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仙莲
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大众的消费观正在悄然发生改变,而自从夜游经济走近大众后,人们将关注焦点也逐步转移到夜游消费体验中。旅游研究院针对夜间旅游进行的专项调研数据显示,有近26%的受访者愿意连续三个夜晚体验夜游消费模式,有近53%的受访者愿意连续两个夜晚体验夜游消费模式,由此可以看出,夜游经济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发展潜力与空间巨大,在城市经济发展进程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夜游经济也称之为“月光经济”“夜市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夜游经济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以广州为例,服务业产值有55%来自夜游经济,调查数据表明,尤其在夏季到来时,人们已习惯于夜间消费,每天晚6点到10点是城市消费占比最大的时间段,甚至有的商场仅仅在这4个小时的时间内,就能够完成全天销售额的50%。由此可以看出,夜游经济迅猛发展的态势给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在新媒体时代,夜游经济焕发的勃勃生机表现得更加明显,究其原因是由于夜游经济的消费群体以18 岁至30 岁的年轻人居多,这些年轻人在操作各种新媒体应用时,较中老年人更加熟练。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上面,商家做的夜间消费广告铺天盖地,年轻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选择一些中意的商家,然后以消费者的身份去带动夜游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经济也将逐渐步入发展快车道。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接近10亿,占总人口的69%以上,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不仅促进了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互联网资源利用率达到了历史同期的最高水平。在这一背景下,除了报刊、广播、出版、电视四大传统媒体之外的“第五媒体”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媒体打破了时间与空间上的界限,进一步拓展了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人们可以借助各种新型媒体演化出来的社交工具,来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源。比如人们可以利用微信社交软件或短视频APP,与其他消费群体进行交流沟通,对方可将最新的新闻资讯或市场消费动向及时传递给新媒体受众,这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化消费需求选择消费项目。这种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给城市夜游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以一个常住及流动人口400 万的城市为例,假设每天有10%的人进行夜游消费,平均每人的消费额度为50元,那么这个城市每晚的消费总额将达到2000万元,年收入将突破72亿元大关,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夜游经济正在成为助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大驱动力。但是,夜游经济形态的形成与壮大离不开前期的宣传效应,尤其在新媒体背景下,夜游营销宣传渠道逐步拓宽,前期制作成本大幅度降低。比如消费者可以利用短视频、微信社交软件来记录和分享一座城市的夜间亮化景象与多样化的夜间商业活动,然后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传播,这样一来,城市的夜游项目也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因此说,新媒体这种信息实时共享、即时互动的特点为夜游经济的蓬勃兴起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新媒体传播的一大亮点是能够精准锁定受众目标群体,即传播的信息内容可以满足不同层面的大众群体需求。比如在传播某一城市夜游经济信息时,年轻群体可以在新媒体平台获取感兴趣的美食信息、潮流服饰信息等,而老年群体可以获取感兴趣的文化资源信息、娱乐资源信息。另外,作为夜游经济的受益者——各个商家来说,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了解不同年龄、不同品位的群体的主观需求,根据这些需求,商家可以制订精准的营销计划,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与周到的服务。因此,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夜游经济得到规模化发展。比如销售时尚潮流服饰的商家利用短视频直播的方式,向屏幕前的消费者宣传自己的潮流服饰,商家不仅可以对服饰的款式进行讲解与描述,也可以采取模特试穿的方式,屏幕前的消费者可以亲眼看到模特试穿的效果,然后结合自己的体形与个人气质,选择适合自己的服饰,可见,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消费者群体的选择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过去,消费者只能单向获取信息,商家也只能对信息进行单向发布,而无法获取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在这种状态下,商家无法了解消费者的主观个性需求,进而制订的市场营销计划也常常事与愿违,经济收益也不尽如人意。而新媒体传播这种新型传播方式诞生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双向沟通与交流,消费者可以利用短视频、数字媒体平台对商家发布的信息进行评价,也可以把自己的个性需求发布到网络平台,这样一来,商家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市场营销计划,消费者的购物需求也能得到满足,进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比如消费者在光顾牛肉面快餐店时,店家常常引导消费者添加店家的微信公众号,主要目的是实时更新店里的新菜品信息或者发布一些优惠活动信息,消费者通过微信浏览到店家更新的信息,就可以了解这家店面的一些经营动态,如果觉得店家的优惠力度大,便可能前来消费,这种双向共赢局面的形成恰恰是新媒体时代带来的良性效应。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传播形式也呈现多样化态势,尤其是各种自媒体平台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乐趣与便捷服务。比如人们在茶余饭后可以刷刷短视频,可以利用一些社交软件与亲朋好友互动聊天等。但是,由于新媒体平台并未设置使用权限,大众都可登录平台以匿名操作的形式发表个人见解,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新媒体通道传播的信息量与日俱增,甚至一些终端用户完全采取复制粘贴的形式对信息进行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低价值、无价值甚至是产生负面作用的信息的数量,这对夜游经济的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内各个城市对夜游经济的关注不断增加,宣传力度也逐年增大,尤其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出现以后,关于夜游经济的话题更是铺天盖地而来,而一些商家与消费者作为信息的发布者,在发布与夜游经济相关的影像或者文字信息时,往往肆意夸大、添油加醋。