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关系的特征、问题与调适

2022-12-17 00:14
学术探索 2022年8期
关键词:发展

吴 燕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关系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论断。[1]新发展阶段,意味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新内涵和新要求。因此,在追求实现社会关系和谐的新发展阶段,亟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的样态进行梳理,归纳社会关系的现状,对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加以科学而有效的调适,使整个社会关系顺畅有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从而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关系条件。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关系的调适

和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稳定发展的重要组织力量,脆弱的社会关系是导致社会动荡、停滞甚至倒退的关键所在。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的伟大追求,也是马克思所关注的重大命题,更是社会主义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不断完善,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及价值观念的不断改变,我国的社会关系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样态。

(一)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思想是和谐社会关系的理论之源

马克思认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2](P532)“各个阶段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3](P345)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出发,阐述了丰富的社会关系的和谐准则。既有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角度的分析,也有对一定社会阶段社会和谐的探索。在这里,社会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实质。和谐是一个关系范畴,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就在于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各种关系的和谐发展。有的学者把“和谐”归结为人际关系和谐、人群关系和谐等,但实际上,他们归根到底都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反映或体现。社会和谐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关系需要实现良性发展,即形成健康的社会互动,所谓和谐社会的建设历程,其根本是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以期推动社会秩序保持良性发展态势。对此,我们可以看出,追求社会关系和谐既有人性上的依据,也从根本上与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预期相符。

追求社会关系融洽和谐的状态,也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描述的未来理想社会远景的基本蓝图。马克思曾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P294)换而言之,在未来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必将彻底消除私有制,并且将会消除来自阶级、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与冲突,推动社会中所有个体的才能能够充分彰显,使得社会中的所有个体均能够有效满足其合理需求,推动所有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推动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而社会关系的调适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运动规律。社会关系正是通过基本矛盾运动由适合到不适合再到适合的运动规律而实现的,而这个实现的过程则是通过改革和革命的方式加以实现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关系的不断调适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关系调适主要是指1949年到“十四五”之前中国社会关系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第一,社会关系从“单位制”的封闭性向“陌生人社会”的关系特点转变。新中国成立后,单位制的建立是国家为了尽快恢复经济,稳定政权而选择的一种危机处理的社会管理模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要求政府采取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如此,“单位制”的社会关系代替了传统以血缘、地缘为特点的社会关系形式,这种基于单位组织起来的新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权力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意识形态单一等特点。“单位制”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机制决定了利益分配机制,代替国家分配资源、管理社会,因此,在单位制度对人们进行统一管理的方式下,协作性质的社会关系由此产生,而这种社会交往主要是建立在共同参与单位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基础之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偏向于同志式的关系,这有利于破除传统的尊卑等级关系,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单位制”对个人生活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形成生活单位化的样态。单位代替氏族成为社会成员获得各种资源的主要来源,从而成为人们生存的必要组织,他们作为国家与人们的中介全面占有和控制着“单位人”“社员”的发展。国家推行单位制旨在寻求经济发展的新思路,为社会关系实现和谐发展助力,而事实上,社会关系却呈现出了封闭性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单位制”的社会关系,其实质是一种封闭性的“熟人”关系,因此具有依附性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革,突破了传统社会关系以血缘、地域、家庭、单位等共同体的限制,其社会关系形式不再是“熟人”性质,而是表现出“陌生人”社会关系的特质,这是由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和法治原则决定的,也只有进入市场经济的成熟阶段,“陌生人”属性才成为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在以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中,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普遍存在,每个人都被卷入到商品交换的关系之中,被迫与各种陌生人进行交往来维持自身的生活。人们依赖市场交换的这种交往方式是对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关系的重大突破。同时,市场经济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人们摆脱了以血缘、地缘及单位为基础的依附性社会关系的羁绊,进入了独立的、各方面的需要和能力都得到发展的新的阶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们更多地存在于由许多陌生人构成的环境之中,处于不停地变化着的陌生人社会关系之中。

