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胜楠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民主治理是世界范围内政治变革的主流趋势,也是中西国家政治发展的理性选择。民主与治理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两大价值诉求,二者具有天然的内在关联。民主是人类治理文明化的标志,为治理活动擘画了宏伟蓝图。治理的各要素内置了民主,彰显了民主的精神与理念。民主与治理的相互融吸产生了民主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民主治理就是民主制度和民主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民主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民主制度展开,注重用民主理念引领治理行为、优化治理结构、改进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民主治理以实现国家稳定、人民团结、生产持续发展为价值旨归,通过理性共识、价值共识、精神共识强调并促进公共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与广泛参与,确保民意的回应、公民权利的保障、公共利益的增进及公共价值的确立。回顾东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世界上没有两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完全雷同的”[1],由于不同国家在既有社会制度结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基础、不可治理性等方面存在差异,民主治理的理论范式与实践模式有所不同。以资本逻辑主导的西方民主治理在治理理论的构建与完善、治理实践的探索与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弊端与不足,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引以为傲的民主治理体系,也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矛盾突出、政治体制失信而广受质疑。基于治理有效性的现实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立足于西方治理的经验反思及中国基本国情,探索出具有“中国性”的民主治理方案,创造性地开辟了人类治理的新篇章。明辨民主治理的中西契合与分野,方能透过治理理论的理论迷雾,为我国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民主是普遍的,实现民主治理是中西国家的理性共识。西方国家率先开辟了民主治理的先河,在专治盛行的封建社会走出了一条民主治理之路。中国国家治理遵循民主理念,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治理理论与实践。在推动民主理念深入发展进程中,中西民主治理表现出若干契合性。
从统治走向治理是推进政治民主化的理论主张和实践选择。在人类政治发展史上,统治堪称非常古老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早期政治发展的需求,但随着实践的深入,政治现状愈加复杂,统治开始失灵,效果难以为继,从统治走向治理成为中西国家的必然选择。相较于统治,治理展现出强大的理论创新力和实践生命力。首先,从概念上看,马克思·韦伯认为:“统治应该称之为在可以标明的一些人当中,命令得到服从”[2]。不难发现,统治执行的是强制性的“命令”密码,其权威全部来自政府,其他任何社会主体均无统治权。而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里的管理机制,与统治不同,治理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3]。治理执行的是“契约”“协商”密码,是各种机构或个人共同协作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和行为方式总和。其次,从结构上看,统治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结构。而治理是“国家—市场—社会”等多个主体良性互动的行为方式,多个主体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协同共治的“多中心”结构。再次,从权力的运行向度和适用范围看,统治的运行过程是单向的、封闭的、垂直的,打造的是一个金字塔式的一维空间,其范围指涉主权国家领土界限内的公共领域。而治理过程是多向的、开放的、交互的,打造的是一个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多维空间,其范围超越了国家主权界限和私人领域界限,囊括了国际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领域等。最后,从权力的合法性看,统治权威来源于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治理权力的合法性来自多方面,除了政府的官方权威,还来自于公民对治理的理念认同、情感共识等。
民主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市场、社会的协同共治,主张“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公共的”必然是“多元的”,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民主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基本特征。彰显公众参与、社会合作、公共选择、集体决策、集体行动的多元主体治理是中西民主治理共同的价值理念。民主治理要求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权限范围,既要打破政府“唱独角戏”的格局,否认政府在治国理政中的唯一性、专属性和排他性,又要防止市场独大、市场独霸,同时还要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确保政府主体、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在制度框架内合法运作,有助于治理主体之间分工协作、共担责任、共享共治。在民主治理模式下,市场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力量得到激发并迅速壮大,各主体平等享有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并在民主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各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开放、协同参与的行动者系统。在这个行动者系统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或“公民个体”都不再是单一行动者,而是联合成了有着共同目标的集体行动者。此外,民主治理还倡导将多元化的国际主体动员起来,促使主权国家之间、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协商合作,共同管理全球事务,以期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之上,实现更高水平国际合作,不断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
