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兰
(中国人民大学 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学院,北京 100872)
1995年,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出版了《数字化生存》(BeingDigital)一书,在书中他提到,“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1)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我们会生存在一个数字“比特”构成的世界里,各种产品和服务都可以转化为数字化形式。
尼葛洛庞帝在这本书里所说的“数字化生存”,更多关注的是人们所享受的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但对人自身如何以数字化形态存在,这种存在又会对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谈及并不多。随着互联网席卷我们的生活,我们对数字化生存有了越来越多的直接体验与领悟,它不仅与数字化产品、服务有关,也与虚拟化存在、符号化互动、跨时空与多道并行的交流等新的生存形态及体验有关。
在早期对数字化生存的研究中,人们更多地关注的是数字空间中人的精神性存在,这样的数字空间被称为赛博空间,研究者认为,人的直觉可以摆脱物质身体的束缚而在赛博空间独立存在和活动。(2)冉聃:《赛博空间、离身性与具身性》,《哲学动态》2013年第6期,第85-89页。但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意识到,数字空间并非纯粹的赛博空间,而是与现实空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勾连与多种维度的互动。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进一步加深了这种勾连与互动,而数据(data)是勾连与互动的重要纽带。数据不仅支持着人们的虚拟化生存,也强化了现实空间中的人与虚拟空间中的人的对应关系,甚至反过来影响现实空间中的人。与“数字化”生存相比,“数据化生存”更加强调数据作为人与数字空间进行交互的介质、手段与方法。
数据也体现着人与人、人与内容、人与媒介等各种关系,并将之量化为可以被计算、分析的对象,这些数据也会变成各种服务商算计、利用的资源,甚至成为被管理、操控的对象。数据因而成为影响、干预关系的一种新手段。数据化生存,不仅关乎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存在,也关乎人们在现实空间里的生存。因此,今天对人的数字化生存的研究,有必要在数据化生存这一方向下深化。
今天,从用户画像、身体、位置、行为到情绪与心理、关系、评价,人的多种维度,都有可能被数据化,甚至思维方式也在受到数据化的影响。
用户画像(persona)这一概念最早源于交互设计/产品设计领域。用户画像的内涵主要包含三个要素,即用户属性、用户特征、用户标签。(3)宋美琦、陈烨、张瑞:《用户画像研究述评》,《情报科学》2019年第4期,第171-177页。
传统时代,用户画像往往是粗略和模糊的“群像”。而在新技术的支持下,针对个体用户的精准的数据画像已经变得可能。其目标是揭示用户的自然属性、个性特点、兴趣偏好、行为习惯、需求特征等,甚至有些画像还能揭示出个体的政治倾向、态度立场等。
从目前的个性化服务来看,用户的画像常常会以“标签”的方式呈现。个体被赋予的标签越多,就意味着其形象越丰富立体,就越有利于精准化的推送。当然,用打标签的方式来描述用户也有局限性,因为用户的行为往往是综合的、变化的、离散的;静态的标签未必能完全反映一个复杂的个体。未来的智能技术、数据分析技术也会改善用户画像的方法,使其更精细、更具综合性与动态性。在不同的目标下,也会产生不同的数据化画像。
随着移动终端、智能传感器等的发展,身体的数据化,也开始变得普遍。在数字空间的互动中,数据化的身体是一种普遍的表演手段,例如,人们通过照片或视频对身体进行的记录。数据化的身体表演,也是自我认同实践的一种方式。吉登斯指出,日常生活中的身体参与是维持连贯的自我身份认同感的重要方式。(4)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夏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1-92页。为了这种表演,人们会强化某些方面的行为,例如健身。有时为了社交表演,人们也会对手机中的身体形象进行美化。社交平台盛行的身体(包括容貌)的视觉化表演,加深了基于身体的社会比较与竞争,进而导致了身体焦虑与容貌焦虑的产生。数据化表演也会在用户之间相互传染,并影响到人们的线下行为。
人的某个“元件”(如人脸、指纹、声音等)与其身体分离,进入数字空间里,是人的身体数据化的另一种典型方式。数据化的身体元件能够帮助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对社会风险的发现与处置有一定意义,但也给个体带来了隐私和安全风险。
