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悦, 左林鹭, 李昭聪, 李 佳
(1.辽宁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2.辽宁师范大学 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9)
个体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环境的重要作用,在众多环境之中,家庭是对个体产生影响最早,也是最持久的环境因素。同时,在个体毕生发展中,也会经历家庭角色的转变,因此家庭在不同阶段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此外,家庭对个体的影响不仅能够伴随其一生,而且能够跨越几代人,产生代际传递;而家庭造成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还能够延伸到家庭之外的系统,如同伴关系、社会适应等。
近年来,我国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1]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规划部署了未来十年包括家庭建设在内的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2021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虽然目前有关家庭教育的科普读物和经验性论述大量存在,但这些内容多是作者针对自己子女或基于少量儿童样本的日常观察总结而来的,或是通过经验综述而来的,缺乏科学的检验。总结通过实证研究证实的家庭理论或假设可以弥补该方面的不足,同时可以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心理学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便开展了家庭相关研究与论述,20世纪80年代以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发展观为代表的理论一直丰富着家庭理论体系[2]。时至今日,家庭研究领域形成了许多理论与模型,这些理论与模型的进步与完善加深了我们对儿童发展、成人适应和亲密关系的理解。此外,相关理论与模型还为新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且对于寻找新的研究方向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家庭仍然是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而进一步深入和广泛的研究离不开现有理论的支持。对现有理论与模型进行归纳与总结可以发现,研究者大致从家庭内部人际关系、总体家庭环境以及个体-环境交互作用三个视角,对家庭如何影响个体发展进行解释。因此,本文将基于这三个视角,对家庭领域较有代表性的理论与模型的主要内容及近期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并对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今后的家庭教育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在家庭中,父母是子女的最主要抚养者,对个体发展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对家庭的研究,首先要关注以父母-子女为中心的亲子二元关系。
1.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是研究亲子关系的经典理论。依恋形成于儿童时期,指两个个体间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持久性感情联结,通常是儿童与其主要照料者之间的紧密联结。一个人的依恋类型能够反映出个体与他人的情感类型,这种情感关系能促进或阻碍人的心理健康。Ainsworth采用陌生情境法,即观察陌生情境下母婴分离时婴儿的反应,将依恋分为安全型、焦虑-回避型、焦虑-矛盾型三种。其中,安全型依恋为良好的、积极的依恋,而焦虑-回避型依恋与焦虑-矛盾型依恋属于非安全型依恋,是不良的、消极的依恋。
与父母建立起安全的依恋关系意味着当孩子受到压力或威胁时,他们相信自己能受到保护,相信父母愿意提供给自己有效的安慰;而父母能够在子女需要时提供有效可靠的安慰,可以促进儿童适应性的生理和行为调节以及开放的情绪表达,支持儿童探索世界、学习新技能。与非安全型依恋的儿童相比,安全型依恋的儿童更能接受父母的安排,表达更多的积极情感,更有同理心。An等人采用陌生情境范式对192对母子和186对父子依恋关系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安全型依恋的儿童对父母的行为具有更积极的反馈和更好的接受能力,对母亲的痛苦更有同理心,对父亲表现出更多的积极情感和更多的承诺顺从[3]。
此外,Fraley和Roisman对一些纵向研究分析发现,儿童对环境各个方面的关心与他们成年后的依恋风格之间存在关联,早期经历虽然不能决定成年后的结果,但是能够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留下持久的印记,造成深刻影响[4]。