比如消费者发布信息时,常常着力宣传家乡的美食与各种商业活动,而商家为了获取更高的关注度,也经常夸大其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消费者在夜游时购买了这种商品,便出现了宣传信息与实际产品严重不符的现象,进而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对夜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在新媒体时代下,商家可以利用各种类型的新媒体载体发布产品信息,而且在发布信息的同时,与消费者之间也形成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但是,就互动效果来看,商家往往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消费者的真实感受,消费者在观看商家的宣传视频时,表面看具有话语权,可以随时对商品的属性及质量发表个人意见,而对于商家来说,往往只重视消费者的正面评价,却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一些功能对消费者的负面评价予以屏蔽,这就导致消费者的主观意愿表达无法全面传递给其他消费者,以致一些虚假的宣传信息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进而给消费者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比如以一家销售男女休闲鞋的商家为例,商家在宣传过程中,反复强调鞋子质量好,具有耐磨、耐滑、防水等功能,但是,当消费者提出是否可以做防水测试时,商家则直接屏蔽了消费者的信息,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商家清楚自己销售的鞋子是存在防水缺陷的,而消费者则完全被蒙在鼓里。
夜游经济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的明信片,这种经济类型的诞生不但给城市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给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无限乐趣。但是,作为夜游经济主体的广大商家来说,并未形成规模化效应,这就给一些急于想获取经济效益的个体商家带来了发展机遇,而消费者通过新媒体平台浏览到这些个体商家的信息,会第一时间作出评价,在评价过程中,一些消费者随意发表一些负面评价消息,使商家名誉受损,而有的消费者并未体验过商家提供的各种服务,却对商家大加赞赏,这两种极端的做法也会给夜游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各种新媒体平台的出现,给人们的言论提供了更广阔的展示空间,在这些平台上,人们可以随时发表个人见解与观点,针对城市夜游经济也可以随时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一些不切实际或者无中生有的言论也会给夜游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商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及时筛查出不实言论与负面信息,以净化互联网平台。比如一些消费者无故抵毁商家名誉,给商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与名誉损失,针对类似事件,平台运营商应当与网络监察部门联手开展调查,对信息进行追根溯源,查到始作俑者后,可以对其依法进行处理。通过这种严监管、严整治的方法,既能够规范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同时也能够促进当地夜游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近十年来,各城市的夜游经济发展形态日渐成熟,夜间的繁荣景象也给整座城市增添了亮丽的色彩。在这种利好形势下,各城市应当继续加大对夜游经济的宣传推广力度,在依托新媒体资源的前提下,引入一些科技含量更高的先进技术,使消费者通过新媒体平台能够获取更加真实的商家信息。
比如VR(虚拟现实)技术,这种技术可以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真实的体验场景,消费者在感受夜游经济蓬勃发展气息的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需求,来选择夜间体验项目或者确定某种商品的购买意向。在这种先进技术的促动下,城市夜游经济也将朝着高端方向迈进。
夜游经济的发展往往依托于消费者的购买力与购买欲望,而实现这一愿景的重要前提是商家的信誉度及商品的质量与口碑,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商家应当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技术优势,借助于这些宣传推广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长期往来的互动关系,及时获取消费者的个性需求以及对商家、商品提出的中肯建议,并对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进行改进。
比如在当下较为火爆的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当商家注册平台账号以后,首先应当增加账号的曝光度,让更多的消费者深入了解商家的服务内容,然后通过设置互动话题、抽奖环节、砸蛋游戏的方式,与消费者直接在线上进行互动交流,一旦消费者关注了商家的平台账号,商家应当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形成互粉关系,这样,一些潜在的消费群体也会被网罗到商家粉丝群中,在沟通与交流过程中,商家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建议与意见,随时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进而提高消费者的满意率。
过去,当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拨打“3·15”服务热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维权相对来说持续时间长,消费者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收到反馈信息。因此,为了在新媒体时代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平台监督机制,并开设实时举报通道,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家发布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可以随时对该商家进行举报。另外,市场监督部门应对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与商家信息进行核实,包括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以及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统一录入监督平台上,消费者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浏览商家的相关信息,这样,既可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也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新媒体传播背景下,夜游经济的发展后劲得以增强,这种经济类型在形成一个独立经济体的同时,对繁荣当地的夜间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新媒体平台运营商的角度考虑,应当不断对新媒体技术的功能性进行完善和创新,进而为广大消费者与商家提供更加规范的运营平台。从商家角度分析,应当始终秉持与时俱进的态度,不断提高商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应当借助新媒体平台逐渐适应这种新型的经济类型,进而成为促进夜游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