民主治理本身就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及个人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为了应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多规模性、嵌套性和动态性,保持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实现公共决策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民主治理方式必须实现由“单一性”向“多样性”的飞跃,朝着参与式、合作式、互动式方向发展。“单一性”的民主治理方式,并不能有效消除公民的分裂对立,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导致政治体制失效,民主制度失灵,使政治国家陷入民主治理怪圈的恶性循环。“多样性”的民主治理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对话、协商、辩论、审议、竞争、合作及集体行动来消除公民之间的分裂对立,最大限度达成妥协或共识,为民主治理提供了更多选择、更多可能。中西国家民主治理的方式灵活多样,概括起来说:既有正式的强制方式,也有民主协商、价值引导的自愿方式;既有政治化的方式,也有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既有法治的方式,也有德治的方式;既有共同治理的方式,也有自主治理的方式;既有传统的方式,也有现代化的方式;既有系统化治理方式,也有科学化治理方式。中西国家在面对不同的社会矛盾,解决不同的社会问题时,往往综合考量各种影响因素,采取最优的治理方式或治理方式组合。关于民主治理方式的多样化探索,也是一项未竟的事业。
民主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在这个持续过程中,民主提供了政治表达和政治吸纳的制度化通道,各利益主体基于民主理念相互依赖、协商谈判、相向而行。民主治理以治理权力的运行向度为风向标,传统的国家统治遵循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权力运作模式,极易引发政府在无监管状态下的过度膨胀,致使国家公共权力侵袭公民个人权利,严重阻碍了民主进程。现代民主治理则遵循上下互动的、多向度的、多线的权力运作模式,基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实现各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商与系统协作,勾勒出多维动态的民主治理网格图景。此外,民主治理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无论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任何社会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民主治理必须既合乎历史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发展现状,扎根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开出鲜艳的民主花朵,达成较好的治理效果。中西国家在民主治理过程中都没有沿袭旧有的、落后的制度模式,而是因时、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新的理论模式和推动新的实践发展。纵观民主治理在中西国家的发展样态不难发现,民主治理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民主治理理论已然展示出强烈的动态性、持续性与发展性特征,这个发展样态还将继续展现。
民主治理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治理的对象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毋庸置疑,社会结构的变化已然朝着复杂化方向发展,治理对象的复杂化已经成为中西民主治理共同面临的现实境遇。当前,民主治理的对象涉及的不仅仅是传统政府机构的公共事务,还包括了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参与国家治理时面临的其他事务及其他活动,囊括了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社会思潮、社会风险和社会事业等复杂因素。简言之,民主治理涉及公、私部门的公、私事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国防和外交等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非传统治理对象竞相出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治理在中西方民主治理中均提上日程,加强网络监管、设置网络警察、肃清网络风气、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成为中西国家的普遍选择。总之,民主治理的对象不是一种简单不变的实体,而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相互依存的社会机体”[4],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5]。在民主治理的宏观层面切忌片面关注治理对象的单一性,而要注重各治理对象的统筹谋划。在微观方面,同样如此。
当今世界,“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虽然民主治理发轫于西方,但中国的民主治理没有照搬西方模式,而是回归民主治理的应然理论气质,依据中国国情、史情、党情、民情进行创新,实现了对西方民主话语权的解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治理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理念,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领导,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坚持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社会智慧、社会力量,开辟了民主治理的新篇章。面对西方民主治理的强烈示范效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在治理价值取向、治理视野、国家与社会关系走向、市场与政府关系把握上实现了超越。
