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侯九伯”考辨

2022-12-08 06:42
阴山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九州诸侯左传

刘 泽 琳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省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前 言

“五侯九伯”一词出自《左传》,见僖公四年齐桓公伐楚一事: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1]3891

齐国国相管仲在讨伐楚国时,面对楚使臣“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的疑问,特言“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强调其法理性。由于该词在《左传》中没有明确的指代说明,历代注解家均对“五侯九伯”进行了不同的解释,其中的某些观点被字典辞书和古代汉语教材所采纳,但释义仍不够全面,有待商榷。本文将对“五侯九伯”的历代注解进行分析驳正,并通过考古发现以确定新证。

二、历代“五侯九伯”注解辨正

自汉以来,对“五侯九伯”的注解共有五种主流观点,现对各类观点进行梳理辨正:

(一)指五等诸侯、九州伯长

其中“五”为泛指,“九”为实指。此说言“五侯九伯”是“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及九州的长官。见《左传·僖公四年》服注:“五侯,公、侯、伯、子、男。九伯,九州之长。”[1]643杜注:“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1]3891孔疏及刘绩《春秋左传类解》、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亦引此说作一说,故流传甚广,最为后世所接受。《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采纳此说,释“五侯”“九伯”为“周代五等诸侯”和“九州伯长(泛指天下之伯)”。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亦注:“五侯,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九伯,九州之长。‘五侯九伯’在这里泛指所有的诸侯。”

从本义上来讲,“五侯九伯”似作此解,但此说囿于“五等诸侯”和“天下九州”的范围概念,亦有不合理之处。例如《毛诗·旄丘》孔疏反驳服注:“若主五等诸侯,九州之伯是天子何异,何云夹辅之有也?”[1]643黄盛璋亦言:“五侯、九伯实包括全天下之侯伯,无须再为划定范围,且九伯即在五侯之内,两者举一就够,并举则辞语犯复,不合情理;既云‘西至于河’,即可决知‘九’非‘九州’,‘五’亦非‘五等’。”[2]225因此,无论从逻辑还是表述上来看,此说均有欠缺。考究其说,若齐国之君真能统帅“五等诸侯”及“九州伯长”,则地位远胜当时的周、召二公,管辖范围与周天子相同。这对于当时仅仅是侯爵的异姓诸侯齐国,是绝对不可能的。齐太公虽然有辅弼之功,但功绝不至此。故《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等书的解释存疑,有待我们继续考证。

此外,后世史书中,鲜有沿用此语者。唯有《旧唐书·哀帝纪论》中有“五侯九伯,无非问鼎之徒;四岳十连,皆畜无君之迹”[3]812,在语义上同此观点,但似因前人注疏而误,又据此语行用年代已有千余年,不可为佐证。

(二)指齐统领的五位诸侯、九位州伯

“五”与“九”皆为实指。此说言齐国作为王官之伯,中分天下,统领五位诸侯、九位州伯,有征讨邦国之权。见《左传·僖公四年》孔疏:“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1]3891《毛诗·旄丘》孔疏亦引郑语:“太公为王官之伯,二人共分陕而治。自陕以东,当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九伯则九人。”[1]643郑注《周礼·春官·大宗伯》亦有:“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1]505按照郑玄的解释,周制一州内有一位侯爵诸侯担任州牧,有两位伯爵诸侯担任州伯以辅佐州牧。则天下九州共九侯十八伯,齐太公作为王官之伯,中分天下,则统领“五侯九伯”。

然若依郑语,则有二处尚有异议。首先,《礼记·王制》载:“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1]2868则方伯唯八州有之,并非郑玄所言九侯十八伯。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驳斥郑说:“方伯唯八州有之,不得言九伯也。”[4]985-986竹添光鸿《左传会笺》亦言:“五谓爵,九谓州,非立言之体,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一侯二伯,亦无确证,皆不可从。”[5]398故“九侯十八伯”不成立,又何来中分为“五侯九伯”?近代诸多学者亦认为此说句式过于整齐,因而“是理想的拟制,而非西周时代的事实,不过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的史影”[6]。其次,宋代魏了翁《春秋左传要义》即提出“‘五侯九伯’,先儒无同郑说者”[7],故齐国“东西大伯”“分陕之伯”的地位是出于汉儒的附会,亦不符合历史。所谓“分陕之伯”(或“东西二伯”),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周朝共同主持国政的东西二伯,即周公与召公;另一种则指的是春秋时的齐桓公、晋文公。宫长为认为此说既未说明“分陕而治”始于何时,也未说明“分陕而治”的界线,故“东伯”和“西伯”只是相对而言的,从整个西周王朝官制的结构来讲,并不存在。[8]从现有史实来看,周代的官制中并不存在“东西二伯”。除齐桓公伐楚此事外,齐国再无言“五侯九伯”之处。则可证齐国统领五侯九伯之说亦不成立。

