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的实践与思考*
——以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为研究对象

2022-12-16 05:45李晟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教书育人 2022年30期
关键词:黄埔区商学院法学

李晟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为更好地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自2010年起,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黄埔区委政法委共同探索校政协同育人模式,其中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不断做实做大做强,如今法律咨询极大地满足了群众的需求,服务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的意义

(一)使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更加系统、完整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已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社会法律服务作为法学专项实践,设置了2个学分,这意味着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均需参加法律咨询等社会法律服务。在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时,法学学生需持端正的态度,聆听来访群众的心声,对诉说的法律问题认真记录,分析研判,查找理论依据、相关法条和类似案例,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并填写活动反馈表对所参加的法律咨询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在法律咨询活动中,学生零距离接触来访群众, 通过研习真实案例,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得以消化、检验、巩固,增强了学生的求知欲,促使学生主动地查缺补漏,使其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发现知识点之间的逻辑联系,使理论知识更具完整性,逐渐建立起法学知识体系。

(二)使学生的实操能力得到锻炼、提高

法学理论学习与运用之间具有辩证关系。“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准确地阐释了法学理论学习与运用的关系。地方高校法学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竞争的能力。法律咨询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性,为法学学生理论学习与法学实践提供了平台。通过法律咨询活动,学生接触实际案例,利用专业优势服务于地方法治文明建设,从而培养了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法律思维,锻炼、提升其沟通协调、查询资料、处理实际问题等实操能力,使学生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认同感,为将来顺利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的实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咨询的形式拓展方面

目前,关于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的形式,主要采用窗口咨询,另外兼采电话咨询和临时咨询。

窗口咨询是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的一大亮点,依靠设立在学校门口的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埔区工作站和广州市黄埔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中新广州知识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法律服务。2018年11月30日,黄埔区委政法委在广州商学院设立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埔区工作站,依托地方高校师生为社会提供中立法律服务。同年12月3日,工作站开始接待来访群众。在工作日,法学教师带领法学学生值班,为学校师生及周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引导来访群众采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由于服务效果显著,2019年3月,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承办的黄埔区中立法律服务站被授予 “优秀法律服务站”的荣誉称号。2019年9月26日,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黄埔区司法局共同承办的广州市黄埔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中新广州知识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双中心”成立以来,具有法律援助律师资格的教师带领学生在广州商学院第四行政楼一楼大厅值班,为周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热心地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据统计,“双中心”和中立法律服务站2019年共接待法律咨询500多件,2020年共接待了600多件。窗口咨询数量稳中有升,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受到一致好评。

“双中心”成立之后,我们还向社会公布了办公时间和办公电话,工作繁忙的劳动者、路途遥远者、行动不便者等可以在工作日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值班人员讲述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沟通交流,值班人员快速地给出法律意见。电话咨询具有经济、方便、及时等优点,故此受到群众的欢迎。

临时咨询也是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常采用的形式之一,它是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开展的主题活动。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教师与黄埔区龙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带领学生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在校园内、学校附近的社区或集镇上设立咨询点,派发纸质法治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临时咨询受益面广、现场气氛活跃,使学生尊法、用法、服务意识得以增强。

但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法律咨询的形式有待与时俱进。

(二)学生主体地位的凸显方面

从接访情况来看,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如拖欠工程款、工伤认定、离婚、继承、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肇事、财产公证等,这意味着法律咨询是繁杂且充满挑战性的工作,它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通常是法学二、三年级的学生,他们渴望服务社会,储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理论深度不够,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有限。[1]因此,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学生态度积极,但涉及法律问题的解答显得缩手缩脚,甚至有的学生只是抱着打下手的心态,他们认为在法律咨询活动中学生只负责做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如登记来访群众的信息、拍照、记录案情、和来访群众沟通等,而为群众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是教师的事情,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体现。

(三)考核激励机制的健全方面

实践中,有的学生认为法律咨询只是法学理论教学的陪衬,在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时不太主动,甚至出现迟到、早退、借故不参加的现象。还有的学生认为,在法律咨询活动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无所谓,只要参加活动就能拿到学分。值班制度规定,学生在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后应填写活动反馈表,在反馈表中需描述案情、概括案件的争议焦点、提出法律意见、撰写心得体会等。从上交的活动反馈表可以看出,有的学生对案情的描述过于简单、概括的争议焦点不准确、提出的法律意见可操作性不强、撰写的心得体会不深刻。这些现象说明,我们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学生缺乏激励。

(四)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

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有些问题是立法、司法或执法制度不完善、不协调造成的,如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外嫁女等问题,这就为师生进行科研活动积累了丰富的一手素材。而目前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重视实践活动的开展,轻经验总结的现象比较突出,以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为主题的研讨会召开得不多、撰写并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开展的课题研究屈指可数,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未被深入研究,经验未被及时总结上升为理论。

三、优化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效果的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笔者认为,提升校政协同机制开展法律咨询的效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增设在线咨询

在互联网时代,应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法律咨询的形式。建议校政共建在线法律咨询平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法学二、三年级的学生是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主力军,而他们的课程安排得较满,在线咨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群众咨询与学生时间协调难的问题。群众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登录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在线与师生互动或留言,获得满意的答复,还能够查看最新的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模板、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及解答等。与传统的法律咨询相比,在线咨询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方便了群众,可以使群众放下顾虑,敞开心扉地阐述面临的法律问题,以获得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法律咨询的效率。

(二)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校应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予以高度重视。建议组织师生对群众反映的典型法律问题进行分类,有计划地为学生开设讲座,增强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能力和自信心。在参加法律咨询活动时,教师应充分信任学生,明确学生应坚持独立自主为主、小组协作为辅的原则。建立首次接待学生负责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性。[2]对来访群众的信息及反映的法律问题由首次负责接待的学生做好记录,独立思考,提出解决方案,指出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学生逐渐地从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问题发现者、解决者。若遇到复杂的或疑难的法律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应引导学生认真思考,指导学生查找资料、与小组成员讨论,通过与小组成员的沟通、探讨、观点的碰撞和融合,形成统一观点,最终由首次负责接待的学生提供令群众满意的法律意见。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为激发学生参加法律咨询的热情,要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应向学生明确法律咨询作为法学专项实践的组成部分,是法学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在进行法律咨询活动时,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学生迟到、早退、借故不参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在评定成绩时,教师要综合考虑学生是否为法律咨询做精心准备、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表现怎样、活动反馈表中对案情描述是否翔实、思路是否清晰、语言是否专业流畅、概括的争议焦点是否准确、提出的法律意见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撰写的心得体会是否深刻、对咨询对象是否进行个性化分析、对咨询对象是否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反馈等。另外,建议对积极参加法律咨询且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授予“法律服务标兵”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其他学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法律咨询活动中。

(四)及时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科研成果

高校法学院的师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校政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建议校政针对法律咨询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建议定期以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为主题的研讨会,对取得的经验进行分享、推广,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研讨予以解决。通过召开研讨会及开展课题研究,查找法律咨询活动存在的不足,将积累的实践经验形成科研成果,使成果在实践中得到验证。鼓励法学教师在申报省级、市级课题时,在指导大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攀登计划项目时,选择以校政协同开展法律咨询为主题,使研究的课题更加接地气。教师应鼓励、引导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进行实证研究,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公开发表或提交给有关机构以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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