在未来,可穿戴设备对身体状态的数据化也将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健康、医疗领域。可穿戴设备能够对身体状态进行检测,也会成为身体表演与调节的手段或依据。可穿戴设备完成的身体数据化,往往要通过网络传递出去,于是身体与网络之间形成了更紧密的连接。当越来越多的身体联上网之后,所谓的“身联网”(Internet of Body)也就会成为现实,影响身体的因素也会变得更为复杂。
今天的用户是内容网络、关系网络以及服务网络等多种网络上的节点,正如网络上每一台计算机可以用一个地址来表示一样。个体用户画像与其节点位置的结合,可以使用户分析更为精准、深入。
移动用户的物理位置是一个自变量,它的每一个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与之关联的内容、社交与服务目标的变化。对位置及运动轨迹的数据记录与分析,也是一些新媒体服务的依据,如在打车类与健身类应用中。另一方面,运动轨迹在某些时候也能反映人在某些方面的“属性”。2020年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而推出的“健康码”,就是将人的活动轨迹作为判断病毒感染风险的重要依据。今天的物理位置数据,只涉及了地理位置这一变量。但未来可穿戴设备或传感器的普遍应用,还可以“测量”某一地点相关的多种场景变量,如空间特征、自然环境(如空气质量等)、社会情境等。
除了物理位置外,对用户位置的理解,也可以体现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服务网络中的位置等,这两种维度的位置的数据化,也正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将用户的内容生产与消费、社交活动、电子商务、劳动甚至日常活动等各方面的行为数据化,在新媒体时代越来越常见。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说,用户行为的数据化是他们描绘用户画像,理解用户的社会位置、服务位置的重要依据,也是构建与用户相关的算法的基础。
用户在数字空间中自主发布的内容,是行为数据化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这些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的现实行为;另一方面,内容发布本身又是一种虚拟空间的行为。用户可以选择将现实反映到虚拟行为中,抑或是通过虚拟行为对现实行为进行回避或遮掩,而这种选择又构成了另一种行为。
人们的点赞、转发、评论等,也是典型的可被数据化、可被分析的行为。互动行为数据,外化着人们的个性特征,以及人们之间的关系,未来对这些互动行为数据的研究也必然更多。搜索数据不仅反映了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们的行为动向与现实状况。它可以辅助研究者进行社会舆情与趋势的分析,也是大数据应用的一种方式。另一种重要的行为数据是支付数据,支付记录不仅与消费相关,也与人们的活动场所、活动性质相关,它成为日常行为轨迹的数据化投射。
今天,人们在手机、电脑中输入的任何信息,拍摄的任何照片、视频,以及不想被记录的谈话和活动,都是行为数据。它们更直接、深层地反映着人们工作、生活中的细节,甚至是个人隐私。这些本来只应该由个人掌握的信息,却有可能被某些应用或平台“偷走”,成为分析数据。
劳动行为的数据化,是行为数据化中的一种特别情形,这一点在平台化的劳动中尤为凸显(无论是内容生产这样的精神劳动,还是送外卖、送快递、开网约车这样的物质性劳动)。一方面,数字平台对劳动者的成果进行了数据化,使其成为可供传播与消费的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数字平台也实现了劳动过程的数据化,对劳动者的空间位置、运动轨迹、进度、时效、评价进行精准量化与监测。
数据化,也将普通用户的行为转变为数字空间里的劳动,例如用户的阅读行为会被转换成流量数据,成为平台影响力的衡量指标,并进而影响广告投放与平台收益。为了社会竞争的需要,数据劳动也成为一种新的劳动行为。以粉丝群体为例,他们为了让自己的“爱豆”获得更好的数据表现,即影响力的外在表现,往往会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通过打榜等方式“做数据”。进一步,建立在行为等数据基础上的算法会反过来控制、诱导人们的行为,这也意味着行为数据也成了一种控制的基础。
在数字空间之外,现实空间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也将人们的现实活动转译成数据并进行存储和利用。这些数据记录了个体的相貌、身体与行动轨迹,对人们的现实行为进行了更为直接与完整的反映。商家、管理机构等对这些数据的应用以及基于数据的控制,也日益走向深层。