第二,从传统依附性社会关系转变为人的依赖性与物的依赖性关系并存。我国传统社会关系是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和闭关自守封建集权的社会状态下形成的,表现为通过血缘、地缘和家庭形成的依附性关系及尊卑等级关系,这种情况下,人们通过某种联系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把这一阶段的社会关系形态称为“人的依赖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等级、家长制依附性社会关系已被破除,毛泽东提倡无论是党的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人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传统的等级关系,并强调经济层面“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5](P130)但是,传统的依附性观念并不因为传统的依附性社会关系的破除而消散,国家控制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个人被不同的“单位”“公社”所管制,成为集体的依附品。从根本上来看,社会关系的真正存在基础为公有制,由此,社会关系仍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彻底改变了与传统社会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此趋势带动下,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物质交换关系越来越普遍化,人们似乎越来越依赖于货币、财富才得以生存,交换价值在人与人之间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市场经济改变了资源的计划配置方式,使人们摆脱了以往单位、公社等地域的限制,市场还诱发了人的其他层次需求,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倾向于以物质基础为前提。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之下,人们不再是共同体的附属品,而是作为独立自由的个体通过货币这个媒介来与他人进行交往,人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人。同时,伴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人们从政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意义上具有独立性的人,人们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中,追求着相对平等的社会关系,这为人们更好地推动良性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以物的依赖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在根本上归属于利益关系,它以货币作为符号和标准,所以,这使得利益分化、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不断涌现,并被进一步激化。由此,我国开始向“物的依赖关系”转变,同时两种依赖关系共同存在于我国社会之中。

第三,从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向个人主体性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的建设目标就是消灭剥削,追求公平,形成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党领导人民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消灭了剥削和不平等的制度。诸如:进行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彻底消灭了私有制的存在,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现象;在分配领域坚持“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之中,设置工资制度,并遵循大致统一的原则,以期保障人民群众获取真实的物质福利;建立供给制、人民公社等来解决人们之间在经济层面的平等;建立了一系列关切人们平等的社会基本制度,以保障人与人之间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总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希望尽快消灭剥削,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消灭了剥削和不平等的制度。然而,由于忽略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味追求寄希望于通过人民公社、三大改造、计划经济等举措来构建平等的社会关系,反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共同贫困而非人人平等。但是,总体来说,这一时期我国社会关系较之传统社会关系来说基本上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

经济因素是影响个人主体性确立的最根本因素,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解除了计划经济时期压抑人们个性的僵化统一的束缚,这为个人主体性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人的发展视角来看,市场经济的存在价值在于发挥人的主体价值。一方面,市场经济彻底打破了个人的自然性依附关系,形成了与个人的独立发展存在着十分紧密关联的广泛的社会关系,个人可以通过市场和社会来满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进而摆脱了单一公有制对人的独立发展的束缚,人们之间自主交往、沟通,社会关系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促使人成为真正具有主体地位的人,个人主体性的实现不再依赖或受制于社会共同体的行政指令,人们开始享受自身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利,并可自主进行经济行为。一方主体性的实现也不再以牺牲他人利益的方式为代价,必须尊重他人平等的主体性地位,由此充分赋予了人以主体性,这为人自身主体性的确立提供了条件,从而使个人的主体性得到了一定的彰显。

(三)新时代社会关系的调适为实现社会关系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社会关系也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

第一,多种社会关系并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关系也随之呈现出更多复杂的状况。市场经济促使社会个体显现出鲜明的独立人格特色,社会权力更加贴合人们诉求,且商品交换愈加呼唤具备自主独立能力的社会主体存在。不过,虽然独立自主人格是大势所趋,但是依附型社会关系和物化关系在当代中国社会关系实践中并没有完全退场。主要表现在:官本位思想在个别行政岗位中依旧盛行,行政干预仍然可以把控市场活动的发展方向;等靠要成为部分人获取社会资源的习惯方式,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冲击着此类人的思想观念,使得此类人迷失了对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部分人依旧处于依赖型社会关系的掌控下,也有部分人陷入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之中,在物质往来的过程中逐渐模糊权力与金钱的界限,随之形成的钱本位思想也使得这些社会主体陷入了物化的社会关系之中。而这也是利益分化的导火索,贫富差距的鸿沟不断扩大,社会群体受利益驱动产生更多不可控的摩擦,收入受城乡、区域、阶层、行业等因素的影响不断扩大,导致社会关系分化。

