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动态

2022-12-16 15:54林鉴兵,刘晓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2年10期
关键词:教育法职业院校办学

★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职业教育法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作出权威回应。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 000多字增加到10 000多字,内容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亮点纷呈。下面将用10个关键词介绍一下新法的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

(1)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新法着力把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范。对公办学校,规定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民办学校,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2)强调同等重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3)加强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

(4)推进体系贯通。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5)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举办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强化办学责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6)坚持多元办学。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

(7)深化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深度融合,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8)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9)强调徳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

(10)完善保障机制。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资金统筹,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应当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落实政府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强化企业责任,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李 琦)

★教育系统该如何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

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情况。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从教育系统该如何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的角度作了介绍。

(1)新职业教育法凝练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新职业教育法充分融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办学格局上,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强调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在育人模式上,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鼓励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在价值追求上,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2)新职业教育法回应了社会和群众的重要关切。升学不畅、就业歧视等这些社会关注的职业教育问题,都得到了新职业教育法的关注。在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方面,新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说。在营造公平环境、破除就业“门槛”方面,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3)新职业教育法破解了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障碍。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此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顽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职业教育多头管理一直为人诟病,新职业教育法理顺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夯实了部委统筹、央地联动的法律基础。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远高于普通教育,却一直投入不足。针对这一现状,新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职业教育发展痛点、堵点。新职业教育法用“产教融合”替代了原先的“产教结合”,并明确了诸多举措,比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等,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修订完善后的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陈子季说。“下一步,我们将狠抓学习、宣传和阐释工作,构建部委、央地贯彻落实机制,形成落实合力,依法推出系列举措,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一要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健全“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推进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切实办好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自身办学质量,实现自立自强。支持一批优质的高职专科学校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教育生源结构。指导各省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二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就企业尤其是国企举办职业教育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学校属性、财政投入、收费标准、师资建设等规定。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对非营利性院校的奖补细则。研究制订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的具体办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

三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水平。这些年,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职业教育的质量一直被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选择职业学校,与教育的质量有很大关系。要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要求,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赋予职业学校在机构设置、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内部薪酬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启动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率先在先进制造业等人才紧缺领域加快培养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职业场景的现场工程师。借助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从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以及教学内容呈现方式等方面着手,打破课堂边界,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四要加强职业学校学风校风建设。新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职业学校做好文化育人顶层设计,凝炼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构建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专业办学特点以及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加强学生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塑造阳光自信、团结协作、遵规守纪的品格,不断提升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宋玉梅)

★财政部大力支持现代职业教育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52.76亿元,加上提前下达金额249.81亿元,累计下达预算302.57亿元。

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各地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等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等。

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央财政继续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在具体标准方面,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5 000万元;高水平学校(B档)每所2 500万元;高水平学校(C档)每所1 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A档)每所1 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B档)每所7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C档)每所400万元。

(汪文正)

★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正式成立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三次会晤上提出的建立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的倡议,4月27日,由中国教育部主办的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大会在北京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金砖五国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驻华使节、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企业代表共百余人出席会议,共同见证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正式成立。

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发表视频致辞。田学军指出,在五国的共同努力下,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正式成立,这对于促进五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打造对话和信息平台、推动职业教育合作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共同应对教育领域挑战、助推各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共创全球发展新时代作出积极贡献。

田学军对联盟未来发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五国共同参与,确保取得实效,联盟建设应秉持开放合作理念,充分发挥每个国家、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二是深化产教融合,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三是创新发展途径,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绿色技术和数字化赋能推广力度。

金砖五国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充分肯定并积极支持联盟成立。巴西教育部长戈多伊、俄罗斯教育部副部长布加耶夫、印度技能发展与创业部国务部长钱德拉塞卡和南非高等教育与科创部部长恩齐曼迪分别以视频或贺信形式致辞。部长们表示将鼓励支持本国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联盟开展务实合作。

在金砖五国职业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由各国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组成,五国发起成员单位共68家。

(邱 非)

★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将于5月举行

近日,教育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年活动周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将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劳模工匠进校园”等全国性活动。

通知要求,今年活动周原则上定于2022年5月8日~14日举办,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行适当调整。各地、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周主题和全国性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工作。有序做好本地区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等系列开放和体验活动。鼓励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继续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

在常规活动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1项~2项地方特色活动。特色活动可围绕职业教育服务制造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及服务美好生活等展开,也可以开展特色职业体验活动或职业院校办学成果展示等。

通知明确,本次活动周要把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职业教育改革典型集体和人物,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为宣传重点。

据了解,本次活动周教育部等十部门将分别牵头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1项~2项全国性活动。

(陈 果)

★青海:推进职教师资培训体系建设

近日,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为推进青海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经过遴选认定,青海省教育厅为11个培训基地和2个项目管理办公室授牌,标志着全省职教师资培训迈入了体系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的新阶段。