在各种对社交媒体的研究中,用户情绪的分析,是一个重要方向。研究者可以通过人们自主发布的内容来分析其情绪倾向。这既可以是个体的情绪,也可以是群体性的情绪分布。眼动仪、脑电仪、皮电传感器等设备,则通过采集与分析人的视线移动、脑电波、汗液等生理信号,将人隐秘的内心活动变成显在的数据,从而精准判断人的注意力指向、大脑兴奋程度等。以这种方式对情绪、心理的揭示,不仅能描述总体状态,也能反映动态变化的过程。
人是复杂关系的总和,包括人与人、人与内容、人与服务、人与机器、人与环境的关系等,这些关系也被越来越多地以数据的方式描绘、计算。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就是将关系数据化的一种典型方式。它不仅可以反映关系的有与无,还可以反映关系的方向,分析在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权力结构、凝聚子群或社区等。同样以图论为基础,20世纪末系统科学领域出现的复杂网络理论则侧重于网络动态学的研究,反映的是网络结构的演化、网络结构与网络行为的互动规律。(5)罗家德:《社会网分析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2页。这些研究方法,也广泛应用于虚拟空间的关系描绘与分析。
在利用数据描绘关系的基础上,如今的算法能够揭示、发现潜在的关系。这不仅包括大数据常常强调的各种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发现,也包括其他方法对人与内容、人与人等潜在关系的发现。换言之,数据分析也在推动着新关系的建立。例如,当内容与人打上同样的标签时,算法会将该内容推荐给对应的人,当不同的人被打上同样的数据标签时,他们之间也会被标签连接起来。
数据不仅可以显示关系的有无,也可以将关系的亲密程度、依赖程度、重视程度等过去相对模糊的属性用数据方式量化与公开化,如朋友圈与群里的点赞数、评论数。人们基于数据对关系进行判断、权衡,并对关系维护策略进行着动态调整。
在一定意义上,数据揭示了一些过去不显在的关系,也建构了一些过去不存在的关系。但同时,数据又抽离了原有关系的丰富属性,使各种关系都变成数据能表现与匹配的关系。如有研究者指出,在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下赖以维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货币,已经逐渐开始弱化,让位于一个更为根本的关系——数据关系。(6)蓝江:《“智能算法”与当代中国的数字生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第159-163页。
在人被全面数据化的同时,数据化的评价机制——评分也在变得普遍。今天数字空间最典型的一类评价,是个体之间的相互评价。从电商卖家/买家、快递员/用户、外卖骑手/用户、网约车司机/乘客,到内容平台的创作者/消费者,相互评价制度越来越普及。
个体间的相互评分,打破了过去单一的组织评价机制,每个个体都拥有了对他人进行评分的权力,每个个体得到的评价也来自多元的主体。评分制也使得评价结果更加明朗,易于判断、比较。相互评分制度的盛行,使得社会互动中人与人的相互监督与约束变得突出。在社会关系与互动日益多元、复杂的情况下,个体间的评分制,可以为人际互动提供信任基础。
另一类评价,是机构对个体的评价,如今这种评价也越来越多地落实为“评分”。管理机构用评分来进行社会治理,用人机构用评分来进行用人选择,投资机构用评分来决定资金的投放。机构对个体的评分结果不仅是对人的状态、信用、能力的评定,也是权利、利益分配的基础。
当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其他事物的评价都在日趋数据化,数字拜物教就此盛行,这也是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内卷”的本质之一。(7)徐英瑾:《数字拜物教:“内卷化”的本质》,《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3期,第57-65,178页。基于简单的数据统计、比较,对各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其结果往往带来数量上的水涨船高,考核指标不断升级,内部竞争也由此升级。另一方面,出于种种动因,在评分上造假、作弊也就难以避免,而对评分权力的争夺与垄断,也会成为一些机构或平台的目标。
有研究者指出,评分机制代表了一种规则理性化的趋势,便利了现有法律(以及背后的公共权力)和平台私人权力的扩张和强制执行,同时也是对流动的社会规范进一步确认、固定化和再生产的过程。(8)胡凌:《数字社会权力的来源:评分、算法与规范的再生产》,《交大法学》2019年第1期,第21-34页。评分机制不仅会成为机构对个体的规训方式,也会成为个体间相互规训甚至自我规训的方式。算法技术的发展可以使人人成为他人数字人格的观察者、执法者、裁判者。(9)虞青松:《算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治理范式及其法治化》,《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第36-49页。