第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社会关系在不同群体之间也呈现出多种样态。公众对血缘关系和附庸关系的重视度逐步削减。单位的社会职能逐渐被剥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单位的弊病,选择了脱离单位,群体完全掌控个体的依附关系局面被打破,个体愈发倾向于自主寻求职业岗位,以充分展现自身个性特质与能力水平。国人获得了展现自身主动意识与创造才能的机遇,个体愈加重视对个性的发展,人们的选择日益自由化、多样化,频繁的社会互动增长了人们的见识,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广泛的精神生活,人们不再局限于某一狭隘的活动范围。当今的社会关系在总体上正朝着日益开放、多样的方向发展,人们志在寻求可平衡当下与过去的价值观,既将追求精神价值作为人生信条,也注重物质价值,在利他与利己之间进行兼顾。多元、宽容、务实的心态正在取代单一、狭隘、僵化的心态。依附型与封闭型的社会关系逐渐退场,人们更倾向建立自由而开放的社会关系。

二、新发展阶段社会关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正在不断地调整与完善,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的规模逐步提升,提高了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然而,所有制结构的革新在不断促使社会关系变革的同时,也促发了社会关系不和谐、不安定因素的凸显。

(一)从经济层面看社会关系存在的问题

在所有制深刻变革时期,人们在生产、交换、消费、分配和利益往来等方面的选择更加的多样化,在此情况下,我国社会关系集中表现为个体、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及利益分化显著,从而进一步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断裂,这对经济的繁荣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市场化的推进中,不同利益主体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不完全合理,低收入群体并不具备突破这一僵局的能力,且在部门获取利益的驱动下,出现行业垄断的市场不公现象,区域发展政策存在差异,不同群体存在着利益交叉的行为,使得社会中的少数群体掌控了社会绝大多数的物质财富,挤压了普通民众的收入空间,使得工人与农民等阶层的劳动力成本普遍低廉,造成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从而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二是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合理调整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但在所有制改革和市场化的进程中,城乡、区域和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分配过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越来越凸显,这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进而减缓经济的增速。同时,不同主体在社会收入分配中比例失衡,损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必然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

(二)从价值观层面看社会关系存在的问题

价值观由现实的社会关系决定。在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市场中深深扎根,由此使得我国的价值观取向深受政治权力的影响,价值观取向逐渐朝着一元化的趋势发展。与此同时,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宏观环境之下,我国的价值观建立在集体主义的基础之上,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价值的根本内容,人们对共产主义有着极为虔诚的信仰,实现共产主义成为当时人们崇高的理性追求,全社会形成了崇尚高尚道德情操的风气,奉行诚信友爱的职业素养,提倡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和互帮互助的交往规则。然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关系的分化促使人们产生不同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造成我国价值观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价值诉求共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对自由、平等、民主、公平、契约关系、个人全面发展等主流价值的诉求;另一方面是传统价值观中腐朽没落思想或隐或显的影响。同时,社会关系的分化使人们更加关注个人利益生活,诸如功利化、物质化等这些由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价值观问题对人们的价值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民众利益诉求的多层次分化,人们的价值观念更加复杂多样。在改革持续深化的进程中,人们由于获得利益的不均衡,引发了对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认同的不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化价值观的不可逆转,各类群体的价值观越来越复杂化,这将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力量建设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

