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军华 张 迪 弭凤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北京 101149
临床研究致力于发现、解决临床问题,不仅有利于受试者本人,亦有利于医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但也存在某些未知的研究风险,因此如何规范临床研究中的行为,切实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是临床研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1]。而伦理审查是当今国际通行的控制研究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伦理委员会及审查制度的建设完善,可以有效保证临床研究课题科学性和伦理性的审查,成为规范临床研究行为、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2-4]。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工作投入加大,医院临床科研课题资助经费和数量与日俱增,对课题实施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在课题的申报、立项、设计实施、论文发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伦理审查。因此,如何在做好受试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进而提高伦理审查和持续监管各环节的审查效率,是临床科研伦理审查中值得思考的问题[5]。
本文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在临床科研课题伦理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基础,通过对影响因素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文献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为其他医院加强科研课题伦理审查工作提供借鉴,以期进一步提升科研课题伦理审查质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为北京市属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设独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组织伦理审查、伦理监督、伦理培训等工作。随着药物研究和临床研究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人体受试者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19—2021 年,医院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项目共365 项,其中临床试验104 项,科研课题146 项。近年来,医院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都会涉及人的临床科研;而且依托北京市重大疾病资源库建设工作,医院建有结核病和肿瘤两个生物样本资源库,保藏有上万例患者生物样本,大量科研课题利用样本库资源开展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研究工作。本文结合近几年笔者所在医院在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中遇到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对策逐一进行探讨分析。
2.1.1 影响因素及原因分析 伦理委员能力参差不齐。目前医院伦理委员构成包括结核病学、肿瘤学、药理学、护理、心内科学、社区管理、法律、外科、管理等专业,虽然满足相关要求,但委员多为医院临床相关专业科室主任。无论是伦理委员还是伦理秘书等,均非医学伦理学专业人员,其伦理学知识均通过伦理培训或研究实践获得,导致所有伦理委员对伦理审查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而且在其通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床试验伦理规范培训之后,并没有后续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这也间接影响伦理委员的专业程度。以上两方面直接导致伦理委员在伦理审查方面的专业能力[6]。
研究者伦理知识欠缺。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者多为临床医生或科研人员,其本身为临床或基础医学专业毕业,普遍缺乏系统、完整的伦理知识培训,导致缺乏保护受试者自觉自发的意识责任。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临床研究的规范与监管,但医院伦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自身也在不断建设完善的过程中,如何提高主要研究者的伦理知识,使其在科研课题设计、申请以及实施过程中,更好地配合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管,继而应用到人类受试者的保护中成为主要挑战[7]。
2.1.2 应对措施 严格伦理委员准入机制,定期考核。医院应以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及相关法规指南为依据,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8]。同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备案准入、定期审核、随机抽查、问题整改、违规惩处等一系列制度[9],使伦理委员会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在符合伦理委员构成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委员的准入机制,要求其对伦理知识的掌握、更新并定期进行考核,促进伦理委员会更好地行使伦理审查职能。