今天人的全面数据化,不仅是由于技术的发展,其背后还有“数据主义”这样一个大背景。在数据主义者看来,数据取代原子、实体、物质,成为世界的新“基质”。一切事物、人、人际关系、文化、价值都可以还原为不同算法模式下的数据。(10)林建武:《数据主义与价值重估:数据化的价值判断》,《云南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第45-51页。尽管数据主义受到学者们的普遍批评,但在现实中,数据的应用仍在不断推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的数据化,是这种渗透的典型写照。
在这样的背景下,数据化思维也弥散在社会环境中,人们或多或少会受其影响。尽管数据化思维在很多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也是对人的直觉、经验性思维的补充,但那需要足够的数据素养和严格的应用规程作支撑。将数据思维简化为数字思维、流量思维,或者试图以它完全取代人文思维,都会将人带向误区。今天算法思维也正与数据思维结伴而行,在某些方向下,形成对人的思维的限制与固化。
人的全息数据化,必将全面影响人的生存。它带来了人的身体存在的新方式,拓展了人(包括其身体)与他人、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模式,发展出个人历史的新记录模式,进一步还会改变人与自我的关系,以数据化形式体现的外部控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强大。
当身体、位置、行为、心理等人的物理实体的各种属性被映射为数据时,人被数据重构出一种“虚拟实体”。这种虚拟实体容易让人联想到“数字孪生”。来自制造业的数字孪生技术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对物理实体对象的特征、行为、形成过程和性能等进行描述和建模的过程和方法,它可以构建一个数字孪生体,即与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实体完全对应和一致的虚拟模型,实时模拟自身在现实环境中的行为和性能。(11)庄存波等:《产品数字孪生体的内涵、体系结构及其发展趋势》,《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7年第4期,第753-768页。这种数字孪生体是唯一的。但制造业所研究的“数字孪生”及“数字孪生体”概念或许不能完全平移到人身上,因为在目前技术条件下,与人的物理实体完全一致的“孪生”还无法生成,且在不同平台、不同情境下,人会产生很多不同维度的“虚拟实体”。不过人的“虚拟实体”与数字孪生有很多相似性。服务商也可以通过对这种虚拟实体的研究,来分析、模拟人的行为与需求,提供新的体验。
人的虚拟实体化,意味着身体在数字空间中的意义得到强化,身体相关的各种变量被引入虚拟的存在中。以往可以“离身”、完全符号化的数字空间的互动,今天与身体的关联越来越多,特别是在VR、AR应用中,未来的互联网产品与服务也会越来越强调身体的体验。身体成了连接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直接线索,带来这两种空间的融合。
数据化的身体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深化我们对具身认知的认识。具身认知的核心,如梅洛-庞蒂所言,就是将身体看作知觉和理解活动的主体。(12)苏宏斌:《作为存在哲学的现象学——试论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思想》,《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88-93页。以往心理学主要从身体状态与反应模式等方面关注具身认知,也就是基于身体的外在表现,而数据提供了一种理解身体状态与反应模式的新路径。某些时候,这些数据会更深层反映身体与知觉、认知心理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些数据也可能进而对知觉、认知活动产生影响。
除了影响认知外,今天人的虚拟实体的某些局部,成了另一个“我”,如正在被普遍推行的人脸识别。但正如研究者指出,一方面,人脸很可能成为证明“我就是我”即验证人的身份同一性的数字人格;另一方面,这些数据却不被自己掌握,人们也不了解更无法控制这些数据被谁采集、被谁处理和使用。(13)段伟文:《人脸识别:“裸奔”时代的我们》,《商学院》2021年第1期,第119-120页。除了人脸外,指纹、声音等身体数据都是类似的。不接受这样一种虚拟实体化,人们也可能会被剥夺某些权利或便利。
人的虚拟实体化的进一步结果,就是被拆分成数字化的元件。这种脱离了人体的数字化元件,有了外部重组的可能性。不同个体的数字化元件的重组,会带来深度伪造。这不仅会侵犯个体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也可能带来一些社会危害,而当事人可能是完全无辜地被牵扯其中。即使没有造成危害,我们也需要追问,在身体元件越来越多地被数字化的情况下,人们是否应该全面拥有对自己身体各种元件的权利,就像现有的肖像权一样?