2.情绪社会化启发模型
Eisenberg等人针对父母情绪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提出了情绪社会化启发模型,认为父母的社会化实践能够影响儿童的情绪和社会能力,且这种社会化过程是双向的[5]。父母情绪社会化是指父母通过情绪表达、对子女的情绪反应和指导及亲子间的情绪互动等相关情绪行为和实践来塑造儿童社会情绪能力的过程。具体而言,除父母与儿童的特征、文化因素与情境因素外,父母与情绪相关的教养理念也能够通过影响其与情绪相关的教养实践(即父母对子女情绪的反应、谈论情绪相关话题和情绪表达等),对儿童的情绪唤起产生影响,进而间接影响儿童的情绪化结果。我国学者王振宏等人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婚姻关系使父母有更多的积极情绪表达,进而促进儿童习得恰当的情绪表达方式及有效的情绪调节策略,减少其内化问题的发生[6]。Scott和Hakim-Larson对加拿大多民族家庭中与情绪相关的父母教养方式、母子气质模式和子女情绪调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气质模式通过母亲的情绪拒绝间接影响儿童的情绪调节,即负性情感低的母子气质模式预示着更低的情绪拒绝,而更低的情绪拒绝预示着儿童更强的情绪调节[7]。
情绪社会化启发模型中列举了父母与情绪相关的教养实践与子女心理问题间可能存在的众多调节因素,如子女和父母的情绪类型及强度、父母情绪和行为在环境中的适宜性、子女的气质或人格、子女的性别及发展水平、父母行为的变异性和一致性、父母沟通的清晰性、父母行为是否与子女的发展水平相匹配、父母行为是否针对孩子、父母行为的主动性和被动性等。模型中还确定了可以预测子女心理问题的诸多因素,如子女的气质、父母的个性、父母与情绪相关的信念、父母和子女的性别以及文化和环境因素等。Godleski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儿童早期的父母抑郁能够直接预测儿童中期的负性情绪和不稳定性;儿童的消极情绪性可预测其不良的社会情绪问题,而父母的支持性情绪反应和积极的养育方式可预测适应性社会情绪结果(如儿童中期更强的情绪调节能力);伴侣冲突通过父亲的非支持性反应间接预测青少年与犯罪同龄人的交往[8]。此外,Eisenberg提出,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考虑将更多的预测变量纳入模型中,包括父母的自我调节,以及母亲感知到的童年时期她们的母亲对其痛苦的非支持性反应等。
系统理论是理解家庭关系最适用的方法之一,它把对家庭的研究从以父母-子女为中心转变为强调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要充分了解家庭关系的性质,就必须认识到所有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功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1.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是从家庭内部人际关系视角研究家庭对个体影响的重要理论,它基于系统理论提出,最早起源于家庭治疗领域。该理论强调家庭系统的结构和组织,认为家庭中的个体、两人或者更多人组成了不同子系统,这些子系统相互联结,嵌套在更大的家庭系统中,它们相互作用并影响整个系统[9]。Soloski和 Berryhill根据家庭系统理论,以亲子关系间联系的强度定义家庭凝聚力,对家庭凝聚力、情绪困扰与问题青少年的酒精使用三者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家庭凝聚力水平较高的青少年表现出了较高的情绪稳定性、较少的抑郁症状和情绪困扰,并有较少的酗酒行为,这表明家庭凝聚力可以作为防止青少年情感和物质问题的保护性因素,支持了家庭系统理论[10]。
家庭系统中的作用模式是循环而非线性的。具体而言,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家庭是通过以循环因果过程为特征的反馈循环来调节的,而不是由导致后续行为的事件或行为的线性序列来调节的。LoBraico等人在探索父母与青少年日常冲突和愤怒情绪过程的研究中提出并评估了一个亲子冲突的日常循环因果模型,表明无论是在个体内部还是亲子之间,父母和青少年的愤怒和冲突共同存在于一个反馈循环中。其中,冲突既是过去愤怒的结果,也是未来愤怒的前提,为循环因果关系提供了证据[11]。
在共同养育方面,家庭系统理论也提出了独特的见解,认为在家庭系统中,除母亲之外的其他成人,如父亲、延伸家庭中的成员、非家庭成员等参与养育时,会将母子双方关系扩展为三方关系,当三方都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时,这个三方系统能够达到平衡状态,进而对儿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例如,在祖辈参与抚养的中国家庭中,积极的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有利于缓解母亲的养育压力,通过减少母亲养育压力中的育儿愁苦和亲子互动失调,间接减少幼儿的问题行为,促进其社会适应的发展[12]。