除此之外,孔颖达还对郑玄之语提出否定:“侯为牧,伯佐治,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统之国,非征侯伯之身,何当校计人数,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1]3891并且除僖公四年外,齐国再无言“五侯九伯”之处,反观襄公十四年周王使刘定公赐齐国命,言:“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1]4252则未提左右分治,管辖五侯九伯齐国国君的征讨之权是十分有限的。故管仲此言,无非是在对最初分封爵位为低下的子爵的楚国面前,用以压制楚人。

(三)指分居五服之侯、散列九州之伯

“五”与“九”皆为泛指。此说见王引之《经义述闻》。王氏言:曰‘五侯九伯’者,谓分居五服之侯、散列九州之伯。若《尧典》‘五刑有服’谓之五服,‘五流有宅’谓之五宅。《禹贡》‘九州之山川’谓之九山、九川也。侯言五,伯言九,互文耳。”[5]986王引之在考证时,认为“五侯九伯”皆是是春秋时期的官爵名,进而归纳《春秋》中的“侯”“伯”均非“诸侯”“州伯”之义,并非指代具体爵位,而是“分居五服之侯”和“散列九州之伯”的统称,亦是互文见义。

王引之利用修辞,对“五侯九伯”作出比较合理的解释,但局限于诸侯等级,甚不可靠。又从修辞来说,“五服之侯九州之伯”并不能省作“五侯九伯”。竹添光鸿《左氏会笺》言:“九山九川,上承九州攸同之文,无妨省文见义,岂无所承而于五服之侯九州之伯,得直言五侯九伯乎?况五服夏制,周自为九服乎?”[6]398是言王氏互文见义不实。并且《周礼》记载周代天下有九服,王氏用夏制五服来说明周礼,貌似不合时宜。故此说亦不实。

(四)指齐兼有五侯九伯之地

此说是从齐国的疆域范围方面来阐释。《左传·僖公四年》载:“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1]3891又有《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言:“太公于齐,兼五侯地,尊勤劳也。”[9]801《汉书·诸侯王表》亦言:“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10]391

关于“履”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言“引伸之训践,如君子所履是也”[11]406。象征周天子授齐国国君征讨作乱、保疆卫土的权力。《文选》引杜预注:“履,所履之界也”,是言“履”有“疆土”“属地”之义。此是管仲言齐国属地之广,“实征五侯九伯之地”,回答楚国使臣“不虞君之涉吾地”的疑问。齐国之所以有以上权力,是因“周成王少时,管蔡作乱,淮夷畔周”,周与齐订立盟约,“齐由此得征伐,为大国,都营丘”。[9]1480-1481是齐兼有五侯九伯之地的法理依据。

此说在语言逻辑上缺乏合理性,若言“五侯九伯”为齐国兼管五侯九伯之地,似与上文载齐国疆域不符。且周成王时距西周分封已过数年,各国疆域已无法更改,故此处不当理解为齐兼有五侯九伯之地。《国语·齐语》载齐桓公时齐国疆域“地南至于陶阴,西至于济,北至于河,东至于纪酅”[12]241,又与管仲所言相矛盾。正如何焯《义门读书记》言:“《左传》但言‘五侯九伯,汝实征之’。非兼有其地,盖班氏误也。”[13]256此驳“兼五侯九伯地”之说。

此说非但没有对“五侯九伯”进行解释,反而使后世对齐国的疆域有所疑惑。若按今之地方,海指黄海、渤海,即山东半岛东部海域,河指黄河,此义尚可通。但穆陵、无棣之地,后世讨论颇多。杜预解:“穆陵、无棣,皆齐竟也”,此言不实。若皆在齐境,又怎能征讨五侯九伯,“夹辅周室”?就穆陵一地而言,唐司马贞《史记索引》言:“今淮南有故穆陵门,是楚之境。”[9]1481认为是楚国境内淮南的穆陵门。杨伯峻认为穆陵在湖北省麻城县穆陵关。而高文辉《〈左传〉“穆陵”辨释》中考究“‘南至于穆陵’的‘穆陵’,应该在周王朝最南部诸侯国越国的南部地区。[14]”而无棣之地,王力先生《古代汉语》注为“齐国的北境,在进山东省无棣县附近。[2]14”这也是流传最广、被学界认同度最高的说法。此外,郦道元《水经注》言“旧说无棣在辽西孤竹县”,即河北卢龙县,杨伯峻亦持此说。则可见,关于穆陵、无棣之地的考证,齐国所履之地皆在齐国疆界之外,与齐国疆域不符。