进一步,当各种生物特质开始以数据的方式脱离人体,被转移到电脑或别人身上时,人的大脑内的思维是否也可能脱离人体而在虚拟空间独立存在?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判断这样的意识与身体分离的未来是否会到来,但脑机互联、意识上传的实验已经开始,相应的担忧和反思也已经开始。
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人的意识与情感、情绪紧密相连,脱离了身体,情感、情绪以及与之关联的道德选择等也可能消失,意识也就失去了依存。(14)弗朗西斯·福山:《我们的后人类未来:生物科技革命的后果》,黄立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72页。作为后人类主义研究者代表的美国学者海勒,虽然认为“身体性存在与计算机仿真之间、人机关系结构与生物组织之间、机器人科技与人类目标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或者绝对的界限”(15)凯瑟琳·海勒:《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文学、信息科学和控制论中的虚拟身体》,刘宇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7-8、388、11-12页。,但她同时指出,人的生命扎根于复杂多样的物质世界,人的延续离不开物质世界。将自己的意识下载到计算机中从而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不朽这样的做法是致命的。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实体的人与虚拟实体的人之间的关系将变得更为复杂,虚拟实体对现实实体不只是复制、映射关系,还会以摆脱实体甚至控制实体等方式来反作用于现实实体。
传感器等智能化物体,也是一种自我传播的中介,它使人对自身的物质层面(身体状态、运动等)有了更多自我观察、检视的机会,甚至情绪与心理状态等,也可以被可穿戴设备量化。这也可能会促进人对自己的物质化状态的关注,促进“精神自我”与“物质自我”的对话。
海勒在研究控制论对后人类主义的影响时指出:“反身性就是一种运动,经由这种运动,曾经被用来生成某个系统的东西,从一个变换的角度,被变成它所激发的那个系统的一部分。”从控制论的角度看,这意味着“信息从系统流向观察者,但是反馈回路也可能回溯到观察者,将他们变成被观察的系统之一部分”。(16)凯瑟琳·海勒:《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文学、信息科学和控制论中的虚拟身体》,刘宇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页。可穿戴设备等传感器也带来了反身性效果。当个体利用传感器来了解自身的状态时,个体既是被观察者也是观察者。传感器将被监测的个体信息发送给同时作为观察者的个体,作为观察者的个体会对这些信息做出反馈,而这些反馈也会体现在作为被监测对象的个体的身上。
作为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一体、传者与受者一体的人,其自我传播就是一种反身性运动,是“行动的反身性”,即作为观念动物的主体拥有反过来针对自身并监控自身行动的能力。(17)赵超:《反身性视野下的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知识、社会与行动》,《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21-26页。而传感器的作用,是将过去人很难量化的一些状态量化了,这使人对自身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层面。这种认识很多时候也不是封闭的,而是在与外界发生互动,特别是在社交平台上。
这样的自我传播,也是一种基于量化自我的自我管理。量化自我并非一个全新的现象,在可穿戴设备兴起之前,一些人也会对自己的身体数据进行观察与管理,如摄入的热量、体重等。病人对自己身体数据(如体温、血压、血糖等)的监测,也是一种自我的量化管理。但无疑,可穿戴设备增加了人的自我量化维度,也使这种量化变得持续,成为一种长期的自我跟踪(self-tracking)。
健身人群是目前进行自我量化的主要人群之一,不仅为了提高身体机能,也为了提升自我形象。有研究者指出,青年跑步者是量化自我的积极实践者,他们热衷于通过身体数据展示自己的身体资本,也产生了一种自我赋权感。跑步者通过数据进行团体交流,也获得了建构社会资本的一种新途径。(18)宋庆宇、张樹沁:《身体的数据化:可穿戴设备与身体管理》,《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12期,第13-20页。类似的,还有不少研究者认为可穿戴设备实现了自我赋权,提高了人们的自我管理能力。但也需要看到,这种自我管理并非是完全自主的,相关的数据一旦公开,就会受到他人反馈的影响。即使不公开数据,个体对这些数据的解读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自我调节,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社会规范的影响。
自我的量化,总是依赖相关的设备和应用,量化的维度也受限于这些软硬件,软硬件本身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数据的精确性或可靠性。软硬件的开发者(特别是软件的开发者)所关注的量化维度,也总是带有商业化的考量:哪些数据可能成为资源,甚至带来营利模式。看上去自主的自我量化背后,仍有技术及平台的约束。因此,量化的自我,也是市场化的自我。(19)Antonio Maturo,“The Quantified Self or the Marketized Self?”,Balk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12,No.1,2020,pp.17-24.
