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辽
2020年,飞机制造商空中客车公司(下称“空客”)同意向大西洋两岸的美国、英国和法国当局共支付36亿欧元罚款,以此结束三国对其进行的全球贿赂和违反相关贸易条例的指控。这是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多国联合执法案例,也刷新了国际反腐败合规领域的罚款纪录。
随着对外投资项目的增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合规风险。空客腐败案作为近几年的一个经典案例,能给中国企业带来哪些启示?
空客是欧洲一家飞机制造研发公司,1970年12月成立于法国。空客行贿案调查历时近4年,涵盖十几个海外市场的销售状况,受贿者包括斯里兰卡、马来西亚等国的政府官员,以及非国有航空公司的行政主管。
为了支持国际业务,空客在2008年成立了战略与市场部,负责对第三方商业合作伙伴进行聘用、监督和管理,而第三方商业合作伙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空客完成全球销售和服务订单。
据媒体报道,空客的第三方商业伙伴体系存在数十年之久。在巅峰时期,这一体系拥有250人,他们活跃在世界各地,每年花费数亿欧元,帮助空客寻找买家、达成订单。虽然战略与市场部员工只有150人左右,但能调动的对于第三方商业合作伙伴的年度最高津贴可达3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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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空客并不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支付贿赂款,而是依靠第三方商业伙伴进行。其战略与市场部以创建虚假和欺诈性质的合同、收取虚假和欺诈性质的服务发票、为商业合作伙伴定期创建虚假项目报告等多种方式,掩饰和隐藏了商业合作伙伴参与腐败的真实情况。该案件暴露了空客合规制度中的若干弊端,其内部反贿赂管理政策流于表面,第三方合规管理薄弱。
根据裁定,空客的行为涉及了法国刑法的两类罪名:贿赂公职人员罪和对外国公职人员及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罪,因此向法国检察机关缴纳了约21亿欧元的罚金。这是法国当局有史以来最大的反贿赂联合执法行动。
空客与美国司法部签订了暂缓起诉协议,在该协议中,空客同意支付约5.3亿欧元以解决违反《海外反腐败法案》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的串谋指控。另外,空客还向美国司法部缴纳了约5000万欧元的债券作为一项民事诉讼的罚没款,与美国国务院达成一项10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以解决违反《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的行为,其和解协议中的一半费用用于补救合规措施。
在英国,空客与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签署了一项为期三年的暂缓起诉协议,同意支付约9.91亿欧元以解决英国反贿赂法对其腐败行为的指控。由于空客在英国设有两个子公司,因此空客的腐败案件符合“世界上最严格的反腐败立法”英国反贿赂法第7条的管辖权定义范围。
空客因支付 36 亿欧元的罚款,导致近 10年首次出现年度净亏损。
空客与美国、英国、法国分别签署了暂缓起诉协议,这是一种允许涉嫌犯罪的企业免受正式起诉、就不当行为指控达成和解的协议。
美国对空客的合规整改要求大致归纳为10条,法国、英国均为7条。除了共同要求空客建立合规机制形成对合规风险的控制外,三国对空客的合规整改重点各有特色。英国要求空客更换董事长和核心高管,而美国、法国没有此类要求。美国提出,空客要建立“内部举报和调查机制”,这与法国提出的“举报制度”类似。美国还指出,空客要作定期的风险评估,这与法国提出的“风险映射系统”相似。美国单独提出了“空客高层要作出合规承诺”“建立独立的监督系统”,还强调了“第三方关系”及“合并和收购”方面合规机制的建立;法国单独提出了“建立财务管控系统”的要求;英国还单独提出,要“聘请外部的合规专家”“建立道德与合规委员会”。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陶朗逍12月3日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对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进行了介绍。她称,在该制度的运行中,美国检察官与犯罪嫌疑公司之间签订一项附条件的协议,公司达成协议所附条件,可免予刑事追诉。一般说来,大型企业涉罪后,美国司法部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与其协商签订协议,给企业一年至三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如果该企业交了罚款、配合调查,同时还能按照美国刑事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去开展合规整改,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司法部就会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企业没有建好合规管理制度,仍会被起诉。因此,“暂缓起诉协议”相当于在审前给予涉罪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陶朗逍说:“2021年,波音公司、德意志银行、格力集团等知名跨国企业都与美国司法部签订了暂缓起诉协议。目前,这些企业都在积极进行合规整改,接受美国检察机关的合规监管。三年后,如果它们的合规管理制度不能被认定为有效,那么仍然面临着被起诉的命运,可能被美国法院定罪和处刑。”
2016年,法国国会通过了《萨宾第二法案》,建立了强制合规制度,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承担建立合规机制的义务,同时该项法案还吸收了美国、英国的经验,确立了暂缓起诉制度,允许检察机关与涉嫌犯罪的企业签订和解协议,确立三年考验期,涉案企业在此期限内缴纳罚款、赔偿受害者并制定或完善合规计划,在考验期满经审查确认履行了协议内容的,检察机关将撤销起诉。
在检察官的评估中,刑事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尤为重要。美国的标准包含详尽的、成体系的12个要素,检察官正是依据此,对企业的合规建设作出整体评价。同时,还采取了“三步走”的方法,首先评价企业合规计划设计的有效性,再评价该计划运行的有效性,最后评价合规计划效果的有效性。陶朗逍认为,这跟检察官考察一个企业,推动其建立合规计划的顺序是一致的。
对标美国的12要素,英国只针对“反贿赂专项合规”提出了6项原则。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和意大利,均提出了相似的原则性评价标准。“与美国标准相比,欧洲国家的有效性评价标准体系化特征较弱,但是在具体案件中,标准的应用非常灵活,会添加很多并未明确显示在原则中的做法。例如,空客行贿案中会直接要求企业更换核心高管、暂停第三方代理业务等。”陶朗逍说。
“尽管和解代价高昂,但如果真的被美、英、法三国起诉,罚款和法律费用将会比36亿欧元更高。此外,与美、英、法三国达成和解,也能够让空客从调查中解脱出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战飞扬表示,空客在调查阶段选择与英、法、美的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并达成和解协议,而不是被动消极地对抗司法调查,避免了公司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和经济损失。
他认为,空客在接受调查时,配合美、英、法进行了彻底、公正的内部调查,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自查发现的案件及制度的改进措施,根据《萨宾第二法案》,较易获得减轻和免除处罚。“暂缓起诉协议均认可了空客对调查的配合,虽然空客最终被英、美、法三国处以巨额罚款,但因其配合调查的行为,被减少了罚金。”
空客腐败案也警示企业,反贿赂管理政策不能流于表面,而应“有名有实”。战飞扬表示,空客虽然已经制定了防止贿赂行为的制度,但公司高管层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贿赂行为的危害性,忽视了对反贿赂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并通过默认的形式容忍可能存在的贿赂行为,使合规政策和程序未有效实施,最终“东窗事发”。“‘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能仅仅将合规管理停留在表面,应加大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的强制力度,加大违规责任追究的力度,定期开展合规评估,对企业存在的合规问题进行问诊把脉,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境外经营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