故合理的解释当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将“履”解为“所践履之界,非指齐国疆界,乃指得以征伐之范围。”[15]290即“有权征讨的范围”。王力《古代汉语》亦有:“履,践踏,这里指足迹所践踏的地方,即齐国可以征伐的范围。[2]14”此又是一解。指齐国以方伯之命,地位居于五侯九伯之上,似乎更为合理。至于“五侯九伯”之具体含义,此观点未指出。

(五)指具体的五个侯爵国家和九个伯爵国家

“五”与“九”亦为实指。清于鬯《香草校书》言:“此不过叙太公之功耳。盖公辅周文王武王所征侯国五、伯国九,故曰‘五侯九伯’。”[16]739亦有黄盛璋根据保卣铭文来判断“五等侯”与“九州”之观念非西周所有,认为“五侯九伯当有所确指,今谓‘五侯’即本铭(保卣铭,笔者按)之‘殷东国五侯’”。郭沫若、黄盛璋认为“五侯”即指薄姑、徐、奄、熊、盈五国,陈梦家认为指薄姑、商奄、丰伯、东夷等五国。九伯可能指淮夷诸国。

然而,以上诸家均未对“九伯”进行解释,只言九伯可能指淮夷诸国,无法考证,这是此说的一大疏漏。杨伯峻评价:“他如于鬯《香草校书》谓此不过叙述大公之功,其所征服者则十四国耳,侯国五,伯国九云云,则既无史证,又不合《传》意。”[15]290

三、从考古发现看外交辞令中的“五侯九伯”之义

客观来看,以上五家之说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特殊语境下外交辞令的模糊性,故难以令人信服。本文以出土文献为依托,补充论证如下:

第一,就齐国本身的地位而言,是享有征伐大权的。这来源于齐国在分封建国后的历史背景。齐国在建国之后,同时受到了三方面的巨大军事压力。首先,齐国分封于山东半岛东部,经常受到莱夷的侵扰袭击;其次,商纣遗子武庚勾结管叔与蔡叔发动的武装叛乱;最后,南方的淮夷之地亦在管蔡叛乱后趁机反叛。由此可见,齐国疆界周围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需要齐国进行讨伐。孔疏言:“大公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讨天下,随罪所在,各致其罚,故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所以夸楚也。”[1]3891可证齐国在历史上应当有征讨之权。

齐国的征伐大权在出土文献中有很明确的论证,如作册睘卣载:“唯十又九年,王在斥,王姜令作册睘安夷伯,夷伯宾睘贝、布,扬王姜休,用作文考癸宝尊器。”[17]8.P4138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齐国的方伯地位是天子承认的。陈恩林认为“鲁、齐、晋、燕与卫一样,都是周代表天子坐镇一方,享有征伐大权的方伯。”[18]故齐国作为王臣,很明显亦有安抚夷伯之权。

其二,齐国已经利用征伐权力控制周围小国形成归属于自身的势力范围。因此这些被安抚的夷伯就会变为齐国口中的“五侯九伯”,受齐国保护。同时齐国监督他们,确保按时对天子进行纳贡。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管蔡作乱,淮夷畔周”时,周与齐订立盟约,使齐国得以“五侯九伯实得征之”,这是齐国进行征讨的法理依据。在西周时期,处在山东半岛东部的东夷土著国家曾多次反叛,使得局势并不稳定,齐国在周王的授意下不断出兵讨伐。此事在出土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如师寰簋记载:“王若曰:‘师寰,咸淮夷繇我帛贿臣,今敢搏厥众,遐反工吏,弗迹东国。今余肇命女率齐师、纪釐、莱棘、尼、左右虎臣征淮夷。’即睿厥邦兽曰冉曰荧曰铃曰达。师寰虔不遂肆夜,恤厥墙事。休既又工,首执兹无言其。徒驭欧俘士女羊牛,俘吉金。今余弗遐组,余用作朕后男腊尊簋。其万年孙孙子子永宝用享”。”[17]8.P4313即宣王命令师寰率领虎臣和齐国、莱国等联军征伐淮夷之事。而这些被安抚的夷伯就会受到齐国的监管和保护,确保按时对天子进行纳贡。正如《国语》当中齐桓公向管仲询问讨伐的问题,相继询问“南伐”“西伐”“北伐”而不言“东伐”,是因为东方除小国莱、莒外都已被齐征服。这些小国隶属于齐,但并未纳入齐国的版图,则上文所言“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也有了合理的依据。

四、结 语

综上所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是齐国地位的象征,涉及到齐国的管辖范围,不可简单理解“五侯九伯”当是齐国受周王之命所征伐的小国或邦族,他们受齐国监督,又对周王又纳贡的责任。管仲所言“五侯九伯”正是提醒楚国有“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之罪,而齐国有监管之责,如此理解,则文通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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