在量化自我的过程中,人们会受到各种指标的牵引。但很多指标并非是权威机构提供的,而是在社交平台互动中产生的,一些意见领袖对这些指标的影响尤其明显。例如在体重、身材这样的数据上,虽然健康机构给出了健康的体重指数范围,但实际上人们(特别是年轻女性)所追求的目标,往往偏离了这些健康指标,有时甚至是“A4腰”等社交平台的自造标准。应用平台在应用中内嵌的指标对人们也会有很大影响,但这些指标的科学性未必经过严格检验。即使用户和平台参考的是科学指标,但对这些科学指标的理解与执行也可能有偏差或误区。
针对量化自我带来的影响,美国学者贝克提出了四个层面的思考:量化自我究竟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了解更多、更好,还是走向它的反面?量化自我究竟是一种更强的自我控制,还是一种更强的社会控制?量化自我究竟是让人们变得更幸福,还是从来没有让他们得到足够的幸福?量化自我是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选择,还是侵蚀了他们的选择?很多时候,结果都有可能是后者。(20)Denise A Baker,“Four Ironies of Self-Quantification:Wearable Technologies and the Quantified Self”,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Vol.26,No.3,2020,pp.1477-1498.
当然,人们还会用其他方式来利用量化自我。研究者认为,自我跟踪设备具有三重角色:“工具”“玩具”和“私教”。(21)Ben Lyall,Brady Robards,“Tool,Toy and Tutor:Subjective Experiences of Digital Self-Tracking”,Journal of Sociology,Vol.54,No.1,2018,pp.108-124.的确,除了国内外研究者普遍关注的可穿戴设备对人的工具性监测和私教性指导、监督外,一些用户面对自我量化的设备,也会有玩具、游戏的心态,这些心态也可能解构应用开发者或平台的预设。
对量化自我的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思考,我们可以更深层地理解个体赋权与外界约束两者之间的新张力。这种张力,在其他方向下人的数据化过程中,也时时存在。
在人被全息数据化的同时,个人历史也越来越多地被转化为数据化记录,并通过媒介公开。个体的生活印迹、工作学习轨迹、社会活动行踪投射在数字空间中个体各类账号的时间轴上,也散落在各种类型的虚拟空间、各种平台与终端。构成个人历史的数据,既有人们自己的记录与“表演”,也有所在“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他人的记录,还有可能来自媒体的报道。这其中有主动的公开,也有被动的披露,通常也夹杂着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双重色彩。一旦进入公共媒介,这些内容就不再是个体能完全控制的。
构成个人历程的数据常态下是片断或离散的,但只要对它们进行有意挖掘、整合,就能拼贴出一段相对完整的时间线或相对完整的图景,甚至可能发现一些个人秘密。但更多时候,他人或外界对个体历史的认知,主要是基于从“当下”信息中提取的、被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的个人信息。(22)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袁杰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4页。这些信息对个体的记录与反映又是片面的,甚至是扭曲的,有些信息也可能被人有意曲解。个人历史被数据化、媒介化后出现的以上两个方向的结果,都意味着个体对自己在数字空间历史信息的不可控性。
个人历史的数据化,在某些方面也意味着记忆的数据化。这也是记忆的外化与媒介化,这种记忆不仅与个人的记录方式有关,也与社会互动、存储平台等相关。
数据化的轨迹并不能完整反映个体的全部历程,但作为一种记录、记忆方式,数据有些时候比人的大脑记忆更为持久。这些数据的记忆当然也是靠大脑之外的各种“外存”,从个人的终端,到平台的服务器。当数据化的记忆成为常态时,人们的“黑历史”也会以超出预期的时间与空间范围留存。数据记录的载体出现问题,也会导致记录与记忆出现破损,例如,某个手机的丢失、某个存放信息的服务器的损坏。过于依赖外存,也会导致人的个人历史记录和自我记忆的残缺与失真。
从社会的层面看,个人历史的数据化,也意味着个体生命已经进入生命政治的治理装置之中。个体数据成为治理层面维系社会安全和运作的基本方式,同时也让每一个参与共同体和国家活动的个体,都必须按照这种可治理的方式来重新生产自身。(23)蓝江:《生命档案化、算法治理和流众——数字时代的生命政治》,《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9期,第105-114页。但在这样的治理装置中的数据化个体,其鲜活的个体面孔、现实的个人境遇可能被移除或简化掉,他们只是成为一个个被统计的数据,或被计算的对象。
