化新东西。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开展会计监督保驾护航。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梳理,全面、统筹考虑会计监督的内容,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完全一致,坚决杜绝各法规条款间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会计准则是会计监督最基本的依据,在会计监督中处于最核心最重要的地位。其中,财政部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各级各类企业作为会计准则的执行主体,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作为会计准则的监管主体,三个主体互相衔接、互相联动、相辅相成,构成多主体的互动体系,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系统,共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提高站位,确保对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视。会计监督是新概念,需要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去认识和解决,需要打破学科壁垒,做到学科之间的协同创新和融会贯通。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战略层面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从本质上把握会计监督的内涵要义,从定位上把会计监督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局上认识到会计监督管理是单位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和化解单位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督部门,应该明确会计监督的牵头部门,明细划分其他部门在监督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以“责任清单”等形式夯实任务。同时建立监审事项的联动机制和信息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平台,增强会计监督的效能。对监督管理事项,监管部门建立共同的监管标准和操作指南,各监管部门在标准范围内严格把握,减少监督的随意性。及时披露监审结果,增强监审的透明度。及时将监审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细化公布的内容和程度,同时扩大公布的范围,增加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利益主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会计审查的结果。
设立定期的监督制度。应以舞弊风险为导向识别出的重大问题,联合财政、审计、税务、证券、保险等部门开展监督,把监督工作常态化,而不是把财会监督当作一项专项任务,等觉察有问题了才开展。一是前移监督环节,对重要领域、重要项目和重要单位,用政策宣传、风险预警等方式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会计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价值,由国家和法律授予更多更大的审计权限和能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审计监督方式,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使命担当,加强对监督机构的整合和协调,如财政部门亲赴现场对异地财务工作开展检查。这种方式下,被检查对象不但感受到了定期检查的震慑力,还了解了检查的具体办法和方案。
监督部门应该根据被监督单位的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年度决算报告等设置指标、制定权重,建立一对一的监督预警机制。根据预警风险值进行排序和评价,对于低于预警风险值的单位,监督部门发出警告提示,要求被监督单位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对于高于预警风险值的单位,监督部门立即组成监督团队,进行现场指导。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有效控制内部而指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可以简化办事流程、减低成本、提高行政运行效能,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处置、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监督部门可以督促各单位建设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经济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的作用。同时,还可以打造内部控制建设示范基地,分享经验,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2019年以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要求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一体化等新制度新政策,要打破以前的财务核算理念、方法和预算管理体系,需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内行领导内行”,因此财会队伍尽量保持专业化、职业化,让非专业人员转型,大量吸收复合型财务人员。同时,建立由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领军人才、国际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监督专家库。除了人员配置外,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结构科学、规模合理的会计机构设置,细化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单位,现场指导,立即整改,同时加强财会人员职业伦理道德教育,利用财会人员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落实奖惩制度。
会计监督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手段,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打破数据壁垒、各模块软件“独行天下”“各领风骚”的局面。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了解、查询、收集各单位的情况,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有利于各个层面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报告信息共享机制,减少报告的频次和重复率,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和压力,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