(三)从社会层面看社会关系存在的问题

在新时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时空中,中国社会已经从高度一体化的社会转变为日益复杂和分化的社会,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也展现出新的现实图景,即社会中的利益阶层已经分化,并逐渐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当然,阶层分化并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中也存在差别,不同的是在中央的计划体制规划下,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国家再分配机制,由此导致了上述差别的存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关系已经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随着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和利益群体的持续分化,社会阶级阶层方面也必然表现出复杂化和多层化的特征。这意味着,当前社会阶层的分化在本质上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它实质上是利益分化的体现。为此,分化的群体利益关系诱发了经济社会发展失衡,使得既得利益群体与弱势群体的经济差距逐渐扩张,形成收入鸿沟。社会公共服务的缺位加剧了经济地位的对立程度,工农、城乡、区域、民族、阶层、干群间的矛盾逐步激化,更有甚者,将会对现有的经济建设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基于上述因素,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分化。简而言之,社会关系分化是利益关系分化的必然,其发展过程为:社会关系分化引发群体对立,逐步转变为矛盾和冲突,社会运行成本由此提升,随后反而进一步激化社会分化,如此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恶性循环圈。

三、自觉把握新发展阶段社会关系调适的有效举措

新发展阶段推进社会关系的合理调适,实际上就是改变现有社会关系中不合理的现象,使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过程。这就需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与途径,消除影响社会关系和谐的障碍。

(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仍然是社会关系调适的重心

在马克思历史观看来,只要社会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压迫着人,[3](P85)为了摆脱束缚和限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需要不断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在现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大基本矛盾运动理论仍是我国进行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关系调适的哲学依据。当前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现实框架下,通过对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部分的改革,存在着多种实现途径。

通过改革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实现形式调整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涵盖了众多层面,其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所有制的性质制约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与此同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实现手段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进程。[2](P11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表层研究对象是如何划分生产资料,探究人与物的关系,其实不然,其本质问题是从经济视域下,探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利用占有生产资料这一形式,展现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联,以探究人与物间关系的外在表象,揭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内在本质。如今我国的所有制改革聚焦于调整国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其宗旨是推动社会生产力获取新的发展机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健康态势,其改革主要具有以下多方面的内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新阶段;巩固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中的主体价值,为公有制经济融入新的发展元素;指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为保障其合法利益提供政策支持。总之,形成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便会产生相应性质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和形式存在差异,则会导致生产关系改革的方向大相径庭。

通过完善与所有制相适应的分配方式调整生产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纵深阶段,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财富的分化,社会公众对财富分配问题的争议热度持续不下。理论界长期就公平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的方式、处理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措施、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的分配机制等发生激烈的争议,而这些也是推进社会生产关系改革必须思考的问题。我国改革生产关系无法绕开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调整。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可知,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衍生出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两极化的社会问题,且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的长期存在。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当前阶段我国尚且不能完全消除两极分化,但也绝不会对两极分化的现象置之不理,我国正在实施的缩小分配差距也并非是社会主义对公平的最终定义,仅仅是完善社会主义的间接手段,通过资本为驱动,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简而言之,我们应该坚守社会主义阵地、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位置,合理控制贫富差距和收入的两极分化,将其压制在特定限度内,重视私有制经济的特殊价值,为未来阶段彻底消除两极分化做足准备,为共同富裕成为现实提供可能。

(二)党的领导与制度优化是推进社会关系调适的基本保障

社会关系调适由诸多因素推动形成,其中最主要的是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在相当程度上与党和国家在不同阶段实施的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因此,在实现当代中国社会关系调适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和社会制度的优化能够助力于社会关系的和谐。

坚持党在社会关系调适中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决定着我国社会关系调适的发展方向。习近平领导党中央制定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规划,其中首条方略便是“坚持党领导新时代的所有工作”。我党坚持长期摸索,认为新时期党应该统筹国家发展全局、协调党委与行政机关、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团队的关系。同时,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政府在社会关系调适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关系调适凸显了政府的责任与使命,使得政府明确其掌握的行政权力能够帮助自身在社会关系调适中更好地分担角色任务,具备着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对象所不具备的统领作用和协调功能。政府不但能够引领社会关系调适的进程,主导社会关系调适的内容,还能够调控社会关系变革中出现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关系的涵盖维度也日渐增多,需要政府统筹考虑,以设计出适宜的制度体系。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为制度实施提供规划方案,并领导社会和大众遵守党的方针路线,保障政策发挥实效,以促进全面把握社会关系的调适方向和发展进程。如此可以推进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进程。