数据不仅在记录个体的生命历程,也在建构一种数字化的自我。正如蓝江指出,我们在网络中形成的数字痕迹,可以让智能算法精准地描绘出另一个自我,一个比我自己还了解自己的自我。这个自我并不在我们内部,而是在那个无形的互联网中,它不是由我们的理性的自我意识构成的,而是由无数我们有意或无意的行为留下的数据构成的。(24)蓝江:《外主体的诞生——数字时代下主体形态的流变》,《求索》2021年第3期,第37-45页。
我们还可以从更广泛的层面来理解数字自我,它不仅是被数据描绘与算法分析出的自我,也是人们通过各种数据化行为来主动表达的自我,同时还是在数字互动中被社会关系与社会环境所形塑的自我,这种自我还会受到技术、媒介等的作用。数字自我既有主动性,也有被动性,它也会体现在自我呈现、自我建构、自我认同等不同层面,并对现实自我产生影响。
自我呈现的策略(真实还是虚构、积极还是消极)、自我呈现获得的反馈,也与自我认同有着关联。(25)刘庆齐等:《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对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影响:线上积极反馈的作用》,《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年第6期,第1094-1097页。从自我呈现层面看,数字自我既是现实自我的投射,也有基于虚拟空间特性对自我的修饰甚至再造。因为数字空间角色扮演的自由,表演手段与策略的多样化,人们更容易呈现自我的多面性。
从自我建构层面看,数字自我受到的关键影响来自数字环境中的认知参照体系。自我建构指的是个体在认识自我时,会将自我放在何种参照体系中进行认知的一种倾向。每个个体的自我建构都包含三个组成部分:从自身独特性定义自我、从自己与亲密他人的关系中定义自我、从自己和所从属团体的关系中定义自我,分别称为个体自我(individual self)、关系自我(relational self)和集体自我(collective self),也称为自我的三重建构。(26)刘艳:《自我建构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心理科学进展》2011年第3期,第427-439页。数据化的表演,首先体现的是个体自我,但由于数字空间中社会互动范围的拓展及频率、程度的加深,参照体系也变得多元。因此,个体自我会越来越多地受到关系自我和集体自我的影响,他们会基于数据化表演结果的反馈进行自我建构的调适。三重自我之间的相互观照、博弈也变得频繁。
自我认同指的是在个体的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与他人及社会进行能动互动,以及通过内在参照系统形成自我反思,使行为与思想逐渐形成并自觉发展成一致的状况。(27)姚上海、罗高峰:《结构化理论视角下的自我认同研究》,《理论月刊》2011年第3期,第46-49页。自我认同包括自我的同一性的建构、自我归属感的获得、自我意义感的追寻等方面。(28)吴玉军:《现代社会与自我认同焦虑》,《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38-43页。如今,人的社会化互动愈加依赖数字空间与数据化的方式,自我反思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数字空间的影响。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就有研究者担心,网络会带来自我认同危机,例如自我虚拟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分离、自我与社会关系的分离、自我与人的本质的分离(29)李辉:《网络虚拟交往中的自我认同危机》,《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84-88页。,或者“信息在场”与“人身在场”、“网我”与“真我”、“自由个性”与“失个性化”的内在紧张。(30)高兆明:《网络社会中的自我认同问题》,《天津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第49-52页。但除了危机,数字空间是否会给自我认同带来其他可能,还有待未来实践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与此同时,自我意识也面临着数据化的可能。如研究者指出,既然自我意识——自我的核心内容——的本质无非是一种被记忆的信息或信息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而信息是可以复制、移植和数字化的(如对过去经历的记忆)。因此,自我意识在信息的数字化越来越普遍的今天,也必然面临被数字化的问题。(31)肖峰:《论数字自我》,《学术界》2004年第2期,第86-99页。数字化的自我意识在网络空间中被自我转换、自我掌控、被他者感知,形成了网络空间中可控的自我,呈现为鲜活的数字自我。(32)谢玉进、胡树祥:《网络自我的本质:数字自我》,《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5期,第117-122页。