西方民主治理彰显以资本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值”[6],资本的逻辑只有利益。在国家治理方面,西方民主治理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前提,以资产阶级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为指导,遵循资本逻辑,沿袭私有化道路,旨在维护资本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现代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统治。究其本质是代表少数精英分子的资产阶级的治理,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治理。这种彰显作为统治阶级的资本家及社会精英的意志、利益和要求,片面强调与资本家私人利益相一致的公共利益与政府分权,忽视公共秩序与社会稳定的西式民主治理,其构建的“开放自由社会”充满了欺骗性,致使侵蚀民主、财富积聚、社会分化等问题此起彼伏。在全球治理方面,西方国家将民主视为其代名词、囊中物,争作名副其实的民主霸权主义者,不把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视为全球民主治理主体,而是戴着有色眼镜将其审视为被改造的对象,甚至将其排除在民主大门之外。有些国家在全球治理中表现出强烈的进攻性和侵略性,一意孤行,随意践踏国际规约,甚至以武力作为民主的后盾,推行“刺刀下的民主”,造成全球治理的“参与赤字”和“责任赤字”愈益扩大。西方主导的民主治理,主张国家利益等同于甚至凌驾于全球利益,推行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民主主张,对外积极输出西方民主意识形态,投放精神鸦片,走出了一条与民主理念渐行渐远的歧路,致使虚无主义、相对主义、民粹主义等价值理念横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抬头,极度阻碍了全球治理的和平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治理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沿袭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道路,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平等性,不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国家治理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治理统筹运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同一切破坏民主治理的组织、个人作斗争,充分保障广大民众的自治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凝聚了国家治理的磅礴力量,形成了中国之治的强大合力;在全球治理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治理致力于全人类共同幸福,坚持“天下为公”“和而不同”“睦邻友好”“天下大同”的价值理念,发扬中华民族协和万邦的优良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不断推动全球关系朝着和谐化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在全球治理方面回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真切呼吁和切身行动,为民主治理朝着建设一个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人类社会擘画了宏伟蓝图。
西方民主治理没有长期稳定明确的发展目标,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西方民主治理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维护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根本利益,目光所及之处皆是利益。在国家长期发展规划方面,由于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天性使然,表现出短见和浅视。资本家个体欲望的复杂多样,导致治理没有统一标准,缺乏稳定目标,无法达成长效民主。此外,西方社会大多践行竞争性民主制度。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性政党制度使西方陷入党争民主,各政党通过轮流执政的方式介入国家政权和连接社会,由于利益冲突,难免相互掣肘,多党竞争倾轧,形成“一任对着一任干”的恶性循环,造成治理的短期行为。
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则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和明确的发展目标。就长期目标而言,民主治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推进、相得益彰。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不难发现,国家治理的长远目标宏大而坚定,就是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阶段性发展目标而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言之,民主治理的阶段性目标清晰而具体,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西方民主治理具有明显的“社会中心主义”取向或者“国家的消退”倾向,强调社会作为治理主体在治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在新旧自由主义思潮加持下,国家与社会出现明显的二元对立状态,国家被定义为能力虚弱的国家,成为维持市场自由竞争的“守夜人”“放哨者”,而社会自主性相对较为强大,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过程中,社会势力成功地嵌入国家之中,社会的自我治理居于主导地位。但是,社会的意志重在获取权利、自由与平等,而不是维护安全、稳定与和谐,社会自利性的客观存在势必会造成治理公共性的缺失,而一个负责、高效、法治的政府在实现有效治理中又不可或缺,这种“大社会、小政府”的治理模式显然不能达成有效的治理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视域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不是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强调国家作为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自主性、主导性及国家责任。