2.家庭系统理论衍生假说
基于家庭系统理论,研究者提出了溢出假说和补偿假说两个概念。溢出假说指的是某一系统内的情感或行为能够转移到另一个相关系统中,形成溢出效应。在家庭系统中,较为典型的溢出效应体现在婚姻子系统与亲子子系统之间,即父母婚姻关系中的情感和行为可能溢出到亲子关系中,进而影响青少年的发展。例如,父母冲突会导致父母将注意力集中在双方的争吵及消极情绪上,而忽视子女的需求,从而引起亲子关系的紧张,进而引发子女的抑郁等内化问题,这一过程虽然能够减少婚姻子系统的压力,但也会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消极关系出现。Li和Liu对中国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家庭中的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婚姻冲突及亲子关系的研究表明,和谐的祖辈-父辈共同养育关系有利于构建高质量的亲子关系,而和谐的母亲-祖辈共同养育关系不仅直接影响亲子关系,而且能够通过减少父母的婚姻冲突而间接影响亲子关系,进一步支持了溢出假说[13]。
补偿假说是指个体为了弥补某一系统中的消极行为和感受,而在另一系统中寻求相反的体验和满足的过程。依据补偿假说,在父母婚姻子系统与亲子子系统之间,积极的亲子关系可以在婚姻不和谐的情况下实现,并可以缓冲婚姻不和谐对孩子的影响。处于冲突婚姻情境中的父母可能通过高度参与和投入亲子关系来抵消婚姻子系统中的排斥感和不满感,满足他们与子女建立亲密关系的需要,从而弥补他们的婚姻冲突或问题。例如,将注意力补偿到孩子身上,满足孩子的需要,促进亲子关系的发展,以此来弥补婚姻中亲密度的不足。但目前,支持补偿假说的研究有限,多为特殊被试群体,如遭受家庭暴力的母亲。
相对于溢出假说和补偿假说,区分假说受到的关注较少。区分假说认为,个体能够区分自己在不同子系统间的角色,即不同子系统间的情感和行为不会相互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父母能够将矛盾的婚姻所产生的负面情绪保持在婚姻子系统的范围内,这些负面情绪不会转移到亲子子系统中,即使在最困难的婚姻环境下,他们仍然能够采取有效的教养行为。王明珠等人首次在经常使用认知重评或较少使用表达抑制的中国家长中验证了区分假说[14]。研究结果显示,这类家长的权威教养没有受到婚姻冲突的影响,即在面对不良婚姻关系时,他们能够有效调节负面情绪,明确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的界限,在婚姻子系统内处理婚姻冲突,不对子女教养产生影响。
3.家庭系统理论衍生模型
在家庭系统理论的影响下,研究者们根据不同子系统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模型的构建。Parke和Buriel提出了家庭社会化综合模型,旨在将亲子子系统、共同养育子系统、父母子系统、同胞-儿童子系统、家庭单元子系统等不同的子系统对儿童社会化结果的贡献囊括在一个完整的模型之中,概括了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对儿童社会化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以及不同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15]。不过,对于这些不同关系在发挥作用时的具体路径,目前的实证研究尚不充分,还需做进一步验证。
Feinberg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共同养育子系统提出了共同养育成分模型。该模型描述了共同养育关系的四个组成部分,分别为育儿问题上的一致或不一致、与子女相关的劳动分配、支持-损害共同养育者角色,以及家庭互动的共同管理,并假设这些组成部分适度相关,但在各个组成部分的联系程度上可能因家庭而异[16]。同时,Feinberg又构建了一个更加宏观的模型,即共同养育生态模型,该模型以共同养育关系为中心,包含了影响共同养育关系的个人、家庭、家庭外因素,描述了三者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一些可能的共同养育和儿童发展结果之间的中介或调节关系。在这个模型中,共同养育成分模型的四个组成部分被视为一个整体,受到环境支持和压力、父母和儿童的人格特征、父母和儿童的适应、父母间关系,以及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并且能够直接或通过父母的适应间接影响父母教养方式和子女适应,同时也会对父母间的关系及父母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共同养育成分模型的部分作用路径也在我国得到了验证。苏英等人对335名儿童及其父母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父母共同养育中,父亲的消极共同养育行为(如养育冲突和养育破坏)与儿童问题行为呈显著正相关,且能够通过影响母亲焦虑和母亲的心理控制间接影响儿童问题行为[17]。