基地包括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各4所,分别为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开放大学,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2所,分别为青海省水电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1所,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省职教项目管理办公室单位为青海大学和青海省水电职业技术学校。

青海省教育厅副厅长马嘉宾介绍,基地和项目办的作用就是要加强职教政策研究,掌握职业教育特点,精准对接职教师资发展需求,规划设计好培训项目和课程,打造特色品牌,培训基础类型、条件、优势不同,要错位发展,走特色化、差异化、优质化发展之路,增强适需供培能力。

(郭广茂)

★台州:以“混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浙江省台州市抓住“活力温台”国家职业教育高地建设试点重要契机,推出全国首个地级市《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施意见》,以落实混合所有制办学创新作为全市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政府统筹、多元办学、立体育人”的多元办学“台州样本”。

(1)政府高位推动,做“混改”探索“护旗手”。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混合所有制办学高度重视,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全面协同推进机制,出台支持台州市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政策,为温台职教创新高地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台州市将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整体规划,作为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发展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的重要支撑,在《关于建设职业教育“窗口”城市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建设20个混合所有制办学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研究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台州路径,将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化办学研究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市决策咨询委完成《关于优化社会多元化办学体制着力打造职业教育“窗口”城市的咨询报告》。

(2)政策立体布局,发挥“混改”主体“黏合剂”。台州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专班先后赴浙江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开展调研,为从校企两端共同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制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市教育局牵头起草《台州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施意见》,从职业院校侧出发,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联合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对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设立办法、投入管理、运行机制与支持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该文件是全国地市级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施意见。

推动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指导意见》,从企业侧出发,加强混合所有制办学重点企业培育统筹管理,推进中职、高职、企业混合所有制多元化协同办学试点。在省“双高”中职学校举办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办学试点,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人事管理等制度。

(3)办学标准指导,稳固人才培养“压舱石”。台州市将“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作为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办学的首要原则,通过设置师资、教学等运行标准,用足混合所有制办学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红利”,深化区域产教融合。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灵活用人方式,允许以社会自主招聘、校企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多种方式打造多元师资队伍。同时要求企业选派教师数不得低于办学机构专业教师总数的30%,保证企业一线生产经验真正进入课堂。

规范专业建设,引导办学机构对接台州“456”先进产业集群设置相关专业或办学项目,并要求企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授课量不得低于办学机构专业课课时总量的35%,加强企业师傅在专业技能传授中的主体作用。

规范办学利益分配,明确提出营利性办学机构前3年不进行股东利益分配,学费及财政资金不作为收益进行分配,营利性办学机构在进行利润分配前需提出不少于50%的利润作为办学发展经费,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市场化运作与教育公益性兼顾。

(4)奖惩组合实施,争创“混改”深化“排头兵”。台州市加快转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角色定位,让企业成为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重要主体,优化民营经济参与渠道,强化过程管理与监督保障,让企业必须参与,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落实“金融+财政+税收+土地”激励组合拳,对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给予公办生均经费20%的支持,企业参与办学投入可按照一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少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的金融担保费用,优先支持混合所有制办学项目用地。

加强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监督,一方面加强办学机构财务监督,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办学机构及时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加强办学机构教育质量监督,建立督导评估制度,每两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退出机制,对办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大意识形态领域和网络舆情事端、违纪违法等被停止办学以及办学不满6年选择终止办学的企业等社会参与主体实行优惠追缴,且追缴内容将不被纳入退出资产清算范畴。

(5)模式多样探索,当好“混改”创新“试验田”。台州市作为我国首个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椒江模式”的发源地,始终鼓励地方职业院校、企业大胆实践创新,形成了多样化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格局。

一是“政府+企业”的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模式。学院由临海市政府和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在临海发展,并保持非营利性民办性质不变。学院办学场地由临海市政府提供,台州市级有关部门为学院在临海办学提供支持和服务,在学院办学过程中,合作双方均不参与办学结余分配,根据学院办学需求,用于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院办学质量,临海市政府成立学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二是“企业+二级学院”的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模式。学院以其二级学院汽车学院为试点,与珠海笛威欧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台州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混合所有制汽车学院。学院构建党委领导,党总支前置酝酿,“双会”决策,学院、公司班子执行的“院司一体,双会协同”治理模式。创新形成“学院育人,公司服务”的合作办学运行机制。创建“标准课时费”收益等组合式企业收益分配机制。

三是“企业+学校”的仙居县职业中专模式。学校定位服务仙居通航机场和航空小镇建设,引进厦门思凯兰航空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资源,联合培养航空类技术技能人才,设立校企合作办学的仙居县职业中专思凯兰航空分校。

(林鉴兵,刘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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