定期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伦理培训。建立定期分层次培训机制,针对性提高从事科学研究相关人员的伦理认识。①针对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加强伦理委员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的伦理知识学习,有针对性地安排模块化培训,让伦理委员及时更新伦理政策和标准。日常通过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交流平台,共享伦理相关要求、法规、制度及经典案例等。同时组织委员积极参加伦理相关学术会议,加强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10]。②针对主要研究者的培训:加强对项目主要研究者伦理方面的专项培训,使研究者及其团队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在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全过程中自觉遵守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合理权益[11]。对于已经承担课题的研究者,通过培训使其更加重视研究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对于新的研究者,使其明确科研课题伦理审查的流程及要点,从而在课题启动实施前就能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
2.2.1 影响因素及原因分析 科研课题的科学性重复审查。医院目前开展的科研课题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资助立项的课题(纵向课题)、医院内部资助立项的课题和研究者发起的科研课题,不同课题在科学性把关方面标准不一。大部分纵向科研课题,其课题的科学性经过资助部门组织的多轮专家评审,在研究目的、方案设计及质量控制方面都相对完善。医院内部资助立项和研究者发起的课题,虽然在申请立项时经过医院内部学术委员会的科学性论证把关,但多数由于课题负责人经验和能力薄弱等情况,导致存在方案设计不合理、研究内容模糊等问题。笔者所在医院对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方式主要以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的标准,全部委员对课题的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审查。由于委员多为医院临床相关专业科室主任,自身也申请和开展科研课题;并且在科研课题逐渐增加且科学性把关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会存在部分科研课题研究方案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这就直接导致医院伦理委员会在会议审查的过程中,将大部分讨论时间和关注点放在课题方案科学性的审查,这既存在科学性的重复审查,也占用了伦理委员会对项目伦理性审查的时间和资源[12],大大影响伦理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科研课题的审查方式单一。医院目前的伦理审查工作主要在课题申请前、批准立项后以及研究开始之前,而不同类型的科研课题立项过程及对伦理审查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这都直接影响伦理审查方式的选择。笔者所在医院对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方式主要以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全部委员对课题的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审查,并出具最终意见。但临床科研课题研究内容差异较大,如研究内容只是无创性检查,或利用病理标本及常规医疗检查废弃标本等进行的研究项目,或不涉及药物干预的观察性研究等,均参照临床试验的审查标准执行,导致伦理审查效率较低,有可能延误科研课题使其无法及时启动。所以需要对不同阶段及不同类型的科研课题开展不同形式的伦理审查。
2.2.2 应对措施 学术和伦理审查有所侧重,实现有效衔接。对于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纵向科研课题,研究方案科学性已经过多方论证,此类课题应在伦理审查过程中,重点侧重伦理性审查。而对于研究者基础欠缺或未经过充分论证的院内资助课题或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等,应与医院课题管理部门进行联动与工作衔接,对于此类研究在提交伦理审查之前,应先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论证,出具学术审查意见并落实整改,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审查作用,使课题的研究方案和设计更具科学性。而经过学术委员会论证的课题,在伦理委员会审查阶段,可以把关注重点落在受试者权益的保护上,避免在科学性论证上占用过多伦理审查时间,造成资源和时间的浪费[13]。
依据科研课题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科学审查。对于课题申请阶段的伦理审查,由伦理秘书通过快审的形式对伦理审查表和课题申请书审查为主,待课题立项后再进入正式伦理审查程序。而对于课题立项后的伦理审查,应该根据研究内容、性质和风险,选择合适的伦理审查方式。对于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如不涉及药物干预的观察性研究,尝试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即申请者提交伦理申请表、项目研究方案、知情同意等必要伦理材料,伦理秘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研究项目所在专业领域相关的两位伦理委员,分别进行函审,并填写审查意见表。这样就可以在保证伦理审查原则的情况下,减轻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压力,提高审查效率。而对于风险较大的,如药物干预的科研课题,需要进行会议审查。科研课题的会议审查,同新药临床试验的会议审查的程序及方式一致,不仅使科研课题在方案的设计上更加科学可行,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降低研究风险[14]。
2.3.1 影响因素及原因分析 生物样本使用过程中的知情管理不到位。笔者所在医院建有规模较大的生物样本资源库,通过临床采集以及项目研究收集丰富的人类遗传资源,包括尿液、胸水、血液、痰液以及菌株等,保有的生物样本和临床信息为科学研究提供了资源和支持,而大量科研课题也在持续利用样本库中的生物样本开展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的研究工作。但在实际收集、入库、保藏和使用过程中,生物样本和临床数据都会涉及到伦理知情的问题。基于已立项研究项目采集的生物样本和数据都有针对研究目的的知情同意,但未在知情同意中体现样本可能用于其他未来研究的信息。另外,样本库保藏的临床上常规诊疗产生的有研究价值的剩余标本或基于前瞻性队列而收集的生物样本和数据,都存在未及时获得受试者泛知情同意以及涵盖的信息不规范问题[15],这都对于后续利用生物样本的科研课题的知情管理造成困难。
泛知情签署过程不规范。泛知情同意签署时,一般在患者入院采集标本时,对知情同意内容未能全面告知未来可能用于的研究,且签署过程过于匆忙,工作人员对于知情内容的说明,不能完全确保样本提供者拥有理性的判断,亟须研究者重视相关问题,保护好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16]。