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也是家庭领域研究的重要视角,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为生态系统理论。Bronfenbrenner在其生态系统理论模型中提出了行为系统这一概念,包含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宏观系统四个环境层次和时间维度,用以表示人生活于其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是囊括了所有影响父母行为及儿童发展因素的完整生态系统。微观系统处于最内层,是个体活动与交往的直接环境,如家庭、学校;中间系统是指各微观系统之间的联系或相互关系系统,较强的积极的联系可能使个体发展最优化;外层系统是指儿童并未直接参与但能够对他们的发展产生影响的系统,如父母的工作环境;宏观系统位于最外层,它不直接满足儿童需要,而是对内部各系统提供支持,如社会文化、风俗、法律。时间维度又称历时系统,强调环境中任何变化都影响个体的发展方向,如家庭构成的变化、居住地的变化。
生态系统理论强调发展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所在的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父母教养行为及儿童发展。家庭作为个体发展的直接环境,是重要的微观系统,必须从儿童的整体成长环境出发,充分重视家庭及家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重要影响,以便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除家庭外,其他环境因素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如学校、邻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文化(及亚文化)环境等。张霞等人研究显示:生活在高凝聚力、整洁有序的邻里环境中的个体,在儿童期更少受到来自家长的心理虐待和忽视,且较少出现攻击行为;而当儿童期受到的心理虐待与忽视较多时,生活在低凝聚力、高混乱的邻里环境中的青少年比生活在高凝聚力、秩序井然的邻里环境中的青少年表现出的攻击行为显著增多[18]。综上,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家庭及个体发展的影响。
家庭压力理论对家庭压力进行研究,主要是用来解释压力对家庭所造成的影响和识别家庭适应压力的过程。研究者对低收入、多种族的群体进行研究时发现,经济困难会使父母感受到更大的家庭压力,进而引起儿童的身心健康问题,这说明家庭成员的压力和情绪会在家庭环境中消极扩散[19]。
在家庭压力理论背景下,最经典的模型是Hill提出的ABCX家庭危机模型。在该模型中,A代表压力源事件,即能够影响家庭的生活事件,它的产生可能会引起家庭社会系统的变化;B代表家庭能够用以应对压力源和困难所引起需求的资源,是家庭抵御危机能力的一部分;C是家庭对经历过的压力源事件的严重性做出的主观定义,反映了家庭的价值观及其以前处理变化和应对危机的经验;ABC共同产生了X,即危机,表示家庭社会系统中破坏性、无序或丧失能力的程度。以该模型为基础,McCubbin和Patterson又提出了家庭行为的双重ABCX模型,增加了家庭遭遇危机后的一些因素。Frishman等人使用双重ABCX模型作为其理论模型,分析了受儿童营养不良症影响的家庭中压力源积累、家庭资源和家庭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存在重大风险暴露的情况下,当现有资源可用且足以应对危机事件时,家庭展示复原能力的潜力就会增加[20]。
Conger等人结合家庭压力理论将家庭生活中的经济压力与男性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联系起来,构建了一个家庭过程模型。该模型表明,经济困难(主要表现为财务压力)损害了父母情绪功能(如沮丧、抑郁和意志消沉),这些消极情绪不仅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社会适应,同时也会加剧父母婚姻冲突,进而产生消极的教养行为,最终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适应。该模型也在女性青少年群体中得到了部分检验,但也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最终家庭过程模型发展成为家庭压力模型。Simons和Steele以非洲裔美国人为样本对家庭压力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对青少年学业投入的影响完全受父母心理困扰、父母冲突和父母教养方式的调节。这表明家庭压力模型很好地揭示了家庭经济困难和青少年学业投入之间的关系[21]。
