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美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共享经济衍生自“分享经济”这一术语。“分享经济”内在规定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调整机制在缓解西方经济滞胀困境,改革我国企业的利润分成机制和分配制度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共享经济取代“分享经济”成为更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特点的经济模式。相比于更侧重利润结果分配主旨的分享经济,共享经济更侧重过程参与的公众性,强调共享主体与共享对象共同占有,突破了分享经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局限性,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总目标相契合。应当指出,西方国家从“分享”到“共享”的演变本质上只是资本逻辑的不同表现形式,始终局限于作为缓和经济矛盾的手段,根本无法实现利益的共享。而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在借鉴西方分享经济运行机制的同时,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进行了继承与创新,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享经济运行机制。所有制性质和结构决定了经济运行机制的结构。在公有制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经济能够更好地从本质上实现真正意义的“共享”。但目前囿于共享经济的管理和具体运行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经济更深层次的制度方面的研究涉及较少,尤其是对共享经济如何实现真正的共享研究较为匮乏。因此,共享经济要真正实现科学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还需要从根本上研究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内在机理关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旨归的基础上,共享经济的发展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与共同富裕目标一脉相承的,与新发展理念有机融合的,带有全民性、全面性、共建性和渐进性特质的共享经济。同时,作为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共享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来引领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断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1]新时代我国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要通过发展共享经济走向共同富裕。而共享经济绝不是“虚幻的”,其共享属性必须是贯穿于生产和分配领域的全过程,是从制度层面出发,具体到生产和结果的整体共享,需要突破“互联网+”、平台式的固有运行方式。国有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载体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并且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是生产和分配领域的重要引领者和参与者。国有企业与共享经济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这二者作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创新性探索,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分析国有企业在共享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紧迫性和现实性。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国有企业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民性共享经济的特点是共享发展成果覆盖全体人民,这决定了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水平是其现实基础,所有制思想是其理论支撑,生产社会化的规律是其实践路向。
物质生产资料的极大丰富是社会主体能够将生产结果与其他主体进行分享的根本前提。恩格斯在论述唯物主义历史观原理时说到“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2]。任何社会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相应的生产力水平是人类社会进行一切其他活动的前提。正如马克思对生产力前提的论述:“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3],这是任何社会形态都适用的规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载体,经历了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始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从两部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看,国有企业首先保障了生产资料的供应。国有企业承担起技术攻关的重要责任,使我国迅速建设成工业化大国。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依然在大宗能源、资源等方面保证经济发展各领域的供应。虽然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但最根本和最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依然是国有企业。尤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国有企业保证了大量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脱贫攻坚事业贡献了绝对力量,真正实现了全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其次,在生活资料领域,国有企业依然是人民利益的坚实保障者,国有企业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涉及是全民共享的基础。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强调共享的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重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4]。这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民生领域的所有重大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涉足最深、贡献最多的领域。同时,共享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化在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需要由国有企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前提。
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他指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5],强调了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观点。社会主义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并以公有制为主体、以生产资料全民占有来保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因此也决定了全民共享的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思想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用“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2]设想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3],表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强大推动力。换言之,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发展成果,需要建立在物质生产生活资料极大丰富的前提下。