这是由我们的历史传统、国家性质、党的性质决定的,更是人民群众选择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涵养了“善政”因子,社会主义发展史丰富了“善政”因子,“善政”的核心要义是政府主导下实现治理的理想状态。在民主治理中,代表国家的政府承担“元治理”角色与功能,发挥核心主导作用,在治理体系中居于主体顶端位置,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领航者”“动员者”“控制者”和“保障者”,完成了社会所无法达成的任务和无法企及的目标,有力地解决了社会所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国民主治理基于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原则探究国家与社会的融合协作之道,通过国家权力与社会势力之间双向赋权的“正和”博弈,一方面极大促进了国家资源整合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及政策安排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极大促进了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把握上,中国民主治理选择开启国家与社会“双引擎”,打造活力而自律的社会和强大而坚韧的国家,塑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自治、法治保障”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强弱均衡状态。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成了治理思想原初出场的方式图景,西方民主治理在理论上主张市场与政府并重,实际上却秉持非此即彼的钟摆式选择态度,在周期性地运用市场或政府这两种调节模式的过程中,一味割裂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导致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此消彼长,关系出现明显的对立。在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秉持“重政府轻市场”理念,主张启用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通过政策的强制性介入,打乱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人为刺激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繁荣稳定;而以亚当·斯密、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为代表的新旧学者,则秉持“重市场轻政府”理念,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强调自由竞争的重要性,主张市场在治理中发挥的主导作用。当前西方民主治理出现一个怪象,“治理”日益被解读为非国家行为者实施的活动,政府逐渐后退,市场强势回归。西方社会在市场与政府关系上所秉持的对立态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经济的乏力和治理的失灵。
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坚持用辩证眼光看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在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与适度干预的政府机制之间找到平衡,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同生共在、同频共振。具体来说,在民主治理进程中,既不能过度重视以“禀赋资源配置”号称“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只看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不能过度重视以“权威性价值分配”号称“看得见的手”的政府,只注重政府的权威命令作用;既不能单纯打造“全能型政府”,也不能单纯依靠“全能型市场”,只有科学理性看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摆脱非此即彼的钟摆式选择,综合考量市场与政府的缺陷程度与类型,统筹运用两大治理主体,保持二者的张力平衡,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形成治理的最大合力,达到治理的最佳效果。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并非是一个在完善与不完善之间的选择,而是在不完善的程度之间、在缺陷程度与类型之间的选择。忽略市场与政府二者其中任何一方面,都会导致治理理念的片面和治理权力的过度集中,带来治理困境。社会主义民主治理对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科学认识,为解决市场与政府关系的“世界性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民主治理在中西国家体现为“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发展样态,向我们展示了一副民主治理全景式的发展图景,用民主治理思想尺度丈量中西民主治理实践,可以得出制度支持、结构支持、精神支持是中西民主治理的共同启示。
戴维·米勒斯说:“民主的理想仍然是人类的希望所在,民主是人类的最终的、最好的希望。”[7]加强民主治理的顶层设计,进行合理的民主制度安排对中西国家政治发展至关重要。民主制度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建立的一系列社会政治秩序和规则,用以保障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并最终属于人民。民主的程序、规则及其框架设计是民主治理有效运转及目标实现的重要依托和行动规范。