推进社会制度的优化。社会关系的调适和社会制度建设是内在统一的。社会制度产生和存在的价值目标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源于对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关系的追求。完善社会制度能够为人与他人、社会、利益群体间的关系树立标准,并推动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具有保障作用。激励功能、协调功能、约束功能是社会制度自身应有的功能,这些功能的生成将为社会关系的调适及社会关系的和谐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也为调适社会关系提供客观保障。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依赖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如果没有一整套合理的社会制度,就无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和利益,也就无法推动和促进社会关系的调适,所以,加强社会制度建设不仅是正确处理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最根本有效的途径,而且也是促进和保障和谐社会关系构建的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

(三)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社会关系调适的强劲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提出来的。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与过去40多年的改革相比,既有延续性,更有新的内容,在改革的总体框架中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才能推动新时期的改革步入新的高度,才能推动社会关系进一步调适。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推进社会关系的持续调适。改革是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在整体上,改革又是“进行时”与“完成时”的辩证统一,是长期性与阶段性的有机结合。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相应地,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也需要不断进行下去。由问题倒逼出来的改革,促使社会关系不断调适,以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当前,社会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相应的改革没有到位。而解决社会关系领域中的这些问题和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停顿和倒退必定没有出路。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社会关系全面调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化,中国的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都在国内国外巨大的历史撞击下进行着加速转型,但是,从总体来看,新发展阶段中国社会关系存在的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例如:国内地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协调,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针对我国当下社会关系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决定了我们的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阶段和某一领域,而应该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彻底转型,而应该是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配套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清除经济体系、政治体系、社会体系和文化体系转型道路上的种种阻碍,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尊重人民主体性是推进社会关系调适的关键

人是社会关系调适中最活跃的推动要素,也是社会关系调适的终极目标。现阶段,我国在追求和谐的社会关系道路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关系调适中的人民主体性思想还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就必须发挥人民的主体价值,提升人的发展能动性。为提升人民的主体价值、巩固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可以遵从人民主体性思想的相关原理,将社会关系调适的突破点聚焦于三个层面。

推动人民对社会关系调适的主体认知,增强其主体性意识。人民主体性建立于人的感性活动之上,它以实践作为连接纽带,推动客体的主观意志和能动价值得到充分彰显,以实现主客体二者的有机整合。在实践的过程中,主客体之间产生相互影响的交互关系,如此推动了人民主体性意识的产生。社会关系中所强调的人民主体性意识,是一种有限制的、合理的主体性意识,也就是说,人类应在理性因素的指引下,对自身的意愿进行调节和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选择性地满足自身的需求,从而实现主客体之间的合理统一。

在开放的体系中增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马克思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可能。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的交往方式不再受制于地缘性限制,人际交往逐渐普遍化。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在普遍交往的基础之上,人民主体性得以形成与发展。在社会关系变革中突出人民的主体性,应着力提高普遍交往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人与人之间形成较强协作精神。新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自由的生存发展空间,推动了社会化生产水平的有效提升,促进以生产活动为前提的个体关系的充分发展,进而逐渐向着普遍交往的趋势过渡,为增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条件。由此,主体在社会关系调适中才能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社会关系调适中坚持人民主体性的价值遵循。社会关系调适始终保持着动态形式,以期推动人的全方位发展,表达了人们对未来阶段自身发展的美好预期。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关系由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转变,基于上述因素,使得部分社会问题逐步凸显,如两极分化、阶层分化、发展不均等问题愈发严重,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的片面发展。根据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相关原理,社会关系的存续基础为“人”,社会关系调适的最终目标也在于“人”。必须确立人民主体性的价值目标,才能推动社会关系和谐发展,进而对人的自身发展形成反推力。由此,树立人的主体性的调适思想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主导因素,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关系调适中的理性作用设置参考标准,这在新发展阶段极具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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