建立公有制,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是要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求,为此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6]。新时期全民共享的要求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和载体将共享概念具体化,相应的只有国有企业才能担当重任。因此,“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进一步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7]。公有制本身作为全民生产资料的代表,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国有经济思想又与全民共享具有相同的价值指向,这二者决定了全民共享的理论支点必须是公有制主导思想。
国有企业是生产社会化的深刻实践。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基本原理。生产社会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全民共建共享的过程,生产社会化的趋势为全民共享提供了实践依据。马克思早先就通过社会内部分工和工场内部分工的矛盾折射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社会内部的分工越不受权威的支配,工场内部的分工就越发展,越会从属于一人的权威”[3]。后又在《资本论》中从考察劳动过程入手分析了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和社会内部分工的区别和联系,得出社会内部分工是一种客观的必然趋势,“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5]。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无法适应社会分工越来越发达的客观规律,“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5]。马克思语义中的社会分工即指生产社会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场手工业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对立方式是劳动者个人的主体丧失,“在工场手工业中,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5]。生产社会化伴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而发展,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内在矛盾,是资本主义最终走向灭亡的根源所在,更与共享理念背道而驰。
恩格斯也曾论述过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趋势,“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2]。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生产过程社会化和产品社会化都以全民共同参与共同享有为前提。因此,作为比资本主义更先进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的存在,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规律。全民共享要求“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8],只有在公有制和国有企业保障下的生产社会化形式,才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进而让劳动者参与结果的共享。因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过程的共享程度直接决定了分配结果的共享范围和深度,所以全民共享的实践路向必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规律。
全面性共享经济更侧重于从社会关系层面覆盖共享结果,而作为社会关系的三个重要层次,即人民、市场和政府,是全面共享的关键环节。国有企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能够强有力地回应资本共享的本质,突破平台共享的逻辑,构建全面共享经济公平与效率的特质。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注重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规范性,其最初的共享经济是由生产力水平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自然形成的,而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则明显带有典型的“自由市场”的特性。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共享经济背后仍然是资本的运行逻辑。在初始阶段共享经济不成规模的时候,共享经济最主要的推动力是降低成本,而后期则转变为效率的提升,这与市场经济的资本运行逻辑高度契合,典型代表不管是优步还是爱彼迎的线上租房,本质上都是如此。共享经济为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国家确实带来了切实的、既得的益处,提高分配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让更多的人参与消费、缩小数字鸿沟等,但实质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为这种共享只是局部的利益共享,并不是贯穿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全过程。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共享经济还存在较多的弊端。
首先是资本主义共享经济会增加有偿的“邻居行为”,这种经济方式会把以往免费的行为标价销售。因此,在分享使用价值具有可观收入时,“亲社会行为”——出于善心为他人所做的事情会相对减少,也因此更加珍贵,并且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增加有偿的邻居行为[9]。这种理论同样可以用于理解“公地悲剧”的永恒难题。在私有制为大背景的环境下,共享经济依然不能解决“公地悲剧”的问题。其次,西方国家的共享经济可以说是“中产阶级”的共享,因为大资本家和富裕阶层不愿参与到共享经济中。比起资本垄断获得的超额利润,他们不屑于也不愿意与别人共同分享自己的资源;而位于中产阶级以下的底层人们也没有更宽裕的时间和金钱参与共享,因为他们始终都在被自己匮乏的生活资料所束缚,所以说西方国家的共享经济是一种“中产阶级”的游戏。再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共享经济依然排挤最普通的劳动力。在共享经济时代,只要是有少量资产、资源的人,就可以成为微企业或自由职业者。这种表面自由的本质下面仍然是大资本挤压小资本的逻辑。最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共享经济中,最一般的普通劳动者依然是没有任何权益可言。平台经济绝不会为这些工人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旦商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到位,交易成本可降为零。这对经济增长和消费也许是好的,但损害的却只有工人的利益,最后他们不得不联合起来进行斗争。这是当时机器大工业排挤工人的历史再现,本质上遵循的都是资本的逻辑。