2.3.2 应对措施 标化样本库泛知情同意条款。为合规利用样本库收集、保藏的生物样本开展科学研究,需要设计并标化样本库泛知情同意条款。基于已立项研究项目而采集的样本,可以直接在原有项目知情同意中加入相关条款,而对于收集的有研究价值的剩余标本或前瞻性队列收集的生物样本和数据,需要框架性的泛知情同意模板。该标化样本库泛知情同意,包含必要的条款,涉及研究的一般信息、数据和生物材料的处理、风险、获益、退出、结果反馈等方面的信息,向受试者提供关于持续使用他们可识别数据和样本的一定范围的选择,供受试者自主做出合理决定,最大限度地平衡研究者可操作性和受试者权益之间的关系[17]。
规范样本库泛知情签署流程。使用标化的样本库泛知情,虽然可以在充分保证受试者权益的前提下,减少样本库及研究者的限制和压力,但要建立规范的使用审批及签署流程。医院可以在受试者入院或生物样本采集之前,签署泛知情同意书,即初始泛化同意。在未来从事的具体研究活动,不再征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但具体研究在开始实施前需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同时为了规范泛知情签署流程,样本库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知情签署,帮助捐赠者对于参与样本捐赠所带来的获益、风险、退出及结果反馈等问题予以全面理解,避免盲目或不正当影响[18]。
2.4.1 影响因素及原因分析 伦理跟踪审查机制不健全。科研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能否完全按照既定的研究方案及伦理原则实施,是伦理委员会在完成立项伦理审查后必须继续进行的监督与追踪管理工作。虽然制度中有关于伦理追踪审查的相关描述,但对于管理者没有明确要求,对于科研负责人没有制约机制,导致科研课题实施后的年度审查、方案调整审查备案等工作开展得不够理想[19]。
研究者对伦理跟踪审查不知晓。目前,医院所有科研课题都能在实施前按要求完成伦理审查,但对课题实施阶段的伦理要求不尽知晓。在立项直至结题的过程中,与伦理委员会几乎再无交集,缺少伦理年度审查,导致伦理委员会在科研课题的伦理跟踪审查缺失,而研究者在方案变更后,也不会主动提交伦理委员会备案,这些都对于及时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展及有无违背伦理原则造成困难[20-21]。
2.4.2 应对措施 制定伦理追踪审查机制。完善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伦理审查人员责任,规定伦理办公室定期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已实施项目追踪审查事项,通过会审、函审的形式开展,包括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结题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修正案审查等。为了更好地开展伦理审查监督与追踪审查,医院在课题批准后,负责人领取伦理审查批件时告知其进行跟踪审查的期限及注意事项,如有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研究方案更改,要及时报备伦理委员会审议[22]。同时针对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伦理审查事项没有及时提交的课题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与结题评估等级直接关联。
与科研管理部门联动,推进伦理追踪审查。在伦理审查追踪管理中,与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联动管理,在医院每年度进行科研课题年中检查时,将课题年中进展报告一并转交伦理秘书进行年度审查,在年中现场答辩期间,邀请伦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对课题进行跟踪审查。在通知院内课题结题报告和答辩时,一并告知其伦理审查的结题报告并参加结题答辩,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23]。
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越来越受到医疗机构和科研工作者的重视,也是规范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和要求。近年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作为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越来越多,伦理审查数量也越来越多,逐步暴露出诸如部分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研究者对伦理知识欠缺、临床科研课题的科学审查效率较低、利用人体生物样本的科研课题知情同意管理不规范和伦理跟踪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具普遍性[10,12,16,21,24-26]。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科研课题伦理审查管理、提升审查质量提供借鉴,在真正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同时,切实提高临床研究水平,本文共提出8 项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在准入、考核和培训方面,严格伦理委员准入机制并定期考核,同时定期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伦理培训;在伦理审查形式方面,依据科研课题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科学审查,并做好学术和伦理审查的有效衔接;在利用生物样本的科研课题管理方面,标化样本库泛知情同意条款,并规范样本库泛知情签署流程;在伦理追踪审查方面,制定伦理跟踪审查机制,并与科研管理部门联动,推进伦理追踪审查。通过以上措施,对提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科研课题伦理审查质量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希望本文的经验能对其他医疗机构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在未来,笔者要结合国际国内及医院的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对于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规范将是下一步的工作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