家庭投资模型基于投资的经济学原理而提出,认为拥有更多经济资源的家庭能够对其子女的发展进行重大投资,而经济资源弱势的家庭则必须对更直接的家庭需求进行投资。家庭经济的匮乏弱化了父母在丰富养育经验方面的投资动机、信念及能力,阻碍了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儿童问题行为,并且更容易造成儿童成年后的贫困循环。相反,拥有更多经济文化资本的父母能够在子女教育等方面投入大量的高质量资源,对子女认知能力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同时,父母有时间和精力对子女投入更多的情感支持与关爱,子女能够获得良好的情绪情感体验,进而在生活以及社交中表现出较好的行为习惯。Vasilyeva等人考察了社会经济地位与俄罗斯小学生读写能力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父母的收入和受教育水平都能预测子女的读写能力,且活动和资源作为父母投资的关键成分,在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和儿童读写能力分数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即收入和教育水平较高的父母为孩子提供了更多的资源,更频繁地让子女参与家庭活动,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课外活动机会,促进了儿童读写能力的发展[22]。
在探讨家庭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时,个体差异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已有大量研究证实,儿童的气质及各种生物学因素,如基因、神经生理功能等,能够与家庭等环境因素产生交互作用,并影响其心理社会性发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模型为素质-压力模型、差别易感模型和优势敏感性模型。
素质-压力模型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精神分裂症理论。素质是指一种相对稳定的个人风险特征,通常指个体先天所具有的生物或遗传等各种有倾向性的特征(如气质、神经系统的敏感性、基因等)。该模型的基本观点是:某些个体会携带一类个人风险特征,这些特征使他们成为“易感人群”,较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消极影响,产生各种心理与行为问题,而不具有这类特征的个体则具有能够调整自己对环境适应的弹性,因此即使在相似的不良环境中,也较少甚至不会受到消极影响[23]。
一项对气质与父母教养方式的交互作用的纵向研究表明,对于负性情绪一般或较高的儿童而言,严厉的父母教养方式预示着其在两年后有较低的亲社会行为水平;而高冲动性的儿童更容易受到父母严厉教养的影响,当父母具有高严厉教养行为时,高冲动性预示着儿童外化行为的增加[24]。针对基因与环境交互作用,我国学者刘亚鹏等人证实了5-羟色胺转运体基因连锁多态区基因多态性与母亲养育压力之间的交互作用可以显著预测女孩的内隐问题行为和男孩的外显问题行为,支持了素质-压力模型[25]。具体而言,当母亲养育压力较高时,基因型为短等位基因纯合子(SS)和长短等位基因杂合子(SL)的男孩,其外显行为问题显著多于长等位基因纯合子(LL)的男孩,LL型女孩的内隐行为问题显著多于SS和SL型女孩;而当母亲养育压力较低时,无论是男孩组还是女孩组,三种基因类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以呼吸性窦性心律不齐(RSA)为指标的个体迷走神经活动是能够与环境产生交互作用的神经生理功能之一。王振宏等人研究发现,基线RSA所反映的迷走神经张力在父母消极情绪表达与儿童内化问题关系中起调节作用,这表明较低的迷走神经张力是一个脆弱性因素,随着父母消极情绪表达的增加,迷走神经张力较低的儿童可能由于对消极情绪环境更加敏感而表现出更多的内化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素质-压力模型的基本观点[26]。
素质-压力模型仅强调了不良环境对具有风险特征个体的消极影响,但并未明确论述是否在积极环境中个体的敏感性也有所不同,即对积极环境敏感的个体是否更容易受到积极影响。为此,研究者提出了差别易感模型。该模型认为具有易感性特征的个体不仅更容易受到消极环境的负面影响,产生更多的消极行为;同时也更容易受到积极环境的正面影响,产生更多的积极行为[27]。
Xing等人研究了母亲人格及其与儿童气质反应的交互作用对儿童冲动性和攻击性的预测作用,部分结果支持了差别易感模型,即儿童气质反应能够调节母亲责任心对儿童冲动性的影响[28]。在基因与环境交互作用方面,Si等人在一份大学生样本中考察了D2型多巴胺受体(DRD2)基因Taq1A多态性和亲代行为对个体创造力的影响。结果表明,DRD2 基因Taq1A多态性与母亲过度保护在预测创造力方面存在交互作用。具体表现为,对于DRD2基因A1等位基因纯合子的个体,更多的母亲过度保护与其低水平的创造力有关,较少的母亲过度保护与其高水平的创造力有关,而对于A2携带者(A1A2/A2A2)而言,则没有这种显著的关联[29]。以1 025名我国青少年为被试的研究结果显示,单胺氧化酶 A(MAOA)基因rs6323多态性与母亲支持性教养行为交互影响女性青少年的抑郁,即母亲支持性教养行为对GG基因型女性青少年的抑郁有显著负向预测作用,但对TT基因型女性青少年抑郁的预测作用并不显著。对交互作用的具体模式进行检验,各指标均显示支持差别易感模型[30]。
除了素质-压力模型与差别易感模型外,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即优势敏感性模型。该模型由Pluess和Belsky提出,主要阐述了对积极环境反应的个体差异[31]。优势敏感性用来描述一些人对他们所接触的环境优势更加敏感,这些环境优势可能表现为积极的教养方式带来的依恋安全感、高质量的儿童养育带来的学术成就、积极的生活事件带来的生活满意度等;而优势抵抗性则指个体不能从积极影响中获益。优势敏感性较强的个体可能对有利或丰富环境所带来的好处更敏感,而优势抵抗性较强的个体则很少甚至不能对相同支持性条件产生积极反应。