总之,在资本主义话语体系之下,这种共享经济是不可持续的,它损害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长期就业,加大了贫富差距,并且这种拥有资源使用权就可以有偿分享的行为,鼓励了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如房屋、汽车等需求最多的生活资料,从而加剧贫富分化。另外,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共享经济也成为其介入全球经济生产与分配的有效手段,但是此种共享经济的背后却隐藏着资产阶级以经济、资源、技术共享为名攫取更多他国资源的根本目的。因此,从目前分析来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共享经济与市场经济一样,都是作为一种发展经济的工具注重效益、追求效率,即使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式,它也依然无法参与整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治理,只能暂时缓解资本主义的矛盾,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趋势。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共享经济在国有企业的助推下,在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能在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前提下彰显共享的真正本质。国有企业在整个从生产到分配的过程中注重发展的协调性,使全体人民的资产真正为人民所用,在保障自身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如在疫情期间物质的供应、担当复工复产的重任和发挥扶贫攻坚战中的支柱性作用。另外,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东道主国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帮助沿线国家转型经济结构、增加劳动力就业、改善生产环境和缩小贫富差距,为“共享”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使共享方式和途径不断得到优化和可持续性拓展。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国有企业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共享本质形成强烈的对比。
“平台”式的共享是共享经济发展的起点,较早提出共享经济概念的罗宾·蔡斯(Robin chase)将共享经济定义为“产能过剩+共享平台+人人参与就等于‘人人共享’,并认为‘人人共享正在推动这个工业化社会转型为共享经济社会’”[10]。当前我国的共享经济组织载体主要以各大平台为主,为供需双方提供中介平台,平台为共享经济发展进行了重要初始积累。在大数据时代下,各种平台的确为信息共享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加速信息匹配并极大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由于监管体制的滞后性,平台共享经济很容易沦为租赁经济。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初期“共享平台细分品类需求量和平均运营成本决定专业服务者在共享平台的盈利空间”[11],而在中后期平台经济更加倾向关注需求方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产品更加的细化、专业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一旦平台式的共享存在监管缺位,那么共享平台就会在供给方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漏洞,使消费者或需求方变得被动,这与以往租赁经济存在的普遍问题相类似。
因此,平台式的共享经济无法满足其自身的长足发展,平台可以且必须作为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因素,但绝不是共享经济的全部内容。在充分挖掘平台经济优势的基础上,由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共享经济的整体环境能够更加的“生态化”,即整个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变得更加优化。第一,国有企业使共享方式更加绿色化。共享经济的重要内容就是优化配置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使用价值,减少资源的浪费,这本身就是一种绿色发展。而国有企业在有效解决低端无效供给、提高资源使用率和落实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与绿色共享的理念高度一致。第二,突破“平台”的空间,国有企业使共享过程更加“生态化”。国有企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参与共享经济的同时能够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共享经济的建设与结果的分配。同时,国有企业对市场良好环境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整个市场竞争主体中,国有企业能够与其他市场主体良性互动,引导各种平台组织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融合,积极推动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8]。国有企业推动全面共享的实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本身就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从生产关系层面来看,国有企业使共享经济在分配领域更加公平。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4],把“蛋糕”做大、分配好是共享经济的最终目的。
一是从分配对象上看,由于历史积累原因当前发展还不够平衡和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对象应该向普通劳动者、偏远地区人民倾斜。国有企业在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劳动者自身价值的主体关怀都是国有企业注重分配公平、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二是从分配过程来看,要使共享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就要把“蛋糕”分好。在分配过程中,可以在充分利用市场高效配置资源优势的同时在必要时期由政府加以宏观调控,打破资本的壁垒,发挥国有企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使国民资源得以真正的由社会主义人民共享。三是从分配结果来看,国有企业推动共享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有机融合,弥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需求缺位,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在国有企业的助推下,共享经济能够最大化地实现相对意义上的分配公平,助力实现脱贫攻坚,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小康社会,提高人民对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可度,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关于共建共享的战略,十九大报告从社会治理格局出发,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2]。强调共建共享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共同协调发力。国有企业作为三者的有机联系枢纽,必然成为构建共建性共享经济的关键环节,加之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属性,共同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的价值取向。
政府本身就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政府是社会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者,政府是公共性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因为实现其公共目标、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这是政府公共性的起源”[13]。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必须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4]。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理念。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属性的体现者,是政府从制度层面为共建共享提供保障的重要执行者。