数据化生存,也会带来数字化的“人格”。有法学研究者认为,数字人格是主体在网络世界所具有的身份和资格,是主体的信息化表现,是个人信息权利的有机结合和主体体现。(33)朱程斌:《论个人数字人格》,《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8期,第82-90页。也有研究者将其界定为以数字符号为载体的、代表虚拟空间的虚拟实践主体人格信息的集合。它来源于现实又不同于现实的人格,是人在虚拟空间的人格代表。(34)刘颖、赵宏:《网络环境下虚拟人格研究进展与热点分析》,《开放学习研究》2018年第4期,第20-26页。在另一些研究者看来,数字化人格则是通过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勾画一个在网络空间的个人形象——即凭借数字化信息而建立起来的人格(35)齐爱民:《私法视野下的信息》,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2页。或基于算法对数据本体的个人先前行为轨迹进行数字化描摹并进行信用评级由此生成的数字化个人镜像,即可信任程度。(36)虞青松:《算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治理范式及其法治化》,《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第36-49页。这些定义有些侧重对数字化空间个体权利的关注,有些侧重数字化的个人形象,还有些侧重借助数据衡量的个人信用。对数字人格的不同界定,体现了不同学科研究者的不同关注重点。
数字自我,也有可能遭遇“社会性死亡”。在不同语境下,“社会性死亡”的含义不尽相同,从出丑、尴尬到被围攻、失去网络名声甚至无法在数字空间立足。对于后一种情形来说,社会性死亡,是数字人格被否定、摧毁的一种表现,它也意味着一些权利的丧失,虽然有些权利并非法律制度所赋予。
从法学的角度看,数字人格的提出,也是为了讨论数字自我应该拥有的权利,无论未来数字人格权利会涵盖哪些范围,个体对自我产生的数据拥有的权利,一定是核心权利之一。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指的个人信息,正是指的这类数据,这一法律也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各个环节制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从虚拟的“数字化生存”到现实与虚拟之间深层互动的“数据化生存”,我们似乎获得了更多自我认知、自我表达、自我记录的可能。但另一方面,当人被映射、拆解、外化成各种数据,这些数据又被强制进入各种商业或社会系统时,人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对自身数据的控制力,并受到来自外部力量的多重控制。
对于个体而言,对外部控制的觉察以及反控制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是必要的,但来自个体的反抗总是有限的。即使人们意识到数据化带来的种种风险,在数据化成为生存常态的情况下,那些试图抗拒数据化生存的人,某些情况下会成为“余数生命”(37)吴冠军:《健康码、数字人与余数生命——技术政治学与生命政治学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9期,第115-122页。——被数据化的系统所排除,从而失去某些权利。
虽然人的数据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服务与管理的高效与精准,但这也意味着很多时候人不再被看作是具有独特体验与丰富境遇的生命,而是被简单粗暴量化的对象,或者无差异化计算的数字,“以人为本”可能会逐步转向“以数字为本”。人的全面数据化,也会与整个社会系统的“数据主义”趋向相互助推,营造全面数据控制的社会氛围。
因此,今天的人面临着双重的数据化控制:一种是外部力量借助个体数据对其进行的控制,一种是数据主义这一大背景的控制。无论是对哪种控制的“反控制”,最根本的仍然需要制度性的反思,以及这种反思基础上相关法律与制度的跟进。一方面,是对个体数据权利的赋予与保障,即明晰个体对自身数据拥有的权利及保障机制,同时保障那些某些情况下不愿意或不便于被数据化的个体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对数据权力的约束,对那些掌控数据权力、算法权力的商业力量、技术力量做出有效的约束,对那些运用数据进行管理与决策的行政力量也需要有相应的监督与审查机制。
面对人的全面数据化,我们也需要再次从哲学上反思人的本质是什么。与人相关的数据维度的不断丰富,并不意味着数据对人的反映是完整的,也不意味着人的一切都可以由数据塑造,仍然有一些人的本质属性,无法变成数据,或者不应该成为数据。