在一项教养方式与气质对儿童执行功能的影响的研究中发现,儿童的负性情绪性选择性地调节了母亲控制型教养方式与执行功能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高负性情绪性的同龄人,低负性情绪性儿童在更有效的控制实践条件下比高负性情绪性儿童表现出更好的执行功能,这与优势敏感性模型一致,即低负性情绪性儿童可能更容易对有效的母亲控制的教养行为做出积极反应[32]。Zhang等人在亚洲学龄前儿童的一般人群样本中检测了功能性儿茶酚氧位甲基转移酶(COMT)rs4680多态性与家庭功能的关联,以及它们与个体内反应时变异性(IIRTV)的相互作用,发现GG基因型的学龄前儿童在较高的家庭凝聚力、适应性和社会经济地位水平下,相比AA/AG基因型的学龄前儿童具有较低的IIRTV,即具有较好的注意控制或认知控制能力;但在较差的家庭环境下(如较低的家庭凝聚力、适应性和社会经济地位水平),两种基因型携带者之间没有差异[33]。
经过多年的验证与创新,家庭研究的各种理论与模型越来越丰富。未来的家庭教育研究与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家庭理论对家庭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决不能只停留在经验和理论层面。现有的绝大部分理论与模型的提出与验证都是基于西方被试群体,这些理论与模型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运用于我国家庭,还需要大量实证研究对其进行分析验证。此外,一些理论与模型虽然提出了家庭中各成分可能的影响路径,但部分路径尚未得到充分的验证。未来可以对模型中的作用路径进行检验,丰富相应模型的实证研究。必须深入理解家庭理论,开展各项家庭教育实证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以应对新时代家庭结构的变化和教育模式的发展。
如上所述,现有家庭理论基本源于西方国家,而我国的文化、家庭结构、家庭内人际关系等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多差异。有研究者指出,部分家庭理论或许不具有跨文化的适用性。因此,未来的研究应该基于我国被试群体,结合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家庭模式进行跨文化对比研究,进而对理论与模型进行验证与补充,以增加现有理论与模型的适用性。除此之外,应紧密结合我国现有政策,在三孩生育政策、“双减”政策等背景下,综合以我国家庭为对象的研究,探寻其中特有的规律,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理论体系。
我国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已经提高到了立法层面。2021年9月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指出,“儿童与家庭”领域的主要发展目标是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家庭教育中不仅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还要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状况,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教育中得到落实。
各地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应结合已经过实证检验的家庭理论,围绕现有法律制定有利于家庭教育的具体政策措施,满足父母科学育儿的需求。例如,编写育儿指导手册,让家长了解子女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需求和新时期家庭教育特点,同时开设公益性家长课堂,帮助家长解决实际育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分享教养子女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近年来,我国提出要建立家、校、社协同机制,共同关注儿童的发展。2019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未来五年乃至2035年教育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其中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家庭领域的相关理论,规划与实施切实可行的家、校、社协同教育具体措施。同时,研究者也要围绕家、校、社协同机制,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相互影响角度进行扩展研究,丰富现有的家庭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