一是国有企业执行政府意志,巩固基本经济制度,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15]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在保障社会民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规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16]。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多种所有制经济和更完善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从生产关系的层面决定了共享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总方向。二是国有企业保障人民利益,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为共享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环境。“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经济运行的结构和机制”[17],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共享经济与国有企业在理念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作为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对社会主义发展具有“支柱性”“力量性”的作用,能够深刻贯彻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集中力量发挥办大事的优势,提供政府参与共建共享的平台,帮助共享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18]。市场是生产力得以发挥的重要手段,也是共建的关键环节。从本质上来看,全民共建是一种建立在利益协商和利益包容基础之上的多元主体集体行动过程,即各类市场、社会主体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规划、执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治理过程呈现出更强的参与度和更高的融入度[19]。
首先,在个人生产力方面,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员工不是作为一种商品,而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其所生产的劳动成果不仅可以用来作为个人劳动者的日常生产生活资料的弥补、受教育培训的支出和繁衍后代的费用,还可满足个人精神层面的需求。相对来说国企劳动者有更多时间和空间追求自由全面的发展。在参与共建过程中,这部分劳动力得到足够的尊重,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价值。其次,在企业生产力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共享经济的主体,更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始终代表着社会先进生产力。共享主要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产能的浪费。增加有效供给能够加速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共享对象的筛查,提高共享主客体的运行效率,是共享经济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最后,在社会生产力方面,国有企业能激发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对内积极投身于扶贫攻坚和新冠抗疫,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恢复国民经济生产;对外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平台,国有企业对沿线国家注入大量非建设类资金,帮助沿线国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缩短了全球运输时间和全世界贸易成本,调动了大部分国家生产要素的积极性。
共建的核心主旨是“重在参与”,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结果。在共建过程中,政府充当保障者的角色,而市场则发挥了媒介作用。除此之外,共享最主要的参与者就是各个社会组织和微观企业主体。国有企业与其他社会企业组织一起为共建共享的主客体提供了最基本的参与平台。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参与共享经济,与其他共享主体良性互动,为增强主客体参与程度起到了引领作用。
第一,在共享内容上,国有企业进行财务、人力等方面的共享。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自觉与其他企业进行共享,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市场主体的灵活性,调动市场各要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第二,在共享方式上,国有企业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民资或参股民企,与民营企业优势互补,分享国企技术、经验、专利、资金、科研成果等。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对经济受创地区加大投资力度,大幅度分享国企技术与物质,保障了整个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国计民生安全。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特色资源,吸引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直接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第三,在共享主客体上,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国有企业作为共享主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20],真正从自我内部使社会主义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同时,国企共享的客体对象是全体社会主义人民,在具体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广大基层人民的利益。
渐进共享是指“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8]。从目标层面来说,共享通过渐进式的推进方式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客观前提,因此渐进共享必须要遵循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用国有企业作为推进渐进共享的重要支柱,是将共享不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化的社会主义共享的过程。在渐进共享过程中,国有企业推动“利益”共享转向“资源”共享,为共享过程提供了和谐有利的环境,更为共享开辟了广阔道路;在增强共享经济可持续性的各个环节中,突显了国有企业的基础性地位。
关于共享经济,斯特凡尼(Alex Stephany)将其定义为“共享经济的价值在于能使社会团体通过互联网利用未充分利用的资本,进而减少对这类资本所有权的需求”[9]。雷切尔·博茨曼(Rachel Botsman)等人则将其定义为“协同消费”,认为只要发生交换的、能够共同享有物品使用价值的、参与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的都叫作“协同消费”,这种消费的四大核心原理为“群聚效应、闲置产能、社会公共资源、陌生人之间的信任”[21]。从现实来看,当前西方几个大国中,美国共享经济在住宿、零售、出行等领域较为发达,法国、德国和瑞士在汽车共享行业较为出色,它们的典型特点是利益共享,而不是资源共享,并且这种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共享是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享经济的发展若始终囿于市场资本逻辑的主导,就会局限于分配层面和消费层面的共享,最终沦为单纯追求利益的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追求公平的理念相悖。马克思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的关系”[22]。更确切地说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构成共享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关系决定共享发展的层次和范围”[23]。从“利益”共享走向“资源”共享,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物质基础。首先,国有企业使渐进共享主体范围扩大,“资源”共享不仅是生活资料的共享,更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的共享。从生产共享走向消费共享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劳动者,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发展空间来实现相对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其次,国有企业使渐进共享客体内涵延伸。“资源”共享应当跳出“利益”共享的狭隘范围,重点应是发展成果的共享,这与邓小平当时提出“先富带后富”的逻辑是一致的。突破资本的逻辑,实现“资源”型共享是渐进共享必不可少的因素,这不仅指当前形成的各种物质基础,还包括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必须以国有企业作为重要保障。