民主从其诞生之日起,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就涉及立法制度、行政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公民权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重大议题。高效的民主制度理应让民主运转起来,并保持民主的生机勃勃。在民主制度的选择上,必须“重视各个国家实际情况”,包括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情况。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8]。在民主制度的设计上,必须重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体制机制的完善与配合,通过政府体制设计与选举制度设计以塑造和巩固民主治理的价值和成果。民主制度设计既要注重解放思想,又要注重脚踏实地,立足于本国政治现状,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在民主制度的执行上,必须充分激活各层面体制机制,让它们有效运行起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执行越有力,民主治理效果就越好;在民主制度的评价上,必须以民主治理的效能为根本指标,着重衡量以下尺度。第一,公民权利是否实现。民主制度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偏好,还要尊重少数人的选择;民主制度不仅要在形式上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更要在实质上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有效避免民主治理成为个别人操纵多数人的旗号,或者出现压制少数人正当权益的“多数人暴政”[9]。第二,政府权力是否受到约束。西方民主制度倡导“去国家化”治理理念,极度惧怕“权力之恶”侵犯公民个人权利,为此主张限制政府的权限范围,将政府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亦关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问题,主张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有效的民主制度理应控制并约束政府权力的膨胀、专断甚至滥用,避免独裁、暴政、邪恶的统治出现,确保公权力的规范行使与运用,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总之,民主制度的完善可以为民主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进而保证民主治理的顺利实施。
民主治理需要公共权力的重新配置和交往关系的重新塑造。民主治理语境下,政府、市场、社会要跳出小圈子思维,树立合作共赢、休戚与共、同生共在理念,以对话弥合分歧,以谈判化解争端,实现民主治理的和合图景。各治理主体需要走向主体耦合的“应然”状态,不断实现民主治理的深化和高质发展。
一是寻找核心关键点,在行政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打造的民主治理核心圈中,政府理应发挥核心作用。福山认为,现代政治成功的条件是“有效国家”“法治”和“民主问责制”三要素之间的平衡。学者普遍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就开始实行民主治理,那是行不通的。鉴于西方国家在实际中普遍忽略政府的存在抑或消解政府的权威,现代民主治理必须重新审视政府在民主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政府以合理性、合法性基础,而政府在获得合理性、合法性基础之后,要努力成为“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10]。政府要肩负起发展市场经济、维持社会稳定的重担,推动治理权力下沉,完善治理架构,搭建治理平台,形塑民主治理新格局,为民主治理提供结构支持。二是寻找核心枢纽,在民主治理核心圈中社会组织无疑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社会组织是公民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现实载体,具有监督与制约“权力之恶”与“资本之恶”的两个不同功能的向度特质,可以有效缓和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冲突,使天平在“公”与“私”之间的合理区间摆动。因此,实现民主治理必须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所蕴含的天然的民主基因充分释放,更好地发挥治理缓冲区的作用。三是寻找动力源,在民主治理核心圈中市场无疑发挥着基础性推动作用。市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性的一面,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增长社会财富,为民主治理奠定物质基础;也有唯利是图消极性的一面,即引起贫富差距,激发社会矛盾。综合考量市场的利与弊,不难发现市场依然是民主治理中当之无愧的动力源。在政府与社会的双重监管下,市场可以释放出巨大的推动力。总之,实现治理主体耦合,将核心关键点、核心枢纽、动力源并联起来,有助于塑造国家、市场与社会和谐共鸣的治理结构,努力将市场的作用、社会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结合得更好一些,这是一个止于至善的过程。
发达的公共精神是民主治理的能动性因素,公共精神的现代生成有利于提高公民素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市场自律、提升政府权威,从而提升民主治理效能。公共精神具有理念与实践的双重表征,指涉人们体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行为。民主治理与公共精神呈现出耦合与互动的现实图景,民主治理是一种富含“公共性”的公共治理,为公共精神生成提供空间正义;反过来公共精神涵养民主治理,为民主治理凝聚理性共识、提供价值引导、激发精神力量。
首先,公共精神为民主治理凝聚理性共识。民主治理进程中,由于公民个体理性、公民团体理性阙如,徇私枉法、以私灭公、权力寻租、权力僭越、贪污腐败等非理性行为严重削弱了社会的公共性基础,阻碍了民主治理的进一步推进。公共精神为民主治理输送理性质料,其内蕴的“公民克制”品质有助于公民个人、公民团体在理性指导下对自身行为作出合理的考量,可以有效避免非理性行为,提升社会的公共性指标。其次,公共精神为民主治理提供价值引导。公共精神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取向,它所体现的是每个公民对公共价值守护和创造的精神态度,其内蕴的法治、公正、责任等价值理念,有助于保障与维护公民个体权利,引导公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社会冲突与矛盾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维护社会团结稳定。最后,公共精神为民主治理激发精神力量。公共精神是最不易被“撼动的价值观结构和精神体系”[11],公共精神的现代生成可以赋予社会共同体中“原子式”个人以巨大的精神力量。公共精神所激发出的精神力量就是人们基于公共善、公共美产生出自信、自强的激情与活力,以及其与之相对应的自我控制力和自我约束力。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参与的力量无比强大和激动人心,如果人人都激扬精神伟力,民主治理会进一步实现确证人的本质,以及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美意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