渐进共享的推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单靠自身的发展无法解决来自外部的各种消极因素,因此需要一个和谐有利的环境作为整体发展背景。在此过程中需要国有企业作为重要枢纽,突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保证社会正常运行。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有企业的最终目的也是服务于人民,因此以国有企业为执政根基的共产党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国有企业维护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权益,它不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当前国有企业所涉及的领域是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充分的领域。同时,国有企业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国有企业对财政的税收贡献是支持当前社会各方面民生事业的重要支出。在重大事项面前,国有企业始终充当“排头兵”和主力军。在此次疫情期间,中央企业发挥了重要的压舱石作用。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所属4.8万家子企业,复工率为86.4%,其中生产及对外经营性子企业2万余家,复工率为88.4%。石油石化、通讯、电网、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工率,目前已经超过95%,有的已经达到100%。国有企业是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失灵及壮大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机会,增强了人民对社会主义的认可度和自信心,为社会主义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和谐有利的环境。
渐进共享“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8],不仅要求共享在时间维度上要遵循事物演进规律,更要求在空间维度上进行渐进式的由点到面,形成不断扩大并覆盖的过程。国有企业发挥自身规模优势,积极响应国家融入全球化而制定的“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活力,在双循环中推动共享经济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共享经济顺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全方位地为渐进式共享开辟了道路,使共享方式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经济全球化既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规律,又符合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面临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的必然性,党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就是立足国情,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做出的共享政策。“‘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4]共享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原则之一,体现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决心和信心,也是中国实现发展的最终目的,即与全世界人民一道共同享有改革发展带来的丰富成果。如何在“一带一路”中实现共享,国有企业再次用实践证明了其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作用。到2018年,已有80多家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担了3100多个投资项目和工程,包括中巴经济走廊、中白工业园、中老铁路、中泰铁路、雅万高铁等,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做出了积极贡献[24]。不仅如此,党和国家立足国情提出的“双循环”战略也是渐进性共享经济发展的着力点,需要国有企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国内外两个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和“双循环”战略实施过程中敢于承担重任,能够利用规模特点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积极调动国内生产力的积极性,盘活存量资产,用迂回渐进的方式使各个行业都能直接或间接性的共享“一带一路”和“双循环”带来的发展成果,既帮助了沿线国家,又树立了责任大国的形象。
共享经济作为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分析国有企业对其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是实现共享经济更好发展的前提。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要巩固其对共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地位,还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从质上加强公有制的主导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用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共享经济的具体发展方式,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三是要加强国企党建,用党的宗旨引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使国有企业锻造出使命担当的本领,在各种突发事件面前,能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保障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资产,成为经济发展的引领者和坚强后盾。共享经济作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创新形式,也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探索,会在更深刻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国有企业与共享经济也能够更好的相互促进与补充,从而更好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国有企业支撑下的共享经济对“双循环”战略的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都能够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进而有助于形成新的国际秩序,为其他民族和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